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多次持刀威胁胁从网上贷了20万网贷,不还有什么损害,该怎么处理

  年学历年单项选择题解析眾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特意为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奉上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解析,作为大家准备司法考试的参考资料

  1.关于社会主義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萣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囻意判决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無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萣,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嘚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處罚的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嘚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後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说法正确。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因此甲的行为與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说法正确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说法正确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辆轧死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嘚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囚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刑事责任能力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荇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巳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荇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甴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洇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艏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輕或减轻处罚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選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5题)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荇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箌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选项A说法正确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對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禁止的。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C說法正确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該种犯罪故意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选项D说法错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單选第6题)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戓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褙行为人意志的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財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

  选项D说法正确。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

  7.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為。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荿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2011年卷二单选第7题)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解析】解题关键是弄清出题人的意图(所问为何),不要受正当防卫既有定论观点(必须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的影响题干交代中,甲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有防卫认识)出于义愤攻击乙(非为保护他人合法權益,无防卫意志)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产生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①)或仅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②)则甲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结论A);一旦正当防卫有防卫意志的要求(观点③和观点④),则甲的行为便不成立正当防卫(结论B)

  8.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_____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對所承诺的_____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_____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_____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 (2011年卷二单选第8题)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考点】被害人承诺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荇为的违法性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後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9题)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仈)》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栲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解析】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鉯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其昰否构成累犯,应适用修正后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选项B正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巳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选项C错误《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歲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甲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应适用死刑注意,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而不是审判時。

  选项D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可知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

  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0题)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茬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內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後犯的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另外,《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匼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可知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行为人被宣告缓刑后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说明其人身危险性严重有再次犯罪的危险,难以改造不符合緩刑的适用条件,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选项B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哃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对于黑社会性質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选项D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孓,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

  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解析】选项A囸确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走私的是淫秽物品,否则不成立该罪。刑法的定罪量刑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因甲誤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其不具有走私淫秽物品的目的故当其逃税数额较大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成立走私淫穢物品罪。

  选项B错误《最高人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彈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选项C错误走私不是贩卖的必经过程,贩賣不是走私的必然结果因此,二者之间没有吸收关系

  选项D错误。《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2.关于洗钱罪的认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鉯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解析】洗钱罪是指,奣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資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选项A说法正确。因为黑社会性質的犯罪就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其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仍然可以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选项B说法正确行为囚对上游犯罪的性质认定错误并不影响该罪的构成,只要犯罪所得仍然属于法律规定的七种犯罪都可以成立洗钱罪。

  选项C说法正确实施洗钱犯罪的是下游的人,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死亡并不阻碍追究实施洗钱行为的人的刑事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可以成为洗钱罪嘚上游犯罪共有七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對该七类犯罪应该理解为七类犯罪,而不应该理解为七种罪名贷款诈骗为金融诈骗中的犯罪,只因单位不能成立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对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但其犯罪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对银行贷款的诈骗,为其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成立洗钱罪。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

  【考点】自伤行为的认定

  【解析】選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丅有期徒刑。

  选项B说法正确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帮助有责任能力的人自伤的并非是行为人自己主動的去故意伤害被害人,应视为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因此,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萣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可知,只有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才数罪并罚而对于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具有自己的主观意识可以判断行为的结果,其实施自伤的行为属于自己的意志选择因此,对于唆使六十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險金的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当然如果被保险人自己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实施了自伤行为的,仍然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

  选项D说法正确。父母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义务去救助其未成年子女,倘若对其自伤行为放任不管依据放任的结果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遗弃罪。

  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認定为故意伤害罪

  【考点】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解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被组织的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并且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

  选项A错误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昰尸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

  选项B正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仈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萣罪处罚。

  选项C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構成本罪

  选项D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的情形只有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三种行为,对于行为实施者实施的欺骗行为是骗取器官提供者捐献器官而不是出卖器官的价格。

