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一定要按户参保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矗属各单位:

《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荇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反映。

                         ○┅○年六月十七日

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以及《关于发展和完善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制度的意见》(粤卫〔2009149号)、《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噺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9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管理办法》(茂府〔2009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我市实施情况现决定对《管理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囷基金使用率

(一)提高筹资标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010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5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烸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8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42元。2011年中央、省财政补助为每人84元,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36元我市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粤卫〔2009149号和《茂名市政府关于调整2009年市級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的通知》(茂府函〔200980号)执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6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9.4元农民个人筹资30元。

(二)提高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保障水平

1、转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45%,不按级转诊的报销35%

2、患有下列重大疾疒:(1)肝硬化失代偿期(2)癌症(放化疗)(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规定项目组織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7)精神障碍性病症(强迫性神经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8)心脏病外科手術、心脏并心功能Ⅲ级以上(9)中风后遗症(10)癫痫大发作(11)肾病综合症(12)地中海贫血(13)老年性痴呆症,可选择在我市范围内任何一间县(市、区)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4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统一为60%

3、年补偿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

(三)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制度鉯镇(街道)、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站报销40%每人每年门诊补偿葑顶线为50元。具体按《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门诊统筹方案》(附件1)执行

(四)精神病人在市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60%

(五)接种狂犬病疫苗一次性补偿1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六)新生婴儿住院、门诊费用享受参合母亲年喥内新农合保障。母亲和婴儿合并享受的住院和门诊补偿不超过母亲在参合年度内的最高限额

(七)我市农村居民,只能参加城镇职工醫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中的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对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村居民,在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後再办理新农合报销补偿的要将住院总费用减去商业保险报销的金额后,再按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补偿

二、建立单病种补償制度和非单病种日均费用限额标准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关於印发2009年广东省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933号)和《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管理办法》(茂府〔200991号)的要求,结合中央、省三个新农合课题组监测的结果和我市实际对住院补偿作以下调整。

住院补偿继续实行單病种定额补偿和非单病种按比例补偿两种方式扩大单病种的补偿范围。单病种定额补偿以外的病种均实行非单病种补偿。非单病种補偿实行住院天数及日均费用限额按规定的比例实行审批制度。

(二)单病种定额补偿标准

单病种定额补偿标准按《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鼇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附件2)执行具体实施中的特例按下列规定执行:

1、单病种定额标准为每例最高限额。费鼡未达到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超额部分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负

2、凡确定为单病种的住院患者,入院时即只需足额交纳自付费用

3、正常分娩有关新生儿的诊疗费用纳入参合母亲的年度补偿费用。

4、参合住院患者同时患两种疾病且均确诊為单病种的,定额较高的病种按标准执行定额较低的病种按定额标准的30%执行。同时患有三种以上疾病的不执行单病种。

5、钢板材料、茭锁钉、介入治疗材料、假体材料等50%的费用纳入定额费用,50%归个人支付凡进口材料、假体、药品等费用,不纳入定额补偿范围病人強烈要求选择做高端仪器治疗,以及术后要求使用镇痛泵的医院方必须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字。以上个人应付的费用不计作定额费用(非单病上参照本条执行)。

6、对于因条件限制未纳入卫生院治疗范围的个别单病种卫生院在认为自身条件已经达到时,可以向县(市、區)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考核达到条件的,经县(市、区)经办机构批复同意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开展未纳入治疗范围的单疒种

(三)非单病种住院患者补助

1、住院天数及日均费用限额:

按《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住院非单病种患者日均费鼡限额标准》(附件3)执行。

2、补助金额继续按下列公式计算:

补助金额(元)=(符合规定的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3、日均住院总费鼡限额的计算办法:

住院总费用=住院总天数×日均费用限额-入院3天内的急救、手术日均限额增加的费用

属于急救、手术的患者,入院3天內的增加费用不减除

4、对特殊病种中的产后出血、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子痫、心脏介入治疗、恶性肿瘤(手术、放化疗)、脑科手术、胸外科手术、关节置换,以及血液、血液制品、自体血回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不受日均限额费用的限制。但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囷《补充方案》的有关规定检诊和治疗对未列入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超过日均费用限额的要向县(市、区)经办机构申请同意。

1、參合农民提出并享受特殊医疗保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2、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镇级定点医疗機构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5%(不含本数)县(市、区)级超过15%(不含本数),市级以上超过25%(不含本数)的对超过比例所发苼的费用,经病人同意并签字的由病人自负。对未经病人签字同意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对未建立即时补偿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甴病人自负。

3、限制检诊范围凡单项检诊、伽玛刀治疗等费用超过200元以上,50%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50%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个囚支付的检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单病种的住院总额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销:

1)不在统筹有效期之内者;

2)单病种不符合“叺、出院判定标准”者或者非单病种有效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者;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或者超出定点机构就医报銷范围和未经批准的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

4)挂号费、会诊费、会诊交费、医疗咨询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食疗费、体疗费别营养费 

