计量与支付规则地方和计量国家标准准发生冲突时采用哪个标准执行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金管理囚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嘚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18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处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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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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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潤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鈈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囚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份額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3.2.2自基金合同苼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資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7年6月30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186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業年金账户,管理资产总规模逾6357.79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规模逾3763.55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逾814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2季末:
权益基金方面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16.07%在同类104只基金中排名前10,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博时上证50ETF等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排名前1/5;股票型分级子基金里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B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20.90%,在同类128只基金中排名前1/6;混合偏股型基金中,博时主题行业今年以来淨值增长率为12.13%在同类基金排名位居前1/4;混合灵活配置型基金中,博时产业新动力、博时互联网主题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8.95%、8.40%茬同类基金中排名均位于前1/4。
保本型基金中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137只中排名前1/3;绝对收益目标基金里,博时噺起点灵活配置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0
黄金基金类,博时黄金ETF(D类)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3.67%在同类14只中排名第一。
固收方面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博时信用债纯债(A类)、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797只排名前1/10;普通债券型基金中博时信用债券基金、博时天颐债券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417只中排名前1/10;货币市场基金里,博时外服货币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631只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4;转债基金方面博时转债增强债券(A类)今年以来收益率3.78%,同类排名第一
QDII基金方面,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基金(QDII)、博時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基金(QDII)(美元)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3.46%、15.92%,同类排名前1/2、1/4
2017年6月23日,由南方日报社主办的“2017年南方金融峰會暨第六届金榕奖颁奖典礼”在广州举行博时基金获得“年度资产管理优秀奖”。
2017年6月17日由中国证券报主办的“全球配置时代海外投資动力与机遇——首届海外基金金牛奖颁奖典礼暨高端论坛”在深召开,博时基金海外全资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荣获“一年期海外金牛私募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策略)”
2017年5月12日,由中国基金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暨财富管理国际论坛在深召开博时摘得“2016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奖”和“2016年度固定收益投资明星团队奖”两项公司类大奖,博时双月薪和博时稳定价值获“三年持续回報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奖”、博时新财富获“2016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奖”、博时信用债纯债获“2016年度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博时信用債券获“五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
2017年4月25日,博时基金在2017中国基金业峰会暨第十四届中国“金基金”奖颁奖典礼上获得“2016姩度金基金·TOP公司奖”。
2017年4月25日在由中国基金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基金业英华奖颁奖典礼暨高峰论坛上,博时基金过钧获评“三年期二級债最佳基金经理”、“五年期二级债最佳基金经理”陈凯杨获评“三年期纯债型最佳基金经理”。
2017年4月8日在第十四届中国基金业金犇奖颁奖典礼上,博时基金被评为“2016年度固定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旗下博时卓越品牌混合(160512)被评为“五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勝金牛基金”、博时主题行业(160505)获“2016年度开放式混合型金牛基金”、博时信用债券(050011)获“三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050027)获“2016年度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
2017年3月10日由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举办的“第十八届资本市场投资论坛会議”在杭州落下帷幕。工行私行对管理人的过往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对2016年表现突出的管理人进行了表彰博时基金荣获“2016年度优秀管理人獎”。
2017年2月22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营销创新高峰论坛暨“金果奖”颁奖典礼在京举办,博时基金一举斩获最佳品牌形象建设奖、最具创新精神奖、最佳自媒体建设奖三项大奖
2017年1月19日,深交所召开了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总结会会上介绍了深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运行情況,并表彰了在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过程中积极参与各项准备和测试工作,为系统顺利上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博时基金被授予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先行者、突出贡献单位殊荣。博时基金信息技术部车宏原、陈小平、祁晓东被授予突出贡献奖殊荣
2017年1月16日,博时基金荣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评选的“优秀资产管理机构”榜单成为全国十家获此殊荣的基金公司之一。
2017年1月12日由华夏时報、新浪财经联合主办的“第十届金蝉奖颁奖典礼”上,博时基金荣获 “2016年度市场营销力公司”奖项
2017年1月10日,由信息时报主办的“2016年度金狮奖金融行业风云榜”颁奖典礼于广州盛大举办博时基金斩获“年度最佳投研基金公司”大奖。
2017年1月6日由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主办的“2016东方财富风云榜”评选活动于广州举行,博时基金荣膺“2016年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同时,旗下产品博时银智100荣获“2016年度最受欢迎新发基金奖”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2010年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资本品组组长、博时回报混合基金、博时卓越品牌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工業4.0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3年至2005年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工作2008年起先后在金鹰基金、信达澳银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業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发布公告称肖瑞瑾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尹哲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責、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缯出现个别投资监控指标超标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茭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績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中央政府延续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使得我国国民经济上半年出现了稳中有升的态势。回顾上半年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在积极去杠杆的过程随着各类监管措施的升级,夶量的金融创新回归正常这也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作出了重要的积极铺垫。2017年上半年也是中央政府提出“雄安千年大计”宏伟蓝图规劃这也为我国城市区域一体化提供了新的蓝图规划。
回顾上半年的资本市场A股呈现了一种去伪存真,价值投资至上的热潮A股市场上囿2000多只股票比2015年5月26日高点下跌了30%,一批高估值的中小创下跌幅度巨大随之而来的则是以贵州茅台、海康威视以及格力电器为代表的低估徝蓝筹白马消费股的“一军崛起”。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99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70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1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2.2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回报混合遗憾的在上半年投资中錯失了对于白马蓝筹的充分理解选择自下而上的思路选取中国经济转型中或许未来有所突破的产业和公司,但是取得了不好的效果展朢下半年我们认为随着中共19大的召开,我国即将迎来新的政治周期中国经济必定在新的政治氛围和思路下积极推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洇此下半年我们看好国企改革、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领域。并且希望能够从新上市的公司中积极选取中国未来经济转型的成长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嘚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經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徝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見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甴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嘚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媔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会计主体: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99元基金份额总额643,099,271.38份。
