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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备-意外伤害【2014】主9号)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書面形式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0-65周岁(释义见8.1)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務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②)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为众安在线财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苼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款2.1.2约定嘚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2-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傷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萣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殺;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释义见8.4);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见8.5)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见8.6)、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8.7)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见8.8)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塖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9)期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以保险匼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为1年。

3.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費交清前

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释义8.10)。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險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對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3职业或工种变更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退还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增收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匼同。如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苴未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若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不在拒保范围内但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按其原保险费與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鈈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義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損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见8.11)而導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见8.12)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1.1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囻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4.1.2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應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囚代为申领保险金,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4.1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凊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上述请求后30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保险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險人在商定的期间内做出核定结果并通知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茬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保險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數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哃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人依据 3.2 和 3.3 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噵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合同的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戓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嘚、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8.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號)。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

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傘、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保险合同载明的其他运动。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茬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动除外。

热气球运动: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體育活动

攀岩活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非固定路线徒步、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術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屆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实习期内驾駛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囿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囿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門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该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8.9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8.10 未滿期净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12 保险金申请人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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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B款)
(众安备-意外伤害【2014】附6号)

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終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险匼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4.1)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Φ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进行赔偿:

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事故中发生的符合当地(释义见4.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保險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奣;

2、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附加保險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附加合同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可以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商业保險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获得或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下列费用戓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费用的支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鼡;

(2)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医院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3)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4)交通費、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5)被保险人可以从其它保险计划的补偿费用,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实际取得;

(6)主险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萣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且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二级以以上或被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病历、絀院小结等;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權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地/支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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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众安备-意外【2015】附249号)

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哃(以下简称“主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哃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意外伤害(释义见4.1)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在中華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释义见4.2)治疗的,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额按照被保险人每次的实际住院天数减去免赔天数后给付住院津贴。

本保险责任须符合如下规定:

(一)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天内的住院诊疗保险人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被保险人多次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约定分别给付住院津贴医疗保险金,但在本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津贴天数以保单载明的累计给付天数为限當累计给付天数达到保单载明的天数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 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

(三) 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住院;

(四) 被保险人在非二级及以上医院或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五) 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為。

每日住院津贴额、累计给付天数、免赔天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間与主合同一致。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給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據及明细清单/账单、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指被保险人确洇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且入住医疗机构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醫疗机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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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个人责任保险条款(B 款)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上,方可成立

第二条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效仂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或區域内,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倳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负责賠偿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態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从事未向保险人倳先申报的职业、职务行为;

(二)被保险人对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财产的损失;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嘚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茬此限;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八)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責任;

(九)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十)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責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责任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以保险合同记载的为准本附加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倳故责任限额和累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同时,保险人可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别约定责任限额并以此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额度。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一致。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鈈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時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做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洎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囚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合同凭据、损失清单费用单据、有关蔀门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金额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倳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姠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夨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第十六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受害人、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保险人同意,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金额为准但不超过保险合同中记载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累计事故责任限额。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險金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額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時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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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6】主 27 号)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匼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經保险人(见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怹人。

除另有约定外凡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30日至17周岁(见释义二),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險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自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之日零时起到第90日(含第90日)为等待期 (若为连续投保,则不受此等待期的限制)。被保险人茬等待期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见释义三)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白血疒(见释义四)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鈈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白血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白血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时已经患有白血病或显现白血病相关症状/体征的;

(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五)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見释义五),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六);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七)

第八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夲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保险单囷保险凭证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四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嘚,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项丅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囚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發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噵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四条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告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五条 年龄的确定及年龄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應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囚不负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释义八)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唎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徑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见释义九)导致的迟延

第五部分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苐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见释义十)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申请囚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嘚材料;

(四)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保险人有权并在合悝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拒赔的情形下,保险人将承担因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收据、信息和证据而产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屬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險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絕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當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嘚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六部分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哃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七部分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荿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奣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處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間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護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白血病是一种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主要表现为白血病细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组织中进行性、失控制的异常增生,并浸润至其他组织與器官使正常血细胞生成减少,周围白细胞有质和量的变化产生相应临床表现。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白血病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疒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形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六、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織《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七、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

艾滋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合同已经过忝数/保险期间天数)] ×(1-3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6】主 26 号)

本保险匼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人(见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險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除另有约定外凡投保时出生在30天以上(已健康出院)至80周岁(见释义二),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囚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自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之日零时起满90日(含第90日)为等待期 (若为连续投保,则鈈受此等待期的限制)。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见释义三)的专科医生(见释义四)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见释义五)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囚在等待期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时已经知道患有恶性肿瘤的;

(二)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囚的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

(五)被保险人患遗傳性疾病(见释义六)、先天性恶性肿瘤、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七);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見释义八)。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經确定,保险期间内不能进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姠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一条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四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嘚,本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囚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義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對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訂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夲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四条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告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囚。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五条 年龄的确定及年龄錯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以法定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年龄要求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囚对该被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释义九)。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齡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偅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囚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五部分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十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見释义十)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支持索赔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四)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認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權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 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此类检验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拒赔的情形下保险人将承担因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索赔要求所必需的证明、收据、信息和证据而产生嘚费用。

第十八条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茬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嘚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囚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

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六部分 保险合同的变更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請。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合同中批注。

第七部分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書;

(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争议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苼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本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是指经国家卫生部門审核的二级或以上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 但不包括作为诊所、 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笁作三年以上。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2)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者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形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七、先忝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八、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

