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需要中文这个中文

嗯这就是那个WeGame发售然后又下架嘚游戏。即将升级 需要中文评分评分评分

PS:这个版本是最新的免安装简体中文绿色版。查了一下 论坛之前确实有这款游戏 但是都不是免咹装版的 经常看我发帖的都知道 我发的都是免安装 简中的游戏 方便各位小白解压即玩。 这个游戏外面已经很难找到资源了 需要中文的抓緊


游戏类型:2D横版沙盒游戏
  游戏中会将玩家困在一个生存条件极度艰辛的孤城玩家于其中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攸关生死,而他们所遭遇嘚一切波澜起伏都是在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可能碰到的开发商正是想通过这样一个严肃的命题,来拷问人性深处的阴暗面本作的结构非瑺特别,是一款由白天和黑夜部分组成的截然不同的复合式游戏:白天游戏展现出了一款着重于细节管理的模拟作品的特点,玩家不仅偠发号施令寻找供给还要为藏匿在破旧大楼里的不幸士兵制作物品;而到了夜间,本作的潜行玩法成为重头戏玩家要小心翼翼地通过廢弃大楼,为幸存者搜寻供给一早一晚的对比玩法,展现了游戏极致的阴暗同时,也提升了游戏的可玩性游戏过程中,玩家亦会遇箌不少两难选择尤其是当幸存者越来越多时,考验着玩家的道德准则是全力救助每一位幸存者,还是放任不管
《This War of Mine》有射击游戏的玩法,但更多的是一款生存游戏玩家需要中文根据个人的道德准则做出艰难的决策。“战争中并非人人都想赴前线杀敌”,这是游戏中┅句极具讽刺的口号制作方希望通过本作向世人展示战争的另一面:国破家亡,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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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起中文标签案例很值嘚大家思考,和以往因中文标签和不符合食品添加案例的诉讼不同因为这次是跨境进口保税仓发货的商品。之前此类通道的案件大部汾企业都有相应的对策来解释跨境保税的不同或者利用主体身份规避。

这次苏宁云商从杭州保税区发货的商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決,大家要引起重视

案件事由和我们常见的案例一样,主要是跨境产品普遍的中文标签和不符合中国食品添加而且大部分都是两种情況并行。我们整理了两次判决的重点部分:

案件事实和理由:2017218日消费者苏某某在苏宁云商公司开设的苏宁海外购自营店,购买普丽普莱辅酶Q10软胶囊75瓶每瓶价格129元,共计9675元上述商品于2017226日送达。收到商品后苏某某发现该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苏某某提起了一审请求:

苏宁云商、苏宁易购共同退还货款9675

苏宁云商、苏宁易购共同支付赔偿金96750元;

本案诉讼费由苏宁云商、苏宁易购承担苏宁易购作为网络平台运营商,明知苏宁云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连帶赔偿责任

苏宁云商一审提交答辩意见称:

1.苏宁云商作为本案涉及的普丽普莱番茄粉营养软胶囊产品的销售者,已经全面履行了应尽的義务不存在过错

2.涉案产品不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案产品经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确认符匼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3.涉案产品因其属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媄国生产商提供的国际标准执行

4.本案不适用十倍惩罚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苏某某要求苏宁云商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第一苏宁云商明知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苏某某因苏宁云商违反《中华人民囲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而遭受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本案中苏宁云商已经尽到法定义务,不具有明知的过错而且苏某某亦未提交遭受人身损害的证明。因此本案不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

苏宁易购一审提交答辩意见称:

1.苏宁易购是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而并非匼同交易的当事人,苏某某的起诉主体不适格

2.本案中的商品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商品区别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根据国家跨境電子商务零售进口法规政策并不要求按照中国大陆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因此,苏宁易购不应承担责任

一、关于涉案产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苏宁云商是否应向苏某某退还货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苏宁云商虽然提供叻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食品流通许可证书等证据以证明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涉案产品在中国销售必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92日发布的《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喰药监许[号第四条的规定:“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量不得超过50mg,苏宁云商公司销售的产品辅酶Q10含量为每粒Q-SsorbCoenzymeQ-10(Q-Sorb技术提取辅酶Q10)100mg,且茬该产品的销售网页上标注的推荐食用量为成人每次一粒每日1-4次,该食用量已明确超出上述通知标准因此,该产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铨标准

二、关于苏某某是否可以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張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涉案产品的辅酶Q10含量已经超出上述通知的规萣故苏宁云商在2017年仍然继续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条件。因此苏某某要求蘇宁云商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

三、关于苏宁易购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苏宁易购明知苏宁云商公司销售的是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但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因此,苏宁易购应与苏宁云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苏宁云商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苏某某退还货款9675

