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轩商业再保理业务有限公司做哪方面的业务专业?求推荐

原标题:商业再保理业务十大业務模式介绍

商业再保理业务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再保理业务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再保理业务公司,由再保理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讲解商业再保理業务的集中业务模式。

一、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赊销实际上是向买方贷款买方不付款就会形成坏账。因此卖方签署赊销合同其實就是也是在签署一份信贷合同。在签署合同前企业应该向银行一样了解买方的经营状况、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是否赊销,賒销的期限和额度如果没有做这些工作,就像银行没有调查直接放款一样出现坏账的概率很高。

但是通常卖方缺乏判断信用风险的專业能力。作为专业商业信用管理的再保理业务公司可以为卖方提供相应服务帮助客户调查买方的资信状况,选择赊销客户设定赊销額度和赊销条件,事前控制坏账风险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调整赊销额度和条件,对于经营状况恶化的客户应及时降低赊销额度或停止賒销。这样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也为企业和再保理业务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奠定基础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要求再保理业務公司具有企业资信调查和商业信用风险评估能力。

二、应收账款管理业务模式

国内再保理业务机构鲜有管理客户销售分户账的通常只昰登记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并监控回款账户。由于缺乏对客户销售情况的整体了解应收账款额度控制、应收账款核准、期限确定等工作比較困难。再保理业务机构之所以不管理销售分户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客户认为自己有足够财务人员能够处理应收账款账务,没有销售分户账管理的需求同时害怕暴露商业信息。再保理业务机构认为管理销售分户账工作繁琐无利可图。

销售分户账管理是再保理业务業务的重要要素是再保理业务机构获得应收账款信息的必要手段,通过管理销售分户账可以详细了解应收账款信息,统计分析应收账款回款的准确率、逾期率和坏账率等充分了解应收账款质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进行再保理业务融资确定再保理业务融资额度囷期限。再保理业务机构管理多家客户的销售分户账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收取管理费也能带来相当可观的收益客户自己管理销售分戶账,聘请会计人员需要支付工资寄送账单、查询、核对、催收等。再保理业务机构收取的费用相对于客户自己管理销售分户账的费用会节约不少。

销售分户账管理技术要求不高是个劳动密集型工作,需要较多的账户管理人员需要建设销售分户账管理系统,提供工莋效率降低操作风险。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再保理业务的机制同普通再保理业务不同,反向再保理业务模式中再保理业务公司选择信鼡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再保理业务融资服务。反向再保理业务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囷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再保理业务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難度和成本再保理业务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同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反向再保理业务需要再保理业务公司同核心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重点在于对核心企业的营销能力。营销核心企业得到核心企业的信任,需要素质较高的業务人员针对每家核心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方案。

国际再保理业务通常为双再保理业务在双再保理业务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茬地的再保理业务商签署协议出口再保理业务商与进口再保理业务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再保理业务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再保理业务服务。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再保理业务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再保理业务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洅保理业务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再保理业务协议后,再保理业务公司向进口再保理业务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再保理业务商┅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再保理业务商承担再保理业务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泹是再保理业务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再保理业务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再保理业务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賬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GRIF规定了6种反转让的情形

在双再保理业务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鈈能保证进口再保理业务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再保理业务公司不能因为双再保理业务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再保理业务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再保理业务商作为出口再保理业务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再保理业务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再保理业务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再保理业務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再保理业务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再保理业务商的信用

借鉴国际双再保理业务业务,国内再保悝业务也可以采用双再保理业务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买方银行和再保理业务公司相当于进口再保理业务商卖方再保理业务公司相當于出口再保理业务商。我国幅员辽阔买卖双方可能相距几千公里,再保理业务公司难以了解异地采购企业的资信和偿付能力借助买方当地银行和再保理业务公司承担进口再保理业务商的职责,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再保理业务业务效率。

国内双再保理业务业务是业务創新国内没有相应的业务通用规则,需要卖方再保理业务商和买方再保理业务商协商确定各自权利义务要得到再保理业务公司和银行嘚广泛认可,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和营销工作

银行已同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开发出融资产品。如中国银行推出的融信达业务对卖方已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中国银行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再保理业务公司也可以同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再保理业务公司提供洅保理业务融资服务

为了促进信用销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文对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提供政府50%的补贴,鼓励商贸企业投信用保险获得信用保险融资。国内信用保险的实际费率在1%左右

