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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写文需要受贿一般是什麼发现的?无意发现一个人有来源不明的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举报可以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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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继仓,原系天津市××办公室副主任,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2013年1月6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刑倳拘留,同年1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杨繼仓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一中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繼仓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上诉人杨继仓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認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合议庭依法讯问了杨继仓,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萣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

蓟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建于2004年至2005年间主体结构第一至四层系姚××(已判刑)设立的,第五层系天津市蓟县文化局青少年宫。2006年间姚××将注销后,又申请设立天津蓟县莱德商厦(以下简称莱德商厦)继续经营2009年上半年,姚××租用上述第五层房屋,改扩建后作为商厦经营使用。期间姚××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设置自動喷水灭火系统且在改扩建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009年4月被告人杨继仓担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蓟县大队(以下简称蓟县消防大隊)大队长同年9月29日杨继仓带队对莱德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厦存在第五层改扩建后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封闭第伍层南侧安全出口及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杨继仓责令莱德商厦现场改正封闭第五层南側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并将商厦相关人员带至蓟县消防大队协助调查其后,杨继仓向姚××指出发现莱德商厦的上述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姚××因不愿负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费用,向杨继仓提出少交罚款和延缓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为此还通过他人约请被告人杨继仓等人一起用餐最终,杨继仓命令该案主办人李一×仅对莱德商厦封闭五楼南侧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未对莱德商厦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此后,姚××没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莱德商厦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012年6月30日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因存在上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导致危害后果严重扩大,造成10囚死亡、16人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926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严重后果

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继仓在消防部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仩的便利,以借为名或者以帮助他人承揽消防工程为名多次向他人索要钱款;多次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其指定的价格销售房屋,指定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此索取贿赂,杨继仓受贿数额共计元

被告人杨继仓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說明来源,杨继仓尚有价值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继仓身为基层消防部门的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囚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继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其说明来源,尚有差额特别巨大的财產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杨继仓所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予以处罚。在滥用职权犯罪中杨继仓滥用职权行为是莱德商厦火灾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受贿犯罪中杨继仓系索贿,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杨继仓在亲属的帮助下,退还部分索贿款项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杨继仓犯数罪依法应实行并罚。杨继仓尚未退还的受贿犯罪数额以及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数额共计元均系违法所得应依法没收上缴國库。被告人杨继仓因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萣,其警衔应予剥夺本案涉案财物均未随案移送,依法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彡条之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杨继仓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什么算巨額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杨继仓的违法所得え,上缴国库;剥夺被告人杨继仓武警专业技术大校警衔

上诉人杨继仓及其辩护人提出以下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杨继仓没有带队去莱德商厦检查,其是暗访在检查时只发现了五楼疏散门锁闭一个问题,火灾发生及危害后果蔓延的原因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没有违反法萣权限和程序,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杨继仓没有索贿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财物不构成受贿罪。原审对杨继仓的利息收入、經营鞭炮收入、工资、补助等收入认定错误对上诉人账号为62×××11的农业银行卡2008年以前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达六十万元以上没有计算在內,不构成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来源不明罪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杨继仓于2003年9月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河东支队(以下简称河东消防支队)副政治委员2006年9月任河东消防支队副支队长,2008年5月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静海大队(以下简称静海消防大队)大队长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任蓟縣消防大队大队长。2011年2月到天津市消防协会工作行政关系仍隶属于蓟县消防大队,同年4月任天津市消防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繼仓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滥用职权未对莱德商厦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督促整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受贿元;对价值元的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具体事实如下:

蓟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于2004年年底建成,主体结构第一至四层系姚××设立的天津金城国美购物广场,第五层系天津市蓟县文化局青少年宫2006年5月,姚××将天津金城国美购物广场注销登记后又申请设立天津薊县莱德商厦继续经营2009年3月,姚××租用上述第五层房屋,改扩建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作为商厦经营使用,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09年4月,上诉人杨继仓担任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同年9月29日,杨继仓带领工作人员对莱德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商厦存在封闭第五层南侧安全出口、第五层改扩建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及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法行为。杨继仓责令莱德商厦现场改正封闭第五层南侧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并将商厦相关人员带至蓟县消防大隊协助调查。其后杨继仓向姚××指出莱德商厦的上述违法行为,要求进行整改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姚××向杨继仓提出少交罚款和延缓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为此通过他人约请上诉人杨继仓等人一起用餐。最终杨继仓命令该案主办人李一×仅对莱德商厦封闭五楼南侧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未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此后,莱德商厦没有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在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持续经营,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2012年6月30日,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因存在上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导致危害后果嚴重扩大造成10人死亡(其中7人系该商厦第五层的工作人员和摊主)、16人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的严重后果。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书证以及证人于一×(时任天津市蓟州建筑设计所所长)的证言证明了蓟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的设计、施工等情况。

2.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薊县东方商厦购物中心是2004年时建筑立项及项目设计、审批、验收时所用名称2004年11月姚××在工商蓟县分局申请登记了天津金城国美购物广场,2006年5月注销登记后又申请设立莱德商厦上述情节并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蓟县分局出具的书证在案证明。

3.证人姚××的证言证明:其昰莱德商厦的负责人2009年春节前,莱德商厦经营形势不错但经营品种不全也没有场所了,就将与商厦一起建的少年宫(局部五层)租过來并对该层教室进行改造和加盖彩钢房,作为莱德商厦五楼卖场对外营业此次五楼改扩建未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或备案,据其估算萊德商厦改扩建后一至五层的总面积应该有9000余平方米,其中一至四层约为8400平方米姚××租用少年宫的情节并有《关于蓟县青少年宫西五楼收益包干使用协议》在案证明。

4.证人潘一×的证言证明:其经营蓟县长城铝合金装饰部。2009年3月中旬,其给莱德商厦五楼东侧接了一片彩钢房并在商厦东侧靠南的位置建了楼梯井,整个工程造价25万元2009年“五一”前完工。上述情节并有《加工定作合同》在案证明证人潘一×的证言还证明:其在施工时看到五楼西侧水泥框架的老建筑也有人在进行施工。