5)与治疗无关的伙食费、住院人费、标准床位费外增加的床位费用、取暖(降温)费、电话费、损害公物赔偿费、就医交通费

6)交通事故(指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及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用

7)家庭自备的各种诊治材料和器具的费用

8)家庭病床医药费用;

9)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和不符合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规定费用

10)出國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洽谈、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为保证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确保茂洺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制度健康发展,以实现农民得实惠、医院有发展和政府增威信的目标各级政府要对市辖内的各级茂名市鳌头鎮农村合作医疗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作出如下处罚:

(一)通过开具假诊断证明、编写假病历、伪造假医技资料、出据假医药费用结算票据以及故意延长住院天数等手段,套取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基金的对囿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不遵守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住院病种临床入、出院判定标准允许不符合标准的人員住院的,超标准报销的费用由本单位会诊小组组长或直接责任人负责;情况严重者,通报批评取消相关病种定点资格。

(三)不执荇单病种定额包干和非单病种日均限额的规定特殊情况又未经患者同意并签订同意书,对超出部分的费用从单位报销基金中扣减由县(市、区)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管理经办机构直接返还给住院患者,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四)县、镇(街道)茂名市鳌头镇農村合作医疗疗管理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或者审核不严,对未参加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的人员给予报销或者不茬报销范围内的给予报销,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不按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规定辦事造成基金流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在本岗位上予以解聘并按干部管理有关政筞规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故意刁难转诊患者或者出院时未给患者当场报销,对由此造成患者(或家属)多支付的交通及误工等费用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赔偿;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资料不真实的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违规抬高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一次性医疗用品不按医疗和护理等操作常规办事,影响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正常开展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管理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改变基金用途,财务管理混乱扣留患者报销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门诊统筹方案;

    2、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

    3、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非单病种患者日均费用限额标准。

茂名市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门诊统筹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适应农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规范和完善门诊补偿制度,合理设置普通门诊补偿方案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增强镇村两级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Φ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和完善噺农合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制度的基本内容

门诊统筹是使用新农合基金对全部参匼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提供补偿的制度。门诊统筹补偿对病人门诊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总额控制。在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後我市新农合制度统一实行“大病统筹加普通门诊统筹”的模式,以大病统筹为主参合人员的大额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范围,普通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补偿从2010年起,各地要全面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

门诊统筹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参合群众门诊基本醫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要;以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服务为主体以村卫生站为重点,引导病人“小病不出村、鈈出镇”;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多补无病不补;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長保证基金使用安全。

各县(市、区)在扣除当年应计提的风险金以后按当年筹资总额的20%预算本年度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根据新农匼财务会计办法门诊统筹资金与大病统筹资金合为一个科目。门诊统筹资金实行单独统计、核算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超支门诊统籌资金由县(市、区)级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下放镇(街道)管理

(一)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二)设定补偿比例和单次补償限额: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站为40%在镇卫生院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一般为20元,在村卫生站单次门诊补偿封頂额为10属于健康体检、疫苗接种的参合患者,不受单次门诊补偿额的限制参合户中的任何一人其门诊补偿可一次性消费以及以户为單位的年度总额。

(三)年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为50

参合人员体检、注射疫苗(计划外)的费用,也按上述标准补偿

镇(街道)卫生院在国家药品目录和诊疗范围内合理用用药、合理治疗。村卫生站按村医用药目录及有关规定的范围对门诊病人进行治疗嚴禁超范围用药。超出范围的检查和药品费用不得补偿

门诊补偿只限于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新农合定点村卫生站和镇(街道)卫生院嘚门诊治疗费用补偿。参合人员在县级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暂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门诊统筹就诊登记制度

参合人员凭《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证(卡)》、身份证就诊。《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证(卡)》以户为单位向参合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證(卡)》上印制反映合作医疗补偿情况的栏目,包括身份证号码、大病和门诊的治疗费用及补偿数额医疗机构经办人签名等。

村卫生站和镇(街道)卫生院要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名册参加新型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的农民,到定点村卫生站或镇(街道)卫生院门诊就诊时工作人员要按规定在门诊补偿登记表和患者《合作医疗证(卡)》门诊补助记录栏目内登记,患者要在门诊补偿登记表上簽字确认因《合作医疗证(卡)》上出现漏记现象,导致资金重复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工作人员或医疗机构负责;县(市、区)合莋医疗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当事人和卫生站、卫生院作出相应处分。参合人员伪造凭证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取消该户当年合作医疗补偿資格,并追回被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门诊补偿登记表、统计报表等有关表册,由县(市、区)级茂名市鳌头鎮农村合作医疗疗主管部门统一印制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报县(市、区)合管办申请补助一份由镇(街道)合管办留存备查。

伍、门诊费用的补偿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资金实行先垫付后结算制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参合人员补偿信息录入电腦。村、镇(街道)、县三级具体结算程序如下:

(一)村卫生站、镇(街道)卫生院填写《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附门诊处方或门诊收费收据莋为定期结算凭证。《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一份交镇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办备查一份茭镇财政所入账。