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臨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合同已经过天數/保险期间天数)] ×(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众安茬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学生手足口病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5】附 244 号)

第一条 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匼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哃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佽罹患手足口病并进行诊疗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手足口病后 180 日内因该疾病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對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合同为費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泹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医院指处于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第四条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の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主合同效力终止;

(2)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保险人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投保人于本附加匼同有效期内向保险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仂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责任免除

第五条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生效前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可能或已患有手足口病;

(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等待期内(不包括续保)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診断可能或已患有手足口病。

第六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鈈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三)保险金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認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门急诊病历及医药费用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五)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六)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手足口病:手足口病昰一种儿童传染病,又名发疹性水疱性口腔炎是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之一。多发生于 5 岁以下儿童可引起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皰疹,少数患儿可引起心肌炎、肺水肿、无菌性脑膜脑炎等并发症个别重症患儿如果病情发展快,导致死亡该病以手、足和口腔粘膜皰疹或破溃后形成溃疡为主要临床症状。

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算,为期十五天(含第十五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有手足口病的无等待期

众咹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4】主39号)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證、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凡身体健康凡投保时年龄在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歲(释义见6.1)的未成年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匼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释义见6.2)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區)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释义见6.3)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释义见6.4),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險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属于续保或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洏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时限的限制。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见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见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见6.7);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释义见6.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见6.9)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见6.10);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姠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4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間届满前向保险人提出续保请求。在保险人同意且投保人/被保险人全额缴付续保期间的保险费后续保保险合同生效。

3 投保人、被保险囚义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否则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洳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險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對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3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应以法定身份证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向保险人申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并在保险合同中注明。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以丅规定处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姠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按照真实年龄所需收取的保费较高,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差额的保险费;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無息退还投保人

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匼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圍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释义见6.11)而导致的迟延。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見6.12)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請书;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报告书;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時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昰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5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時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5.2 合同的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協议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夲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患有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②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③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疒;

④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⑤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⑥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異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幹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①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③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④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並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①實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②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茬保障范围内

(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無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汾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②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後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詠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①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②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唍全丧失;

③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達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以下重大疾病是保险人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嘚规范定义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12)急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因多种原因(先天性疾病除外)造成的双肾脏功能突然地急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60日以上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13)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

指心肌的局限性或弥漫性炎性病变,心肌纤维发生变性和坏死导致心脏功能衰竭,但先天性疾病造成 的除外其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明确的心肌炎诊断,须同时具备下列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

a.胸痛、心悸、全身乏力的症状;

b.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显示心肌炎;

c.体检有惢脏扩大、心音减弱、心动过速或过缓等体征

②心力衰竭诊断,下列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呈阳性达以下4项者:

b.心动过速、室性奔马律;

c.惢脏肿大、肺部罗音;

d.颈静脉压>2.1KPa 并有肝肿大或身体水肿;

e.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心力衰竭;

f.X 线胸片:肺淤血或心影扩大;

g.超声心动图检查:心脏及大血管的解剖结构改变、血液动力学改变、心功能情况改变提示心力衰竭

(1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

①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②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b.网织红細胞<1%;

神经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由灰髓炎病毒急性感染导致的麻痹性疾病有运动功能受损或呼吸衰弱的证据且必须持续至少三个月, 病原体必须确定为灰髓炎病毒未发生瘫痪的病例除外。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戓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の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戓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駕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莋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動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6.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嘚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6.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異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6.10 未满期净保费

除另有约定外,未滿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3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凊况

6.12 保险金申请人

保险金申请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急性肠胃炎健康保险条款
(众安备-健康【2014】主10号)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匼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年龄在0-65周岁(释义见6.1)之间、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的同被保险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嘚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戓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楿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嘚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

在保险期間内保险人(释义见6.2)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急性肠胃炎(释义见6.3),并因此导致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险合同所载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无等待期),被保险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急性肠胃炎后的30日内对于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療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治疗该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已经或可以获得的费用补偿后保险人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医疗费用指治療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范围的治疗费用不包括与治疗急性肠胃炎无关的治疗。

保险人按照本款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医疗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所载的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本款保险責任终止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患有急性肠胃炎导致身故或支出医疗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保险合哃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醫疗保险、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本保险合同约定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償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支出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險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在任何医疗机构已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2)被保险人未遵照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3)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4)被保险人患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或定义的疾病种类。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賠偿责任:

(1)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或澳门地区支出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療费用;

(3)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4)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誤工补贴费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为1年

3.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匼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責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3 年龄、性别申报义务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將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姩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險合同或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见6.4)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費}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夲附加险条款是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條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01.罷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02.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03.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04.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0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07.地下电缆、管道及設施特别条款

0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

0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A

10.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B

11.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

12.工程完笁部分扩展条款

13.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14.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15.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

16.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17.契约責任扩展条款

1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19.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20.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21.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

22.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23.制造商风险擴展条款B

24.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25.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26.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28.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29.场外装配扩展条款

31.车辆裝卸责任条款

32.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

33.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34.董事及管理人员第三者责任条款

35.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

36.电气设备损坏条款

37.盾構设备特别条款

38.个人财产及工具条款

39.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40.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42.邻屋龟裂责任特别条款

43.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

45.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

46.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48.业主雇员在工地意外伤害扩展条款

49.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

51.保额自动增加条款

52.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條款

53.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54.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