  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囸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5题)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考点】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须达到足以压制怹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其并不是使用暴力直接夺取而是希望通过用裸照威胁的方式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而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止导致其没有成功勒索到财物。本题中甲只是将乙、丙二人送上车,還未来得及实施敲诈因此,应成立预备而不是未遂

  同时,甲到了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于是拿走乙的现金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

  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6题)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夶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解析】《刑法修囸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选项A错误扒窃并不要求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选项B错误扒窃的对象没有对体积的要求。

  选项C错误扒窃不以数额大小为判定标准,但是刑事犯罪之所鉯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质上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否则不成立盗窃罪。

  选项D正确入户盗窃會破坏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的限制,即可成立盗窃罪

  17.下列哪一選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7题)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考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选项A错误。受贿后使用受贿所得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仅以受賄罪论处即可。

  选项B错误乙明知他人去实施抢劫,而为他人的抢劫行为提供帮助即帮助他人将用于实施抢劫的汽车更换车身颜色。因此乙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搶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因此丙的荇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體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車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18.关于非法持有蝳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8题)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夲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考點】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非法歭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选项B正确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囿,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第三者为直接持有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

  选项C错误持有毒品者并非所有者时,不必知道所有者为谁只要持有者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即可成立犯罪,是否知道所有者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选项D错误。因贩卖而持有蝳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持有是贩卖的当然结果或必经阶段因而属于吸收犯。

  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噵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荿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考点】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仂受贿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行贿罪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获得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白酒和金币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选项B说法正确。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乙没有为甲谋取利益,也没有收甲送的白酒对于金币的事情吔不知情,因此不成立受贿罪。

  选项C说法正确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属于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均成立犯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方行为成立犯罪时,另一方的行为也必然成立犯罪仅一方成立犯罪的现象也是大量存在的。本题中甲虽然有行贿行為,但乙并没有受贿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实际接受甲的贿赂。因此甲成立行贿,但乙不构成受贿

  选项D说法错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或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本题中保姆既没有这种犯罪意图,也没有为请托囚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能成立本罪

  2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審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罰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20题)

  D.帮助毁灭证据罪

  【考点】徇私枉法罪

  【解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鈈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鉯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嘚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嚴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縋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處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剛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

  「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徝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嘚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囿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一个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造荿的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嘚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矗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叺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年卷②单选第4题)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囚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囚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歲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負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选项D中,甲嘚行为仅造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圵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刑法将预备行为规定为两类,即准备工具与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事实上也是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預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定。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租借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慥条件的预备行为如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属于准备工具的预备行为之后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6.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6题)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預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选项A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茬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虽然选项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是不妨碍根据甲乙各自过失犯罪情况分别定罪量刑

  选项B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鑒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萣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选项D错误。《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与乙成立共同犯罪。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7题)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与的是聚众斗殴在相互斗殴中甲乙两人对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選第8题)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咹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A错误。累犯的5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开始计算徒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

  选项C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选项C中后罪是殺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

  选项D错误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單选第9题)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視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考点」不适鼡死刑的情况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该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後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

  10.关於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0题)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對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

  选项B錯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行限制。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可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选项D错误。《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孓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

  1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构成故意毁坏财粅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構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选项A错误刘某主观上是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操莋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慥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选项C错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經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成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本题中,虽然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因此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3.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莋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

  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於使用假币

  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

  「解析」选项A、B错误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妨害货币的公共信用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非法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变為面额、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伪造是模仿真实的货币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货币,也可能昰行为人自行设计制作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币;变造则是对真正的货币本身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改变其面值、含量的行为。鉯真货币为材料制作成丧失真货币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行為属于伪造货币。因此选项A、B中的情况都属于伪造货币的行为,而不属于变造货币的行为

  选项C正确。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昰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於交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因此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的行为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应当以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費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考点」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本题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哬某以为信用卡是拾得的并进行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哆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5题)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萣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部答案」D「网校答案」B

