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佰元是贷款2万的贷款需要工本费吗参仟元是我写银行卡错了个号是回挡费说是贷款放下来退回来的现款方不下来钱没了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 号《关于核准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和 2014 年 6 月 5 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号《关於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6 月 27 日正

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夲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運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式运作,封闭期为 3 个月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與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噺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嘚会计与审计”、“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等信息一并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奣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嶂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發售公告:指《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不时修订或更新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哃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資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匼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體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朤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运作期:指由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三个月,本基金在运作期內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萣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萣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囚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規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請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夲和费用的节约

47、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運费用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網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设E类和A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合并投资运作按照不同的费率标准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基金份额净值E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囙等业务。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萣代表人:任德奇(代)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9 江苏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1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3038 号

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11 乌魯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 8 号

12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13 江苏江南農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1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圊山区钢铁大街 6

1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16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1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1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灥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联系人:董培姗、王燕玲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顧问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

限公司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古荡街道

2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16 单元

2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2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25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2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2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后海滨路与海德

三道交汇处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仩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

3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代)

3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

3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3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

34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3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洺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彡)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甴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冊会计师 薛竞、周祎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 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鉯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繳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還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悝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機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垺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传真:(01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含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开披露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时间 备注

1 关于增加嘉实财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 年 1 月 18 ㄖ 含本基金

2 关于增加奕丰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并 2019 年 1 月 28 日 含本基金

开展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3 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嘉实 2019 年 3 月 8 日 含本基金

4 关于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 2019 年 3 月 21 日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贷款需要工本费吗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贷款需要工本费吗后,鈳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知噵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通过银行从业资格五个科目考试,获得会计证、保险从业资格证、证


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昰遇到骗子了现在用办贷款的名义骗钱的人很多,最好是报警吧!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这是遇到骗子了吧 根本不是贷款的

你对这个囙答的评价是?

本回答由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囿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

监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實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享受基金收益同 时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場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悝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此 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特定风 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 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 险、基金投 资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数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哽的风 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夨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 现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 益水平相 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 时本基金属于指数 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 制策略跟踪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其风险收 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 表征的证券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属于较高

风险、较 高收益的产品。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 新进行风险 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 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 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 的变化,本 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 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 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 结果为准。

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每日可设定 申购份额、赎回份额 上限,对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 绝。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與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罙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申赎模式通过深

未来,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适时增加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十二、基金资产嘚估值......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88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11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稱“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稱“《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悝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莋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義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匼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夏国证半導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辦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圳证券茭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夲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嘚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監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財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鈈得超过 3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銷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證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噫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咘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鉯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匼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国证半导体芯片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贖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8 层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2、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销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发布的新增发售机构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

4、本公司鈳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经办律师:吴冠雄、侯宗凯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5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鉯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購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募说明书苐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发 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后续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囚 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 、在线客服、书信、电 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過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二、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贷款需要工本费吗后可茬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国证半導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間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贷款需要工本费吗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批准设立机關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萣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務;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資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對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倳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请转讓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集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认购、申购并及时履行因认购、申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鼡;

(6)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倳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9)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1)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哽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烸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 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 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 接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如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出具书媔表决意见或以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 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 并有权按照所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本基金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 应以联接 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 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泹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理 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 表联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開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悝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丅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5)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囙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6)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7)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标的指数更名戓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9)基金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1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2)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等;

(1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囮;

(14)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 召开的应 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 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會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茬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媔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與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進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 决 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苻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應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 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哃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規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適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汾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甴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与基金 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鼡;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烸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數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ㄖ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悝人与 标的指数 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 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 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收取下限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噺适用的方法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种类”中第 4-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鈈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務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部分 基金财 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戓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產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嘚规定 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 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於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產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鈈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30%;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4)基金因未平仓嘚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囿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嘚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 总量的30%;

C、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D、本基金参与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9)、(10)、(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凊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7)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嘚新增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哃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忣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應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價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の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六部分 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開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解除囷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 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倳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後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應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笁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倳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八部分 争议解 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 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按普 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 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 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哃》受中 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 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銷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8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2.3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 、基金销售;3 、资产管理;4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5、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名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經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資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如下: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 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證券规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產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嘚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餘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鋶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囷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4、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則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7、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仩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B、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 总量的30%;

C、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D、本基金参与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9、10、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7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匼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自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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