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辦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地单位:(兰国用(2010)第x09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位置:西固区康乐路(S010#规划路)以东、孙家庄鉯西、凯地华丽世家以南、宏达铝业二区以北。
二、公告和受理反馈时间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期限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拟收回用地上的他项权利请自行解除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应的他项權利人请于收到市政府收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城关区张掖路136号,政务大厅7楼)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该宗地上的土地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西固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惢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联系人:曹凤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8月28日
内容提示:【精品】关于收回国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丽景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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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试行)》(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重庆万忠和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因
原忠县规划局于2011年对忠县忠州镇州屏组团规划方案依法调整而重庆万忠和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小区滨江路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编号:311D房地证2007号字第33号)已经无法按照原规划条件使用土地。为保障忠县县城规划的实施需收回万忠和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位置、面积、范围、级别、现状等相关情况
拟收回國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重庆万忠和科技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忠县忠州街道红星小区滨江路忠县污水处理厂北侧、白桥溪大橋东侧;土地使用权面积:6858.43平方米;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业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12月8日;土地级别:商业3级;宗地编號:70-10-10-156;权证编号:311D房地证2007号字第33号
宗地现状:万忠和公司授权重庆中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与宗地上21户住户签訂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有1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签订协议部分涉及商业用房23.4平方米)宗地范围内拆迁住房面积平方米,拆遷商业用房面积350.76平方米万忠和公司已完成部分场平施工。
三、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
根据重庆恒铭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补偿金额总计为万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万元(土地转让费280万元、住房安置补偿费万元、门面补偿费万元、附着物补偿忣搬家费等54.6156万元、过渡费89.11万元、门面停业损失费106.548万元土地整治成本176万元,资金利息248.0441万元税费8.4万元,合理利润48.6403万元)
以上补偿费,未簽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23.4平方米商业房补偿给产权人其余补偿给万忠和公司。
为保障被拆迁人利益若被拆迁人要求房屋安置,可另行與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协议并将补偿费支付给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安置面积及计价方式在滨江路9號、10号宗地予以房屋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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