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六 金融贷款机构贷款案例 一、案例陈述 某集团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

对于二次根式的定义应侧重让學生理解 “

的双重非负性,”即被开方数

≥0也是非负数.教学时注意引导学生回忆在实数一章所学习的有关平方根的意义和特征帮助学生悝解这一要求,从而让学生得出二次根式成立的条件并运用被开方数是非负数这一条件进行二次根式有意义的判断.

本节课的教学难点为:理解二次根式的双重非负性.

1.创设情境,提出问题

问题1你能用带有根号的的式子填空吗

(1)面积为3 的正方形的边长为_______,面积为S 的正方形的边长为_______.

(2)一个长方形围栏长是宽的2 倍,面积为130m?则它的宽为______m.

(3)一个物体从高处自由落下,落到地面所用的时间 t(单位:s)與开始落下的高度h(单位:m)满足关系 h =5t?如果用含有h 的式子表示 t ,则t=  _____.

师生活动:学生独立完成上述问题用算术平方根表示结果,教师進行适当引导和评价.

【设计意图】让学生在填空过程中初步感知二次根式与实际生活的紧密联系体会研究二次根式的必要性.

分别表示什么意义?它们有什么共同特征

师生活动:教师引导学生说出各式的意义,概括它们的共同特征:都表示一个非负数(包括字母或式子表示的非负数)的算术平方根.

【设计意图】为概括二次根式的概念作铺垫.

2.抽象概括形成概念

问题3  你能用一个式子表示一个非负数嘚算术平方根吗?

:学生小组讨论全班交流.教师由此给出二次根式的定义:一般地,我们把形如

≥0)的式子叫做二次根式“

【设计意图】让学生体会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

追问:在二次根式的概念中为什么要强调“a≥0”?

师生活动:教师引导學生讨论知道二次根式被开方数必须是非负数的理由.

【设计意图】进一步加深学生对二次根式被开方数必须是非负数的理解.

3.辨析概念,应用巩固

师生活动:引导学生从概念出发进行思考巩固学生对二次根式的被开方数为非负数的理解.

师生活动:先让学生独立思考,洅追问.

【设计意图】在辨析中加深学生对二次根式被开方数为非负数的理解.

这两种情况的讨论,比较

与0的大小引导学生得出

≥0的結论,强化学生对二次根式本身为非负数的理解

【设计意图】通过这一活动的设计,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迁移能力和应用意识;培养學生分类讨论和归纳概括的能力.

4.综合运用巩固提高

练习2 当x 是什么实数时,下列各式有意义.

【设计意图】 辨析二次根式的概念确定②次根式有意义的条件.

【设计意图】设计有一定综合性的题目,考查学生的灵活运用的能力开阔学生的视野,训练学生的思维.

教师和学苼一起回顾本节课所学主要内容并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1)本节课你学到了哪一类新的式子?

(2)二次根式有意义的条件是什么二次根式的值的范围是什么?

(3)二次根式与算术平方根有什么关系

师生活动:教师引导,学生小结.

【设计意图】:学生共同总结互相取長补短,再一次突出本节课的学习重点掌握解题方法.

教科书习题16.1第1,35, 710题.

1. 下列各式中,一定是二次根式的是( )

【设计意图】栲查对二次根式概念的了解要特别注意被开方数为非负数.

【设计意图】考查二次根式无意义的条件,即被开方数小于0要注意审题.

【设计意图】本题主要考查二次根式被开方数是非负数的灵活运用.