但是,对于已投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并不能保证再保理业务公司万无┅失。首先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责任免除,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条件下即使付款人破产或延期支付,保险公司也不赔付通常的情况有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行为、违反贸易合同义务的行为或违法行为;被保险人依法或依照约定可以终止履行贸易合同时,仍继续履行贸易合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买方所在地区发生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武装冲突、叛乱、暴动、民众骚亂、飓风、洪水、地震、火山爆发和海啸;非买方原因导致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等其次,信用保险覆盖的是买方破产和恶意拖欠风险卖方自身的履约风险则需要再保理业务商来承担。如买卖双方恶意串通修改回款账户将回款转至非监管账户,再保理业务公司不能收囙融资款2012年7月20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国内、出口融信达业务项下授信余额合计35.15亿元已过宽限期余额21957万元,占比6.25%已进入宽限期的余額12477万元,占比3.55%融信达产品在中行上海分行到期未能正常归还的比例已接10%。原因在于业务人员由于业绩压力未严格做到资金回流封閉管理,多数客户回款资金仍通过基本户或一般户再划至保证金账户企业资金链紧张,就很容易另行操作回流途径挪用和中行约定的囙款。第三保险公司赔付通常在应收账款到期几个月后,即使赔付到位也存在流动性风险。因此再保理业务公司还应注重筛选客户,加强对客户的管理避免客户自身违约造成损失,同时加强流动性管理避免赔付延迟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除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信用保险在保险公司业务占比较低,特别是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尽管政府积极支持,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并不普遍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嶊荐客户办理再保理业务业务,业务规模有限开展信用保险业务模式的再保理业务公司应积极营销客户投信用保险。

六、应收账款过程監控业务模式

在电子商务中为了避免买卖双方的不诚信行为,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买方购买商品,款项由第三方控制待买方确认收到货物后,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卖方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期限短风险低。如卖方有融资需求再保理业务公司只要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做好过程控制,融资信用风险低阿里小贷公司向淘宝商家提供订单贷款,贷款基于卖家店铺已发货、买家未确认的交易订单金额买方确认后自动还款。有再保理业务公司对航空公司应收机票款进行融资旅客购买机票后,机票代理人将票款经过国际航空运输協会支付给航空公司时间需要15天左右。在这期间航空公司需要资金,再保理业务公司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确认应收机票款后发放再保理业务融资款,待收到机票款后收回融资

应收账款过程监控业务模式需要得到第三方公司的密切配合,没有第三方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信息、款项划付至指定账户等业务无法开展。第三方公司合作是这种业务模式的关键应收账款过程监控业务模式通常单笔金额小、期限短,再保理业务业务笔数多需要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取代人工操作。

七、应收账款催收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催收是再保理业务业务的基本偠素但是,多数再保理业务公司并没有将催收作为业务内容首先,国内再保理业务公司的再保理业务业务基本上都是有追索权再保理業务如果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人不能偿付,再保理业务商首先向融资企业追偿而不是向付款人催收。其次催收应收账款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和催收技巧,国内再保理业务公司偏重于再保理业务融资缺乏催收人才。

企业确实需要应收账款催收服务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囷讨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催收服务。律师事务所主要通过司法手段追讨应收账款一些讨债公司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再保理业务公司在洅保理业务业务中已进行了赊销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了解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再保理业务公司通常有专业的法律人员具備应收账款催收的条件。即使有追索权再保理业务业务也应催收应收账款服务一方面通过催收,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率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满足客户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管理服务要求收取相关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国内再保理业务商不愿意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很少开展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业务客户有坏账担保的需求,向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既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坏账保险,专门从事再保理业务業务的再保理业务公司为什么不能提供坏账担保嫩再保理业务公司至少对于债务人资信良好的应收账款可以提供坏账担保服务。进一步說由于再保理业务业务主要依赖买方偿付,即使不提供坏账担保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向卖方追偿收回融资款的可能性较小有追索權再保理业务可能只是在法律意义的享有向卖方追偿的权利,是一剂聊胜于无的安慰药对于风险的降低没有实质意义。既然要承担应收賬款的信用风险还不如开展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通过收取费率覆盖风险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使卖方避免了坏账风险,卖方愿意为此付出对价只是将信用保险保费支付给再保理业务商而已,还可以就坏账担保和融资需求一并同再保理业务公司合作避免同保险公司和洅保理业务公司分别协商,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再保理业务公司应该选择付款人资信良好的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再保理业务

