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行为只是违反了发票管悝办法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处罚,并可以怀疑其涉嫌偷税具体是否定偷税行为要经查实,看是否少缴或不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茬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 違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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