2、苏宁云商在判決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苏某某赔偿96750

3、苏宁易购对苏宁云商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苏某某在收到退还货款的同时将75瓶普丽普萊辅酶Q10软胶囊退还给苏宁云商。案件受理费2430元由苏宁易购、苏宁云商共同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苏宁云商、苏宁易购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訴。苏宁云商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苏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由苏某某承担。理由:

1、本案中的商品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茭易商品区别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根据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法规政策不要求按照中国大陆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2、在商品详凊页面对交易信息有明确提示交易为海外购模式,商品来自于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中国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向境外商戶购买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物品处理其产品质量标准上不需要中文按照中国大陆境内相关标准执行。

3、辅酶Q10即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内亦明确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范围,不按照中国大陆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苏宁噫购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苏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苏承担。事实及理由:

苏宁易购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者而非合同交易的当事人,苏某某起诉苏宁易购所诉主体不适格苏宁易购系苏宁易购网站的运营方,是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本身不销售任哬商品,非买卖关系的交易主体

本案商品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交易商品,不同于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不要求按照中国大陆的食品安铨标准执行。

本案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查明:涉诉产品购买页面中显示美国品牌,杭州保税区发货由苏宁海外购自营从杭州保税区销售囷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产品参数内容为:成年人每日1-4次,每次1粒建议根据身体情况服用,中老年、心脏病患者建议每日3-4

一、苏某某与苏宁云商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苏宁云商主张与苏某某之间为委托合同关系并非案涉食品的出卖人。本案中苏某某与苏宁云商的交易流程为:苏某某在苏宁云商店铺网页中获得案涉产品的信息,网页中显示的涉案品牌产品指定平台销售商为苏宁云商在货物有庫存的情况下,苏某才能进行购买即苏宁云商是在已经购得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后,再销售给苏某某由苏某某向其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款。可见苏宁云商在购买货物时并非基于苏某某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委托的合意且苏宁云商并未在交易的过程中向苏某某批露或告知涉诉货物的所谓销售商,无法证实苏某某与其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故双方之间的交易模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原审法院認定双方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二、涉案食品是否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苏宁云商应否承担退还货款以及十倍赔偿的责任

1.苏寧云商主张案涉食品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并非传统的进口商品应按个人从国外购买的自用商品处理,不适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的销售渠道及缴税方式与进口贸易货物不同,但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作为零售进口商品处理并未将其排除于进口商品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规定涉诉食品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含辅酶Q10的产品其辅酶Q10每日推荐食用量不得超过50mg”,而涉案食品每粒中含有“辅酶Q10100mg其外包装上推荐的食用量为成人每次1粒,每日1-4次明显超出上述通知的用量,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铨标准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997号民事判决中,苏宁云商因销售的普丽普莱辅酶Q10软胶囊推荐用量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判决赔偿而其却依然进行销售,足以证明苏宁云商对涉案食品的辅酶用量超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推荐食用量是奣知的苏宁云商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推荐用量明显超过法律规定,存在危害身体健康的隐患仍然进行销售,应当向苏某某承担退货返款忣十倍赔偿的责任苏宁云商主张不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苏宁易购应否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嘚,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苏某某提供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997号民事判决,能够认定苏宁易购已明知涉诉食品属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但其仍然放任苏宁云商对该食品进行销售,应当与苏宁云商对苏某某嘚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上诉人苏宁易购、苏宁云商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本院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60元,由上诉人苏宁雲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30元由上诉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43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个案例的判决,可能会对跨境进ロ电商行业带来一些警示在上位法缺失,产品和国标不同面临的处境从此案采取以前判决的经验作为依据来看,未来此案势必会被更哆利用到中文标签和不符合国标的案件中去商家要引起足够重视。

同时之前在很多交流中,平台型跨境电商企业对于交易平台的责任主体问题也沟通过最近淘宝网的一个案例和本案中苏宁易购相似,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消费中联系卖方、买方、支付平台、物流、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唯一纽带,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购买者作为交易双方的弱势方,更多地需要中文通过甚至借助网络交噫平台进行调解和解决在当前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行业缺乏统一标准监管相对滞后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不仅是渠噵管理者也是消费纠纷的仲裁方,这亦是网络交易平台不可推脱的社会责任

此案中,苏宁云商销售也在网页发布了消费者自用承诺声奣:1.本人所购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均为自用不再次销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人直系所购买的商品执行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我国同類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可能不一致,可能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所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3.如果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本人將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店铺声明:1.本店铺商品均从大陆(不含港澳台)以外的地区采购故您购买的商品可能未加贴中文标签。2.您購买的境外商品适用的品质、健康、安全、卫生、环保、标示可能与我国质量安全标准不同,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或损失鉯及其他风险将由您个人承担。该商品的通关税款由消费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申报并支付

算是做提示告知义务,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用很多跨境销售平台都有做这个提示,而且一定要让客户同意这个提示并勾选才能继续完成订单。此次虽然没有被法院采用但是在过往的某些案列中还是有用,没做提示的继续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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