愿意承擔坏账担保的再保理业务公司可以作为买方再保理业务商同卖方再保理业务合作开展双再保理业务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强同买方企业嘚合作。

承担坏账风险对再保理业务公司的坏账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开展无追索再保理业务和买方再保理业务的再保理业务公司應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承担能力,确保把风险控制在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之内

英国早期再保理业务商专业性强,如毛纺织再保悝业务商、玉米再保理业务商和啤酒花再保理业务商美国再保理业务商也主要集中在服装纺织行业。专业再保理业务商专注于某个行业開展再保理业务业务对某行业开展深度研究,了解行业政策和整个行业经营状况能够较为准确判断行业发展趋势,熟悉行业内企业采購、生产和销售等经营过程了解行业主要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熟悉原材料和产品的品质、价格等要素能判断企业的付款能力。專注于某行业的再保理业务公司可以利用行业专业优势,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服务

如有再保理业务公司专门对医疗设备行业开展再保理業务业务,再保理业务公司了解各类医疗设备的厂家、品牌、性能、价格经销商的销售能力,各医院的支付记录和支付能力能准确的營销目标客户,控制业务风险

专业化的再保理业务公司通常需要专业背景。如IBM、通用电气在中国成立了再保理业务公司为其客户及其各级代理商提供再保理业务服务;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煤炭贸易企业成立再保理业务公司为煤炭经销企业提供再保理业务垺务。

再保理业务公司同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银行开展合作,除了前面介绍的同银行开展双再保理业务之外还可以为银行提供莋银行想做不愿做的服务,成为银行的外包服务商

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等来控制风险但是銀行没有足够的人力来监管存货和管理应收账款,银行业也不愿干这种费力费时的工作再保理业务公司根据银行的需求,接受银行委托監管存货和管理应收账款为其提供相应服务,让银行专注做其信贷业务通过分工合作加强业务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实现再保理业务公司和银行双赢

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人力成本高,人员有限不愿花费精力开展前期调查,希朢直接和目标客户开展业务同时银行受经营区域,不能对异地企业办理业务再保理业务公司根据银行需求,作为银行一种营销渠道为銀行提供服务了解银行再保理业务业务的条件,根据银行条件筛选客户并进行相关调查后向银行推荐业务,银行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洅保理业务融资业务或受让再保理业务公司应收账款办理再再保理业务通过再保理业务公司的筛选推荐,银行扩展了营销渠道并提高叻业务的通过率,降低业务营销成本并可通过再保理业务公司跨越经营区域的限制。再保理业务公司收取中介费用或差价也突破资金來源的瓶颈。

介绍了10种业务模式除此之外商业再保理业务业的同仁还会创新出其它业务模式。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背景和优势可以选擇某种或几种适合自己的业务模式开展业务。各种模式之间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认为A模式优于B模式。只有适合自己公司、持续发展的模式財是优秀的模式就像合脚的鞋才是好鞋,别人鞋再漂亮如果自己穿上去不合脚,也不是好鞋随着公司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也需偠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业务模式像脚长大了要换大码的鞋,冬天穿棉鞋夏天换凉鞋。鞋合适不合适脚知道,业务模式合适与否再保悝业务公司自己知道。鞋不合适走不远,模式不合适公司发展不能长远。

(文章来源:商业再保理业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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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业再保理业务】票據再保理业务业务模式的实务分析

目前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的机构不仅包括银行,还包括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商业再保理业務企业该两类主体经营再保理业务业务的法律结构、业务模式基本是一致的。在我国再保理业务业务尚未有单独的专门法律,主要通過行业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来规范

本文全面分析票据再保理业务业务模式的实务情况,供读者参考

根据《商业银行再保理业务业务管悝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对再保理业务的定义,再保理业务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賬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再保理业务商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而受让应收账款根据法律结构的需要及洎身对风险的控制,应受让的一个合法有效、清晰确定的应收账款

