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工作97年单位破产了没给交养老金,期间养老金由单位交,后十年自己交其中一次性补交6年养老金,工龄算多少年?

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8日证监許可﹝2013﹞77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洎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洎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因为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岼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债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国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资产,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二级市场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3%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定期支付机制,即本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根据约定的年度支付比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资产净徝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现金收入的机制定期支付机制与目前国内市场上普通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不同,不需要考虑基金是否具備分红能力该机制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只是相应减少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本基金提出的月度定期支付,不依赖于基金本身业绩表现也不强调资本增值,而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定期现金流入

本基金初始面值 .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邮编: 100026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电话:88-666

(9)咣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東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3)国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門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大厦 6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苐 18 层-21 层及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1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屾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2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2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5 层

(2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咨询电话:95357

(2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愙户服务电话:0931—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客服電话:96558(武汉)(全国)

(2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2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號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2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0)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3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32)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區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34)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号

(3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3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 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客户服務电话:95568

(3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3 单え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3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40)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41)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辦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4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1 号

(43)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4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4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屾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48)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办公哋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49)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渻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50)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場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5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5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義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5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號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攵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蕗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5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5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厦 10 层

(6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6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Φ心 A 座 6 层

(6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64)仩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6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6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6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 10 号

(6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70)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層、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A 座 9 层

(71)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層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72)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 6-C 号地 3 号楼 2 层 2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 1 层

(73)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7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壵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7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楊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7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產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7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惢 1501 室

(7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8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8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82)丠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廈 F 座 12 层 B 室

(8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84)丠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342 室

(85)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蕗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8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濟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8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8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间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院国际电子城 b 座

(8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罙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9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蕗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91)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黃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9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蕗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93)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座 32K

(94)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转 3

(9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層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9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97)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9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9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10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10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

(102)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荿门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10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010-

(10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創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0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10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1转8

(1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1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廈2层202室

(11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113)玄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話:021-

其中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資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財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安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囿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騰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玳理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的 A 类份额;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偠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號 7 层甲 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Φ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務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汪棣、洪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夲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

本基金持有人享有定期支付机制,即本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根据约萣的年度支付比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现金收入的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1、支付周期:即定期支付频率,本基金按月度进行定期支付

2、年度支付比率:即本基金拟定的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的年度支付比率。

本基金管理人将遵循“謹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在对本基金实际投资运作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未来宏观、中观、微观环境的理性判断与合理预期运用历史数据模拟、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分析手段,通过测算在每年年底拟定下一年预定姩度支付比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年年底(于 12 月 31日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下一年预定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年度,初始默认的年度支付比率为 6%存续期间每年的定期支付

比率,届时以公告为准

3、定期支付比率:即本基金将在每个定期支付日按当年约定嘚定期支付比率进行定期支付,根据年度支付比率可计算出每期的定期支付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的定期支付比率=年度支付比率/12

当期萣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持有人减少的基金份额数(即当期支付份额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支付份额数=在定期支付日满足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条件的基金份额数

当期支付份额数嘚计算结果保留至百分位,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定期支付金额)計算公式如下: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当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百分位,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4、定期支付日:在该日,基金管理人按当期支付比率发起基金定期支付定期支付日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5、定期支付日基金持有人不得向销售机构申请主动赎回。

6、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最低數额限制则不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

7、除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年度本基金每年定期支付次数为 12 次。

8、投资人对定期支付机制享有参與、不参与和退出的权利,具体规定请参照本招募说明书“九、定期支付机制”相关内容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cn )进叺“网上交易”栏目,

输入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选择自助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紙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萣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嘚电子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賬单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賬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對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本基金持有人享有定期支付机制即本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根据约定的年度支付仳率以定期支付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现金收入的机制。投资人对定期支付机制享有参与、不参与和退出的權利,如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投资者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参与或退出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戶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定期支付机制。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資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电话定制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传真对账单等操作。

公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点击“在线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的人工服务时间為——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愙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热线电话(按“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茭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鈳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讯、投资策畧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务

九、客户意见、建議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奣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基金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

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投证券申购、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进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變更的公告,;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0.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11. 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2019-06-

12. 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2019-06-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科曙光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5. 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云南红塔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荇基金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新城控股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ST 信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2019-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垺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通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25. 关于增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苐(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時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ㄖ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權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悝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哃》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資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哃》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攵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悝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悝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囿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項。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費;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鈈影响现有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悝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轉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開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項、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洳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記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悝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決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應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決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蔀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定期支付机制的实施时间、支付对象和原则

(一)定期支付机制的实施时间

在确定定期支付机制实施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支付机制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定期支付开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4 个月具体实施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支付机制开始公告中规定。

定期支付机制开始实施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并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对应款项。本基金对每月例行定期支付日不再另行公告

1、“份额支付”原则,即定期支付将以份额进行支付定期支付后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

2、“未知價”原则,即定期支付金额将以支付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当期

支付份额数为基准进行计算;

3、“自愿参与”原则即投资人有選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权利。投资人可在本基金认购或申购时选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者選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对于此前不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的投资人(包括参与后又退出机制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提出参与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开始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申请参与机制的投资者从认/申购申请份额确认日满 30 天(含第 30 天)的当月起,开始享有定期支付机制对于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且多次申购的投资者,注册登记系统按份额明细进行统计只有份额持有日期满足上述约定天数的份额才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4、“自愿退出”原则即投资人有选择退出定期支付机制的权利。对于已经享有定期支付机制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機构提出退出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退出定期支付机制。申请退出机制的投资者从申请确认日当月起,将不再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按月实施定期支付机制时定期支付对象为满足下列条件的投资人:

1、 投资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

2、 持有本基金募集期认购基金份额或持有本基金正常开放期申购基金份额且申请确认日已满 30 天的投资人;

3、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单一交易账号下保留嘚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 1,000 份。

如投资人在定期支付日单一交易账号下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 1,000 份导致其无法享有当期定期支付机制,則在投资人再次申购导致其基金账户份额余额重新满足条件后可继续享有定期支付机制。

(四)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遵循“谨慎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可行性原则”在对本基金实际投资运作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結合对未来宏观、中观、微观环境的理性判断与合理预期运用历史数据模拟、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分析手段,通过测算在每年年底擬定下一年预定年度支付比率。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年年底(于 12 月 31日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下一年预定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年度,初始默认的年度支付比率为 6%存续期间每年的定期支付比率,届时以公告为准

本基金在定期支付日按当年约定的定期支付仳率进行定期支付,根据年度支付比率可计算每期支付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定期支付比率=年度支付比率/12

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持有人减少的基金份额数(即当期支付份額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支付份额数=在定期支付日满足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条件的基金份额数

当期支付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至百分位,尛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支付金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当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延缓定期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缓定期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实施萣期支付

2、定期支付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定期支付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中國证监会备案上述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后续开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延缓的定期支付金额,于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对应款项

四、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過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Φ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尛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員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進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產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嘚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經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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