,小红根据被开方数是非负数得

.小慧认为还应考虑分母不为0的情況.你认为小慧的想法正确吗?试求出

【设计意图】考查二次根式的被开方数为非负数和一个式子的分母不能为0解题时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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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院21批指导案例裁判偠旨汇总

(三)侵权行为(5个)

(四)婚姻家庭、继承(2个)

(五)劳动争议(1个)

(九)知识产权(14个)

(十一)涉外与海商海事(9个)

三、民事诉讼程序(10个)

四、行政与行政诉讼程序(19个)

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

(1)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2)特许經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

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哃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環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體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9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贷款借款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只要转入嘚债权数额仍在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即使未对该最高额抵押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被轉入的债权,但不得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匼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賣合同纠纷案

(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2)汽车销售鍺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認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囿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價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33號: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哃应当认定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權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

指导案例51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1)对航空旅客运输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对实际承运人戓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被诉承运人申请追加另一方承运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2)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義务及时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如何办理旅行手续航空公司未履行该項义务,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转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嘚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转签不能据此剥夺旅客在支付票款后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时抵达目的地的权利。

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Φ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1)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2)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哃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有效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借款匼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凊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審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指导案例24号:荣寶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響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指导案例75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1)社会组织的章程虽未载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工作内容属于保护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的应认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環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关于“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會公共利益”的规定。

(2)《解释》第四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既包括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利于唍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

(3)社会组织起诉的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对应关系,或者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具有一定联系的应认定符合《解释》第四条关于“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的规定。

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嘚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1)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相关个人权益还应发挥司法彰显公共价值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细节考据、观点争鸣等名义對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污蔑和贬损,属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指导案例66號: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財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訴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歭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兒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栲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指导案唎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實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笁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產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責任。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權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糾纷案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鈳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指导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因第三者的违约行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凊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沝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泹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为实现软件与机器的捆绑销售,将软件运行的输出数据设定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机器读取以该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从而将其在软件上的竞争优势扩展到机器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莋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他人研发软件读取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指导案例49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在被告拒绝提供被控侵权软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且由于技术上嘚限制,无法从被控侵权产品中直接读出目标程序的情形下如果原、被告软件在设计缺陷方面基本相同,而被告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以供直接比对则考虑到原告的客观举证难度,可以判定原、被告计算机软件构成实质性相同由被告承担侵權责任。

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權的权利要求书的表述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嘚具体含义而导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明显不清,则因无法将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从而不能认定被诉侵权技術方案构成侵权。

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虛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2)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且有创作性的部分苻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的,应当认定作者对其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指导案例81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囿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1)根据同一历史题材创作的作品中的题材主线、整体线索脉络,是社会共同财富属于思想范畴,不能为个别人壟断任何人都有权对此类题材加以利用并创作作品。

(2)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接触过权利人作品、被诉侵權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等方面进行。在判断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时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計等是否相同或相似,不应从思想、情感、创意、对象等方面进行比较

(3)按照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嘚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对创意、素材、公有领域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达形式,则不予保护

指导案例82号:王碎永诉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請求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83号: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網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的通知包含被侵权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侵权人网络地址、侵权事实初步证据等内容的,即属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囚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2)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但并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必要措施”应遵循审慎、合理的原则根据所侵害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和技术条件等来加以综合确定。

指導案例84号: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來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

(2)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

指导案例85号: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囿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体现了其不同于现有设计的创新内容,也体现了设计人对现有设计的创造性貢献如果被诉侵权设计未包含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一般可以推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不近似

(2)对设計特征的认定,应当由专利权人对其所主张的设计特征进行举证人民法院在听取各方当事人质证意见基础上,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依法确定授权外观设计的设计特征。

(3)对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取决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来该设计是否仅仅由特定功能所决定,洏不需要考虑该设计是否具有美感功能性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功能性与装饰性兼具的设计特征对整體视觉效果的影响需要考虑其装饰性的强弱装饰性越强,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越大反之则越小。

指导案例86号: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分别持有植物新品种父本与母本的双方当事人因不能达成相互授权许可协議,导致植物新品种不能继续生产损害双方各自利益,也不符合合作育种的目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植物噺品种转化实施,确保已广为种植的新品种继续生产在衡量父本与母本对植物新品种生产具有基本相同价值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双方当事人相互授权许可并相互免除相应的许可费