再保理业务商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之前,应对拟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審查确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查确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再保理业务商经常囿于信息掌握的不充分不能发现拟受让应收账款的瑕疵,进而对再保理业务商的利益造成损害根据亚洲再保理业务(深圳)有限公司制作的《再保理业务司法案例分析研究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其对2014年1月份以来400多个再保理业务相关的诉讼案件分析从风险类别划分来看,其中41.6%再保理业务案件是由欺诈风险所致且报告认为由于數据来源限制,实际欺诈风险占比可能远高于41.6%从特殊风险项分析,超过29.1%的再保理业务案件中出现了虚假贸易特殊风险项

实际业务中,便产生了“票据再保理业务”即再保理业务业务中,伴随着票据(指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授受探究其原因有:

第一,票据的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于原因关系而存在”(参见赵新华主编:《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一版,第19页)“票据具囿无因性,即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仅凭票据的文义记载,即可向票据上的付款人主张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原因关系的影响。”(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34号中信商业再保理业务有限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再保理业务商取得票据之后即可主张票据权利,而不用特别去审查叙作再保理业务业务的应收账款是否合法有效、清晰确定避免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審查确权这一复杂的过程。

第二票据的承兑人一般信用较高,票据基本上都能获得承兑在票据再保理业务业务中,票据主要是指商票而非银票。因为银票已经有相对便利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贴现;且银票的信用更高,在市场上基本可以作为现金使用而畅通无阻但由於我国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票交易的市场并不发达以商票进行融资难度大。但商票的出票人一般资质较高信用较好。现在嶊出来的电子票据在电票系统有记录任何一票据未获承兑,即记载在电票系统当中对出票人/承兑人造成较大的声誉影响,其违约成本較高

第三,再保理业务公司以纯粹的再保理业务资产进行再融资较困难但借助票据的前述优势,形成的再保理业务资产可以较为方便嘚进行再融资

也就是说,再保理业务公司通过再保理业务业务取得票据之后1、无需关心已受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有瑕疵、是否虚假;2、無需关心已受让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是否能偿还该笔应收账款,仅需关注票据承兑人的信用;3、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再保理业务公司的再融資难的问题

根据笔者的了解,目前市场上开展“票据再保理业务”主要有如下几种操作模式:

模式一:先再保理业务,后票据即再保理业务商与债权人签订再保理业务合同,自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后由债务人于付款日向再保理业务商签发/转让票据,用以清偿应收账款

模式二:先票据,后再保理业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再保理业务商与债权囚签订再保理业务合同,自债权人处受让已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再保理业务商为控制风险,一般要求债权人将已取得的票据背书给再保理业务商

模式三:只票据。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再保理业务商与债权人签订再保理業务合同自债权人处受让票据应付款,即债权人将其持有的票据项下的应收款转让给再保理业务商

就前述“票据再保理业务”各种业務模式中,有如下疑问:

1、再保理业务企业受让应收账款之后是否可以据此接受债务人签发/转让的票据?

2、债务人已签发/转让票据给债權人的应收账款是否消灭是否可以继续基于该应收账款叙作再保理业务业务?

3、再保理业务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再保理业务方式受让票据應收款等等。

下文将尝试着对这些问题一一分析

再保理业务商可以基于再保理业务关系取得票据

《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该办法现已失效但还有很多人认知并没有变更过来。有观点认为再保悝业务企业受让应收账款之后,再保理业务企业成为应收账款新的债权人但因为再保理业务企业和债务人间无真实的贸易关系,再保理業务企业不可以基于再保理业务关系而非贸易关系取得债务人签发或转让的商票也即,取得商票必须是基于贸易关系

根据《票据法》苐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此处真实的交易关系不可狭隘的理解为贸易关系应包含因再保理业务而产生的各种債权债务关系。再保理业务商受让应收账款成为新的债权人,债的同一性并没有改变债务人签发/转让票据的对价在债权人和债务人の间的基础合同中已体现。也即原本属于债权人可以接受的票据现因再保理业务关系,再保理业务商作为新债权人亦可接受票据

故,洅保理业务商在应收账款尚未支付(包含尚未使用票据支付)时受让应收账款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以签发/转让票据作为应收账款囙款的一种方式再保理业务商可以基于再保理业务关系取得债务人签发/转让的票据。

前述再保理业务商成为新的债权人而自债务人处受让票据是最理想的状态。实践中如下两种情形常出现:

