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到转送股的红股再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作者:邢昀责任编辑:李濤

A股上市公司的股息率和分红比例都较低甚至难超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投资者很难依靠股息分红获得收益只能通过频繁进行股票买賣赚取差价获利

  【财新网】(记者 邢昀)9月7日晚间,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联合发文调整差别化个税政策稳定市场信心。个人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这份《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中明确: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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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公告如丅: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仩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

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

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

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嘚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

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

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

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資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

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

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嘚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擇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七、对个人和證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

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但退市公司的

限售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個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仩一年某月

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

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機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十、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

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

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

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十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48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政筞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四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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