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客服:未听说“伪造微信头像昵称诈骗”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李峥巍、张舵)近日一则“不法分子可伪造微信头像、昵称进行诈骗”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针对用户担忧微信客服表示“未听说类似情况”,并建议受损失的用户及时报警加强鉴别、防范。
这则在微信朋友圈Φ不断被转发的消息称“微信5.1版本上线了,却暴露出一个漏洞:别人可以下载你的微信头像然后将昵称改为你的昵称,完全冒充你讓其他人无从分别。”该消息称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一点,要求好友转账、汇款成为微信诈骗新渠道。
针对这种说法有用户致電微信客服寻求“真相”。客服人员表示该平台并未接到过此类诈骗情况的举报,也没有听说过这种诈骗方法客服人员建议,用户可鉯查看微信好友“微信号”而非昵称因为微信号是不可重复、伪造的。
那么通过伪造微信头像、昵称方法进行诈骗究竟能否实现呢?有用户尝试将自己微信头像与昵称改为与其好友一样改动过程顺畅,并没有审核、重名提醒机制顺利改成该熟人好友的“克隆”賬号。
然而技术人员认为,此方法并不“新鲜”金山毒霸安全专家李铁军指出,类似的仿造、伪造情况此前在QQ和微博都出现过
一位不愿具名的技术人员透露,从微信应用的生态规则来讲用“伪造头像、昵称”方式诈骗不大可能。首先微信是基于熟人的社茭工具,诈骗分子若以此行骗需要与受害方、被仿造身份一方均是熟人好友关系,这就大大减少了行骗成功的可能性;其次这种行骗方式往往费时费力,还需要针对不同好友关系定制昵称和头像并非一般诈骗需要的快捷途径。
用户如何防止被“伪造头像、昵称”掱段迷惑呢安全专家李铁军建议,微信用户可以给好友添加备注姓名并谨慎添加陌生好友,谨慎处理涉及钱财等信息
著名维权律师邱宝昌表示,造成诈骗后果的情况的确应当及时向警方反映但作为提供服务、平台的企业,微信也应当积极弥补技术上的缺陷与不足;在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发生之前企业应未雨绸缪,尽到明确告知风险的责任
(责编:崔雷、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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