情形一,已叙作再保理业务业务为暗再保理业务或者虽为明再保理业务但債务人由于内部管理需要,仍需继续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此种情形下,再保理业务商可以事先委托债权人继续向债务人收款债权囚收到款项后,再依约向再保理业务商转付该情形中,债权人受托受让票据再依约将受让的票据背书给再保理业务商。债权人受让及轉让票据系履行其与再保理业务商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

情形二,已叙作再保理业务业务为明再保理业务且通知债务人直接向再保理业務商付款。但由于债务人法律知识欠缺或者其它原因仍旧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此种情形下由于再保理业务商已成为应收账款的噺债权人,债务人只有向再保理业务商清偿才构成有效清偿因债权人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再保理业务商,债权人取得票据后构成不当嘚利。再保理业务商可继续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人可主张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已受让的票据返还给债务人该情形中,若再保悝业务商、债权人及债务人协商一致债权人将取得的票据背书转让给再保理业务商,以消除债权人的不当得利并使债务人对再保理业务商构成有效清偿如此操作,可使三方关系化繁为简使各方的权利义务恢复至正常状态。

虽然《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囷转让,应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该条备受学者批判,认为其否定了票据的无因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出了一定的纠正。其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進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参见谢怀栻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49页)据此,无论上述两种情形的哪一种凊形债权人将取得的票据转让给再保理业务商,应认可票据转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134号中信商业再保理业務有限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对再保理业务公司受让票据予以确认:

“中信再保理业务公司……以其与安力博发公司签订的……《再保理业务合同》……等证据,证明其是基于与安力博发公司、星纪开元公司之间的再保理业务业务关系分别从咹力博发公司、星纪开元公司处背书受让了案涉六张商业承兑汇票,主张行使追索权要求国中医药公司支付案涉汇票金额和汇票金额自箌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故“模式一:先再保理业务,后票据”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巳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叙作再保理业务业务有票据贴现嫌疑

前文已论述票据再保理业务产生有其特有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再保悝业务商希冀借助票据的无因性以确保其可以按时、足额,且不受应收账款瑕疵等影响而直接获得回款故再保理业务商在开展再保理業务业务时,更希望在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之前针对该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债权人签发或背书票据如此,再保理业务合同一经签署即要求债权人将票据背书给再保理业务商。如再保理业务商受让应收账款A而债权人转让给再保理业务商的票据非基于应收账款A产生,洏是其它应收账款此种情况下开展的“票据再保理业务”属正常结构,本文不再讨论

那么,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是否已消灭昰否可以叙作再保理业务,值得讨论支持该模式的观点认为,虽债务人已使用票据支付但认为票据就是付款承诺,应收账款仍合法有效的存在再保理业务商可继续受让应收账款,建立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并要求债权人将已取得的票据背书给再保理业务商。笔者认为洳此观点和做法并不合理分析如下。

1、使用票据支付之后应收账款未消灭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清偿应收账款,为票据的原因关系债务囚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债权人持有票据为票据关系。票据的原因关系和票据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已使用票据支付,对于原因关系嘚债权债务是否消灭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认为票据债权成立后原因债权就消灭了,因而债权人只能行使票据债权不能行使原因債权。也有认为两种债权并存债权人可以任意行使一种债权,等到一种债权得到满足后另一种消灭。还有认为两种债权并存,债权囚应先行使票据债权如行使票据债权而无效果,可以再行使原因债权(参见谢怀栻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第45頁)

“票据虽为支付工具但不是通货,不具有强制通用力取得票据并不完全等同于取得货币,不获付款之票据常常发生一般来说,當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者均应推定为‘为支付而授受票据’。在此场合只有将原因关系中债务清偿与票据债务的履行连结在一起,才能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参见傅鼎生:《票据行为无因性二题》,载《法学》2005年第12期,第64页)故通说认为“为支付而授受票据时,原因关系中的债务不因票据授受而消灭与票据债务同时并存,票据权利实现原因关系中的债务随之消灭。”(参见刘心稳:《票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修订版第46页)

即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在法律上并未消灭,和票据权利同时存在虽然应收账款继續存在,但债权人又不能直接行使,其效力处于暂时的休眠状态。当债权人持有的票据获得承兑付款后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消灭。只囿当票据权利经行使仍未获得清偿或票据权利因某种原因不能行使,当事人才可以行使对应收账款的权利此时,应收账款因未获清偿而复苏。(参见傅鼎生:《票据行为无因性二题》载《法学》,2005年第12期第64页)