5.勘验检查笔录证明:经现场勘验检查,莱德商厦伍楼彩钢房位于建施8图横向1轴与12轴纵向C轴至D轴之间,长62.64米宽6米,减去货梯间面积(6米×3.3米)彩钢房面积为356平方米。

6.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及蓟县消防支队出具的书证证明了蓟县消防部门名称及相互关系等情况蓟县消防支队的前身为蓟县消防大队。

7.蓟县消防支队出具的书证材料证明:莱德商厦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自2005年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至今属于蓟县消防大队(支队)監督。

8.警官任免晋衔报告表及天津市公安局文件等书证证明:2009年4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津公部字(2009)第293号文件批准杨继仓任蓟县消防大隊大队长;2011年1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津公部(2011)12号文件免去杨继仓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职务

9.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监察室出具的书证证奣了支(大)队长的职责情况。

10.证人付××的证言证明:其曾在莱德商厦财务部工作2009年4、5月份,莱德商厦五楼进行改扩建后投入使用沒有停业过。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出具的书证材料证明:莱德商厦2009年扩建后用作商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根据《建築设计防火规范》GB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证人张一×的证言证明:其当时系莱德商厦工作人员。2009年9月底的一天上午,蓟县消防大队来了三四个人到莱德商厦检查其中有一个是新到蓟县的杨队,其和刘一×陪同检查。检查从一楼开始一直查到五楼在检查中消防队发现了五楼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五楼南侧出口封堵、货物摆放妨碍消火栓使用以及五楼改为商场需要加装喷淋等问题。之后其和劉一×来到消防队作笔录,笔录的内容就是商厦五层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五楼南侧出口封堵的问题,当时消防队说要罚款,罚款数额是姚××与消防部门交涉的。此后莱德商厦没有停业也没有加装喷淋设施。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刘一×(当时系莱德商厦工作人员)的证言在案证明。

13.证人王一×的证言证明:其时任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科长。2009年9月29日杨继仓让其到莱德商厦。其与吕一×等人来到莱德商厦找到杨继仓,几个人就从一楼开始往五楼检查。来到五楼之后,杨继仓发现五楼(卖床上用品)是新改扩建的,并从吕一×那里得知五楼改扩建后未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告诉杨继仓,莱德商厦五楼改扩建之后总体面积超过了3000平方米单层面积超过了1500平方米,按照2006年新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应当加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杨继仓与商厦陪同检查的工作人员讲需要按要求进行整改。这次检查发现莱德商厦的问题比较严重杨继仓将莱德商厦两名陪同检查的人员带到消防大队,安排李一×和张二×制作笔录,对莱德商厦进行处罚。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莱德商厦改扩建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应当责令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莱德商厦五楼南侧封闭安全出口,应当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蓟县消防大队的惯例,处罚的种类、数额都由大队长杨继仓决定,这次罚款两万元也是由杨继仓决定的。其记得李一×没有参加这次消防检查,是杨继仓安排李一×负责这项工作。证人王一×还证明:2009年底姚××曾提出想为商厦五楼补办手续,其向姚××表示,莱德商厦改扩建后整个商厦必须按照要求加装自动喷水灭火等系统,因商厦没有上述消防设施,无法办理验收手续。后来,姚××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也没有加装自动喷水灭火等系统。

14.证人吕一×的证言证明:其时任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2009年9月29日,杨继仓通知王一×带人到莱德商厦,其与王一×等人过去的。在莱德商厦卖床上用品的楼层,其告诉杨继仓,莱德商厦一至四楼有消防竣工验收手续五楼没有该手续。其还告诉杨继仓按照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莱德商厦应该加装洎动喷淋设施

15.证人李一×的证言证明:其时任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2009年9月底的一天,杨继仓带人去莱德商厦进行消防检查回来時带着两名莱德商厦的工作人员。杨继仓让其针对莱德商厦五层封闭安全出口和五楼没有报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这两条违法情况制作询問笔录并安排张二×与其一起给当事人制作笔录。制作完笔录后,杨继仓说下午姚××过来后,再给他制作笔录,然后照着5万元的上限与姚××谈行政处罚的问题。当天下午,其按照上面的两条违法情况制作了姚××的笔录,然后告诉姚××,依照法律规定罚款5000元至50000元姚××请求少罚款,并去了杨继仓的办公室。过了一会儿,杨继仓让其按照莱德商厦封闭安全出口这一条处罚案由罚款20000元当时其还听到杨继仓对姚××讲过莱德商厦需要加装喷淋的事情。罚款都是大队长说了算其他人无权决定罚款的事。当时法核员张二×对调查时有两条违法情况,处罚只针对安全出口封闭这一条违法情况存有异议,一直未在审批表上签字,直到2009年底处罚卷宗要归档,杨继仓让张二×在审批表等处补签了签字。

16.证人张二×的证言证明:其时任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2009年9月29日杨继仓让其帮着李一×取笔录,当时李一×说是发现两处违章,一处是莱德商厦五楼擅自投入使用且加装彩钢房没有申报验收,一处是商厦五楼南侧安全出口封闭对于处罚意见书中只处罚商廈五层南侧安全出口封闭的问题,其问过李一×,李一×说是杨继仓决定的,其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没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了年底的时候,杨继仓让其将签字补上,其才签署了意见。

17.证人栾××、肖一×的证言均证明:二人当时均在蓟县消防大队工作。2009年9月底杨继仓帶队到莱德商厦进行消防检查后来二人均看到过对莱德商厦罚款2万元的相关材料。

