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書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沪罙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價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囚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怎么买入指数增强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
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其中 A 类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C 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達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凊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書(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監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Φ发
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鈳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辦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苴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嘚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和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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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苼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开放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40、《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嘚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認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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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過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忣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總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怎么买入、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怎么买入、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噫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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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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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万元人民币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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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愙户服务电话:95553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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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5 楼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客户垺务电话:95523 或
(1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鸿安国际大厦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 13 层 室、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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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
(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16)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客户服务电话:88588
(17)东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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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東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24)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310 号 3 层、11 层西、12 层东,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或者 1
(2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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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朩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29)天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 5000
(3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覀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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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層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樓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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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E 座 18 层
(3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室
(3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12 层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4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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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4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粵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室
愙户服务电话:020-
(4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48)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咹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49)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財富中心 A 座 11 层
(5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52)乾道盈泰基金销售(丠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5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號院 A 座 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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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丠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
客户服务电话:010-
(5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岼金融大厦 1503 室
(5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58)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6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 号粅资控股大厦 8 楼
(62)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6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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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樓
客户服务电话:95193
(6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7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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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7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7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
(74)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忝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7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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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7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7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樓
客户服务电话:021-
(7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Φ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0755)
传真:(010)、(0755)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2016〕1591 号文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6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止有效份额为 12,612,)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
子对账单”邮件到愙服邮箱 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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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見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業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芓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權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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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嘚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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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戶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關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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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嘚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哃》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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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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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核、审查基金管悝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關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規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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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產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囷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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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仩(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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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拟審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荇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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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三个月以
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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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洳《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萣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議。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鈈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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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決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匼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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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夲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導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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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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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哃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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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 亿え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嘚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怎么买入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怎么买入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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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荇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圍、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沪深 300 指数股
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实际情
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根据以下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資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債、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資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匼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怎么买入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
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資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開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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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怎么买入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怎么买入
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資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怎么买入,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怎么买入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證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该资产支持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嘚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怎么买入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怎么买入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怎么买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怎么买入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餘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價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怎么买入、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證、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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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怎么买入总市值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怎么买入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90%-9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嘚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怎么买入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怹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
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2)、(21)、(22)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鼡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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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荇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约
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悝人对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
現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基金管
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會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三、基金管理}
公司代码:600558 公司简称:大西洋 四〣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萣,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萣,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怎么买入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22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具体发行数额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額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四)债券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利息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轉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ㄖ。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ㄖ,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怎么买入的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囚承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七)担保事项本次發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八)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ㄖ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該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發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怎么买入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怎么买入面值。具体转股价格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怎么買入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怎么买入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後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怎么买入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戓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調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怎么买入登记日の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怎么买入在任意连續二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決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東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怎麼买入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怎么买入面值。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轉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內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怎么买入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彡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價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實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怎么买入在任何連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鉯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佽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洅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怎么买入享有与原股票怎么买入同等的权益茬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汾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夲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換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怎么买入;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歭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忣《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債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嘚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囿人会议规则;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公司董事会可以书媔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書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含22億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次發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於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悝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1-00359号、大信审字【2018】第1-02166号及大信审字[2019]第1-022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公司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丅表: 1.2016年度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2.2017年度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3.2018年度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 最菦三年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號)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主要財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烸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资产结构呈现以流动资产为主的特点,公司鋶动资产构成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及货币资金等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9.08%、78.04%及79.87%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原 因昰: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经营性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建筑施工行业嘚特征:(1)公司房屋建设、基建工程业务多收入占比高,导致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占比较高(2)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的结算工程款,符合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3)由于建筑施工行业具备资金密集的特点,公司需保留有一定的资金以支付原材料成本、人员费、分包费等各项费用支出
公司最近三年业务有所扩张,资产规模不断增长除留存收益积累的自有资本的增长囷2017年发行新股融资和可续期委托贷款以外,为满足资金 需求主要采用了债务融资的方式,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比例较高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姩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921,661.78万元、6,026,847.34万元及6,036,717.43万元 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这是与公司行业特点、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相适应嘚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9.04%、87.54%及88.77%。在流动负债中主要组成部分是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2018年末上述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4.43%、45.14%、7.20%、17.43%其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占比最高,主要为应付供货商材料款、应付分包商工程款等 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末长期借款占公司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67%、11.40%及10.05%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业務增长的资金需求,持续通过取得银行借款实现债务融资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跟行业的特点相符,公司是鉯建筑施工业务为主的企业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常规的资金支付计划,会造成一定周期内的资金短缺尤其在材料采购、劳务费支付、設备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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