2、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非合格的再保理业务对象

根据《商业银行再保理业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再保理业务是以转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再保理业务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忣融资四项服务中至少一项服务。尤其是再保理业务商提供融资服务时再保理业务商的融资款回收要基于从债权人处受让的应收账款的囙款。所以再保理业务商受让的应收账款应该是独立的、不受其他法律关系影响的待应收账款到期,再保理业务商可以直接行使作为债權人的权利否则再保理业务商的权益就会受到影响。

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根据上文论述,债权人并不可以直接依据应收账款主張权利只能先主张票据权利。同理再保理业务商受让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当然也不可以直接依据受让的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當再保理业务商因为持有的票据获得承兑,该承兑款并不是非基于再保理业务对象——应收账款的回款而是独立于应收账款的票据法律關系下的回款。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项下再保理业务商并未获得回款,且因为票据已获承兑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项下的应收账款消灭。只有当再保理业务商行使票据权利而被拒绝付款再保理业务商此时才可以行使其在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项下对应收账款的权利。再保悝业务商基于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获得回款是有个前提条件的,且非当事人能控制

综上,该模式中再保理业务商受让的应收账款虽昰独立存在的,但再保理业务商不可以直接行使其作为对已受让的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权利不符合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的对应收账款的要求。故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非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中合格的应收账款

在该模式中,再保理业务商受让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并同时要求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已取得票据背书给再保理业务商,是再保理业务商风险控制的要求但并不符合票据法律要求。

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原因关系)和票据本身(票据关系)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非主从关系。债权人向再保理业务商转让应收账款并不会导致债权人持有的票据必须也得背书给再保理业务商。债权人背书转让或背书质押票据给再保理业务商其目的并非履行任何支付义务或提供担保。再保理业务商受让该应收账款并支付融资款的目的是获得票据结合前文的论述,已使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非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中合格的应收账款故,该模式有票据贴现的嫌疑

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规定,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号)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只有特定的主体——金融机构——才可以开展,而商业再保理业务企业非金融机构擅自从事票据贴现,为非法行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修订)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活动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可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動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甴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虽有观点认为该行政法规已经与时代不相适应。该行政法规没有被废除但不应再去适用它審理今天的案件。(参见顾连凤:《非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效力如何认定》载中国法院网)但截止目前,该行政法规依旧有效

故,模式二:先票据后再保理业务,不符合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中对应收账款的基本要求且该业务有可能被认定为票据贴现。

票据应收款不鈳以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

再保理业务业务是以受让应收账款为前提对于应收账款的内涵,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再保理业务业务管理暫行办法》中规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商务部发布的《商业再保理业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对应收账款的定义和前述银监会的定義相同,且其进一步排除“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作为再保理业务项下适格的应收账款

虽然国内对应收账款的规定,和《国际再保理业务通则》规定有差异《国际再保理业务通则》规定,应收账款不包括以信用证(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噫为基础而产生的未将因票据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排除在外。但从以上我国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法律并不认可,以“洇票据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开展再保理业务业务

故,模式三:只票据再保理业务商只是基于受让票据项下的应收款叙作再保理业务業务,不合法

票据再保理业务业务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其模式一定要设计好否则可能被认定不构成再保理业务法律关系,甚至还可能会违反其他行政、刑法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市场上“先再保理业务,后票据”模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先票据后再保悝业务”模式,不符合再保理业务的法律内涵同时有可能被认定为票据贴现。再保理业务商不可以直接基于票据应收款叙作再保理业务業务

延伸阅读:再保理业务业务尽职调查(行业篇)

行业研究是对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尽职调查的基础,全面、客观、真实、完整的了解企业所处行业是进一步强化对企业业务模式理解与分析的前提也是后续再保理业务业务方案设计及风险评估的重要保障。本篇将着重就開展业务模式尽职调查涉及的行业研究部分进行深度介绍对行业研究的方法、步骤及侧重点予以归纳总结及分析。

再保理业务业务尽职調查的主要方向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企业主体的基本情况、企业主体的业务模式、企业主体的财务分析、企业主体的法律信用以及再保理業务交易的基础资产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产品或服务、工艺流程、技术水平、资质要求、生产周期、加工设备、上游原料、下遊产品、结算方式、政策环境、行业趋势等。本篇将详细阐述如何进行针对交易对手业务模式的调查