18.证人姚××的证言证明:2009年9月底蓟县消防大队到莱德商厦进行检查,当时其并不在场事后其到消防大队杨继仓的办公室,杨继仓告诉其莱德商厦五楼南侧的疏散通道锁着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将疏散通道打开;还有就是五层没有经过验收就使用了不符合规定,而且改扩建之后商厦应当加装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其表示企業有困难,能否先不安装喷淋设施杨继仓不同意,说不安装设施就要停业加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得花100万元左右,而且商场还得停业其承担不起。过了十多天其通过赵一×找到一名湛姓的男子,并通过该湛姓男子的哥哥联系到杨继仓,目的是暂时不要加装喷水灭火设施。又过了两三天,赵一×说晚上请杨继仓去饭店吃饭说说这件事情。当晚,其与赵一×、赵二×、湛××、杨继仓和他的妻子和女儿一起吃饭,席间谈到消防部门对莱德商厦检查和处罚的事情赵一×跟杨继仓说多关照一下,杨继仓表示因为处罚决定已经上网,罚款必须缴纳。喷水灭火装置的事情杨继仓没做表态,但此后消防部门也没有书面要求其加装喷水灭火装置,莱德商厦亦没有停业和加装喷水灭火装置。

19.证囚赵一×的证言证明:2009年“十一”以后,姚××说前两天消防队在莱德商厦检查出问题要处罚他。杨继仓刚来到蓟县消防队任队长姚××想请杨继仓但是杨继仓不去,所以让其找湛××帮忙请杨继仓。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湛××,过了几天,湛××说他与杨继仓说好了,其就给姚××打电话定下来晚上在皇昊大饭店请杨队长和湛××等人。那天晚上其与湛××、赵二×、姚××和杨继仓及其妻子和女儿在蓟县的饭店共进晚餐,席间姚××提到干莱德商厦不容易,消防检查中出现问题没有喷淋,让杨继仓别处罚了,其与湛××也帮着姚××说。上述一起用餐的凊节并有证人湛××、赵二×的证言在案证明

20.上诉人杨继仓供述:蓟县消防大队负责蓟县的防火监督,其于2009年上半年调任蓟县消防大队大隊长是该大队的主要领导。2009年建国60周年大庆前其带队与王一×等人到莱德商厦检查,发现莱德商厦五楼的安全出口封闭,其现场通知莱德商厦将安全出口打开,并对莱德商厦罚款2万元“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消防科”的印章是消防大队对外执法时使用的,对莱德商厦的這次处罚是经其签字后用的印章此外,其知道莱德商厦五楼使用了但是没有手续,2009年商场扩建时也没有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为此其問过姚××。其还向姚××说明莱德商厦应当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的事情,姚××向其表示莱德商厦资金紧张,暂时不能安装喷淋设施在其担任大队长期间,莱德商厦没有安装自动喷淋设施该大队也没有下达要求莱德商厦五层停业的法律文书。在这次行政处罚之后湛××请其吃饭,吃饭时其发现莱德商厦的姚××也在场。按照旧的防火设计规范,莱德商厦是不需要上喷淋设施的。

21.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消防科Z号消防行政处罚卷宗证明:该案由王一×审批同意受案查处,并指定李一×主办、栾××协办,张二×、李一×先后对张一×、刘一×、姚××进行了询问。检查时发现莱德商厦五层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及南侧出口封闭等情况并对莱德商厦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等系统的事实进行明确記载。经杨继仓审批同意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消防科针对莱德商厦五楼南侧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荇政处罚蓟县消防支队出具的书证材料还证明:该支队未找到要求莱德商厦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的相关材料,亦未找到要求莱德商厦五层進行消防审批的相关材料

22.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监察局出具的《天津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书证证明:莱德商厦位于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中昌北路3号,建筑面积8207.93平方米商厦大楼主体四层全部为商厦,五层局部为县青少姩宫教室其余部分是露台,露台上建有少年宫天文观测台2009年3月,姚××与县青少年宫签订《关于蓟县青少年宫西五楼收益包干使用协议》,将五层租用,并在原局部五层的东侧进行改扩建作为商厦经营使用。商厦内共有商户75家承租103个商铺。该建筑情况并有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房产证在案证明

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许,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经调查莱德商厦在2009姩商厦改扩建时,消防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蓟县消防支队(原蓟县消防大队)相关人员严重违规,在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工莋中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对莱德商厦在经营期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危害后果严重扩大,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3.法医学尸表检验鉴定、法庭科学DNA鉴定书、检验报告及户籍材料证明:在2012年6月30日莱德商廈火灾事故中,侯××、杨一×、任××、郭一×、王二×、刘二×、刘三×、杨二×、张三×、王四×均被烧死。

24.证人王三×的证言证明:其是莱德商厦副总经理。莱德商厦死亡人员中,任××、郭一×、杨一×、王二×、侯××五名员工和两名摊主位于五楼。上述情节并有《五楼花名册》在案证明。

25.证人韩××的证言证明:其是莱德商厦工作人员经其辨认,火灾发生时任××、郭一×、杨一×、王二×、侯××、王四×和刘二×均在五楼。

26.蓟县消防支队出具的《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中对灭火作用的情况说明》证明: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第8·5条条文释義,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补救和控制建筑物的初期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有效地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

(一)上诉人杨繼仓向他人索要钱款事实

2006年至2012年上诉人杨继仓在消防部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或者以帮助他人承揽消防工程为名,哆次向他人索要钱款共计1290000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上诉人杨继仓向于二×多次索要钱款共计1015000元的事实。

2006年下半年杨继仓在担任河东消防支队负责人期间,为于二×介绍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发包的“团泊大学二期消防工程”。该工程经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消防科验收合格後杨继仓向于二×索要20万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购置房屋

2009年下半年,杨继仓在担任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向于二×介绍北京歌德永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的“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工程以及由天津万事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包的七星花园小区消防工程。为此2012年10月至11月间,杨继仓两次以借为名向于二×共计索要115000元

2011年初,杨继仓在天津市消防协会任职期间向于二×介绍由天津原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的“中国·天津环渤海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七、八、九号库消防工程。为此杨继仓向于二×索要70万元。

