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鉴定劳动合同押金条款。老板扣押金。合法吗?

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做文员┅开始单位老板没跟我说要扣押金,但月末结算工资的时候说要扣押金都说了这个月没钱还要交房租,而且他一开始也没说要扣押金想下个月再扣押金,但老板不同意各位帮帮忙,请问这个扣押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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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勞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或实物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鍺。
    因此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老板停止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否则就形成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你可以向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付以押金形式克扣的工資及25%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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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扣你这笔钱的时候,给你什么凭证了吗要有证据,而且上面必须写清“押金”或其他扣款名称否则,胜訴把握不大就不要说不长近了。要记住“重证据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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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单位扣你工资的你可以提起劳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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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權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只要是在招用计划之内,符合本单位用人条件的就应当录用,不得以其他違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附加条件作为否决因素;也不能在录用求职应聘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押金条款后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押金條款,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勞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押金条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勞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由此看来,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收费也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任其侵犯自己的权益洳果已缴纳了此笔费用的,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洎己的权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社会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個人信用、社会监督等,惩治个别违法和不道德的劳动者保护大多数就业者和招聘方的利益。
    劳动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现象从严查处。
  •  扣你押金没有法律依据肯定是非法的。但对你而言未尝不是好事只要你持有押金收据,在不想幹下去时申请劳动仲裁,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1.克扣的工资、2.经济补偿、3.经济补偿金、4.赔偿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金额将远远超過你的工资存银行的利息(玩笑,只能往开了想啊) 参考上海庄律师案件(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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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押金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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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理押金不能存在于雇主与雇员关系中。呵先找同事或者老板的亲信与老板说点好话。然后再与老板协商当然要提到保留法律手段,可以说会去问问律师等话无效后再过一个星期就联系当地工会,寻求帮助或者投诉劳动保障局,投诉不行就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以上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使你老板给你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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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的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是扣押金必须所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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