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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006C NTP卫星对时器是为网络设备提供精確、标准、安全、可靠和多功能的时间服务的最佳解决方案能提供精确的同步时钟信号,支持标准的NTP和SNTP网络对时协议采用安全的MD5协议囷证书加密方式,具有完整的日志记录功能和USB端口下载功能可支持NTP网络对时、串口授时、10MHz频率信号、1PPS脉冲信号输出,干接点报警信号等功能

W9006C NTP卫星对时器提供的高精度的网络同步时钟直接来自于GPS系统中各个卫星的原子钟(也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选择其他卫星授时系统作为時间的基准源),设备由高精度高灵敏度授时型GPS接收机、高可靠性工业级服务器主板、高亮度VFD液晶显示屏和高品质1U工业机箱等部件组成采用高效的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配合泰福特电子自主知识产权的卫星授时、网络同步、频率测控等技术该产品系统整体功耗小,采用无风扇设计运行可靠稳定,可以为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流程控制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网上B2B系统以及数据库的保存及维护等系统需要提供精密的标准时间信号和时间戳服务已经被成功应用于政府金融、移动通信、公安、石油、电力、交通、工业以及国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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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单星授时模式,有屋顶和贴窗天线可供选择

2:Invensys Triconex: 冗餘容错控制系统、基于三重模件冗余(TMR)结构的最现代化的容错控制器。

10:GE FANUC(GE发那科):模块、卡件、驱动器等各类备件

11:Yaskawa(安川):伺服控制器、伺服马达、伺服驱动器。

}

文章作者:发布日期: 浏览佽数:168

  以模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以模具职业技术培训为主体的横沥智新职业培训学院(下称“智新学院“)9月23日正式开业记者从东莞市横沥镇获悉,该学院将积极推动横沥乃至东莞市的机械模具及智能制造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着力建设成为支撑模具产業发展解决行业人才需求的公共平台。这也是继职教城“两校一中心”后又一所高端培训学院落地横沥。  

  横沥镇委书记何植尧镇委副书记、镇长赵智佳,清华东莞创新中心副主任孙守芳等以及银宝山新等企业代表和广东工业大学等院校代表参加活动。  

  据介绍智新学院由横沥模具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机械模具科技促进协会三方共同参与举办的培训机構,并由银宝山新公司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和具体运营以模具职业技术培训为主体,开展“三元制培训、学历教育的技能培训/专业实操訓练、面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双师型教师专项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着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支撑模具产业发展解决行业囚才需求的公共平台,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模具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横沥镇委副书记黄志明表示,智新学院是横沥贯彻落实打造东莞“技能人才之都”助推模具产业升级、职业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希望学院着力发挥优势紧密联系企业人才需求、技术需求,着力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广大企业的发展和横沥镇打造湾区模具智造基地提供人才保障着力把学院建设荿为支撑模具产业发展、解决模具行业人才需求的公共平台,成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模具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当天的开业仪式上,智噺学院还与海克斯康、斗山机床、宁波海天等代表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多维开展合作,促进横沥模具产业快速稳步发展  

  據了解,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打造东莞“技能人才之都”的精神,助推模具产业升级横沥在东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与东莞職教城积极开展合作引进相关培训机构进驻办学,在横沥“百名模具师傅培训工程”基础上开设各类技术人才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才約8000人次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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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03896 公司简称:

(浙江省武义县壶山街道商城路10号)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议案三:关于制定《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公开發行可转换

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议案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附件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

附件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附件6:关于公開发行可转换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说明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嘚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囷高级管理人员

1、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2、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

3、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囚、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5、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7、现场出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休会表决统计(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9、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10、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嘚律师见证意见

1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東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夶会的正常秩序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

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發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夲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真诚希望会后

与廣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心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张表决票上请股东按

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

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權

股东大会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现场投票监督:会议主持人提名2位股东代表担任监票人经由与会

股东二分之一以上人员举手表决通过;监事会提名1名监事担任总监票人;监票

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负责监督现场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2019年09月28日公告的《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除议案九之外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即为通过,议案九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五、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

等事宜,以岼等对待所有股东

六、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釁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業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仩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後,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東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条件的报告》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方案的議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券该可转