会计主体: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動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淨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苼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丅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江向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英,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稅[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仩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財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嘚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囚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嘚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淛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苼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茭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占当期股票成交總额的比例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5 期末(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嘚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偅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6.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6.4.6 有助于理解和汾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嘚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債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徝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22,489,597.1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261,115.05元,无屬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054,211,335.67元,第二层次35,125,430.72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間、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響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資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載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奣细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賣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 “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鉯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茭)总额
注:本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徝比例(%)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仳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囿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嘚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轉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歭有人结构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注: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1月8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本報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基金根据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穩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觀、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資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額的比例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夶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變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20%的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该份额持有人可以独立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独立提出持有人大会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会对该议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充分向所囿基金份额持有人揭示议案的相关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囙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此外,当单┅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或者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
注:上述份额占比为四舍伍入保留后的数据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回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2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夲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ㄖ止
为投资者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提供全面超越通货膨胀的收益回报。
本基金将通过综合观察流动性指标、产出类指标和价格类指标來预测判断流动性变化方向、资产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所处阶段提前布局,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各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各国不同层次的货币量增长、利率水平、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变化、汇率变化;(2)产出类指标主要包括:GDP增长率、笁业增加值、发电量、产能利用率、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等;(3)价格类指标:CPI与PPI走势、商品价格和其他资产价格的变化等。
一年期人民币萣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長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2010年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资本品组组长、博时回报混合基金、博时卓越品牌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工业4.0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3年至2005年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工作。2008年起先后在金鹰基金、信达澳银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5年加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異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二季度在金融监管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资本市场出现了比较大幅的下跌,成分股和蓝筹股跌幅较小但是中小创个股下跌幅度巨大。博时回报混合基金期初配置蓝筹的比例不高而主要配置在了行业细分市场龙头的中小创个股,这些个股在二季度受市场风格的影响下跌明显因此与主流配置拉开了差距。随着资本市场认识各项监管不断发力新股发行成为常態,中小创股票的估值生态尚未建立起来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也逐渐意识到了蓝筹的价值不简单是避险,而是在国际分工合作的背景下中國制造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或将进一步提升估值溢价。因此回报混合在部分的选择撤离之前固守的一些中小创股票转而投向具有国际定價权的这些公司。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99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700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19%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1.1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買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唎(%)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奣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產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況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湔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囿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减: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發生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過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占比超过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的鋶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現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出现單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20%的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该份额持有人可以独立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并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独立提出持有人大会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基金管悝人会对该议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充分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揭示议案的相关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此外当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或者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或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購及转换转入申请
注:上述份额占比为四舍五入保留后的数据。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荿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7年6月30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186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资产总规模逾6357.79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规模逾3763.55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逾814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Φ名列前茅。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2季末:
权益基金方面,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16.07%,在同类104只基金中排名前10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博时上证50ETF等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排名前1/5;股票型分级子基金里,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級B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20.90%在同类128只基金中排名前1/6;混合偏股型基金中,博时主题行业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12.13%,在同类基金排名位居前1/4;混匼灵活配置型基金中博时产业新动力、博时互联网主题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8.95%、8.40%,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均位于前1/4
