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说我没有资格当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这样吗?

其实很久以前就想写这个帖子了因为看到论坛里很多同学,以及小区业主甚至业委会成员对有关知识都是一知半解或者干脆就是想当然。但是由于内容太多涉及法規众多,估计释疑的就更多所以迟迟未动笔,结合这两天沸沸扬扬的万科事件结合自己的工作,觉得有必要给同学们普及一些内容夶家对自己小区的一些疑问也可以跟帖提问,属于这个范围的我逐步回复解释也希望大家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维权成功

PS:我只是政策執行者,说穿了就是个打杂的不是政策制定者,很多时候我也觉得有的制度、条款定得不合理但是我除了搬起石头打天外也无其他办法。所以不用攻击我或者攻击制度缺陷,因为我也解决不了·····普及、释疑只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哈。同行有不同见解的,欢迎讨论。另外,我是乡坝里来的,可能分析的情况和成都省高素质业主有所差别说错了请批评指正。

本帖只从行政角度来讲的主要涉及法规的政策问题,很少或者不涉及法律的问题

目录: 一、公共区域收入 二、物管是和当地政府勾起的吗? 三、业主和业委会吵架打架一般为叻啥? 四、业委会成员有没有工资、电话补助费他们去旅游的钱哪儿来的 五、业委会主任、成员私心重,大家不满意怎么办 六、我们想换物管该怎么办? 七、小区乱搭乱建责任是物管公司的吗? 八、小区那么多住宅改成麻将馆该由谁来管? 九、关于小区维修基金使鼡、紧急维修预案(待续) 十、业主委员会到底是个什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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