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准入证办理怎么办理

  • 你不是号称什么‘津门房通’吗还用得着上来问吗。年轻人别太自大,你这样有人愿意告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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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赵先生提問:开发商没有办理准入证,就向业主交付房屋这样合法吗?如果开发商是违规交房业主还可以追偿吗,该怎么进行追偿

  天津觀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为该网友解答: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实践中《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范本第三条明确载明了“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居住型公寓》范本第三条载明“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综上,若您买的是新建居住型公寓开发商无需在交房前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若您买的是新建住宅商品房开发商需在交房前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2.建议您仔细查阅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您购买的是新建住宅商品房,而开发商在交房前未能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您可依据《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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