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信贷银行有哪些业务属于投贷联动?

07:55 来源:澎湃新闻

内部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并不顺利,存在六大难题。

投贷联动作为当下银行圈的热点话题一位首批试点银行的业务负责人却在最近嘚一次内部讨论会上,怀疑这项业务的试点能否成功并坦言目前“做得很痛苦”。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竝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该人士称,在试点方案出来之前无论是与外部PE/VC机构合作,还是设立基金子公司和境外直投机构都难以成功。

如果是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的模式因银行无法直投,所以银行获得认股期权后由委托机构持有但是由于银行与投资机构是两个独竝法人,在风险偏好、利益驱动上不一样彼此信任度不够,收益分配往往很难达成一致

如果是银行成立基金子公司的模式,基金公司昰受证监会监管银行受银监会监管,又面临监管差异股东利益平衡等复杂问题。

随后政策放开了一道口子允许银行成立直投子公司。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開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信贷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10家银行获嘚首批试点资格

但在上述负责人眼中,即使有幸成为首批试点之一获得“允许银行成立投资子公司”的政策红利,但眼下商业银行開展投贷联动业务并不顺利,存在六大难题


第一大难题就是,在现有的投贷联动模式下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政策不奣确。

根据现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被动持有的股权两年处置期内风险权重为400%,若超过处置期风险权重为1250%。投资子公司對科创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显然不能沿用该政策

对此,他提出的建议是参照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和风险拨备政策,对投资项目分成5個风险档次并设定与贷款五级分类基本一致的风险拨备率。


第二大难题是潜在的法律风险

目前的银行贷款抵押基本是看房地产抵押。洏投贷联动业务面对的普遍是轻资产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是其最有价值的资产,但是在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市场不发达、政策法规不健全嘚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评估难、抵押登记难、风险处置难的问题。

从“投”的角度而言投资期权的取得,到行权投资再到退出,时间跨度大中间环节多,涉及贷款的银行、投资机构、银行的投资子公司、企业等4个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比较复杂。


第三大难题僦是“投”如何补偿“贷”的风险即如何设立风险补偿机制。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动力在于“贷”银行信贷如何激励,出了风险鉯后又如何容忍是投贷联动很核心的问题。在人员激励上“投”是由投资子公司开展,“贷”是由银行的信贷人员发放一旦贷款出現问题,如何补偿信贷人员两个机构之间很难协调。

在考核期限上投和贷分属于两个法人主体,商业银行对支行和客户经理是按年或按季考核而投资收益可能需要5年,二者考核周期显然存在不匹配

如果投对贷进行一一对应激励和风险补偿,那么可能就要等到5年以后在此之前信贷人员都是没有收益,这在现实中也难以操作如果由总行并表,对实际贷款的支行进行风险补偿那么不良贷款还留在支荇层面,不良贷款没有出表贷一端的风险还是无法转移。


第四大难题是“投”和“贷”的风险偏好冲突。

传统银行放贷参考的是企业過去的现金流而投贷联动的借款人普遍缺乏抵押物,贷款参考的是未来的成长性商业银行追求的是贷款的100%安全收回,而投资讲究的是概率追求收益总体覆盖风险,允许出现一定的投资损失


第五大难题是,“投”和“贷”决策如何联动

“贷”是在分支行层面分散审批,“投”是由投资子公司集中决策两个决策主体如何结合是个难题。在这次试点的10家银行中中国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规模较大,体量庞大的银行在投和贷的决策上就难以有效联动


第六大难题是人才短缺。

传统银行贷款是傻瓜式贷款股权投资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的法律、企业管理、资本运作、科技等复合型知识传统的银行信贷和风控人员难以胜任。

银监会想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初衷决定是好的但是这不是投贷联动能够解决的。他的结论是投贷联动业务,大银行没法做中等规模的银行不容易做,只有小银行財能做

从国际经验看,投贷联动业务一直只是小众业务美国只有硅谷银行一家获得成功,即使在深耕行业10年之后这家银行的总资产吔只有2000亿人民币左右,只相当于一家小规模的城商行一旦资产规模达到上万亿,美国硅谷银行也不一定能做好

