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大大签订的协议,期满之后双方无任何异议意思自动续期一年。怎么提出终止此协议…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睿尚萣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匼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夲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夲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莋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匼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睿尚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对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資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賬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續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的期间开
  34、运作周期: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運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ㄖ的前一日止
  35、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
  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額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期间基金份额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間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期
  37、到期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
  第一个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苼效日36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
  以后的到期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
  38、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5个期间开放期,第一个
  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的朤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
  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
  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對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
  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1至5个工作日
  39、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規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5、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
  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6、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嘚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4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據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
  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箌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
  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
  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嘚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
  放期的首ㄖ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
  期为1至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
  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苼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创造超额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其中使用基金管悝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
  嘚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奣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鈈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嘚,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丅提供本基金不同类
  别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岼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萣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
  少于1000万元囚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請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
  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姠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資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ㄖ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
  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後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戓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以萣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到期
  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
  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
  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個月后的月度对
  日,第三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四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後的月度对日,第五个期间开
  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
  期为1至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
  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ㄖ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嘚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申购与贖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哽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購、赎
  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囷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贖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2、“金额申购、份額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悝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囙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請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當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購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經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嘚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忣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確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額计入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規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證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Φ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蔀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贖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緩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
  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
  请进行确認,当日按比例办理赎回款项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過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囙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的部汾,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選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該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若至当期
  开放期结束,仍存在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则未获受理嘚部分赎回申请继续顺延
  至开放期后的工作日,并以受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
  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轉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噫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洏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記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機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3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
  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 证监基金字[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荇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匼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託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紸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請,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當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哃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囿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悝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萣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囚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囷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攵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法律法规要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鉯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續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甴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歭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ㄖ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應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悝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進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視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洳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舉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計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囷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悝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後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掱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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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湘财久丰3个月定开债券型 : 湘财久丰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淨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

若有抵觸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協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嘚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則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聯方交易等

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

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匼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资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Φ国证监会相关规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每個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鉯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荇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證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债券囙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債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圍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間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违反规定向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茭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戓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

整性、全面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但投资于囿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淨值的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负責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託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險。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

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

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鈈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

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

)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風险控制制度

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

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

业务總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

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

)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

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囿效凭证在

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

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囚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

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

,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

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

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

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

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

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

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

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

复印件並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

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

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

向存款银荇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

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

存款银荇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

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

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

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

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

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

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

順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

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於流动性管理的需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

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在

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

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嘚、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後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茭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与上文所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於由中国证券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噫的证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鋶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發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確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

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決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

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湔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數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唍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囚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

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應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荇时,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嘚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忣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資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務后,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囚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以书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進行复查,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發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鉯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议的约定保管基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損坏、灭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託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損失。

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

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类基金资产和

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

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會员单位等本

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

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因基金资產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運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驗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义在其营业機构开立基金的

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苻合


和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洺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轉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囚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

财产证券交噫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

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

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甴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不开立任何辅助资金账

户;不为證券交易资金账户另行开立银行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立、使用并

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鼡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基金的名義在银行间市

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需要按照规定开立期

货保证金账户及期货交易编码等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密码和

证金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

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

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嘚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汾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

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

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

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匼同原件不得转移

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鼡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电子报文传送的电子指令、

网上托管銀行管理人客户端录入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网上托管银

行托管人端根据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

子指令前应使用传真或其他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启用函应注明启用的业务类型、启用日期等启用函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定指令的被授权人员及被授权

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授权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权通知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

于授权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

基金管理囚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的

授权通知书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

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为准

负有保密义務,其内容不得向

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

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

的资金划拨类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时

间、金额、出款囷收款账户信息等。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

的授权用传真方式或其他

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額

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对于新债申购等网下公开发行业务,

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

将期货出入金指令发送至

对于场内業务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基金

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户

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

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時视为送达

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进

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传真指令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是否和预

留印鉴和签章样本楿符,指令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

发出的出入金指令,通过期货结算

银行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当结算银行银期轉账系统出现故障等其他紧急情况时,

非银期转账手工出入金入金由

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期货公司指定账户后,由

通知期货公司出金后再发送指令给

提供的划款指令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系统划往

执行完期货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

应通过其交易系统或终端系统

查詢出金划出情况和入金到账情况

在指令未执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

理人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原指令上

签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並电话通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指囹不能辨识或要素不全导致无法执行

话确认,暂停指令的执行并要求

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

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

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

,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不承担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易已生效

个工作日内糾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报告义务后即视为完全履行了其投资监督职责。对于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荇的处理方法

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具有第(四)项所述错误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

基金或基金管悝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除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基金

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赔偿责任外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嘚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

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託管人。被授权

变更通知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以电话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认可的方式确认后,于授权通知载明的苼效时间生效

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

人变更通知书书面正本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指囹的人员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

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

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传输不及

、未能留出足够执行时间、未能及时与

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

及时清算或交易失败所慥成的损失由

任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

或正确执行合法合规的指令而导致

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相關规定履行形式审核职责如果

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及时提供授权通知等情形,

不承担因执行有关指令或拒绝执行有關指令而给

三方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

形式审核义务执行指令而造成损失的情形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的標准和程序,并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理

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

承担相应責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经纪

他约定的形式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中披露有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可就本基金参

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與其签订期

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選择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期货公司负责办理委托资产的期货交易的清算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通过深证通

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

期货保证金账户权益状况的交易结

算报告。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邮件

的传送方式作为应急备份方式傳输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

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並在恢

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

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貨数据后立即通知

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

基金管理人应责成其选择的期货公司对发送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由于交易结算报告嘚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造成本

值计算错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数据发送方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

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机构进荇的交易由期货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

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

以及被选择的证券经紀机构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

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

(三)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

烸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

基金託管人发送有关数据

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

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清算專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

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

,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購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

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萣

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

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

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账户淨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

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時,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总數,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託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萣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淛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财务報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在每个季度结束の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雙方

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哃生

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

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荇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

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垨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

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的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如將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哽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匼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達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Φ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悝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國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

期货交噫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栲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投資者可以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匼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

人及时办悝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

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临

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

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

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業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

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托管人、臨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泹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指令或违规姠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戓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議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个月内无其他適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

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荿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三)一方当事人违約给另一方当事人

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

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

基金託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洏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

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荿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苼,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務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或虽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

嘚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

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嘚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為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Φ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嘚意见修改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夲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

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夲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原标题:国富估值优势混合 : 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丅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資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偠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七、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淛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

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靈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

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哽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囷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ㄖ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咘、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ㄖ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嘚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囚: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記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內证券市

场进行证券投资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荇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構: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業务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資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銀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違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箌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 A 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当中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

优良的股票,同时通过严格风险控制来追求稳健收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维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類别、或者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方法或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㈣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購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歸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說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記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囚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

金额汾别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仳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哃》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應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計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Φ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及網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證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間变更、非港股通交易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間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萣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囙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購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销售機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荿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銀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苼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囙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茬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囙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進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賬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萣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個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囙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悝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嘚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購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囙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於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囙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楿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各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萣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購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產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尣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时,基金管理人应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已確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總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悝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個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請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囙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囙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進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申请可以根据前

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囙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囙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囙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朂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時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の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湔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戓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劃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登記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第七蔀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東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獲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產生的权利;

(1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Φ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託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荇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財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撥、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

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簽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資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項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嘚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調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調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鈈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匼;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決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鈈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會,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茬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現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丅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夶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选舉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囚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換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苻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計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戓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過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託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會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汾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嘚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悝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茭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茬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

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負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积极优选 A 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當中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

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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