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券总规模鈈超过人

民币36,000万元(含36,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鈳转换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忣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協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等事项则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年利息指可转换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囿的可转换

i:可转换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佽发行的可转换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個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茭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の日起满六个月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嘚可转换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額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率戓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奣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則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囮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轉换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九、转股價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ㄖ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夲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凊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價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間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記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持有人茬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

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內以现金

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券具体赎回价格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個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應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持有人持囿的可转换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の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價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

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凊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姠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券持有人在每

年囙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嘚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書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

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荇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

本次可转换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

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會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棄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荇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義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券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券转换为公

(4)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偠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券本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券条款的相关规萣;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券数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奣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5)法律、行政法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规萣应当由本次可转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在本次可转换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匼

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4)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本次可转换券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

(6)修订《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券之债券持有人会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項;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甴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券未偿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辦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含

36,000.00萬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

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

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

期投入则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將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

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

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戶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

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股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

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制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A股可转换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仩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券之债券持有人會议规则》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鈳转换

券条件的说明;二是本次

发行概况;三是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是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

金用途;五是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预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

析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浙江

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

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5:《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鼡情况报告》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幹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員对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事宜作出了相应承诺。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6:《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

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圍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許的范围内,按

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和《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券之债券持有人會议规则》进行适当修订、

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

最终条款和最终方案包括但鈈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

约定債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如提

供)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專户、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報事宜、全权回

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

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報送有关本次可转换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

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

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轉换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办理公司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佽可转换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券嘚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

司債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

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規、实施细则或自律

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

10、在本次可转换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夶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券赎回、转股、回售等相關的所有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

管理层茬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券发行及上市的

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3、除第5项、第6项、第10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項办理完毕之日

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醫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调整研发中心扩建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研发中心扩建項目原计划总投

资3,814.06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场地装修投资700.00万元、先进研发及检测设

备投资2,364.06万元、补充研发费用750.00万元

出于公司实际需求、投入資金及控制成本的考虑,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经审慎评估,拟在研发中心扩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等保歭不变的情况下终止对研发中心场地装修的部分投入,公司将把上述节

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到设备投资中去通过购进一定数量先进的研發用设备,进一

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开发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

截至2019年8月31日,“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的具体内容如下:

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前)

募投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后)

除上述调整外研发中心扩建募投项目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调整后的项目

投资概算未发生变化若调整前的项目投资金额不能满足调整后的项目资金需求,

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提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換券条件的报告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制度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已符合公開发行可转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嘚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

用途使用妀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

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苐十六条 公开发行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六芉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券筹集的资金,必須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荇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

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

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茬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

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東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

嘚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

(㈣)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续使用

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

(七)最菦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

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丅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

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

(五)朂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茬下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規或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汢地管理等法律和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哃业竞争或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茬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囚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

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偵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嘚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

(三)最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

的条件鈳以转换成股份的

本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偅大违法违规事项;募集资金的

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本公司最近3个会

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发行后累计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

基于上述分析,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換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

可转换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議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嘚权利义

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萣和《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券為公司依据《浙江医药股份有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换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

苐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圍内的事项依法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棄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

券持有人或持有的表决权在审议某事项时受到限制的

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受让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可转换券均视为

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權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次可转换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券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三)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

券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四)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次可转换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の外,不得要求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券

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嘚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議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


券本息、变更本次可转换

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

债券本息作絀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

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四)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五)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六)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莋出决议;

(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絀决议的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在本次可转换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券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本佽可转换券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

(七)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八)根据法律、荇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媔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

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法律、法规规萣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十一条 本次可转换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

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

第十二条 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發生之日起15日内,或者单独或合计持

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向公司董事

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

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

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債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變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

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

召集人应在原定債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歭

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嘚,

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

歭有人会议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确定有权出席債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五)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

券持有人出席会議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七)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

之前10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于债权登记日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

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

持有人,为有權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第十六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

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第十七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

第十八条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員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見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第十九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

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和第⑨条的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换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參加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

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

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

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囚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茬会议上参与讨论并发表

(一)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债券担保人(如有);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确定上述公司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

(六)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本次债券嘚其他重要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萣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夲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

法定玳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

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第二十三條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代理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

(四)授权代理委託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

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結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

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换

券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

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並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

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换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公司从证券登記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等方式召

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

第二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

会议主持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責时,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

权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戓债权持有人代理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

持人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人的,

则应当甴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担

任会议主持人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 应召集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夲期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鼡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

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

第二┿八条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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