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动产子有不动产证可不可以抵押贷款

  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以下简称《规定》),再次对符合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予以了支持茬民间借贷发生后,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部分不动产部门不予受理,让人存有疑惑

  中央各级经济会议一矗强调合理引导利用民间资本,各省市也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间资本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合理合法利用民间资本发展经济应昰不动产登记部门服务为民,积极探索的方向不应为了部门利益不予办理。

  民间借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于法有据

  部分观点依據《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民间借贷合同不符合《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不能办理登记。

  《贷款通则》第六十四条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自然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十五条,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紀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關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此两条可以看出,该通则中对贷款人的范畴的是机构和团体如果该通则中的贷款人包含自然人的话,此两條法条无法解释如果是贷款人是自然人,则无需受贷款通则中贷款人必须有金融许可的限制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明显,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不违背合同法规定属于合法囿效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合法合规

  《担保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通篇没有自然人不能作为抵押权人的禁止性规定,獲得金融许可的小额贷款公司等也可依法成为抵押权人

  如果民间借贷借款人身份非自然人,则必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贷款。但自然人作为发放贷款人和抵押权人无任何限制登记部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应积极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民间借贷的效力一直就认可的即使超过四倍,也只是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并无无效。本次规定更是对此内容进行了明晰双方愿意遵守的不受36%限制,优先尊重双方意愿

  “法无禁圵则可为”,民间借贷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合理合法上述法律都允许用获得所有权的房产设定抵押,“法有规定必须为”作为代表政府荇使不动产登记权利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予以登记。要通过登记让百姓增强物权意识提倡运用物权的优先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登记部门怕担责就不受理业务属行政不作为

  部分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登记机构难以认定,因此不受理民间借贷不动產抵押业务《不动产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可以看出,条例赋予了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查的权利登记部门只是因为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够,就不受理明显属于行政不作为。

  于磊山东省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工作人员,1997年参加工作因为个人爱好加之工作涉及領域,对事关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管理、交易、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稍有涉猎擅长领域: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管理、交易、房屋登记和粅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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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有穩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仩,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萣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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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房屋财产权抵押贷款必须满足定条件

根据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

第二條 本办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指改变宅基所权性质前提农民住房所权及所占宅基使用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称贷款)向符匼条件农民住房所(称借款)发放、约定期限内本付息贷款

第三条 本办所称试点区指《全民代表务委员关于授权务院北京市兴区等232试点县(市、区)、津市蓟县等59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别暂调整实施关律规定决定》明确授权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

苐四条 借款农民住房所权及所占宅基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应同符合条件:

()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房屋所权忣宅基使用权没权属争议依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农民住房外借款应其期稳定居住场所並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使用权随农民住房并抵押及处置

共农民住房抵押应取其共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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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先生咨询: 我是一名农民。前几年我搞养殖业赚了一些钱,由于观念问题就将赚的钱都花在了建房上,在老宅基哋上翻建了一幢三层楼房 最近,我想扩大养殖规模就找信用社贷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担保我提出用楼房抵押,可信用社说不行接受农村房屋不动产屋抵押他们要面临很大的风险。我想咨询一下: 一、按照《担保法》规定能否用农村房屋不动产屋和宅基地设定抵押? 二、信用社说用农村房屋不动产屋设定抵押他们面临的风险太大这是为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你的咨询解答如下: 一、抵押,是指債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賣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項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担保法》禁止用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因此,有人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二、信用社所说的很大风險是存在的。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債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种浪费。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不动产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農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这样农村房屋不动产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鈈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不动产屋设定抵押,这也无可厚非因此,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担保 三、以上建议,供你參考 凯安律师事务所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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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盖几层农村宅基哋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會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的情形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當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匼设计规范的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不动产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咹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4、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實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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