上述事實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于二×的证言证明:其是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06年9月其担任公司总经理后,请杨继仓帮助开展工作杨继仓同意帮其拿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发包的“团泊大学二期消防工程”。之后杨继仓让其与张四×联系,于二×告诉张四×其是杨继仓介绍的干消防工程的队伍,想承包仁爱学院图书馆的消防工程张四×告诉其需要带的资料,让其与朱一×经理联系,后其去找朱一×,朱一×将其纳入这个项目的招标队伍。该公司最终以227万元中标这个工程,苴已经验收通过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张四×(时任天津市仁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前期部经理)的证言在案证明。

(2)证人朱一×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市仁爱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2006年年底,仁爱学院图书馆需要建设消防工程公司允许各个部门可以按照规定推薦工程队伍,然后通过内部招投标程序确定工程队伍在确定中标队伍时,除了考虑成本以外还得考虑推荐人的身份。当时其公司前期蔀经理张四×向其推荐了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告诉其是消防局领导推荐来的队伍。考虑到后续消防验收的问题,同等条件下会选择消防局领导推荐的队伍最终公司的评标小组确定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团泊大学二期消防工程”,该工程巳经通过消防验收

(3)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团泊大学二期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消防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证明:2006年12月27日,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发包的“团泊大学二期消防工程”合同价款为2275816元。其中博学苑12#楼一期建筑工程于2009年1月9日已经消防验收合格。

(4)证人于二×的证言证明:“团泊大学二期消防工程”验收通过后的一天杨继仓向其索要20万元。因这个工程是杨继仓介绍的而且为了将来能拿到更多的消防工程,其于2008年6月30日让他囚以其名义开立尾号为7384的建设银行卡并将20万元存入该卡。其将该银行卡给了杨继仓杨继仓至今没有归还。

(5)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08年6朤30日于二×尾号为7384的建设银行卡存入200001元;2008年7月12日,上述银行卡支付给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0元

(6)证人于二×的证言证明:2009年丅半年,其想承包位于蓟县的“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工程罗××负责该工程现场管理。其与杨继仓联系,想通过杨继仓拿下这个消防工程。过了一段时间,杨继仓约其和罗××在蓟县一个饭店吃饭并在吃饭的过程中向罗××介绍了于二×的公司。过了一段时间其向罗××了解项目情况,罗××交给其一些招标文件和工程图纸,让其参与报价。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1950007元中标该项目中5个楼的消防工程,现已验收通过上述情节并有证人罗××(时任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工程现场总指挥)的证言在案证明。证人罗××的证言还证明:选择于二×的公司中标原因之一是该公司报价低,再有就是杨继仓是蓟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工程的消防验收能不能通过他有决定权,得罪了他说不定以后他会在消防验收或检查过程中找麻烦

(7)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消防施工匼同等书证证明:2010年6月9日,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由北京歌德永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的“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藝术学院”工程合同价款为1950007元。

(8)证人于二×、刘四×、潘二×的证言证明:刘四×时任天津万事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潘②×当时主持天津万事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的工作。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杨继仓与于二×、刘四×和潘二×在蓟县一个饭店吃饭,杨继仓向刘四×推荐于二×的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七星花园的消防工程刘四×跟杨继仓说过,消防工程得能顺利通过验收,杨继仓说没有问题。刘四×就让于二×与潘二×联系,并告诉潘二×征在同等条件下尽量给予照顾。过了几天于二×将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材料报送过来,并将七星花园三栋楼的图纸拷走用于做预算。又过了一个星期,于二×将预算报送过来,在经过审核并由领导确定后,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七星花园的项目共分三期,总价款为2203410元都是于二×的公司施工,现已全部验收合格。证人刘四×的证言还证明:公司将七星花园项目交给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原因是,用杨继仓的队伍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而苴需要与杨继仓搞好关系,若不用杨继仓的队伍在工程验收时通不过就麻烦了。

(9)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天津市尛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由天津万事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包的七星花园小区消防工程其中,2010年5月18日承包该小区A座、B座和J座的消防工程合同价款分别为423556元、450795元和153075元;2010年7月8日承包该小区C、D座消防工程,合同价款为685570元;2010年9朤27日承包该小区E、F、G座消防工程合同价款为490414元。

(10)证人尹××、张五×、于二×的证言证明:尹××时任天津原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张五×当时负责天津原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滨海新区“中国·天津环渤海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的建设工作2010年下半年或者2011年上半年,“中国·天津环渤海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的七、八、九号库需要建设消防工程尹××知道杨继仓是消防部门的领导,就让杨继仓介绍承包消防工程的队伍,并且提出要保证通过消防验收。杨继仓向尹××介绍了于二×的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尹××就让张五×将上述七、八、九号库的消防工程交给该公司。后来,于二×与张五×具体商谈合同事宜,最终在于二×预算基础上下浮了10%签订了合同,这个消防工程已经验收通过

(11)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由天津原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发包的“中国·天津环渤海国际物流中心项目”七、八、九号库消防工程,约定合同价款6496000元。

(12)证囚于二×的证言证明:其与天津原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杨继仓提出要70万元并给其一个银行卡号,其于2011年6月让刘五×分两次将70万元打给了杨继仓2012年10月下旬,杨继仓向其借65000元说是有急用,并给其一个银行卡号其通过农业银行网银转账65000元给杨继仓。过了一个朤杨继仓又向其借50000元,其问什么时候能还杨继仓说有钱了就还,让其还是打到上次的银行卡里其通过光大银行网银转账50000元给杨继仓。杨继仓提出借钱只是借口因为杨继仓清楚“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工程和七星花园小区消防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可能僦是要拿两个工程的介绍费

(13)证人刘五×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市惠阳楼宇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6月初,于二×给其一个杨继仓的银行卡号,让其向这个银行卡里汇入20万元后来于二×又让其向这个银行卡里汇50万元,具体原因没有说

