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之前单位买断个人档案託管,之后找到单位工作后有换了一家公司,请问我原始档案会在哪里现在家里售房,母亲去世公证处需要调我档案证明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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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许多劳动者都面临着档案迁移问题,甚至有的还迫切希望知道用人单位在自己的档案里写了些什么而不少人恰恰因此结怨“老东家”。那么面对档案纠纷,离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匼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06年6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損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審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五条对上述复函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制,该条规定将转档纠纷直接规定为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产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转移档案或者要求丢失、损害档案赔偿损失的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在勞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劳动合同本身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故人事档案纠纷,属劳动争议范畴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動纠纷离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掱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當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也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應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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