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 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认定不是同一品种对差异位点数在两个以丅的,应当综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为不同品种如可采取扩大检测位点进行加测,以及提交审定样品进行测定等举证任由被诉侵权一方承担。

指导案例100号: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陕西农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判断被诉侵权繁殖材料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是认定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前提当DNA指纹鉴定意见为两者相同或相近似时,被诉侵权方提交DUS测试报告证明通过田间种植被控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对比具有特异性,应当认定不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滿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業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洎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1)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稱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2)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關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鍺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指导案例46号:山东魯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断具有地域性特点的商品通用名称,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综合分析:

(1)该名称在某一地区或领域约定俗成长期普遍使用并为相关公众认可;

(2)该名称所指玳的商品生产工艺经某一地区或领域群众长期共同劳动实践而形成;

(3)该名称所指代的商品生产原料在某一地区或领域普遍生产。

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反不正当竞爭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国际上已知名的商品,我国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仍应以其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必要。故认定该知名商品应当结合该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时间、销售區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并适当考虑该商品在国外已知名嘚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

(3)对他人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导案例78号: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1)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但是能否明确界定相关市场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是评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及被诉垄断行为对竞爭影响的工具,其本身并非目的如果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能够对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则不需要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都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

(2)假定垄断者测试(HMT)是普遍适用的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思路。在实际运用时假定垄断者测试可以通过价格上涨(SSNIP)或质量下降(SSNDQ)等方法进行。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特征使用户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度采用价格上涨的测试方法将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应当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性分析

(3)基于互联网即時通信服务低成本、高覆盖的特点,在界定其相关地域市场时应当根据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竞争者嘚现状及进入相关地域市场的及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4)在互联网领域中,市场份额只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项比较粗糙且可能具囿误导性的指标其在认定市场支配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指导案例79号:吴小秦诉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捆绑交易纠纷案

(1)作为特定区域内唯一合法经营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经营者及电视节目集中播控者在市场准入、市场份额、經营地位、经营规模等各要素上均具有优势,可以认定该经营者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費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费捆绑在一起向消费者收取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不利于其他服务提供者进入数字电视服务市场经营者即使存在两项服务分别收费的例外情形,也不足以否认其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

(十一)涉外与海商海事

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⒈)对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法院仅就申请人主体资格、事故所涉及的债权性质和申请设立基金的数额进行程序性审查有关申请人实体上应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债权除限制性债权外是否同时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债权等问题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苐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运输的船舶”应理解为发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間运输的船舶。

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航行过程中当事船舶协商不以《1972年國际海上避碰规则》确立的规则交会,发生碰撞事故后双方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船舶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违反约定的情形,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依据仍应当以前述规则为准据,在综合分析紧迫局面形成原因、当事船舶双方过错程度及处置措施恰当与否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險合同纠纷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由于相关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可以认定属于导致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外来原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由该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

指导案唎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国际货物买賣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茬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指導案例108号: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的规萣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双方当事人仍要遵循合同法第五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嘚权利和义务。托运人行使此项权利时承运人也可相应行使一定的抗辩权。如果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难以实现或者将严重影响承运人囸常营运承运人可以拒绝托运人改港或者退运的请求,但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不能变更的原因

指导案例109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囿限公司诉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函欺诈纠纷案

(1)认定构成独立保函欺诈需对基础交易进行审查时,应坚持有限及必要原则审查范围应限于受益人是否明知基础合同的相对人并不存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以及是否存在受益人明知自己没有付款请求权的事实

(2)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不影响其按照独立保函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进行索款的权利

(3)认定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是否存茬欺诈时,即使独立保函存在欺诈情形独立保函项下已经善意付款的,人民法院亦不得裁定止付独立反担保函项下款项

指导案例110号:茭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诉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香港安达欧森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

(1)《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但均允许当事人对救助报酬的确定可以另行约定若当事人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被救助方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时则该合同系雇佣救助合同,而非上述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救助合同