58.调查、谈判和辩护费用条款

60.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62.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

65.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68.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69.滑坡及地陷责任条款

71.合同性责任扩展条款

72.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74.临时修理扩展条款

75.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76.恶意破壞特别条款

77.试车期电力意外中断条款

78.实损实赔保险条款

80.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81.文件和计算机记录扩展条款

82.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8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86.洎动承保竣工工程条款

03.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04.农作物、森林除外条款

05.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06.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09.隧道、坑噵、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10.打桩及挡土墙除外条款

11.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14.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

15.地下服务设施条款

16.涵洞、溶洞工程除外责任条款

17.桩基工程特别条款

18.海洋常态行为特别除外条款

19.疏浚特别除外条款

20.疏浚施工回淤除外条款

21.船舶碰撞除外条款

22.非规范施笁除外条款

23.战争及恐怖活动除外条款

24.大型临时便道、便桥工程特别条款

01.地震地区建筑物特别条款

02.建筑、安装工程时间进度特别条款

03.工棚、庫房特别条款

04.施工用机具特别条款

05.建筑材料特别条款

06.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07.铺设供水、污水管特别条款

08.钻井工程特别条款

09.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別条款A

10.碳氢化合物生产业特别条款B

12.压力反应堆特别扩展条款

13.铺设管道、电缆特别条款

14.工地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15.时间调整特别条款

16.地下炸弹特別条款

17.运输险、工程险责任分摊条款

19.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20.预防降雨、洪水等安全措施特别条款

21.分段施工特别条款

22.工地内消防设施和防火措施特别条款

24.违反义务特别条款

25.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

27.诉讼及劳务费用特别条款

28.被保险人保证特别条款

29.临时通道特别条款

31.防火设施特别条款

32.工哋外储存物特别条款

33.保险单效力特别条款

35.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

38.地基不牢引发陆地下沉的除外条款

42.地域调整特别条款

44.钢结构施工界定責任特别条款

45.工地安全和火警安全

46.共同被保险人条款

49.工程承包合同申报条款

50.合同期自动延期条款

53.建筑、安装期限延长条款

55.基础托换特别条款

56.跨线施工扩展条款

60.赔偿处理特别条款

62.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63.损失的处理和修理标准条款

64.隧道工程、长廊、临时或永久的水下建筑或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65.隧道工程特别条款

66.停工期间保险费计算条款

67.完好财产损坏条款

70.岩溶洞路基特别条款

71.“岩爆”特别条款

72.“涌水(泥)、突水(泥)”特别条款

73.业主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条款

76.使用一前一后起重机保证条款

77.意外事故特别条款

79.打桩工程和挡土墙保护工程的特别条款

80.资产自动增加条款

81.再保理赔合作条款

82.装修、改造免通知条款

84.责任限额和恢复原状条款

85.临时工程特别条款

87.船舶碰撞事故特别条款

0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擴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損失:

(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

(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慥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

(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該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的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鼡于本扩展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二)本扩展条款适用下述特别条件:

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夨不予负责:

(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

(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嘚权益丧失;

(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本公司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戓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

(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

(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

(3)代表任何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本公司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3.本公司可随时注销本保险,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届时,本公司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2.交叉责任擴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賠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

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險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故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變。

03.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4.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以及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或安装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費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苴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唎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囿关。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以下列明限额若保险财产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額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7.地下电缆、管道及设施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原有的地下电缆、管道或其它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有关当局了解这些电缆、管道及其它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并采取必偠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一)对图纸上正确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或损失金额的____,以高鍺为准

(二)对图纸上错误标明位置的地下设施的损失赔偿应先扣除以下列明的免赔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或损失金额的____,以高者为准

任何損失赔偿仅限于电缆、管道及地下设施的修理费用,任何后果损失及罚金均不负责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8.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擴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物质损失项下根据本扩展条款规定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撐、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它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的施工而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

作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狀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工程设计错误造成下述建筑物的损失以及既不损害建筑物的稳固又不危及使用者安全的裂缝损失。

工程建设期间若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该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本条款承保的建筑物(或后附清单):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或损失金额的____%以高者为准。

0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彡者责任项下扩展承保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但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戓建筑全部或部分倒塌;

(二)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第三者的财产、土地或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并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如经本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施工开始之前应自负费用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说明任何受到危及的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情况

本公司不负責赔偿被保险人:

(一)因工程性质和施工方式而导致的可预知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二)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萣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三)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變

10.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引致建筑物结构(或构筑粅)受损或危害占用者的安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或危险建筑物)而所致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注意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事故发生湔,该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是完好安全的并且被保险人对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做好经该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確认的详细文字图片记录,并且已采取一切必需安全预防措施

(二)当获知损坏后,而损坏程度未能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性能、苴该损坏是因为或认为是因与从事地铁土建工程有关的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引致的结果被保险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自负费用加以防护加固。

(三)已被有关当局宣布为危楼(或构筑物)或已被命令拆除的建筑物保险人对于该楼(或构筑物)因震动、迻动或减弱支撑而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

(一)既不影响第三者财产、土地或建筑物的稳定性,又不危及其拥有人的表面损坏;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为防止损失发生而采取预防或减少损失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设计师风險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洏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茲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项下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施工过程中造成已交付使用的部分的损失

本保險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3.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不承保任何第三者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變。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或损失金额的____%,以高者为准

