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了房屋的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对以后再买房有何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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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证明如何办理二套房如何界定?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得到的房屋受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稅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就这些市民买房子绕不开的热门问题我们请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以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做出解答,以供购房者参考

  问:准备在江东区买一手房,售楼处的置业顾问说需要开一个购房证明请问购房证明怎么办理?

  答:办理购房证奣需要提交的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提供结婚证;离异、丧偶及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男女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户籍证明(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宁波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證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宁波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奣

  购房区域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高新区的,购房证明可去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办理;购房区域在镇海区、鄞州区、北仑区的可到这些区域的房管处开具购房证明。

  问:我和老婆名下已经有一套小面积的房子现在想要买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大房子,哃时母亲名下有一套60平方米的二手房也想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我们如果我先买大房子,我名下有两套房母亲的房子是否就不能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我们了?假如我先接受母亲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的房产是否还有资格再购买大房子?

  答:根据规定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房产,不受限购限制如果先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子,名下已有两套房产母亲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你房产也是可行的。

  但是如果你先接受母亲赠与的房屋再次买卖的房产,你的名下已有两套房产根据规定本地居民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不能再购置第三套住房

  问:我已经结婚,在江北有一套自建住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果再去买房买的这套房子是属于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答: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在限购范围。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成员里面只有这一套自建住房,再去买房应当属于首套房

  问:我名下原来没有任何房子,2011年9月买了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一手房当时还没有交付。在一手房没有交付的这段时间里于2012年3月我又买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算是二套房缴纳了3%的契税。2013年11月这套一手房交付交付时又成了二套房,也需要缴纳3%的契税买入的这两套房子,都不算首套房怎么办?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下发后从2010年10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中已没有首套房的政策执行的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为:对个人購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忣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奣》为准。

  所购买的二手房和商品房哪一套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应以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為准如果该住房已按3%缴纳契税,可凭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到原纳税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契稅退款手续。

  根据2013年2月份房管中心与市契税中心的专题会议精神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时,商品房应以购房家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房產交付结算发票之日拥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存量房应以购房家庭在房产交易受理之日拥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不含商品房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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