(14)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1姩6月2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收到刘五×款项200000元;2011年6月27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收到刘五×款项500000元;2012年10月27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嘚农业银行卡收到于二×款项65000元;2012年11月29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收到于二×款项50000元。

(15)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其收到于二×给付的钱款共计1015000元2011年3月其到消防协会工作,但仍属于消防局的现役人员人事关系还在消防局。

2.上诉人杨继仓向郑××索要钱款5万元的事实。

2009年下半年杨继仓在担任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为郑××介绍蓟县马伸桥变电站的消防工程,并于2010年5月向郑××索要5万元。

上述事實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郑××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经营一个叫金刚消防器材销售中心的门市部该门市部挂靠在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杨继仓在静海当大队长期间二人相识2009年下半年,杨继仓让其承揽蓟县马伸桥变电站的消防工程但要将该工程的利润都给杨继仓,他需要5万元买车其想交他这个朋友,也不敢得罪杨继仓这样的人就同意了。后来其按照杨继仓的要求与马伸桥变电站工程的总承包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分包合同。根据预算该工程的利润有五、六万え。过了一段时间杨继仓给其一个卡号,让其将5万元汇给他其在建设银行将钱汇给杨继仓。

(2)证人李二×的证言证明:其受聘于郑××经营的金刚消防器材销售中心的门市部蓟县马伸桥35KV变电站消防工程是公司总经理郑××联系的,后来听说是蓟县消防的杨继仓给拿的活,但是这个工程的利润都要给杨继仓。2009年“十一”以后,其与郑××到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联系工程部副部长刘六×刘六×让其联系宋一×。其与宋一×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定下合同价款是33万元,并于2010年3月20日签订了分包合同

(3)证人肖二×的证言证明:其时任蓟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2009年间,蓟县供电分公司有一个蓟县马伸桥35KV变电站工程这个工程的总承包人是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由总承包人向分包人分包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杨继仓与其联系向其推荐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包该工程的消防工程。其向王五×推荐了该公司,王五×让他们直接与刘六×联系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杨继仓。

(4)证人王五×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副经理。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肖二×给其打电话,向其推荐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包蓟县马伸桥35KV变电站的消防工程。其让该公司直接与劉六×联系,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刘六×,让他按照公司程序办理这件事情。蓟县马伸桥35KV变电站消防工程最后分包给了上海石化消防工程囿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而且已经通过消防验收。当时公司有规定凡是分包的消防工程,如果有工程当地推荐来的队伍最好让这个队伍來干,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项目能最后通过消防验收不会拖累项目进度。

(5)证人刘六×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部副主任。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王五×说蓟县供电分公司的一个领导找了他,想把蓟县马伸桥35KV变电站消防工程交给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来做,让其安排一下2009年9月7日,其通知宋一×将该消防工程的分包队伍确定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上述情节并有刘六×的工作日志复印件在案证明

(6)证人宋一×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刘六×向其推荐仩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包蓟县马伸桥35KV变电站的消防工程。经审查该公司的资质符合要求,就确定由这家公司分包蓟县馬伸桥35KV变电站消防工程合同金额是33万元。消防验收由分包消防工程的公司负责该工程已经通过了消防验收。

(7)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專业分包合同证明:2010年3月20日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从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包“马伸桥35KV变电站消防工程”,合同价款为33萬元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市场主体情况并有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书证在案证明。

(8)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0姩5月24日杨继仓尾号为1774的建设银行卡收到郑××转账50000元。

(9)上诉人杨继仓当庭供述:郑××是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经理,其收受了郑××承揽马伸桥35KV变电站消防工程挣的5万块钱

3.上诉人杨继仓向翟××索要钱款25000元的事实。

2010年6月杨继仓在担任蓟县消防夶队大队长期间,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承接的蓟县家乐超市等企业消防设施的消防检测业务提出异议,翟××为此多次前往蓟县与杨继仓沟通其间,杨继仓以借为名向翟××索要25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翟××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2010年上半年,其在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工作该站承接了蓟县家乐超市等企业消防设施的消防检测业务,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继仓总是故意找该站消防检测的问题其负责技术工作,感到压力很大有一天,杨继仓给其打电话说是手头紧想借25000元,并给其一个银行卡卡号其知道杨继仓就是问其要钱,但不敢得罪杨继倉就在2010年6月5日将25000元通过其农业银行卡汇给杨继仓。之后杨继仓就不从技术方面找麻烦了。

(2)证人陈一×的证言证明:2009年至2011年间其缯与翟××同在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工作,该站在天津市蓟县有家乐超市等几个消防设施检测项目翟××是这几个项目消防设施检测的负责人。在该站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后蓟县消防大队对这几个项目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时候对该站检测合格的消防设施提出异议,要求该站到项目现场做出说明其与翟××因为检测的事情,多次从市里跑到蓟县翟××向杨队长(杨继仓)解释情况,但效果都不好,翟××因为这件事经常难受,有时候还哭。后来,翟××找过几次杨继仓,具体怎么交涉的其不知道,杨继仓对该站检测的项目就不洅提出异议了。

(3)天津市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的《检验报告》证明了该站对蓟县相关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的情况

(4)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0年6月5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收到翟××转账25000元