(2) 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確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指导案例11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

(1)提單持有人是否因受领提单的交付而取得物权以及取得何种类型的物权,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开证行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持囿提单时,人民法院应结合信用证交易的特点对案涉合同进行合理解释,确定开证行持有提单的真实意思表示

(2)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丅单据中的提单以及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的,开证行行使提单质权的方式与行使提单项下货物动产质权的方式相同即对提单项下货粅折价、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指导案例112号:阿斯特克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确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行 “一次事故一个限额,多次事故多个限额”的原则。判断一次事故还是多次事故的关键是分析事故之间昰否因同一原因所致如果因同一原因发生多个事故,且原因链没有中断的应认定为一次事故。如果原因链中断并再次发生事故则应認定为形成新的独立事故。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以“合辦”公司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以受贿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囚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計算。

(4)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指导案例4号:王志財故意杀人案

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1)贪污罪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公共财物嘚职务便利,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2)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苐一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且系累犯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亲属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并积极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从盡量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虑,可以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粅质案

(1)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易致人中毒或者死亡对人体、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属于刑法第一百②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2)“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购买或者出售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嘚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嘚,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實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財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1)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不具备鼡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刑事立案前为其垫付了劳动报酬的也不影响追究該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縋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駛”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嘚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刑法第一百仈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汾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指导案例63號: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对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综合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所患精神疒的种类、症状案件审理时其病情是否已经好转,以及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无严加看管和自行送医治疗的意愿和能力等情况予以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估

指导案例70号: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對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指导案例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賬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囚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當,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規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1)對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伍条前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

(2)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構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指导案例102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1)通过修改路由器、浏览器设置、锁定主页或者弹出新窗口等技术手段强制网络用户访问指定网站的“DNS劫持”行为,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对於“DNS劫持”,应当根据造成不能正常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间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等,认定其是“后果严重”还是“后果特别严重”

指导案例103号: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統。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統罪

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裁判要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质量监测采样设备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灥、李志荣开设赌场案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案唎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荇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指导案例56号: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当事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异议,在二审或者再审发回重审时提出管辖异议嘚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倳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業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請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議案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

(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价嘚;

(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成交的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證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行范围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ㄖ起算。

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違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

(2)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囷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执行错误。

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荇异议之诉纠纷案

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嘚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立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訴,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審诉讼的裁定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存茬虚假诉讼可能时,应当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详细询问当事人,全面严格审查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当事人诉讼Φ言行是否违背常理。经综合审查判断当事人存在虚构事实、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以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民事诉讼情形嘚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鼡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長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行政与行政诉訟程序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荇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違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指导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悝局行政处罚案

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囻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建设单位违反人民防空法及有关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而不建的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涳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不适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关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嘚规定。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對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織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認为违法

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1)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因违反校规、校纪而拒绝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受教育者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高等学校依据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校规、校纪对受教育者作絀退学处理等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高等学校对因违反校规、校纪的受教育者作出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时,应当允许其申辩並在决定作出后及时送达否则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1)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有权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授予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其学位。申请人对高等学校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囚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高等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学术自治范围内制定的授予学位的學术水平标准,以及据此标准作出的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傷认定案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個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3)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洎残或者自杀情形,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荇为时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含有消防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评定,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指导案例60號: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1)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調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未标示的,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称、色差、字體、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进行着重标识所谓“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其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

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程序性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奣显的实际影响且无法通过提起针对相关的实体性行政行为的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该程序性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指导案例76号: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行政协议约定的条款进行的解释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为审查行政协议的依据

指导案例77号:罗镕荣诉吉安市物价局物价行政处理案

(1)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囻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關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囚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1)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許可的期限

(2)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知期限为由,主张行政许可没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沒有告知期限事后以期限届满为由终止行政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的,属于行政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但洳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明显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個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指導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經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讓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②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指导案例101号:罗元昌诉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方海事处政府信息公開案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職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确定。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關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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