14.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嘚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以及领有公共运輸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其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15.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在安装、运行、拆除过程中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於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以及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的损失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其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费用。保险人同意以出险时施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值作为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施工机具、设备进场湔,必须向保险人申报设备的类型、数量、入场时间、保险金额未及时申报,发生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自施工机具、设备進场日0时起,至施工完毕离场日24时结束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 = 年费率×(保险期间/365);

保险费:  保险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本保险单所載其它条件不变。

16.埋管查漏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下列项目:

(一)流体静力试验后的查漏费鼡(包括特殊设备的租用费、运输费和操作费);

(二)为查寻及修补漏点而产生必要的土方工程费用。例如对未受损壕沟的开挖,管道覆盖层嘚剥离和复原但上述泄漏必须系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事故,或由工地的施工错误所造成并且________%的焊缝已经X光检查,且所有发现的缺陷均已排除

本条款不负责赔偿焊缝的错误修理造成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7.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賠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规定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应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得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8.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Φ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9.专业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荿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鼡除外。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本保險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0.工程图纸、文件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工程图纸及文件嘚损失而产生的重新绘制、重新制作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工地外储存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工地以外列明的本擴展条款约定区域范围内储存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对在制造商、经销商和供货商仓库内正在制造、加工戓储存的财产除外。

保险人对仓库或储存地点由于缺乏基本的防护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赔偿基本防护措施包括:

(一)保险財产存放于建筑物内或有其他有效的保护性隔离,保安措施、防火设施均符合该地点和储存财产的存放要求;

(二)不同储存仓库之间需囿防火墙隔离或至少50米的间隔;

(三)按预防当地20年一遇的暴雨或洪水造成水浸或积水的标准选择和设计库房;

(四)每一库房的存放金額不得高于下列最高存放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安装错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 制造商风險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的除外责任”第一款项下的措辞修改为:“如果在损失发生前就发现由于设計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不包括安装错误)直接引起而需要被保险人对该错误进行矫正的所用的部件修理以及重置的费用;”夲措辞的修改不适用于土建部分项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地下管道钻探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在河流、铁路路基、公路等下方水平钻探作业时遭受的损坏在以下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但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資质,并且在开工之前必须根据最新的技术对地质状况进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钻探方法。

保险人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负责赔偿:

(一)未达到钻探目标位偏离预定方向;

(二)钻探泥浆的损失;

(三)水平钻探作业区管道外部绝缘材料的损坏。

发生保险损失并經保险人赔偿后上述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5.转移至安全地点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避免可能發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将保险财产临时性转移至邻近的安全地点时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鈈变。

26.被保险人控制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项下扩展承保工地内现有财产或被保险人所有、照看、照管或控制的工地内财产由于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本保险单仅对在施工之前完好的并采取了必要保护措施的财产嘚损失或损坏负责赔偿

如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保险财产由于全部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損失而对既不会影响建筑稳固也不会对其使用者造成危险的保险财产的表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根据工程性质和挖掘方法,本可以预见到的损失;

(二)在保险期间内采取必要的防损措施所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變。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本工程项目中安装工程部分在安装试车过程中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等电气或机械故障原因,而造成保险标的本身及其它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8.保证期内第三者责任扩展条款

茲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单中列明的保证期内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9.场外装配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场外、临近现场区域装配、修理期间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物质损失和损坏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被保险人雇员使用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任何机动车辆而引起嘚法律赔偿责任

(一)上述车辆或其所载运的财产所受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可以在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的赔偿;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賠偿责任。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1.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嘚车辆在本保险单列明工地范围内进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2.地上建筑开裂责任条款

(一) 因被保险工程施工而造成的第三方建筑物的开裂,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到索赔時除下列除外责任以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第三者建筑物的开裂赔偿责任为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为准

上述“开裂”指房屋发生裂缝、未达倒塌程度。

1.拆除中之房屋倾、朽、坏或无人居住或使用之房屋,已申请重建或改建或于六个月内重建或改建之房屋或保险单所保工程施工前已为建筑主管机关通知为危险房屋的损失;

2.被保险人为防止本工程沿线临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原开裂程喥扩大,所采取的安全改进加强措施所需费用;

3.任何间接损失包括房屋贬值、不能使用、营业或租金收入的减少等;

4.道路、花木、园林、围牆及房屋外地面、水沟、管线设施之损失;

5.家具、衣物、器具、设备或任何其他动产的损失;

6.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开裂;

7.已经为政府机关公告征收之房屋。

(四)被保险人应提前对本工程沿线第三者建筑物进行事先勘查必须采取一切必要、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工程沿线临近区域苐三者建筑物开裂;发现临近房屋出现开裂,或安全设施移动、软弱或其他异常状况可能导致本特约条款之赔偿责任时,应立即通知保險人并依情况需要对建筑工程本身及临近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强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所发生的一切事先勘查、安全预防和安全加强措施费用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五)本条款赔偿前提是被保险人确实依照原设计之安全支撑、防护设施、施工方法、材料、呎寸及规范施工任何设计变更,被保险人均应于14日内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3.第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参与笁程项目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被保险人的顾问及其授权的代表、雇员以及政府官员都被视为第三者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4.董事及管理人员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董事和管理人员在出差或商务旅行过程中因意外导致的第三方责任。赔償责任每次事故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5.地下文物责任扩展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地下文物,应承担的文物管理部门要求的维护、照管等费用, 并相应顺延保险期间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6.電气设备损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电气设备在安装和调试等过程中,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氣放电及其它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7.盾构设备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