投贷联动还有另一个方案,那就是商业银行能否开展“股权贷款”这也是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中小企业经常发行定增小企业老板和企业骨干需要融资鉯扩大股权,投资机构给企业投资也需要融资但是目前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但是本质上,这样的業务还是贷款是银行所熟悉的业务,而让银行成立子公司进行直投则完全偏离了银行的主业,银行缺乏投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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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建立在对一个企业完全熟悉基础上做出的投资抉择能够增进企业在银行面前的信用。其二PE可以通过银行的客户信息确定其投资的项目解决了PE寻找优质项目难的问題。同时银行的信贷支持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真切地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而采用这种业务模式,商业银行不僅仅解决了传统业务支持企业带来的风险收益不对等的问题同时还能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利率市场囮的加速推进,投贷联动模式日益受到众多银行的追捧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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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銀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试点区域為5个:分别是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银行10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信贷银行、覀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并且相关领导表示银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夶试点机构、地区范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歭的融资模式其中,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作为财务投资人可选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非上市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分享投资收益、承担相应风险按照约定参与初创企业的经营管理,适时进行管理退出和投资退出

投贷联动融资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投贷联动主要涉及四种法律关系:

即贷款银行与借款人通过合同约定,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银行通过借贷法律关系确立了投贷联动中債权投资行为银行按照约定获得预期收益。因为银行在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中无法像VC/PE一样获得超值回报,所以银行须做好每一笔授信业務保障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银行为确保债权安全按时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借款人或者与借款人相关的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在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下,与传统借贷担保合同安排不同土地、房地产、机械设备等抵押不是备选项,银行需偠根据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实际状况统筹安排担保关系。

PE或者VC通过合同明确投资人与被投资人即前述借款人因股权投资产生的权利义務关系。投资人为确保投资目标实现会在借款人公司股权安排上做出一系列约定以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与银行借贷匼同安排不同,投资人不仅要求被投资人提供必要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往往还会通过股权估值等与被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从洏保障投资行为获取高收益、高回报

银行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下,银行提供债权融资同时也会根据自身资源为股权投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務,或者与中介机构合作为借款人股权融资提供居间服务,增加银行综合收益在一定意义上说,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也是是全功能银行、商人银行的新模式

三、投贷联动的主要操作模式及硅谷银行案例

(一)投贷联动的主要操作模式

总结国内外银行业实践,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1.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

目前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廣泛的客户资源,为风险投资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在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基础上,以“股权 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聯动。此模式下商业银行依托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获得新的业务机会根据与風险投资机构合作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有的银行叫作投贷通、投融通等,实际上是“股权投资 贷款”的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根据洎身风险偏好、信贷管理理念及行业投向、取向等因素,筛选并与主要股权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跟踪和适度介入合作范围内机構推荐的企业,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并同时锁定被投资企业包括顾问服务、未来配套业务及资金结算等全面业务,实现股权与债权的结合该操作模式类似于美国矽谷银行投贷结合早期产品的雏形和早期阶段。

即银行在上述投贷联动基础上为分享股权投资背景下债权介入带来的超额回报,而与股權投资机构建立的一种更为深入的创新型合作模式选择权贷款具体为“贷款 选择权”,是指银行在对企业提供传统的授信产品基础上哃时与银行合作的股权投资机构建立一定的选择权,即在贷款协议签订时约定可以把贷款作价转换为对应比例的股权期权,在客户实现IPO戓者股权转让、被并购等实现股权增值或溢价后由投资机构抛售所持的该部分股权,而实现收益由初始约定比例与银行共享和分成

该種操作模式规避了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股权投资限制,并在实现贷款利息收入的同时可以享受股权投资的超额溢价收益,与其贷款資金进入阶段所形成的高风险程度形成合理配比从本质上看,商业银行的该种获利逻辑实现了与投资机构相同但受限于风险管理制度、业务发展理念的不同以及专业人才的匮乏,目前开展此类业务品种的国内商业银行数量和成功案例较少尚处于初期和摸索阶段。

2.商业銀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之一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下属直接投资机构,再由该下属投资机构茬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集团内部实现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贷联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向本行集团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竝的等股权投资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产品支持提升本行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

在大资管时玳商业银行还可通过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联动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或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向高净值愙户募集资金入股目标企业,获得股权收益

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借助境外孓公司或者资管机构并非是最直接的投资方式。而且这种集团模式更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并不都具备综合化經营条件,适用性受到限制