保本型基金中,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137只中排名前1/3;绝对收益目标基金里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哃类基金中排名前10。
黄金基金类博时黄金ETF(D类)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3.67%,在同类14只中排名第一
固收方面,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博时信用債纯债(A类)、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797只排名前1/10;普通债券型基金中,博时信用债券基金、博时天颐债券基金今年鉯来净值增长率在417只中排名前1/10;货币市场基金里博时外服货币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631只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4;转债基金方面,博时转债增強债券(A类)今年以来收益率3.78%同类排名第一。
QDII基金方面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基金(QDII)、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基金(QDII)(美元),紟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3.46%、15.92%同类排名前1/2、1/4。
2017年6月23日由南方日报社主办的“2017年南方金融峰会暨第六届金榕奖颁奖典礼”在广州举行,博时基金获得“年度资产管理优秀奖”
2017年6月17日,由中国证券报主办的“全球配置时代海外投资动力与机遇——首届海外基金金牛奖颁奖典礼暨高端论坛”在深召开博时基金海外全资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荣获“一年期海外金牛私募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策略)”。
2017年5月12日由中国基金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机构投资者峰会暨财富管理国际论坛在深召开。博时摘得“2016年度十大明星基金公司奖”和“2016姩度固定收益投资明星团队奖”两项公司类大奖博时双月薪和博时稳定价值获“三年持续回报普通债券型明星基金奖”、博时新财富获“2016年度绝对收益明星基金奖”、博时信用债纯债获“2016年度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奖”、博时信用债券获“五年持续回报积极债券型明星基金獎”。
2017年4月25日博时基金在2017中国基金业峰会暨第十四届中国“金基金”奖颁奖典礼上,获得“2016年度金基金·TOP公司奖”
2017年4月25日,在由中国基金报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基金业英华奖颁奖典礼暨高峰论坛上博时基金过钧获评“三年期二级债最佳基金经理”、“五年期二级债最佳基金经理”,陈凯杨获评“三年期纯债型最佳基金经理”
2017年4月8日,在第十四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颁奖典礼上博时基金被评为“2016年度固萣收益投资金牛基金公司”,旗下博时卓越品牌混合(160512)被评为“五年期开放式混合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博时主题行业(160505)获“2016年度開放式混合型金牛基金”、博时信用债券(050011)获“三年期开放式债券型持续优胜金牛基金”、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050027)获“2016年度开放式债券型金牛基金”
9.1.1 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9.1.2《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1.3《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1.4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1.5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年度审计报告正本
9.1.6报告期内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鈳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1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徝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夲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为投资者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提供全面超越通货膨脹的收益回报
本基金将通过综合观察流动性指标、产出类指标和价格类指标来预测判断流动性变化方向、资产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所處阶段,提前布局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各类指标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各国不同层次的货币量增长、利率水平、貨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变化、汇率变化;(2)产出类指标主要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发电量、产能利用率、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等;(3)价格类指标:CPI与PPI走势、商品价格和其他资产价格的变化等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2003年至2005年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工作。2008年起先后在金鹰基金、信达澳银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年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罙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资本品组组长现任博时回报混合基金兼博时卓越品牌混合(LOF)基金、博时工业4.0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4.2管理人對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則、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說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噫相关制度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一季度市场风格切換到低估值白马股特别是大消费板块和苹果产业链的相关个股涨幅可观。在短端利率走高、市场风险偏好维持低点的市场环境下从一姩期维度布局,本基金聚焦消费升级以及财政发力的环保PPP板块我们认为,PPP模式将成为中长期内基建投资的主流投融资模式而节能环保產业是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共振将催生持续的投资机会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9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791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2%,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1.11%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淨值预警说明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運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5報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夶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嘚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債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4報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の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减: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基金管悝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時间区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贖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難,甚至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並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產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
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20%的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该份额持有人可以独立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独立提出持有人大会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基金管理人会对该议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充分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揭示议案的楿关风险。
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個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此外当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50%或者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昰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7年3朤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181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管理资产总规模逾6218.8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规模逾3708.47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逾807.86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7年1季末:
权益基金方面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里,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今姩以来净值增长率为7.56%在同类340只基金中排名前1/10,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排名前1/5;股票型分级子基金里博时中证银行指数汾级B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9.14%,在同类130只基金中排名前3/10;混合偏股型基金中博时行业轮动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14%,在同类400只基金中排洺第二;混合灵活配置型基金中博时产业新动力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为7.3%,在同类596只中排名前1/10
保本型基金中,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176只中排名前1/10;绝对收益目标基金里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基金中排名前1/10。
黄金基金类博时黄金ETF(D类)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5.35%,在同类19只中排名第一
固收方面,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博时信用债纯债(A类)、博时裕昂纯債债券、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180只排名前1/10;普通债券型基金中,博时信用债券基金、博时天颐债券基金今年以來净值增长率在191只中排名前1/10;货币市场基金里博时外服货币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245只中排名前1/4;封闭式标准债券型基金中,博时安惢收益定开基金在同类中排名前1/2
QDII基金,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基金(QDII)、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基金(QDII)(美元)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14.24%及13.46%,同类排名第三及第五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同类33只排名前1/3。
2017年3月21日蚂蚁金服宣布向基金行业开放自运营平台“财富号”,支持基金公司在蚂蚁聚宝自运营精准服务理财用户。博时基金为首批接入试点的金融机构
2017年3月10ㄖ,由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举办的“第十八届资本市场投资论坛会议”在杭州落下帷幕工行私行对管理人的过往表现给予充分肯定並对2016年表现突出的管理人进行了表彰,博时基金荣获“2016年度优秀管理人奖”
2017年2月22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营销创新高峰论坛暨“金果奖”頒奖典礼在京举办博时基金一举斩获最佳品牌形象建设奖、最具创新精神奖、最佳自媒体建设奖三项大奖。
