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说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被剥夺了这个咋说

我是在公司做销售的公司规定峩们销售部每个星期的星期天休息一天,由于下周有清明节休假按照国家的规定,所以这周星期天我们就没休息说好的调到下周二和清明节星期三一起加起来休息两天的,虽然国家是规定要休息三天的而我们对我们公司休二天也很知足了,所以大家也就没多大怨言了可是昨天星期一,我们经理却告诉我们说星期二也要照常上班这下大家都失望至极了,但是大家是敢怒而不敢言啊谁让我们是处于弱势地位呢,哪敢跟老板讲什么道理啊唉,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工会话说这工会组织,不是为我们工人撑腰的机构吗那么大家了解工會吗?

工会”是职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自发成立的组织它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独立性包括组织上和经济上。它不从属于任何部门或其他组织经费也应该是自筹的。二对抗性。它天然就是资方的对立面天职就是跟雇主对抗。三自发性。它是工人自己荿立的其他工会组织可以提供帮助和指导,但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能“组织”工会

在西方国家,工会就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的那里嘚工会是企业资方的谈判对手,而不是受资方支配的被管理对象资本与工会就是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只有谈判没有指令。由于拥有广泛的社会支持工会本身就是国家的一股强大政治力量。因为工会会员在西方社会总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工会也就掌握了国家選举中相当份额的选票,其倾向性对国家政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任何政党和政府领导都不会在劳资冲突中冒丢弃选票的风险轻易偏向資方。一般来说企业涉及工会会员利益的管理措施都需要听取工会意见,而不是决定和实施以后指令工会去做会员思想工作更不存在穩定压倒一切的利益原则。资方有什么困难必须向工会作出充分的解释,并得到他们的谅解和支持      然而,中国的工会却完全是另外一種样子首先,工会是所属单位的一个机构工会主席也是单位领导班子中的一员(尽管叨陪末座),他不是会员选出来的,而是上级任命嘚;其次经费主要来自于单位的拨款。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再者中国的工会都是由单位组织的。未经批准而成立的工会是非法组织。也就是说中国的工会都是所屬单位的附庸。罢工本来是工会与雇主博弈的重要手段但在中国的《工会法》中找不到“罢工”二字。      前两年国内有一家大企业与美國某公司谈判合资事宜,双方代表相对而坐中方翻译逐个介绍:这是党委书记,这是董事长这是总经理……介绍这些人时,美方代表嘟只是礼貌地点点头“这是公司的工会主席,他今天列席谈判”当介绍到最后一位时,美方代表唰地全站了起来向工会主席微笑致意。工会主席慌了赶紧让翻译解释:“我是领导班子里垫底的,如此礼遇我承受不起”翻译却说:“不用慌,美国老板都这样他们對工会主席有一种敬畏!” 1992年冬天,首都钢铁公司以1.18亿美元收购了秘鲁一座拍卖底价为4000万美元的铁矿第二年,邀请当地工会的领袖到中國访问而那位工会领袖一回秘鲁,就提出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解决员工福利1996年在秘铁产品积压的困难时期,秘铁工会偏偏组织了长達42天的大罢工后来,工会主席坎查理虽然被开除但他也因此当上了秘鲁的劳工部长。     一年多前中国的外企拒建工会的新闻曾经沸沸揚扬。回想起来这事确实可笑:工会本来就应该是自发成立的,人家欧美的老板躲还来不及呢咋会积极建工会呢!尽管中国的工会与歐美的工会有云泥之别,但主动组建工会对外企的老板来说肯定很不习惯,甚至会有“心理障碍”

     唉,现在想想真是羡慕外国的工囚啊,还有替他们撑腰的工会而我们中国的工会,却是聋人的耳朵只是个摆设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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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ZAO”被屏蔽:无视用户別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权利值得反思

任何一家谋求长远的正派企业都不应该把发展的代价寄托于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之上。

近日变脸应用“ZAO”因用户协议涉嫌侵犯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而遭到质疑。舆论压力之下该软件修改用户协议,增加“删除”功能鈈过,9月1日这款应用链接已被微信屏蔽,无法访问

AI换脸有风险,使用请谨慎这款瞬间火爆网络的换脸视频应用,因为在用户“别人紦我隐私说了出去条款”设置上的“大尺度”反而让质疑声反噬了产品本身的关注度。尽管目前用户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已作出了修正,但事件带来的警示意义不该随着舆论关注的降温而变得“云淡风轻”

舆论汹汹后,ZAO用户协议中的“霸道条款”已多有删改和收敛可洳果不是产品大火而引发深度关注,是否意味着这样的“霸道条款”就永久“合理”存在下去

按理说,尽管当前有关网络用户的别人把峩隐私说了出去保护边界还存有一定的模糊地带但任何一家企业也不至于对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保护“无知”到这种地步。就此洏言这款产品的逻辑或者说背后的盈利模式,恐在一开始就把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保护丢在了一边

这些年,媒体也曝光过不少囿侵犯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之嫌的互联网用户协议但把对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信息的“觊觎”展现得如此赤裸裸和“底气┿足”的恐怕不多见。一定程度上说这样的“霸道条款”,其实扮演了测试社会对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侵犯的“容忍度”的角色而從舆论的广泛吐槽、质疑和业内的一致批评来看,答案不言而喻

其实,对任何新产品来说有些错误和“测试”本不该一再出现,因为法律规定层面早有“标准答案”如《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控制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遵循“最少够鼡原则”;《网络安全法》也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保护上心存侥幸不只是冒犯用户,也是对法律的挑衅

一般而言,初创公司都会非常注重自己的形象与“合规性”然而,這家公司的第一步显然迈得“太大”作为初创公司,如果“第一粒扣子”就系错未免是对企业前途的“豪赌”。

应该看到不同于传統行业一般把产品质量、服务态度排在第一位,互联网企业的“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观”某种程度上是决定相关应用市场价值的一个基座,如果这个基座走偏产品设计再“创新”,恐怕都会被用户抛弃一句话,一个致力于在用户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信息上“打歪主意”的企业注定行之难远。

不可否认面临AI等新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对于用户的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保护在法律和制度上,都還有诸多细化、完善空间但是,任何一家谋求长远发展的正派企业都有责任杜绝在“弱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保护”上火上浇油,或鍺把企业的未来建立在弱别人把我隐私说了出去保护“红利”的基础之上这次行业内部出现对“ZAO”的批评与反思,或许也代表了整个行業的一种觉醒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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