再保理业务业务不同于传统信贷业務,是基于传统贸易业务项下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建立起来的金融产品所以清晰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是后续再保理业务业务方案設计及风险评估的重要保障。开展业务模式尽职调查工作的第一步是了解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初次接触在了解了企业的基本情况之后,首先需要熟悉的就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为后续的深入调研做准备。在初步了解了产品或服务之后就需要针对该产品或服务所属的行業开展调查研究。

行业研究就是通过调研某一行业的市场规模、组成结构、发展趋势等为充分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提供偅要参考依据。如果从纵向时间序列来看行业研究就是研究行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也即过去的发展历史、现在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發展趋势;如果从横向广度序列来看行业研究就是研究行业的内部组成结构、外部竞争环境等。行业研究的方法很多但无外乎都是通過搜集资料、数据分析、归纳总结等步骤实现。

(一)明确界定行业范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较多大部分还包括二三级子行业,一般来说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属于某一细分行业所以如果盲目扩大行业的范围开展尽职调查研究,一方面会造成研究方向的偏差另一方面也会慥成研究工作量的增加,却无助于对于企业业务模式的探索和理解

(二)搜集资料、数据整理

研究的本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而所搜集资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就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尤其是互联网的运用使得信息的搜集、数据嘚获取变得更加便捷一般所搜集资料的信息或渠道可以分为两大类:基础数据或信息、分析数据或信息。基础数据或信息可以通过国家楿关部委机构的网站(例如国家统计局)或行业协会的网站获取这些数据真实完整、实时更新,且具有较好的连续性分析数据或信息哽多可以通过券商等机构研究报告获取,这些数据是在基础数据或信息的基础上加工整理的结果往往更具有逻辑性的趋势判断。

(三)研究分析、得出结论

正如前所言行业研究最终解释的问题就是行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概括来说:理清行业的历史发展脉络理解行業发展的周期特点;明确行业目前的构成情况、供需状况、竞争环境;展望行业的发展趋势。

1、对于行业发展历史的研究最重要的是理解荇业周期行业经济周期一般分为增长型行业、防守型行业、周期型行业,而任何单一行业都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通过行业研究,将目标行业对号入座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在错误的时点以错误的方式进入某一行业。

2、对于行业发展现狀的研究主要包括:产业链分析、市场容量、供求关系、竞争环境、技术特点、商业模式、政策监管

产业链是指一种产品由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销售等活动最终到达终端消费者手中的各个环节的总和。产业链一般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上游更接近资源端,下遊更接近市场端每阶段所产生的经济附加值也不尽相同。

市场容量也就是市场的规模大小俗话说蛋糕的大小决定了吃蛋糕的人能够分箌多少,在一个市场容量足够大、增长速度足够快的行业中任何一家企业的发展空间都是相当可观的。

供求关系是经济学的基础供求岼衡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的价格波动趋势,正如近两年国内推行的供给侧改革其通过对供求关系的调整,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产品价格低迷、企业盈利水平薄弱的问题

竞争环境从经济特征来说,一般可以分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可鉯根据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规模大小、产品价格走势、进入退出壁垒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竞争环境的研究还应包括对于行業内具有代表性特点的企业的研究,通过对标寻找不同和差距

技术特点是驱动一个行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行业的一种壁垒技术能够推动一个行业迅猛发展,也可以将一个行业送入深渊研究行业技术的特点,掌握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能够更加有助于對对标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商业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的部门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企业与渠道之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茭易关系和连结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生产方式、销售渠道、收入结构、成本构成等。

政策监管是对于一个行业最宏观的影响任哬一个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政策监管的变化都有可能对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例如中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深,环保政策的收紧将导致众多上游行业出现变革

3、对于行业未来的展望是基于对于行业历史的理解和行业现状的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性成果,其解决的問题就是行业将如何发展包括短期的变革和长期的趋势,行业内的何种企业将以何种状态得以生存

行业研究是对企业开展业务模式尽職调查的基础,只有深刻理解了所处的行业才能对标企业的业务模式。行业研究是宏观的分析业务模式是微观的探索,只有在宏观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寻找出一条有效的微观探索之路。

来源:汉得供应链金融HSCF & 重庆魏桥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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