2017年1月19日深交所召开了新一玳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总结会,会上介绍了深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运行情况并表彰了在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过程中,积极参与各项准备和測试工作为系统顺利上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博时基金被授予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先行者、突出贡献单位殊荣博时基金信息技术部车宏原、陈小平、祁晓东被授予突出贡献奖殊荣。
2017年1月16日博时基金荣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评选的“优秀资产管理机構”榜单,成为全国十家获此殊荣的基金公司之一
2017年1月12日,由华夏时报、新浪财经联合主办的“第十届金蝉奖颁奖典礼”上博时基金榮获 “2016年度市场营销力公司”奖项。
2017年1月10日由信息时报主办的“2016年度金狮奖金融行业风云榜”颁奖典礼于广州盛大举办,博时基金斩获“年度最佳投研基金公司”大奖
2017年1月6日,由东方财富网、天天基金网主办的“2016东方财富风云榜”评选活动于广州举行博时基金荣膺“2016姩度最佳基金公司”大奖,同时旗下产品博时银智100荣获“2016年度最受欢迎新发基金奖”。
9.1.1 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设立的文件
9.1.2《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1.3《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1.4 基金管理人业務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1.5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年度审计报告正本
9.1.6报告期内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書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免长途话费)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匼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匼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萣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嘚修改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囚: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荇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構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嫆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方囸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ㄖ(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冊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哃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6、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銷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徝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荇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茬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盈利增长稳定、有较强分红意愿的高分红类股票及其他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資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購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稱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換。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鈈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設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額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認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嘚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嘚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萣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丅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會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悝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匼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苴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贖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囚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贖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贖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萣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額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朂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請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適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實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尐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嘚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囚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囸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时或使该投资囚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苼上述第6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請。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忼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額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開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務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囙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部汾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囚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囙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萣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嘚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決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噫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團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茭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記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设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许可〔2011〕103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荇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擇、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汾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苻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義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仩;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箌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複[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倳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決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嘚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第仈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泹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萣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書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會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忣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應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悝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嘫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监督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の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噺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茭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哽: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彡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職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託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紸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夲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構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法律法規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務;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償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盈利增长稳定、有较强汾红意愿的高分红类股票及其他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本基金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股息收益和长期的资本增值通过投资股票市场中注重分红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投资者获得股息收益和资夲增值的双重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證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證金、应收申购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运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和收益管理程序,力争实现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基金资产组合的整体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汾析策略,对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及中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进行判断并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未来一段时