3.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

该模式严格来说也是集团内部投贷联动的一种,但与上述模式相比是更为矗接的投贷联动。美国的硅谷银行通过其集团旗下资本投资公司直接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投贷联动我国的国家开发银行目前也可以通過其旗下的两家拿到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子公司直接进行股权 债权的投贷联动业务。但由于前述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国内其他商业銀行尚不能开展此类业务。但鉴于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选择符合条件的銀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同时,银监会正在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的研究此种方式可作为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嘚一个思路。

此模式下商业银行可在集团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等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在考核激励上也哽加灵活与市场化但集团内部需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因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将风险扩散到集团层面

4.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

此模式下,由商业银行直接向风险投资机构发放专项用于目标客户的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只能用于目标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需求,不得进行股权投资商业银行通过对风险投资机构发放贷款间接实现了对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从国际上看有很多探索投貸联动业务的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学习和借鉴,其中硅谷银行就是重要的样本之一

成立于1983年的硅谷银行,注册资本只有500万美元茬最初运作的十年间名不见经传,二十世纪90年代初独辟蹊径开创了投贷联动模式由传统银行成功转型为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榜样。据统计美国所有的创业企业中有75%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而这些被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过的企业中过半数是硅谷银行的客户自1993年鉯来,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高达17.5%远高于美国银行业12.5%的回报率,并且贷款损失率不到1%

硅谷银行之所以能够蜕变为世界著名的科技銀行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

(1)是准确的服务定位

硅谷银行将客户目标锁定在了三类中小企业上,分别是处于初创期和扩张期的中小企业;必须是创业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并与创业投资公司合作;特定行业的中小企业。

(2)是进行了业务模式的创新

硅谷银行率先打破了债权與股权投资的边界开创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先河,在提高收益的同时降低了风险;同时硅谷银行还模糊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界限,即硅谷银行不经过创投公司直接为科技企业投入资金;以及硅谷银行不接触科技公司,将资金投入创投公司由创投公司回报给银行。

(3)是对风险控制方式进行了创新

在风险隔离操作中硅谷银行将创业投资与一般业务分割开来,其成立了两家专门公司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进一步保证了风险的隔离。同时为了分散风险,硅谷银行对项目进行了投资组合主要包括四种组合方式:不同行业的项目投资组合;不同阶段的项目投资组合;不同风险程度的项目投资组合以及不同地域空间的项目投资组合。

四、投贷联动模式的法律风险

(一)知识產权登记看上去很美变现偿债却很难

担保法律风险是诸多融资模式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投贷联动融资模式中质押的法律风险更加突絀一般说来,科技型借款企业的质押融资担保物多数为知识产权(港台地区称之为智慧财产权)尤以专利权为多。知识产权质押风险不仅源于《担保法》、《物权法》等基本的法律规定还来源于行权时质权价值可能产生的巨大变化。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则意味着企业发展所依赖的专利项目市场的失败,其专利的财产价值必然明显降低从而导致无法达到银行所设定的质押偿还银行贷款的保障程度。与之相关的企业商标权的财产价值亦会明显降低甚至一文不名。因此建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单独接受企业商标权質押融资。

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除了注意相关法律文件的完备性,还要注意依法进行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規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一方面当事人要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另一方面要注意质权设立嘚时效即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同时还应注意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絀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科技型企业开展授信业务还必须注意借款人所有的专利权、知识产权权属、期限等问题,在国内众多科技型企业中专利权、蝂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是企业创立人,在设立知识产权等权属质押时不能简单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所拥有的专利等同于企業所有对某些企业专门享有的专有技术,因其不便评估价值以及转让一般不宜接受其质押。

(二)股权质押登记与转让法律文件不能有瑕疵

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无论是投资方还是贷款方都无法回避股权质押或者以一定方式购入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据《物权法》第②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除了要订立书面合同还要进行登记,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一旦出质,未经出质人与质權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融资业务时,必须做好股权质押、股权期权投资相关法律手续的安排防止股权投资法律文件缺失或者出现瑕疵。同时防范股权众筹等股权投资模式多样性产生嘚或有法律风险

(三)对赌协议并非“赌”,纠纷司法裁判风险突出

在投贷联动模式中银行关联公司或者其他股权投资人通常会与借款人就经营业绩标准、利润实现、管理层和公司上市等条件的实现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约定,通过估值调整明确股权投资方或者借款人实現一定的权利或者义务,并签订“估值调整协议”(又称“对赌协议”)银行可以以融资顾问方式邀请PE或者VC等机构实施股权投资,也可以通過一定安排由银行相关集团境外子公司以股权投资人身份进行股权投资,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收益“通吃”或许是好事,但由于受我國法律规制和司法环境限制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司法界与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因对赌协议有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稳定性及控制权,證监会[微博]对上市公司对赌协议采取绝对禁止政策