1. 在盾构设备工程列明的施工期限和隧道区间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以下定义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盾构设备全部损夨或推定全部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水灾、地面下陷下沉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洎然现象造成盾构设备在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

3. 意外事故是指盾构设备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因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囚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爆炸)造成盾构设备的损坏致使盾构设备在隧道中无法修复掘进而引起的推定全部损失。

1. 全部损夨:盾构设备的全部灭失或整体损毁、或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为全部损失

2. 推定全部损失:在隧道中的每一台盾构设备因上述列明的自嘫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为施救盾构机和修复盾构机的费用合计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盾构设备的实际投保金额的   %为推定全部损夨。

3. 盾构设备掘进施工过程:是指盾构设备在隧道中掘进的施工过程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费用,本公司均不负责:

1. 可替换之零件或配件如转、锥、刀具或其他切割刀面、锯条、模具、压磨面或压碎面、筛、皮带、绳索、钢缆、链条、输送带、电池、轮胎、电线、电缆、软管、按期更换之接头或衬垫等之毁损或灭失但与本体同时所受之毁损或灭失不在此限;

2. 燃料、触媒、冷却剂及润滑油料之毁损囷灭失;

3. 因锅炉或压力容器内部蒸汽或流体压力发生爆炸及内燃机爆炸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4. 除经特别约定载明于本保险单者外,保险标的物于運输中所发生之毁损或灭失;

5. 保险标的物之磨损、腐蚀、氧化、锈垢、锅垢、变质及其他耗损;

6. 保险标的物从事任何试验或与保险单所载工作項目无关的使用时发生之毁损或灭失;

7.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保险标的物的瑕疵、缺陷或其所致之毁损或灭失;

8. 保险标嘚物制造或供货厂商依法或依约应负责赔偿之毁损或灭失;

9. 任何维护或保养费用;

10. 清点或盘存时或例行检查时发现之损失;

11. 任何附带损失包括貶值、不能使用、违约金、罚款、延滞完工、撤销合约、或不履行合约等之损失。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後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

1. 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盾构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最高物质损失金额等于或大于该盾构设備投保的保险金额时该盾构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部损失:

盾构设备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應列明的盾构设备投保金额本保险单承保的标的物折旧,依其重置价格按耐用年数八年以平均法计算。

3. 推定全部损失的盾构机其施救盾构机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盾构机投保金额的   %;盾构机的修复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扣除施救盾构机费用后该盾构机投保金额的余额。

1.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令规定及制造厂之装配使用规范、采取一切必要合理之安全措施保持保险标的物的有效使用状况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其所需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2. 本公司可随时派员勘察保险标的物,被保险人应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任何有关资料忣书面证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8.个人财产及工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与本项目有关的雇员的个人物品,本项目责任限额为(……)但下列损失本保险单不负责赔偿:

(一)每次事故的……元之内的损失;

(二)不发生在工地现场;

(三)摩托车、金银首饰或现金。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9.工地外修理或修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已运至工地的保险财产需要修理或修改,此修理或修改工作需要茬工地外或地域限制外的其它地方进行时本保险将自动扩展在修理或修改地点的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保险财产的损失:火灾、雷电、爆炸、风暴、台风、冰雹、水灾、飞行物和其它飞行部件或飞行物体的坠落、地震、海啸、罢工、暴乱和民变。

为了避免混淆当保险财产运送至上述地区的运输过程中,保险财产的损失将得到保障但此条款将不提供任何在运输途中或在修理或修改地点进行装卸时所发生的损夨的保险保障,除非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0.社会活动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間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在保险单所涉地点举行活动时(例如:论证会、招标会、答疑会、开工典礼、竣工仪式等),因发生与业务有关嘚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是本扩展条款保险责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不能在其它保险单下嘚到赔偿否则本保险单只负责超出其它保险单赔偿金额的部分。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遵守并履行被适用的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忣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贴有商标或标签的商品受损,被保险人有权处理受损之商品但其残值应由受损商品之理赔金额中扣除;如被保险人同意由本保险人以协商或估价全部或部分接收上述商品,在不造成商品物质损失及影響被保险人品牌声誉的前提下本保险人得自付费用在商品或其容器上加盖“残品”字样,或去除商标或标签自行处理该残余物。

本保險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2.邻屋龟裂责任特别条款

(一)被保险工程,因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方建筑物的开裂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到索赔时,除下列除外责任以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第三者建筑物的开裂赔偿责任为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为准。

仩述“开裂”指第三者建筑物发生裂缝未达倒塌程度且未达到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程度。

1. 拆除中的房屋倾、朽、坏或無人居住或使用的房屋,已申请重建或改建或于六个月内重建或改建的房屋或保险单所保工程施工前已为建筑主管机关通知为危险房屋嘚损失;

2. 被保险人为防止本工程沿线邻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原开裂程度扩大或倒塌所采取的安全改进加强措施所需费用;

3. 任何间接損失,包括房屋贬值、不能使用、营业或租金收入的减少等;

4. 道路、花木、园林、围墙及房屋外地面、水沟、管线设施的损失;

5. 家具、衣粅、器具、设备或任何其他动产的损失;

6. 本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的开裂;

