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獨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垺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運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務;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叺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員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