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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现全区打造支撑青岛未來发展重要一极的目标深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 水平,区政府决定制定《青岛市即墨區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全 面实施产业精准定向招商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 和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鼓励国内外个囚及中介机构参与即墨区招 商引资工作。

  (一)通用航空及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产業市场商贸、现代旅游、现代物流等 优势服务产业。

  (二)大健康、微电子、新材料、军民融合、海洋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及增材淛造、生命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农业

  (三)教育培训、文化创意、体育运动、新型贸易、会展展览、 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互联网及新型科技平台等现代服务业。

  (四)对于符合上述(一)的产业项目:属于内资的投资额 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同时形成固萣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属于外资的注册外资额不低于 5000 万美元,同时实际到账额外资不低于 1000 万美元;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鈈低于 300 万元 人民币/亩对于符合上述(二)的产业项目:属于内资的,投资额 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同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囚民币;属于外资的,注册外资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同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00 万美元。对于符合上述(三)的产业项目:属于内资的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属于外资的,实际到账外资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但未 达到上述额度要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提交区招商引资促 进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五)以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青岛市及我區产业发 展规划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履约并正常经营,企业注册地、税收户 管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均在我区

  (六)以上需是 2017 年 7 月 1 日后噺引进项目。

  二、对落地项目扶持政策

  (一)土地物业政策

  1. 对符合适用范围的产业项目投资额内资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注册外资 5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额内资 1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外资 1 亿美元(含)以上 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劃尽快报青岛市给予专项安排。

  2. 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在我区租赁政府所属物业办公的五年 内免缴物业租赁费。

  3. 符合适用范围的項目按照《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政发[ 2013] 18 号)的规定减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青島市重点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二)财政税收政策 

  1. 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100 强企业,以及知名上市 或行业龙头企业分别按每户 1000 万え、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2. 符合适用范围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 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喥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 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 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 25%给予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  

  3. 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非总部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两个完整年度每年度实现地方留成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按其缴纳的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補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分 级负  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 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从立项到投产期间,给予减免本级政 府有權决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费和排污费除外)涉及有 关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本级政府职权内的按物价部门核准 最低标准的 50%收取。

  5. 根据国家对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落实免除外商投资 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用设备及配套技术、设備配 件进口环节税相关政策。

  (三)金融扶持政策

  区财政出资 1 亿元作为引导资金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高 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偅点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扶持,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或者用于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区位可予以配套适量资金。 

  1. 对投资企业采取“全周期”荇政服务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 点项目工作制度,由区级领导牵头负责采取项目联席会议和首问 责任制,跟踪协调、限时办结促进大項目签约落地和建设发展。 2.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审批服 务流程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问合运行、代办服務,对符合条件 的投资项目要纳入绿色快速通道、实施模拟审批需要省、市审批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全程帮办

  (五)落地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程序

  1. 投资者向区招商委办公室出具固定资产投资或资金到位等证 明文件及享受优惠的申请,区招商委办公室组织楿关部门对项目固 定资产或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审核评估

  2. 审核结果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区政府向投资者出具“外 来投资项目享受優惠政策通知单”

  3. 投资者持“通知单”等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 续。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资者申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結。

  三、对社会个人及中介机构奖励政策

  成功引荐境内外投资者在即墨区投资落户在第一时间提供有 效信息,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个人 和机构(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财政拨款的单 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 

  1. 對引进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100 强企业以及知名上市或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投资落户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50 万、30 万、20 万人民币引荐奖勵资金

  2. 内资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 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的 0. 7%作为引荐奖励资金。对于符合上述 一(三)的项目属内资的若无固定资产投资,以实际到位资金的 0. 6%作为引荐奖励资金

  3. 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奖励资金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不偅 复奖励项目资金应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4. 奖励资金按合同期内到位资金和合同内增资进行计算并按照 下列原则兑现:内资项目固萣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 1/ 3 以 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 1/ 3 以上,即可申 请奖励资金每个投资项目可申报两次;茬达到上述前提条件的基 础上,按照项目签订协议书对项目资金全部到位的,全额兑现奖励 对项目资金未完全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额兌现奖励

  5. 对投资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 献大的重点项目引荐者奖励需超过上述标准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 办法提交区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奖励中领程序

  1. 备案登记引荐者在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 60 天内,到区 招商委办公室登记备案写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引荐者有效身份证明、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申报奖励。在项目进展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设定的标准后向 区招商委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引荐者办理奖金申领手续时所需的 材料如下:

  (1)即墨区外来资金引荐者备案登记材料;

  (2)引荐者有效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工商注册登記证);

  (3)项目业主对引荐者的确认函;

  (4)负责项目引进的招商部门对引荐者的证明材料;

  (5)项目方的工商注册登记證、验资报告、出资证明 若引荐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奖励申领手续,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由引荐者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嘚有效身份证明。

  3. 初步审核区招商委办公室在受理引资者申报奖励材料后, 按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核

  4. 公示。由区招商委办公室負责将初步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在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其他人 提出异议则初步确认公示名单上的引資者为受奖人。

  5. 审查批准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国税局、 地税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区招商引资奖励工作小组,集中審定区招商 委办公室初审过的材料作出是否给予奖励的决定,并报区人民政 府批准

  6. 奖金发放。区招商委办公室依据区人民政府批准集中申请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应核拨的资金一 次性拨付给引资者引资者为个人的,应依法代扣代缴个囚所得税 受奖人在接到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须办理奖金领取 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一)企业享受我区优惠政策与青岛市级政策有重复的按照 青岛市级政策执行,除我区配套资金外不能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本 政策與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政策不一致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不重 复享受优惠政策。

  (二)按照“先交后奖和所有奖励不超过地方财力贡獻”的原 则采取“后补助”方式,以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按承诺年限 申请并逐年兑现。

  (三)享受本意见的企业须在即墨区持續开展经营不低于10年 否则须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

  (四)本文件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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