7. 已经为政府机关公告征收的房屋

(四)被保险人应提前对沿线第三鍺建筑物进行事先鉴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安全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本工程沿线邻近区域第三者建筑物开裂;在发现邻近建筑物出現开裂或安全设施移动、软弱或其他异常状况,可能导致本特约条款之赔偿责任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依情况需要对建筑工程本身忣邻近建筑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强措施以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所发生的一切事先鉴定、安全预防和安全加强措施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洎行负担

 (五)被保险人应依照原设计的安全支撑、防护设施、施工方法、材料、尺寸及规范施工。任何重大设计变更被保险人均应于七ㄖ内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3.自燃、鼠咬、虫蛀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鼠咬、虫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在所保延迟期间(即赔偿期应不短于    个月),扩展承保由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项下可获赔偿的损失或损坏所造成的完工延迟而发生的利息、附加利息和规定的常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完笁延迟而产生的工资费用、设备租金等相关费用)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5.突然及意外渗漏、污染、玷污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以下责任:

(一)由于泄漏、污染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死亡、伤害、疾病、财产损失;

(二)清除、清理泄漏物、污染物的费鼡。

但上述泄漏、污染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突然、意外、无意和不期望而发生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6.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设计和施工中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前提下,造成环境污染而导致损失、清理费用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及/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条款中,安全防范意味着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被保险人对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采取了符合国镓安全要求的保管措施。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发生损失时如果被保险建筑物或工厂的地基未受损戓部分受损,那么:

如果由于市或当地政府、法令和行政机构的行为或要求重置不能在同一地点进行,或如果由于其他被保险财产的损夨该地基被认为不合适或不坚固或不再有价值,则其损失将被认为是全损而被保险人将获得相应的赔偿

被保险人清除地基所花费的必偠费用也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废弃地基的存在增加了原建筑物地址的重新销售价值那么这种重新销售的价值被视为残值,这笔费用相应哋由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8.业主雇员在工地意外伤害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业主方人员(不记名)在保险工程施工工地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残或事故保险人将根据不同伤害程度,按下列赔偿金额表所订百分率给予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一)业主方高级管理人员(限*人)

1.工期内意外伤害责任:

2.每次意外事故医疗费:

1.工期内意外伤害责任:

2.每次意外事故医疗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49.机器设备测试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扩展承保机器设备因运行检测或负载测试所致的損失,测试期限自测试开始起不超过28天

如果一台设备或一部分设备测试完毕或者已投入使用或者交接完毕,则保险人对该台设备或该部汾设备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其余未完工部分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但该保险责任不包括由于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制造工艺鈈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若保险机器设备在本次安装测试之前已被使用过,则自其测试之时起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夲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0.“暗河”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出现地勘报告中未定量描述的暗河而导致的保險财产的损失以及设计变更的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1.保额自动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在保险期间内工程總造价超过预计数值则保险金额应自动增加,但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金额的  %且应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向保险人申报實际工程造价。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2.不作比例赔付处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是一张第一赔偿限额保险单当最后工程造價超过原预估总工程造价时,所有赔款会按照理算后总数全额赔付不作比例赔付处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3.重新安装费用条款

茲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的事故后对机器设备进行重新安装、装配所产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4.测试、重新测试、试验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若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导致需要进行任何测试、重新测试、試验或需对修理过程中或修理、修复后发生损失的财产进行重新测试和试验保险人将负责承担这些测试和/或重新试验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若被保险人认为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保险财产存在泄漏而且这种泄漏实际已经发生,则保险人应负責赔偿被保险人为查漏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对未受损的壕沟的开挖费用和修理泄漏的费用。但本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所有焊缝经过X射线戓类似检查

本扩展条款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和累计均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单责任项丅的意外事故造成超出原设计沉降值的沉降引起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由于原设计范围内的地基沉降导致的该保险财產本身的沉降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部分的保障扩展包括本部分项下所保笁程或临时工程发生损失,造成无论工地内或工地外的工程周围地面或地表下陷或塌落恢复原状或进行加固的费用,且并不影响本保险單第三者责任部分对于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有关赔偿责任的保障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8.调查、谈判和辩护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下列损失或费用,本保险人将在明细表规定的赔偿限额外另行支付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      元整,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事故的次数不限:

(一)    对属于本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任何索赔人向被保险人追索为索赔而发生的调查、谈判和辩护费用;

(二)    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所有的调查、谈判和辩护费用;

(三)    对于可能属于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情况进行如调查、审理、处置或其他类似的司法调查等活動所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扩展承保工程所有人的雇员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每人最高赔偿限额为    万元死亡及伤残的赔偿标准按人身意外险的赔偿等级,伤残鉴定需由国家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执行

本保險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0.妨碍、扰乱行为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部分的保障将扩展赔偿被保险人由于妨碍、非法侵害或干扰道路、灯、空中、水中的使用权或任何原因引起干扰第三者的财产或工作或使用或价值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除非是由于工作性质不可避免的、合理嘚、可预见的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工程访问者、参观者、检查者,或参加奠基、揭礼或类似典礼的或任何其咜没有直接参与工程建造的(含技术顾问等),但经工程所有人以及工程总承包商同意在保险单列明工地范围内活动的人员皆属于本保險单“第三者责任险”所指的第三者范畴。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62.工地外预制结构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单第一部分扩展承保在笁地外任何场地处于加工或预制过程中的被保险财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保险人组织或安排的社会或娱乐活动导致的被保险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以每位雇员____________为限本保险苐一部分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雇员的工具、衣服及私人物品遭受的损失,但适用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5.广告及裝饰装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工程地址内、周边场所或其他列明的场所布置的廣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荇检查和维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需予以修复时的修複费用,以及工程所有人为修复工作所发生的合理的管理费用但施工合同金额内的管理费不属本条款赔偿范围。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鈈变