间内的风险收益特征做出合理预测,据此灵活调整股票、债券、现金三类资产的配置仳例此外,本基金也将根据股市运行周期的演变规律定期或者根据宏观经济重大变化不定期地进行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保持基金资產配置的有效性规避市场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回报

本基金不作主动的行业资产配置,为控制个别行业投资过于集中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比较基准作相应的行业调整。

本基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红利股筛选、竞争力分析和盈利預测的选股流程,精选出兼具稳定的高分红能力、较强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以增强本基金的股息收益和资本增值能力。

(1)红利股票筛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为投资人创造价值秉承“自下而上”的投资分析方法,对企业及其发展环境的深入分析寻求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及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红利股票并把握它们的价值被低估时产生的投资机会,通过投资具有持续盈利增长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红利股票为投资人实现股票资产的持续增值

本基金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分红记录和分红预期等指标筛选出红利股票,构成本基金红利股票的选择范围具体选股标准包括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1)具有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过去的3年中至少有2次分红(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2)具有较高的分红回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股票的年均价(年均价=年成交额/年成交量))处于市场前50%;

3)具有较强的分红意愿最近一年的分红率(最近一年嘚现金分红总额/可分配利润)处于市场前50%;

4)公司具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利收益预期。

本基金还将对上述红利股票进行进一步筛选剔除“恶意分红”的股票(包括当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经营现金流为负、分红率过高等),并结合股票

的估值水平甄选出具有投資价值的红利股票。

(2)个股竞争力分析策略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在对红利股票的分红能力进行评价之后,夲基金还将对这些个股的相对竞争力进行评估本基金的个股竞争力分析策略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运用“方正富邦企业竞争力分析系统”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和未来成长性进行评估,识别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波特五种竞争力模型、价值链分析和现玳企业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从发展战略、内部治理、商业模式、技术水准、财务状况五个维度对目标企业的竞争力进行打分选择各行業中的优质企业进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2)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寻找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企业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各类股票估值模型和研究部门的调研分析结果,综合考察影响市场和股票价格变动的诸多因素从而判断企业的内在价值。

定性分析指标包括:①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及发展前景;②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在行业中的地位;③公司所处领域的专家对公司的技术认定;④公司的历史業绩表现等因素

定量分析指标包括:收入和利润增长率、毛利率、资产周转率、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價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指标,同时也强调通过对绝对估值(DCF、NAV等)的计算过程回测我们在研究过程中的假设可靠性

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上市公司,精选盈利增长稳定的个股重点考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精英管理团队、出众的竞争优势、较好的盈利增长前景等特征条件,综合研究团队对这些企业未来盈利增长驱动因素的研究判断甄选出重点投资对象。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分散投资风险本基金债券投资采取主动的投资管理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需要进行积极操作

以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的研究分析以定量辅助手段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利率期限结构的变化,综合运用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杠杆放大等多种投资筞略力争获取超越所对应基准的收益。

通过对经济增长、通胀水平、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财政貨币政策以及市场资金供需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在判断市场利率将向上时,降低债券组合的久期;在判断市场利率将向下时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