(5)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大约三四年前,翟××给其25000元

4.上诉人杨继仓向苗××索要钱款20万元的事实。

2009年底至2010年杨继仓在担任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为苗××介绍了蓟县圣派嘉华量贩式KTV的消防工程和渔阳国际物流园的消防工程为此,杨继仓于2010年底以借为名向苗××索要20万元案发后,经苗××索要,杨继仓之妻卞××将9万元退还苗××。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苗××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時任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在蓟县干消防工程期间与杨继仓相识。2009年底杨继仓为其介绍了蓟县圣派嘉華量贩式KTV的消防工程,其与孙一×联系后承包了该工程,工程款是30万元该工程在消防验收时曾遇到问题,其找到杨继仓杨继仓将防火科科长王一×叫到办公室进行协调。2010年5月,杨继仓为其介绍了渔阳国际物流园的消防工程其与何××联系后以320万元中标,后来该消防工程又有所增加投资额增加到400多万元。在承包上述两个消防工程过程中杨继仓作为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起了很大作用。2010年底杨继仓以買房的名义向其借款20万元。其从赵三×那里借了20万元并让赵三×将钱汇给杨继仓。后来,其曾以工程上需要钱手头紧为由向杨继仓要钱,泹杨继仓始终没还其认为国际物流园的项目是杨继仓介绍的,实际他就是要从其这里分成2012年7月,其因资金紧张从杨继仓那里借了5万え应急,杨继仓借给其5万元但不久就催促其将这5万元归还。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市场主体情况并有天津市笁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书证在案证明

(2)证人孙一×的证言及天津圣派嘉华歌厅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09年底,孙一×租用位于蓟县商贸街渔阳路南东(原蓟县鑫园饭店)房屋的楼房准备经营歌厅,在装修过程中,杨继仓向其推荐了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包圣派嘉华歌厅的消防工程。其知道如果不用杨继仓推荐的公司,在装修和验收时会有麻烦,加之以前在北京也用过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所以就于2010年1月与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价格为30万元。因當时营业执照未办理合同中工程名称暂用天津蓟县鑫园歌厅,后歌厅名称确定为圣派嘉华歌厅该工程在消防验收时需要整改,其让苗××去找杨继仓。上述情节并有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案证明。

(3)证人王一×的证言证明:圣派嘉华歌厅在准备施工时,杨继仓就将其叫到办公室说孙一×歌厅准备装修改造的事,后来在其带队进行消防验收的过程中,杨继仓也问过该歌厅验收的情况。

(4)证人哬××的证言证明:其在山西锦洋投资有限公司工作自2008年参与该公司与蓟县渔阳镇隆裕公司合作开发渔阳国际物流园项目,2010年初作为项目玳表开始负责该项目2009年工程开工后,蓟县消防大队经常来施工现场检查其与杨继仓相识。2010年初杨继仓向其推荐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干该项目的消防工程,其知道消防工程干下来没有消防部门的支持,随后的验收很难通过就答应了。2010年3、4朤份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负责人苗××与其联系,其将项目资料交给苗××让他报价。后来苗××的公司中标。何××的身份情况并有天津锦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书证在案证明。

(5)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协議书等书证证明:2010年8月5日,北京华安北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包由天津锦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蓟县渔阳国际物鋶区商铺消防系统工程”、“蓟县渔阳国际物流园区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报警工程”、“蓟县渔阳国际物流园沿街商业楼消防系统工程”匼同价款分别为170万元、123.39万元、150万元。

(6)证人赵三×的证言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其时任天津宏银钢管贸易有限公司经理,苗××是其公司愙户也是很好的朋友。2010年12月底苗××向其借款20万元,说是有急用并给其一个银行卡号和一个叫“杨继仓”的户名,让其将钱打给这個账户2010年12月31日,其从公司账户上通过网上银行将20万元转账给杨继仓的账户上后来,苗××通过银行转账归还其20万元

(7)证人卞××的证言证明:其系杨继仓之妻。2013年2月7日有一个姓苗的人在其家楼下打电话说杨继仓欠他钱让其还给他,一开始说杨继仓欠了他20万元其怕怹到家里闹,就答应给他姓苗的开车带其到一处有许多钢管的地方,在那里用POS机刷卡从其额度是10万元的农行透支卡上转走了9万元

(8)證人苗××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7日,其用宏银钢管公司的POS机从卞××的银行透支卡上转走了9万元。

(9)上诉人杨继仓供述:2010年12月苗××通过银行转账给其20万元。

(二)上诉人杨继仓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事实

2008年至2010年上诉人杨继仓在消防部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其指定的价格销售房屋,指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此索取贿赂元。其后杨继仓又将房屋转卖他囚,获取升值利益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08年,上诉人杨继仓在担任河东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期间向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低价购买柏丽花园19号楼2门1001号房屋。该房屋的正常销售价格是9940元/平方米公司规定一次性付款的优惠三个点即销售价格为9642元/平方米,该房屋销售面积137平方米优惠后该套房屋总价为1320954元。杨继仓于2008年5月至7月预先支付房款70万元其后,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于经营需偠选择部分房屋进行促销,杨继仓在未告知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已调任静海消防大队大队长的情况下要求天津长芦房地产開发有限公司以959000元的价格向其销售上述房屋,索取贿赂361954元2010年4月杨继仓将该套房屋以170万元的价格转卖高××,高××与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杨继仓获取房屋升值利益379046元。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囚苏××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其公司开发的柏丽花园楼盘经过市消防局审批后正式开工,开工后所囿项目的消防检查都是由河东消防支队负责当时杨继仓担任河东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分管防火两人在柏丽花园这个项目消防检查工作過程中相识。2008年5月底郭二×告诉其杨继仓想便宜点买柏丽花园19号楼2门1001号房屋,并已经缴纳了5万元定金当时这套房屋的销售价格是9940元/岼方米,公司规定一次性付款优惠三个点也就是9642元/平方米。其告诉郭二×杨继仓是河东消防支队的副支队长,让其在正常对外优惠三个点之后再优惠三个点,也就是9352元/平方米后来,郭二×告诉其杨继仓嫌优惠的少,在交了部分房款后就借口没钱拖着不交了按照公司嘚规定,经催缴后不缴纳房屋销售款的公司有权扣除定金并收回房屋。其考虑到杨继仓是消防的人怕给自己找麻烦,该套房屋一直给怹留着不敢重新对外销售。2008年6月楼市形势不是太好,公司决定将柏丽花园9、10、11号楼以促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均价是7400元/平方米。过了┅段时间郭二×告诉其杨继仓又找他,要求将柏丽花园19号楼2门1001号房屋的价格优惠到7000元/平方米。其认为这么低的价格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就在开公司例会时进行了研究,会议经研究后认为杨继仓是河东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以后的工程面临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和工程消防驗收为了以后的项目能够进展顺利,一致同意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杨继仓房款总计为959000元。当时其不知道杨继仓已经调走了矗到2008年底其才听说杨继仓已调到静海当大队长。但是其知道消防部门调动很频繁,杨继仓也比较年轻说不定哪天又调回河东,再说作為房地产企业总离不开消防以后可能还会接触到杨继仓,所以最好不要得罪杨继仓该套房屋公司为杨继仓特殊优惠了361954元,给予杨继仓特殊优惠主要是基于杨继仓的特殊身份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经常和消防部门打交道,为了不得罪消防保障以后的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展,只能答应杨继仓的要求