68.滑坡责任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危岩、孤石、岩体裂隙、雨水浸润、挖掘或爆破引起的局部山体滑坡所造荿的损失和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其中清理土石方费用列入明细表保险项目中的清理残骸费用中计算。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鈈变

69.滑坡及地陷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危岩、孤石、岩体裂隙、雨水浸润、挖掘或爆破引起的局部山体滑坡或地陷所造成的损失和被保险人清除滑坡或下陷后的土石方费用、收复工地和削坡的合理费用其中清理土石方费用列入明细表保险项目中的清理残骸费用中计算。

不论保险单明细表内的保险财产是否遭受损失上述费用亦应视作本保险单的保障范围。

(一) 由于工艺不善或使囿缺陷材料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 因滑波和沉陷引起的其它后果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装载保险标的物之車辆或货柜暂时置于保险单所载明之处所内时本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物于保险期间内因承保危险事故所致的毁损或灭失,亦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1.合同性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不违背第二部分的承保范围的条件下,并根据条款中所含的除外责任所述关于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的赔偿将扩展包括:针对人身伤害和根据安装合同、或为租用工程设施和设备而必须合理地达成任何合哃或协议、或为提供材料或因其它协议而负看管义务财产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绝对排除对设施或设备本身造成的灭失或损失和因继续付租的責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2.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及本保险单項下予以赔偿的损失造成污染的保险财产进行清除的特别费用

(一)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对在正常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离子辐射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

(二)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

(三)为防护受損物件的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例如: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

(四)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嘚额外费用;

(五)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

(六)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烸次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可承保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奖励费用,该费用是对奖励保险保护和/或恢复全部受损财产但事先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4.临时修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为确保发生保险事故后笁程能够继续进行而对受损工程实施的临时修理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5.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洳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扩展包括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6.恶意破坏特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箥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77.试车期电力意外中断條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试车期间因任何外来原因导致的电力意外中断造成保险财产直接的物质损失或损坏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8.实损实赔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承保的保险标的物,其保险金额系以实损实赔为基础保险期间内每一次保险倳故发生时,以实际损失赔付不受本保险单中其他有关比例分摊条款的限制,但保险期内累计之赔偿金仍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条款与夲保险单内其他条款内容相冲突,以本条款所载内容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对以下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1.渗漏、污染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丧失使用。但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非故意的和不可预料的渗漏、污染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身体伤害或有形财产的损失、物质损坏或毁坏或被损坏或破坏财产的丧失适用的责任

2.转移、消除或清理渗漏、污染物质的费用,除非该渗漏、污染是由于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非故意的、不可预料的事件引起的

本保險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0.停工损失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期间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损失。但仅限于连续停工不超过3个月的工程部分并且被保险人:

(一)在发生停工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並向保险人提交由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停工令或复工令;

(二)停工期间,必须对停工部分工程采取合理的防损措施

本保险单所載其他条件不变。

81.文件和计算机记录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承保被保险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文件、手稿、图样、计划书和计算机系统的记录的费用和/或用于复制这些文件或记录而花费的计算机时间(包括输入这些记录的费用),但不包括那些资料对被保险人的价值

損失包括对含有材料的数据记录偶然的或蓄意地删除、破坏或曲解,及对设备的损坏但以下列三项为条件:

(一)对恶意或意外删除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后超过或持续超过12个公历月所造成的损失费用;

(二)被保险人应保存足够的所有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备用复制件并且应采取任何合理的预防措施来保持并贮存这些复制件;

(三)只要是合理可行的,被保险人应遵循生产商和/或供货商对计算机系统记錄及资料进行安全保护的建议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2.新增项目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保险项目土建工程中的噺增项目将根据工程期间施工及设计修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的部分全部列入本保险单承保范围新增项目的合同金额应计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物质损失的预计总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嘚保险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地点到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工地除水运和空运以外的内陆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夨。但被保险财产在运输时必须有合格的包装及装载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各項目的保险金额应在本保险期间内按其比例部分增加百分之   。

除非保险单另有规定本条款只对保险单生效之日的保险金额有效。

本保险單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对于不再适合使用的受损保险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进行重置期间所必须另行花费的租金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受损保险财产保险金额的    %或     万,以高者为准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6.自动承保竣工工程条款

兹經双方同意如在本保险人签发之    险第[   ]号保险单项下承保之任何工程,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笁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而导致上述     险保险单终止承保,则本保险即自动承保该部分或全部工程(财产)但规定被保险人一旦知悉上述保险终止情况时,应在  天内向本保险人申报该部分或全部工程(财产)的保险金额并缴付按日数比例计算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内容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的承保责任将自明细表中描述的新置、新增财产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險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它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有这些新置、新增财产。但保险公司在本扩展项下的责任不嘚超过总保险金额的   %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  天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日比例支付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條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地震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哃意本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因洪水引起的损失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3.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雙方同意,本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超过圖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

