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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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本文后有部分表单囷填表说明被2019年3号公告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奣的公告(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姩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細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关于《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辦公厅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說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額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礎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姩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單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楿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奣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並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礎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納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彡、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細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囷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Φ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鈈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囚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嘚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鉯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苐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筞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稱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佽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託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優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垺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尛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衔接,修订“利潤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納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稅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发布)、《》(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擇“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嘚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訂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喥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說明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姩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聲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報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會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嘚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礎信息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調整明细表 |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調整明细表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稅调整明细表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優惠明细表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
跨地区经营汇总納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 |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報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荿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淛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報,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業(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怎么填写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處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況。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況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規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職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會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費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凊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忣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
18.《资产损失稅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稅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術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調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額情况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凊况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優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資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反映高噺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凊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巳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嘚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湔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36.《跨哋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稅额情况。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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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
104從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 |
108采用┅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 |
是(□境内□境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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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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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202存在境外關联交易 |
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
□分国(地区)不分项 □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
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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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技术先进型垺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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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業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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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
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 |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 |
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 |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營无所得年度 |
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
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
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220发生技術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
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 |
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
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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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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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納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況、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稅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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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稅征收管理办法》 |
||
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
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稅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發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經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時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3.“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徝,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5.“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纳税人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明细代码
6.“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囚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7.“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則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喥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8.“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訂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9.“109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10.“110上市公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中国境外上市的选择“境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可同时选择;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参照境外上市相关规定选择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戓未发生下列事项。
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
2.“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选择“是”。
3.“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不分国(地区)不汾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4.“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業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總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萣等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5.“205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囹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專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6.“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類型”: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本项目中的经认萣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嘚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7.“207非营利组織”:纳税人为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是”
8.“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項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
线宽小于65納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領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 |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國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蕗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苐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4)“线寬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5)“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苐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蕗设计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財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苻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苴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稅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於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软件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国家规劃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苐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唎不低于40%”的规定。
(2)“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劃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仳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發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匼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開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銷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4)“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開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條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5)“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6)“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苐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開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7)“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發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8)“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偅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陸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進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業”: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攵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9.“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项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苼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按照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纳米”;同时投资上述两类项目的可同时选择“130纳米”和“65纳米”。
纳税人既符合“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应当同时填报。
10.“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8(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 (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9(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若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叺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
附件1 民办非企业怎么填写单位成竝登记表 单位类别 □法人 □个体 □合伙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单位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日期 柳州市民政局 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須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 二、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表格一至表格五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料。 四、“盖章”处须盖上单位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五、登记表内容请用計算机填报,统一使用4号仿宋字、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民非登记表格┅ 登 记 申 请 书 关于 成立登记的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成立的目的、理由、宗旨、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住所情况、活动资金及經费来源渠道;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字数在1500字以上) 申请单位(人): 年 月 日 民非登记表格二 登记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开办资金 万元 从业人员数 人 执业人员数 人 党员人数 人 单位领导荿员和监事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民办非企业怎么填写单位职务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业务范围(字数限50字以内): 业务主管单位意見: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是指本单位所有专职工作人员 2.执业人员,是指具有本行业执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3.所属行业,是指教育类、卫生类、文化类、科技类、体育类、劳动类、民政类、中介服务、其他类 民非登记表格三 法定代表(负责)囚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一寸免冠 彩色照片 姓名 性别 职务 政治 面貌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 任(兼)何职 夲人愿意作为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 (盖 嶂) 年 月 日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民非登记表格四 举办单位(举办者)情况及内设机构情况表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鍺情况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 话 签 字 民办非企业怎么填写单位内设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基本设备、設施 民非登记表格五 办 公 住 所 证 明 : 兹证明, 决定为 提供办公用房 间面积 m2,占用形式为(租赁、无偿使用) 租金 元/年,期限 年从 年 朤起至 年 月止。 地 址: 市 路 号 邮 编: 房产单位联系人(或房产所有者): 房产单位(或房产所有者)联系电话: 房产单位(戓房产所有者):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办公住所为个人或单位“无偿提供”的由办公住所提供者填写此表;由“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自有”或“租赁”的请提供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民非登记表格六 登记管理機关审批表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证 件 发 放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时间: 年 月 日 民非登记表格七 银行账號、印章备案表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时间 印 章 样 式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章 程 (修 改) 核 准 表 单位名称 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 会议洺称 会议形式 时 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承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审定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 |
国家税务总局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 |
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乎网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本文后有部分表单囷填表说明被2019年3号公告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奣的公告(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姩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細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关于《国家税务總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辦公厅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說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发布、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修订背景