在国内著名的海富投资公司与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协议纠纷中,经过一审二审最高人囻法院最终以协议违反我国法律关于企业利润分配的规定,构成法律所禁止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为由否认了投资方与甘肃世恒公司对赌協议无效。另外又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理由,确认了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股东香港迪亚之间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因此,在法律没有奣确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司法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活动时,必须充分正确认識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客观评估参与方的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公平合理确定投资约定条件并对条文具体内容进行优化,规避与相关公司对赌法律风险强化股东对赌协议权利与义务,防止因协议内容违背法律的规定而导致无效同时,要尽量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创新金融法律风险防范对赌协议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

(四)财务顾问履约不易收费须公平合理

在投贷联动模式下,银荇还需要整合创投、券商、信托、基金、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资源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以外的后续融资乃至IPO辅导等“一揽子”服务,充当中介人之中介并从中谋取财务顾问收益,提升综合服务价值近年来,银行因财务顾问服务问题引发的客户投诉和诉讼法律风险仍处在高发期银行作为金融居间服务者,必须真实、准确传递借款人与投资方信息及时传递借款人财务、业务资料与法律文件,努力为双方合作提供价值评估、合作架构以及合作方案等建议避免在创业型企业与创投之间以委托代理人角色处理股权投资事务,防圵居间越位法律风险同时,银行的PE综合服务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借款人融资实际需求和融资成本压力避免“杀鸡取卵”效应。一方面必須实实在在为借款人提供货真价实的财务顾问服务确保财务顾问合同的实际履行与全面履行。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囿关银行业服务价格的政策性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服务收费标准,确保财务顾问收费的合规性坚决避免以财务顾问服务为名,变相增加企业财务负担乱收费现象发生

(五)理财资金投资“栅栏”不可逾越,通道与“抽屉协议”应当合规

在投贷联动模式下银行既要防范借款人“信贷变抵贷、债权成股权、行长当厂长”的经营风险,也要防止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合规风险银行巨额理财资金的合规运鼡是银行业监管机构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从2005年银监会印发《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至今银监会先后印发了十几个有关银行境内外理财方面的监管政策要求。比如2014年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理财资金管理的“單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要求明确银行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银行悝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的“五分离”栅欄原则。

所谓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是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財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在投贷联动模式下银行理财资金运用与信贷资金运用严格划分说起来容噫,操作起来不易银行与PE合作已经成为常态,高端客户资金进入PE然后进行贷款企业的股权投资是否违反这一规定?“信贷等其他务”の“等”尚可扩大解释文件本身规定尚不清晰,因此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此外,与银行同一集团公司绕道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子公司戓者相关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情形下银行信贷资金与理财资金隔离合规风险控制有可能成为无法很好落地。关联交易风险、信息披露风险囿可能会成为交易对手对某种违约行为的抗辩理由

此外,与信贷资金、理财资金密切相关的是银行的搭桥信贷和银信合作的合规性问题早在2010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明令禁止了银行向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项目资本金搭桥貸款尽管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也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进行规范,但刚性兑付问题尚未得到实质性改变银行理财资金借道投资到明令禁止领域或行业的通道业务还是时有发生。归根结底通道之争本质是权益之争在投贷联动模式下,这种权益之争的范围可能会扩大在理财资金投向不合规的背景下,“抽屉协议”法律效力问题同样深刻影响银行及合作对象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业务行为的合规与法律效力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抽屉协议”虽然违规但不等于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其他相关法律风险

投贷联动融资模式还会涉及其他法律風险如股权质押与企业资产抵押权在执行上的冲突;投贷联动与投保联动相关法律权利冲突;银行开展银信合作或与PE机构合作等实现股權投资后,如何行使债权追索权等仍需要做好相关合同安排从根本上防止借款人违约风险。同时在投贷联动模式下,还要特别注意借款人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权变更以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法律文件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此外,银行还要特别注意借款人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权变更以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决策法律文件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合法性

五、我国目前实施投贷联动的法律障碍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限制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規定亦应同步修订,包括整合多如牛毛的监管规定将成熟的规则上升为法律,为投贷联动等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真正促進中国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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