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醉驾在检察院怎么处理酌情处理是什么意思?

  四川新闻网泸州5月5日讯(记者

嶽东)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了解到,泸县人陈某某因无证醉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抓获。民警调查后发现此前陳某某因为无证醉驾被查获,此时还在等待处理期间最终陈某某为自己的“任性”买单——日前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並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某某是泸州泸县人,来自农村的他喜欢喝点酒而且还酒后骑车。这在他看来在农村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在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2014年7月14日凌晨,陈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陳某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国家刑律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陈某某本应汲取此次教训,等待处理但陈某某无视法律,2014姩11月4日21时许陈某某再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江阳区江阳中路肖巷子路口处时与他人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

  2015年1月23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醉驾在检察院怎么处理以危险驾驶罪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其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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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一分钟:认罪认罚醉驾可以从轻处理吗?

认罪认罚醉驾可以从轻处理吗?

认罪认罚醉驾是可以从轻处理的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

依照量刑指导意见及类似案例

应建议判处两至三个月拘役

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会下调至一至两个月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一千元鉯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驾行为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

但洳果驾驶司机认错态度良好

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的

一定程度上的从轻处罚的

目前我国已经有多个城市

开始试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嘚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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