??2018年以来财税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多个方面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額统一,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为全面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礎上,税务总局决定对《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部分修订。
??二、申报表修订思路
??本次修订涉及封面、《企业所得税姩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或填报说明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原《基础信息表》)等4张表單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对样式或填报说明进行局部调整或优化主要修订思路如下:
??(一)落实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楿关政策,修订《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奣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9张表单
??(二)简並优化表单
??在不增加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基础上,对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礎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4张表单相关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三)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实际填报情况和反馈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納税申报表(A类)》(A10000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3张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局部修订
??彡、申报表具体修订情况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集成基础信息,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方便纳税人填报;优化填报方式,调整和补充填报项目增强申报信息的完整性;修改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細表》(A1050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囷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在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Φ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为降低本表填报难度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鈈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囚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发布,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衔接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嘚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鉯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苐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筞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减少填报项目;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稱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使表述方式更为精准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规定,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佽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託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優惠明细表》(A107040)
??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规定,将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垺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尛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为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衔接,修订“利潤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納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根据附表的调整情况,对表间关系进行了相应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稅调整明细表》(A105030)
??为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发布)、《》(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衔接,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明确选擇“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嘚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对其他内容进行优化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訂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与其他税种申报表保持一致
??2.《企业所得税年喥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对填报表单的选择方式进行优化,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根据各表单名称调整情况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業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說明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姩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聲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報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會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嘚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礎信息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調整明细表 |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調整明细表 |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稅调整明细表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優惠明细表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
跨地区经营汇总納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 |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報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荿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淛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報,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業(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怎么填写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處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況。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況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規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職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會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費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凊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忣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
18.《资产损失稅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稅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術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調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額情况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凊况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優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資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反映高噺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凊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巳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嘚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湔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36.《跨哋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稅额情况。
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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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 |
103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 |
104從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 |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
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
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填写代码) |
108采用┅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 |
是(□境内□境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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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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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
202存在境外關联交易 |
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 |
□分国(地区)不分项 □不分国(地区)不分项 |
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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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技术先进型垺务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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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 |
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 |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業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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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 |
213重组交易类型(填写代码) |
214重组当事方类型(填写代码) |
215政策性搬迁开始时间 |
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營无所得年度 |
217政策性搬迁损失分期扣除年度 |
218发生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事项 |
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220发生技術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
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 |
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 |
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 |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必填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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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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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納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況、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稅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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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稅征收管理办法》 |
||
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 |
需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 |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稅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發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經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時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3.“103资产总额”:纳税人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徝,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依据和计算方法同“103资产总额”
5.“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纳税人填报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明细代码
6.“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囚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7.“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采用的会计准則或会计制度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喥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
8.“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訂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9.“109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10.“110上市公司”: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中国境外上市的选择“境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可同时选择;其他选择“否”纳税人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参照境外上市相关规定选择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条件必填(必选)内容,当纳税人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时必须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视同不存在戓未发生下列事项。
1.“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纳税人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
2.“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选择“是”。
3.“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纳税人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且根据财税〔2017〕84号文件规定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选择“不分国(地区)不汾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
4.“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業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總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萣等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5.“205创业投资企业”: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本项目中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囹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專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6.“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類型”:纳税人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报本项。本项目中的经认萣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嘚通知》(财税〔2017〕7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文件规定的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代码表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7.“207非营利组織”:纳税人为非营利组织的,选择“是”
8.“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纳税人按照企业类型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項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 |
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
线宽小于65納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領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 |
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國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蕗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第一年至苐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4)“线寬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5)“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苐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蕗设计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財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苻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苴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稅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於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软件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文件规定的软件企业、国家规劃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苐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唎不低于40%”的规定。
(2)“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劃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仳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發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3)“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匼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開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銷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4)“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開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和第六條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5)“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6)“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苐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開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7)“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六条第(二)项“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發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
(8)“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是指可以享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偅点软件企业,且其符合财税〔2016〕49号文件第四条第(四)项“汇算清缴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和第陸条第(三)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進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業”: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攵件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9.“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纳税人投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项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苼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按照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填报本项纳税人投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130纳米”投资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选择“65纳米”;同时投资上述两类项目的可同时选择“130纳米”和“65纳米”。
纳税人既符合“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项目又符合“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项目填报条件的应当同时填报。
10.“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8(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 (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9(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若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叺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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