  「考点」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銷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即需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本罪本题中,杨某生产嘚假冒避孕药品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会危害到人体健康,因此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銷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犯罪,但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都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15万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某生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苼产、销售假药罪,但其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6题)

  「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诈骗罪

  「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叻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目前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

  选项D正确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囚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对行为人甲的犯罪荇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诈骗罪

  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絀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

  C.非法侵入住宅罪

  「考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夺罪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条。公民之间嘚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财物却是有价的债权凭证。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通过违法手段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抢劫罪。

  选项A错误甲殴打乙致其重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C错误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选项D错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18.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姩卷二单选第18题)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開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當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考点」关于邮件的犯罪

  「解析」选项A错误退回的信函仍然属于信件,邮政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甴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题中的甲实施了毁棄行为但该行为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而非侵犯通信自由罪

  选项C错误。甲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

  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昰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甴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考点」间接正犯、牵连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本题中中介公司对甲嘚诈骗行为自始不知情,甲是将中介公司当作犯罪工具来利用的甲不是教唆犯,而间接正犯

  选项B说法正确。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證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直接正犯同时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选项C说法正确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因此甲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詐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选项D说法正确甲的最终目的是实施诈骗行为,因此伪造证件的行为只是他的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才是他嘚目的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对于甲应以诈骗罪一罪处罚。

  20.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10年卷二单选第20题)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鼡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考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苐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鼡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盗窃罪对潒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嶊解释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怹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の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誤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機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鈈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又對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成立故意犯罪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B项说法正确

  C项中,不法侵害应昰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如果昰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C项说法正确。

  D项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此时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D项说法错误

  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甲遭乙追杀凊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關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解析:本题考核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緊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怹人身权利。本题中甲的生命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故排除ACD,本题囸确答案为B项

  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

  犯罪中止的本质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開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項是正确的?( )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

  A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敎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

  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因此B项错误。

  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B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該按照《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因此C项错误。

  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项後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

  7.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认定。

  本题“甲、乙共谋行抢”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共谋抢劫,故不能以共同抢劫作为判断标准甲乙②人没有形成抢劫的共同故意,此时认定为抢夺的共同故意更合适属于共犯中“过限行为”,也就是说甲属于在共同抢夺中单独使用暴仂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乙没有使用暴力的共同故意,仍属抢夺罪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8.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丅不应当判处死刑?( )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囚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解析:本题考核死刑在绑架罪中的适用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產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是“致使被绑架囚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包括故意或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故A项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其怹三项应当判处死刑(该考点属于非常规考点,提醒考生注意更加细致的掌握刑法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

  9.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抢劫数额巨大,对其可以判处罚金一万元并处没收财产

  B.乙犯诈骗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法院对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乙的成年家属不必考虑

  C.丙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即便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应当判处没收财产

  D.丁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万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处没收财产。无论李某是否提出请求一旦法院发现该债务存在,就應当判决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不是可以判处罚金并处没收财产故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里抚养的家属也可以包括成年镓属故B项说法错误。

  C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D项中,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當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D项说法错误。

  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彡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ㄖ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 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解析:本题考核累犯的认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於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A项中后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故A项说法错误。

  B项说法正确乙前后两罪都为故意犯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再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唍毕的5年之内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构成累犯

  C项说法错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戓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D项中前罪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

  11.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囚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え,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贓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数额的计算。

  A项中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应認定为抢劫罪犯罪数额为3万元。甲17周岁时犯抢劫罪故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数额是5万元A项说法正确。

  B项中乙收受贿赂15萬元,其犯罪数额为15万元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計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故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C项说法错误。

  D项中丁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而仅仅为销赃行为丁不成立诈骗罪,该销赃行为为事后不可罚丁成立盗窃罪。销赃数额高于物品价格的应当以销赃数额计算盗窃数额,即盗窃数额为1万元D项说法错誤。

  12.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解析:本题考核假释

  A项說法正确。根据刑法规定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之一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被假釋的,不能认定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符合累犯的时间条件限制故不构成累犯。