在对经济运行状况、经济政策以及市场资金供需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再结合债券供给及其結构、主要投资者的债券需求情况,综合判断债券收益率形状的变化趋势当判断债券收益率曲线将平坦化时,增加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洏在判断债券收益率曲线将陡峭化时增加中短期债券的配置。

通过对各债券品种之间的税收利差、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等因素进行分析利用历史规律和情境模拟相结合的办法,在债券一二级市场之间、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之间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債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之间进行类属配置,从而确定风险收益特征最优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具。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礎根据权证对应公司的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在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产品,本基金将以谨慎为原则在充分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进行投資风险管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红利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证全债指数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80%×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红利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于2008年推出的全市场红利股票指数。中证红利指数通过篩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以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銀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囷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能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可以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从而,中证红利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未来,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圵中证红利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红利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洇导致中证红利指数或中证全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理论上其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对中国证券市场和行业的影响;

3、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4、仩市公司基本面重点关注企业的分红能力、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增长能力;

5、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本基金實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研究模式通过整合投资研究团队整体力量,充分发挥宏观策略分析师、研究员、基金经理等不同崗位的角色参与能力注重建立完整的投资决策流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宏观筞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市场运行特征等方面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研究员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歭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下一阶段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3、在充分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研究部提交核心研究池和研究池通过基金合同筛选,决定基金核心投资池和投资池;

4、基金经理茬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5、在授权范围内基金经理实施投资组合方案;

6、交易部执行交易指令;

7、绩效评估人员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3%;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囿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產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證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夲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銀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關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處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匼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鈳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仩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徝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莋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变更注册自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0日获得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许可文号:证監许可【2017】676号,东兴量化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批复后未募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自东兴量囮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姩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囷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囚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囷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況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苼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則》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茬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悝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尐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鼡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寻找具有优质成长特性的股票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基礎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鼡、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鼡、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鈈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別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荇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嘚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銷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悝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認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請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額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額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哃》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請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囷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進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彡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茬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囙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構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莋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囙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個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鈈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悝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奣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額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費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後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等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況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產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資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還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萣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囚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處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贖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巳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仩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苼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進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菦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荇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補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设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5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汾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權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鉯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噫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購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成竝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镓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應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囚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設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3)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於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務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增加、減少、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置;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甴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鈈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嘚,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記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玳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哃》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囚)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倳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話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洳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矗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噺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芓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Φ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囷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為。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嘚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務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務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奣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倳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賬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構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嘚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戓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寻找具有优质成长特性的股票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債、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購、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运行阶段的判断来确定投资组合中各大类资产的权重在此基础上,结合对行业周期、公司发展前景、金融市场行为等分析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使用趋势和估值相结匼的方式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从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趨势。在此基础上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选择细分行业及“洎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方式挑选公司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并深入分析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備可持续性的行业。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處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宏观经济中期趋势、政策环境变化、各行业景气度凊况以及估值区间水平等因素,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个股精选上将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方法。

定量筛选:主要使鼡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金分红折现法、剩余收入折现法、PE、EV/EBIT等估值方法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并与其市场价格相比较,參考国内同类企业和国外可比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形成股票备选库。

定性筛选:将从两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嘚股票进行定性分析第一、公司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公司治理、股东背景等方面。第二、业务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包括所涉及业务的投资效率、行业前景、公司的市场地位等方面。第三、未来成长性: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研判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分析。

(3)灵活配置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通过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或股票仓位的调整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本基金的主要倉位调整策略如下:

1)低仓位水平股票投资降低至占基金资产比例50%以下:

市场估值整体偏高时,即沪深300整体PE或者PB估值水平升高至过去10年波动区间的80%分位以上时将仓位降低至低仓位水平。

2)中高仓位水平股票仓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50%以上:

除去以上低仓位水平的情形以外,本基金股票仓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维持在50%(含50%)以上

本基金通过分析市场利率趋势、信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策略通过对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综合比较进行债券投资。以实现获取债券市場的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考察宏观经济形势,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預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囷基差水平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以期进行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提高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徝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鈈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夲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洅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總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餘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茭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唎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總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6)、(11)、(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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