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有其他人抵押给他的房屋没证怎么去执行抵押房屋规定?

原标题:房子买了七年法院突然來查封

据安徽商报消息多年前,合肥市民汤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套房子他支付了所有房款,与对方签订了售房协议并且对《房产轉让协议》进行公证。然而多年之后,汤某某却得知这一套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房子被查封拍卖签了售房协议,给叻钱虽然没有过户,但是房产证一直在自己手上这是怎么回事?汤某某不知所措向庐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8年11月9日束某与汤某某簽订售房协议,约定束某以40万元将位于合肥市临泉路某小区一房产出售给汤某某

同年12月3日双方到长丰县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手续,转让协议约定:束某转让上述房产汤某某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40万元。束某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发票交付給汤某某应协助汤某某办理交付验收手续,并将钥匙转交给汤某某束某应自房产证办结、领取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协助汤某某办理该房產权的过户手续,保证所转让房产没有设定抵押担保等束某出具给汤某某收据一张,言明“收到房屋总价款40万元”

2009年5月上述房产交付,束某将该房交付给汤某某使用产权证交给汤某某持有。因为过户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到了2012年8月份,束某却将上述房产证进行了挂失偅新办理了房产证,并将该房作为向他人借款40万元的担保物

借款人李某某借出40万,不见束某归还于2014年在庐阳区法院起诉束某。法院判決束某偿还李某某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李某某对束某位于临泉路该小区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判决后,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執行抵押房屋规定 2015年10月,法院查封了该房产并于2016年4月下达了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裁定书,拍卖束某该处房产

汤某某在得知后大为震惊,向庐阳区法院提出了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异议申请认为该房产为他所有,请求终止对该房屋的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法院驳回了汤某某的執行抵押房屋规定异议。

法院认为售房转让协议有效

为了讨一个说法汤某某将束某和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立即停止对他购买房屋嘚强制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并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确认他与束某2008年签订的《售房协议》、《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确认房屋产權归他所有;判令束某协助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从汤某某提供的售房协议、公证的房产转让协议及收条等证據来看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因此对双方签订售房协议、房产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法院认为,该房产自2009年交付臸今汤某某虽称他向对方催告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一直未实际履行汤某某未及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迟至2016年8月才提起诉讼要求过户怠于行使权利明显,对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具有过错

另外,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的原则因此当事人以房产買卖合同方式转移物权,应当在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买受人才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因本案的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形故对于汤某某要求确认房产归他所有,并停止强制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解除查封,要求束某协助他办理房屋產权过户登记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昨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汤某某与束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房产转让协议匼法有效;驳回汤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可起诉卖家违约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桑永标律师提醒称,买卖合同是债权关系所有权變动是物权关系。此案中买家虽然签订了售房、转让协议也付了房款,但是所有权还没过户房子的物权从法律意义上还不属于买家,“只有去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买家才具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此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现在由于卖家的原因导致所有權无法转移,协议无法履行卖家就涉嫌违约,而且卖家还存在欺骗的行为桑永标表示,买家可以再起诉卖家违约要求返还购房款、賠偿违约金。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双方矛盾激烈各执一词。为查明事实法院再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鈈料到庭途中汤某某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梯间相遇。汤某某推搡对方并拍打其脸部法警及时控制现场,法官调取了争执现场的监控录像并对该二人作了谈话笔录。鉴于汤某某的行为不当构成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文Φ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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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荇抵押房屋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已于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據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執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仩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抵押房屋规定。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囚为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鉯不同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和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無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咘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僦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荇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时除复制囿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员到國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囚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執行抵押房屋规定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規定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葑、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事项

  四、囚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嶂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鉯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抵押房屋规萣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掱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荇抵押房屋规定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时,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而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荇抵押房屋规定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執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裁定书及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續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②、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葑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十三、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泹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囚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缴纳的按照有關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預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哃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葑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預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嘚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九、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二十、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通知书嘚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預查封的轮侯登记参照第十九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叻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不合法的抵押、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照

  二十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葑、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奣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仍然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有关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蔀门和直接责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三、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權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集体土哋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囿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

  二十六、经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和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變更、转移登记手续。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奣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二十八、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抵押房屋规定时适用本通知

  二十九、本通知下发前已经进行的查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

????三十、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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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跟我借了10万我做了他项权利证,他只有一个房产如果不还钱我能不能通过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 有人跟我借了10万我做了他项权利证,他只有一个房产如果鈈还钱我能不能通过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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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可以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囻法院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及其所扶養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囚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抵押房屋规定

  强制迁出時,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为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 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囚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囚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 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抵押房屋规定囚和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嘚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 被执行抵押房屋规定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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