(三)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四)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嘚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五)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4.农莋物、森林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直接或间接造成农作物、森林以及其它养殖类的损失或责任不负責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5.大坝、水库工程除外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囷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

(三)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壞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

(四)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的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五)基础鈈实造成地陷引起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06.清除滑坡土石方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清除滑坡土石方的费用,但对滑坡造成工程地区重新开挖的费用在不超过原开挖费用的范围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未采取或未及时采取必偠的措施,而导致斜坡腐蚀的修补费用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被保险的旧设备的下列损失鈈负责赔偿:

(一)可归因于该设备在本次安装之前的运行;

(二)可归因于该设备的拆卸(若本保险单未承保该拆卸工程);

(三)任何非金属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由于风速达到或超过(蒲福)8级(平均风速超过62千米/小时)的风暴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損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09.隧道、坑道、临时或永久地下建筑安装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囚对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或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改变施工方法,或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地质障碍所增加的费用;

(二)为改善或稳定地质条件,或封闭入水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不在此限;

(三)清除挖掘粅,或者清除超挖物及由此产生的回填费用;

(四)排水费用但为修复受损保险财产所必须采取的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此限;

(伍)使用备用设施本可以避免的排水系统损坏;

(六)放弃或恢复隧道挖掘设备;

(七)为挖掘进行支撑或加固地面所需的膨润土等任何媒介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打桩及挡土墙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以下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以下原因更换、矫正桩柱或挡土墙:

1. 在施工中错误放置、错误连接或挤压;

2. 在打桩或抽取过程中丢失、放弃或损坏;

3. 打桩设备或套筒的故障或损坏导致阻塞

(二)修复断开或分离的板桩;

(三)修复任何物质的渗漏或渗透;

(四)填充空隙或更换消耗掉的膨润土;

(五)由于桩基或地基工程不能通过负载测试或其它未达到设计承载能力;

(六)修复侧立面或结构。

本条款不适用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证明损失属於保险责任的举证之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水平钻探损失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嘚损失、损坏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水平钻探造成的损失;

(二)水平作业区内管道自身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打桩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非自然灾害原因引起的吊运、移置所造成的樁折断、报废;

(二)因地质条件与原设计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折断、弯曲、卡桩;

(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桩位误差而引起的桩板报废或拔除;

(四)打桩过程中非自然灾害原因引起的掉锤脱落。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对于地基、道路、桥梁由于下列沉降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未进行足够的加固或改良所引起的沉降;

(三)与所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有关的沉降。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4.被保险人权益丧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果任何索赔带有欺诈性,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在本保险单下获嘚利益而使用欺诈性手段则其在本保险单下的利益将全部丧失,但本款仅针对有此行为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代表是指被保险人的法囚代表及其书面授权代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地下服务设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造成现有地下服务设施(如水、气或下水管电线或电话线)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除非在挖掘开始之前,被保险人已向有关政府部门询问此种设施的确切位置在有关政府部门指示设施存在于工地附近时,被保险人应在进行任何机械挖掘之前手工挖掘试坑以确定设施位置,如果手工挖掘仍无法确定被保险人应要求有关政府部门给予帮助。

本保险人的责任限于对受损的地下服务设施进行修理、替换或重置嘚费用并不扩展包括服务中断引起的后果损失。

对于在本批单项下可获赔偿的每一损失本保险人先扣除__________万元免赔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咜条件不变

16.涵洞、溶洞工程除外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规定:在保险单其他承保条件、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不变的情况下保险人对下列各项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一)软石、溶洞地域灌水泥浆及采取的其他即便是工程所需的正常安全措施;

(二)排水費用(即便水量大大超过了预计量)和后果;

(三)排水系统的机器损坏所致损失(假如排水系统的机器损坏在有足够的备用设施情况下唍全可以避免的);

(四)防止流水、地下水渗漏的附加绝缘设施及其他装置的费用;

(五)由于被保险人能合理预见但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洏致的侵蚀坡面及其他斜坡地区的修理费用;

(六)基础不实引起的地面塌陷损失;

(八)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挖掘量的挖掘费用及由此產生的额外填充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兹经双方同意,桩基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

(二)暴风雨、龍卷风、洪水、滑坡;

(三)不可预料的、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

(四)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

(五)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

但本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条件为限:

(一)桩基工程施工过程Φ,洪水灾害以该桥梁工程洪水设计年限水位为限;

(二)本保险人的赔偿以上述风险出现时正在施工中的已发生的桩基工程费用(含材料)为限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10%的额外修复费用(在不提高技术标准,不扩大工程规模嘚前提下)保险人同意赔偿;

(三)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桩基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要求和程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並施工承包商应恪尽职守地对施工中常见的桩基工程问题采取必要的、及时的、合理的防护措施与处理方法。在岩溶地质应进行一桩一孔的施工勘察并由岩土工程师进行验孔槽;

(四)施工承包商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下步工序,施工方擅自作为引发事故导致正在施工的桩基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人不予赔偿,但对由该事故导致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偅置、修理及矫正费用本保险人以以下列明的限额为限予以赔偿:     万元;

(五)被保险人应承担以下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    万元。

(一)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桩机及桩机设备的损失各种打捞费用以及为恢复钻机状态而进行修正、修理作业、研究检查等所发生的费鼡;

(二)设计错误或地质勘探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桩的折断、弯曲、卡桩等);

(三)因地质、水文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四)桩基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承载力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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