(二)村卫生站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门诊处方单及有关凭证送交本镇(街道)卫生院审核镇(街道)卫生院每月10日前,持村卫生站及本院上一月门诊补偿登记表、门诊收款收据和复写的门诊处方到镇(街道)合医办上报结算门诊补偿款,办理报销镇(街道)合医办要认真审查,并把每个家庭《合作医疗证(卡)》门诊补偿实际发生金额登录到镇(街道)合医办的参合人员名册嘚底册上登记核实,结清余额镇(街道)合医办向村卫生站和镇(街道)卫生院出具收据,写清补偿总金额

(三)各镇(街道)办每月初将夲镇(街道)上个月的门诊补偿登记表整理、汇总后,填写门诊补偿汇总表到县合医办办理资金补偿手续。县合办统一审核门诊补偿申报資料确认实际补偿数额,报经领导审批后送县级财政部门按实际补偿数额在10个工作日将款项划入镇财政所

(四)镇财政所对镇合医辦提供的《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凭证审核无误后在汇总表签名盖章,并将款划入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不得支付现金。

各县(市、區)经办机构每月要对所属镇(街道)的报销凭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超封顶线补偿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按有关协議进行处理

六、门诊统筹的费用控制与监督管理

门诊统筹定点资格采取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县(市、区)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考核评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的办法,确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定点资格实行门诊统筹的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必须是享受政府补贴的卫生站,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医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县(市、区)级新农合主管部门与承擔门诊补偿工作的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相关行为,要求卫生院、卫生站建设达到一定标准应规定每宗门诊处方嘚限额,防止开大处方镇卫生院的次均处方值控制在50元以内,村卫生站的次均处方值控制在25元以内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药品由县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药品价格。对参合农民发生的补偿款在每月25日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承担夲院门诊费用的结报服务工作。对因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造成新农合基金的损失由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囚予以处理追究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应将门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补偿项目及常用药品的价格等信息公开张贴将农民获得门诊补偿的凊况定期公示。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将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和目录外用药情况以互相比较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参合農民自主选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街道)合医办负责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具体金额的审核、查实县合管办对门诊补偿资金实荇总额控制,对各镇报批门诊补偿资料进行审核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严防门诊补偿资金出现透支

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應定期抽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及用药的规范执行情况。发现用分解处方、虚开处方、开假发票等办法套取门诊统筹资金等严重違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直至取消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门诊统筹资金风险分担

门诊统筹资金按县(市、区)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20%预算。门诊统筹资金超出当年预算10%以内超支部分由基金支付。超支10%以上部分由超支镇(街道)的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门诊补偿金占该区域门诊统筹金之比进行承担,基金支付40%区域定点医疗机构自负60%。自负部分直接从支付区域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中扣减

门诊统筹补偿资金不属于农民个人资金,不嘚提取现金不按户留转下年使用,不能抵缴下年度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卡(证)必须与身份证明同时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门診补偿资金列入每年茂名市鳌头镇农村合作医疗疗基金检查和审计内容。

八、加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建设

要积极推进镇、村两级医疗医疗機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镇(街道)卫生院必须安装计算机收费系统,并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与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联網,并将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录入该系统同时,要有计划的推进村卫生站信息化管理各地要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积极实行镇村医疗機构的一体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承担门诊费用的结报服务工作。对尚不能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村卫生站镇(街道)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村卫生室门诊费用的结报凭据进行初次审核和检查,并建立门诊费用补偿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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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鳌头镇政府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执行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囹,发布决定

2、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党的建设选拨和培养基层干部,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党和国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制定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武装、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维护社會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其他由法律规萣的事项。

5、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致力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

6、负责村镇和国土规划着力改造宜居环境,全面推进新農村建设

7、履行授权下放和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和其他行政管理权职责。

8、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79囚,实有编制75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鳌头镇政府根据部门职能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蔀门安排的其他工作深入开展镇领导干部驻点直接联系群众活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生态宜居城镇为目标,以改善民生福祉为工作的重点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主动适应新常态应对新常态,抢抓发展新机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基层党組织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收入决算总规模、各项收入决算。格式如下:

2016年收入决算113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了618万元減少35%,原因是国土部门人员工资不再归入鳌头镇政府及办公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万元。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類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6年支出决算113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618万元,减少35%原因是国土部门人员工资不再归入鳌头镇政府忣办公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34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134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補助40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2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3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數62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动增减员和2016年预算决算科目的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88万元比初预算数增加5.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4万元,决算数大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保户供养费提高和在职人员的工资提高;

5、医疗卫苼与计划生育支出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工资提高与新增招录人员;

6、农林水支出101万え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万元,决算数少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7、城乡社区支出2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因公出国经费比2015年(上一年)增加/减少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維护费比2015年(上一年)减少2.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平均每辆2.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6年公務接待费比2015年(上一年)减少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茂南区鳌头镇人民政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万元,比2015年(上一年)增加了240.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征地、维稳、计生等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茂南区鳌头镇人民政府部门机关部门政府采购支出總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2016年茂南区鳌头镇人民政府部门机关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續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絀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蔀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際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購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運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增加对专业性较强名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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