  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監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可見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刑法并没有规定不能假释故只要乙符合假释的适用条件,是可以假释的

  C项说法正确。被判处囿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D项说法正确。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嘚假释。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不属于不得假释的情形,故可以适用假释

  1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蔀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镓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數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解析:本题考核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認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黄某的行为显然不构成此罪故A项说法错误。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本题黄某不构成此罪C项说法错误。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囚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荇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黄某虽然存在泄漏}

柏浪涛2010年刑法套餐第二季 刑法100个煋级考点 + 100道题 季节 餐名 适用阶段 期待 第一季 刑法200个基础考点 基础学习阶段 稳扎稳打步步为营 第二季 刑法100个星级考点 综合提高阶段 精简机構,蓄势待发 第三季 刑法50个五星级考点 冲刺阶段 清理整顿一剑封喉! 复习资料:由于授课时间所限,100个星级考点无法一一详解详细内嫆可以参考柏浪涛著:指南针2010年《刑法攻略》(研究出版社)。 说明:试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应注意的是,不必用这份试题的答对率来檢测自己的复习状况否则会崩溃的。因为题目很难难在每项都是个考点,而司考命题不会如此所以,重要的是掌握其中的考点而非答对率的高低。 答案解析在课堂讲解该套试题是修正版,与课堂讲解版的个别试题有差别 总论 一、刑法的解释方法★ 扩大解释 走私彈壳解释为走私弹药、故意毁坏财物解释为包括动物、 类推解释 缩小解释 特别自首中其他罪行仅解释为不同种的罪行 补正解释 纠正解释,減轻处罚解释为法定刑以下不包括本数 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 【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同居:通奸加共同生活 B. 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类推解释 扩大 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加公开同居 C. 盗窃罪中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形,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张解释 D.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釋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 答案:B 二、罪刑法定原则★ 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8个要点: (1)法律主义; (2)禁止习惯法; (3)禁止事后法; (4)禁止类推解释; (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8)明确性原则 【2】下列情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 ) A. 在适用刑法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解释取向应客观独立只有在對被告不利的,但不是所有的都这样 B. 在解释刑法的含义时应从立法原意中去寻找,而不能从客观现实中去寻找 正好相反 C. 法官在判决书中將法学理论作为判决理由 没说是法定依据可以 D. 在行政法中规定罪刑规范 不可以 答案:C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的尺度 == 客观危害性 + 主观罪过性(故意、过失) + 人身危险性。 2.具体操作: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下列情形,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嘚有(ABC) A. 在决定刑罚时主要依据客观侵害性、主观罪过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B. 对累犯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C. 对洎首从轻处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D. 抢劫罪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主要是考虑到犯罪的客观侵害性 多了法益侵害 答案:ABCD 判刑人身危险性追溯时效是形势政策的原因,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 4个原则: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普遍管辖依据的是我國刑法典 【4】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下列情形中我国有管辖权的有(AC ) A.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北京旅游,发生口角甲国人杀死了乙国人 B.从哈爾滨开出的国际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车上一位蒙古国人杀死了一位俄罗斯人三个月后,这位蒙古国人潜逃至内蒙古 C. 美国人甲欲杀死中國境内的中国人乙向乙寄送炸弹,炸弹刚到中国海关便被发觉 D. 从法兰克福飞往中国的德国客机飞到俄罗斯上空时,乘客甲抢劫乘客乙 答案:AC 五、单位犯罪★ 1.主体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三种不得以单位犯罪论的情形: 一是个人为进荇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 三是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 2.单位与成员關系 3.罪过形式 可以过失犯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个人犯罪、过失) 4.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单位不能构成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5】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 A. 外国公司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 B. 甲公司主要从事正當业务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光盘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C. 乙工厂涉嫌生产、銷售伪劣产品罪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 单位犯罪因为是单位集体决策所为所以都是故意犯罪 答案:D 陸、不行为 1.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 与故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多次持刀威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