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王某去年4月在烟台火车站过咹检时不小心拿了别人的包发现后不但没归还,反而将错就错下把包据为己有。现在她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今天上午青岛鐵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盗窃罪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庭作出判决后被告人王某当庭服判,并鞠躬悔过去年4月23号,王某夫妇二人到烟台火车站乘坐火车进站时,两人一共拿着两件行李但检票上车时,他们手中的行李却多了一件
(被告人在通过安检之後 直接去拿了一个黑包 但这个包是被害人的包 她当时是认错了 因为她当时的包也是一个黑包 之后她发现自己的包在另外的地方 并没有将被害人的包返还或者放回去)
被害人报案后,警方调取监控在列车上将王某抓获,并当场起获被盗背包内有被害人手机两部、现金700多元,总案值2500多元
法官宣判:(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
盛帥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本案中被告人误将被害人的背包当做自己的背包拿走 但当她发现自己拿错包之后 她就不想归还被害人的背包 她就产生了一个非法占有的目的 然后她趁被害人在安检时 将被害人背包拿走 数额也较大 超过了2000元 所以她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当时脑子没想到是盗窃 最后乘警过去了 发现包了 知道坏了 是盗窃)
现实生活中,错拿别人东西后将其据为己有或捡到别人遗忘的物品後拒不归还的事情时有发生,专家提醒这样的行为不但有违道德,还涉嫌违法甚至会构成犯罪。
董桂武 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在公共场所 比如说火车站 飞机场拿走了他人的遗忘物 通常我们认为是构成侵占的 在封闭空间 比如说在小型出租车里头 包括在宾馆里頭如果行为人拿走了他人的遗忘物的话 我们认为这个时候就会构成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