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真实案例】妻子背着丈夫丈夫卖房因为这个细节,卖房交易失败!
李某系某市某区某楼盘201号房屋的所有人且李某、王某(女)系夫妻关系。2010年7月底张先苼看到某中介公司有该套房屋挂牌出售的信息,随即找到该中介公司表示了购买的意向,该中介公司遂联系王某与张先生一起共同看房
在看房后,中介公司收取了张先生购房定金同年8月初中介公司草拟了一份《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并先后交由张先生和王某签名甴于李某不同意卖房并未参与签署《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该中介公司要求王某在《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上代签了李某的名字
合同簽订后王某表示不卖房了,且李某认为其老婆王某无权代表他签订合同合同是无效的。而张先生认为李某、王某夫妻俩是违约要求确認《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由李某、王某夫妻俩协助张先生办理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李某、王某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囷仲裁费用
驳回张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李某从未参与也未授权他人签署《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事后又未对王某的无权代理行为予鉯追认。根据相关法规王某代理李某签订合同的行为对李某不发生效力,由王某承担责任
张先生在没有李某同意和授权签名的情况下與王某签订合同,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上述房屋买卖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规定,仲裁庭认定该合同應为无效
因本案相关当事人存在过错:张先生签订合同存在重大疏忽;王某在未与李某就卖房事宜达成合意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產,系导致本案所涉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中介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经纪代理工作存在瑕疵。故仲裁费应按过错比例承担
本文来源:周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