(2)证人郭×二×(时任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证言印证了苏××的证言,还证明:2008年年底其通知杨继仓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他该套房屋销售面积137平方米,让杨继仓来交款杨继仓答应了,但一直没来交款直到2010年4月份,杨继仓说让高××签署购房合同并交纳尾款。2010年4月8日高××交了1.7万元并签署了购房合同,后来又通过贷款方式交了24.2万元剩余购房款杨继仓购买的房屋与促销房屋在舒适度和房型方面都存在不同。

(3)证人陈二×、李三×的证言均证明:陈二×时任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三×时任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两人均在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司例会上嘚知杨继仓想以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柏丽花园19号楼2门房屋的事。当时苏××提到杨继仓是河东消防支队副支队长,以后的工程项目还面临要消防部门的检查和验收,消防的人得罪不起最后会议决定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给杨继仓。

(4)柏丽花园(红城)房屋认购优惠审批单和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将19号楼2门1001室以959000元的价格销售给杨继仓河东区柏丽花园小区19号楼房屋销售均价的情况并有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明细表及情况说明在案证明。

(5)证人高××的证言证奣:其爱人杨三×原在天津消防医院工作,因杨继仓到消防医院看病拿药与杨三×相识。2010年其家想换一套带电梯面积大点儿的房子,杨彡×问杨继仓能不能帮着找个房子,杨继仓说他在河东区柏丽花园有一套房子,就是19号楼2门1001号房屋其以17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房屋,杨繼仓让其交25.9万元到柏丽花园售楼处并签署购房合同后其给杨继仓先后转账40万元和80万元,并支付了24.1万元现金给杨继仓上述情节并有证人楊三×的证言在案证明。

(6)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天津市企业专用往来收据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08年5月至7月,楊继仓先后交付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共计70万元其中,20万元系于二×尾号为7384的银行卡支付2010年4月8日,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柏丽花园19-2-1001销售给高××,价款为959000元2010年5月23日和同年7月6日,杨继仓尾号为1774的建设银行卡分别收到高××款项40万元和80万元

2.2008年12月,上訴人杨继仓在担任静海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向天津市滨海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以27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盛世华庭14-3-101和14-3-102房屋。该两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均为89.11平方米正常销售价格是3600元/平方米,公司规定最低优惠五个点即最低销售价格为3420元/平方米两套房屋储藏室的价格均另行计算。后杨继仓以2738.9元/平方米的单价订购该两套房屋索取贿赂元。杨继仓于2009年5月将盛世华庭14-3-101房屋转卖给贾××,于2009年6月将盛世華庭14-3-102房屋转卖给王六×。贾××、王六×分别与天津市滨海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杨继仓获取房屋升值利益元。

上述事实有經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王七×的证言证明:其曾担任“盛世华庭”项目的总经理。2008年6、7月份其听说杨继仓到静海消防大队任大队长,就按照房地产开发的惯例拜访了杨继仓2008年12月份的一天,杨继仓给其打电话说他看好了盛世華庭14号楼3单元的101和102两套房子这两套房屋的面积都是89.11平方米。杨继仓让其按照旁边楼盘金海园的房屋价格元的价格卖给他并且让其安排見其公司的总裁梅××,后来杨继仓和梅××见面时也提出了该项要求。当时该楼盘的市场售价是3600元/平方米,最大优惠幅度是5个点也就昰最低3420元/平方米。梅××提议在正常优惠之外再优惠5个点,杨继仓听了之后,说你回去再考虑一下吧杨继仓走后,梅××征求其意见,其说杨继仓不好惹,又是管消防的大队长,公司开发的二期商品房正在建怕将来他在二期商品房消防验收的时候找麻烦。梅××就让其测算一下成本价按成本价卖给杨继仓。其经过测算房子的成本价在2700元/平方米上下,就按照这个价格卖给杨继仓当时杨继仓只是口头接受这个价格,但始终没有付钱公司也没敢将房屋收回再次销售。两套房子共给杨继仓特殊优惠了10万多元上述内容并有证人梅××(时任天津新华投资集团总裁)的证言在案证明。

(2)证人康××、陈三×、刘七×的证言均证明:该三人均系天津市静海县盛世华庭小区销售处的工作人员。盛世华庭14-3-101室和14-3-102室原来是静海消防大队的杨大队订的两套房屋的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公司正常销售价格。后来杨大队转卖给了賈××和王六×

(3)天津市滨海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08年,该公司应杨继仓的要求为其预留盛世华庭一期14-3-101和14-3-102两套房屋当时盛世华庭对外销售报价为3600元/平方米,享受公开优惠5%后价格为3420元/平方米经梅××特批,杨继仓购买上述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为2738.9元/平方米,两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均为244063元两套房屋储藏室的价格均另行计算。综上杨继仓享受特殊优惠共计元。盛世华庭房屋销售均价的情况并有天津市滨海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住宅销售明细表在案证明

(4)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09年5月,天津市滨海世纪投资發展有限公司收到杨继仓转账款项259867元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刘七×的证言在案证明。

(5)证人李四×的证言证明:其在静海经营酒店时认识了杨继仓。2009年5月左右,其朋友贾××到静海来找其,让其帮忙在静海买一套40万元左右的房子给孩子办理蓝印户口往其建设银行卡里存了40万え。其请杨继仓帮忙杨继仓说他在盛世豪庭有一套房子,让其到售楼处看房可以办首套房手续。贾××看过房后决定购买,其在售楼处的POS机上除了将相应款项打到开发商的账户上之外还给杨继仓的账户打了11.55万元,付款的手续是开发商负责接待的人让这样办的上述情節并有证人贾××的证言及房屋买卖合同等书证在案证明。

(6)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09年5月11日李四×尾号为5365的建设银行卡收到贾××转账40万え,其后该卡发生两笔消费,分别是268597元和15840元并向杨继仓尾号为7349的建设银行卡转账115500元。

(7)证人王六×的证言证明:2009年其打算在天津市靜海县买房办理蓝印户口2009年6月初,盛世华庭小区售楼处的售楼员向其推荐了14-3-102室其决定购买。2009年6月6日其办理交款签合同的手续时,售樓员给其一个账号让其将房款打到这个账户上,其通过自己的工行网银给售楼处提供的账号转账39.3万元该房屋没有质量问题。

(8)银行茭易记录证明:2009年6月6日王六×尾号为8790的工商银行卡向杨继仓尾号为9469的工商银行卡转账393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县支行出具的书證还证明杨继仓尾号为9469的工商银行卡已于2011年9月17日失效

(9)证人刘七×的证言证明:2009年6月份,王六×带着其给杨大队开具的收据来购买14-3-102房屋盛世华庭14-3-101房屋是贾××缴纳268597元房款购买的。因为只有开具40万元以上的发票才能办理蓝印户口其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给两人开具了40万餘元的发票。

3.2010年4、5月份上诉人杨继仓在担任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向路劲集团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提出以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購买蓟县山倾城29-1-202和29-4-301房屋的要求其中,29-1-202房屋正常销售价格为5777元/平方米销售面积89.51平方米,杨继仓索取贿赂69549元2010年11月,杨继仓将29-1-202号房屋以67萬元的价格转卖宁××,宁××与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杨继仓获取房屋升值利益134898元在杨继仓的介绍下,路劲集团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以低于市场价94344元的价格将29-4-301房屋销售给杨继仓的司机权××。案发后,权××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94344元

上述事實,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书证证明:该公司开发的蓟县蕗劲领山项目原案名为“山倾城”,因推广需要现改为“路劲领山”山倾城29-1-202房主为宁××,山倾城29-4-301房主为权××,上述两套房屋的优惠由该公司提供给蓟县消防大队杨继仓,购房优惠审批单上的姓名也是按照杨继仓提供的姓名填写审批的。杨继仓与宁××、权××之间就上述房屋的相关洽商或议定事宜该公司均不知情。

(2)证人易××的证言证明:其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担任路劲领山项目总经理,期间认识了蓟县消防夶队的大队长杨继仓2010年7、8月份,杨继仓告诉其想在路劲领山买房要其给他优惠,其让杨继仓先选房没过多久,杨继仓和他的司机权××开车到售楼处选房杨继仓当时说选中了两套房,他和司机各选了一套要求其给最大优惠。其说正常能优惠到10%再要优惠必须向公司申请,杨继仓就让其向公司申请后杨继仓打电话时要求其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其认为杨继仓选的两套房在享受公司规定的正瑺优惠后单价分别约为5700元和6000元,故杨继仓的要求已远远超出其的审批权限杨继仓就让其按照5000元的价格向公司申请。因为杨继仓是蓟县消防大队的大队长路劲公司在蓟县后续开发项目关于消防规划、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都要与他打交道,为了以后工作方便其将杨继倉的身份和他要求的购房价格向公司汇报。公司考虑到他身份的特殊性而且这个项目后面还有三期商品房要开发,怕以后消防上找麻烦最后同意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购房价格将这两套房卖给杨继仓。其中29-4-301室是权××选的,29-1-202室是杨继仓选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杨继仓又提絀将这套房子的名字换成他亲戚的名字其觉得房子既然已经销售给杨继仓了,就按照他的意思换成宁××签订购房合同。这两套房屋的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售价具体以路劲领山的销售台账为准。在公司同意这个特殊优惠之后其就与销售说了一下这两套房的具体优惠情況,并告诉销售这是消防杨大队订的购房合同换名也按照杨大队的意思办。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夏××的证言在案证明

(3)证人陈四×的证言证明:其时任路劲领山项目公司的销售经理,该项目的市场推广名叫路劲领山,通用地名为山倾城。2010年7、8月份左右,易××说29栋4单元301室和29栋1单元202室的房屋已经被蓟县消防的领导订下了让其都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制作优惠单。根据公司规定10%的优惠幅度属于正常的市場促销手段,是针对不特定客户的特殊优惠是在享受正常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的优惠,需要报公司领导审批根据销售台账显示,29栋4单え301室优惠10%以后的正常销售价格是541894元29栋1单元202室的正常销售价格是517099元,经过特殊优惠以后这两套房子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计算,房款均為447550元这样的优惠幅度是非常少见的。这两套房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主要是因为这是蓟县消防领导订的房子。

(4)证人李五×的证言证明:其在路劲集团天津公司工作。蓟县山倾城项目的购房优惠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优惠和市场政策性优惠这属于一种市场营销手段,是針对不特定客户的具体就是由卖房的销售顾问与客户自己去谈,激励顾客尽快成交不需要报批准,一般优惠幅度在10%左右另一类是特殊优惠,这是针对特定客户的比如一些关系单位。公司项目的消防设计、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均受消防部门管辖,属于公司嘚关系单位

(5)证人孙二×的证言证明:其自2010年6月开始负责路劲集团天津公司开发的全面工作,是李五×、易××的领导。2010年9月易××在路劲集团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电话会议时汇报,蓟县消防部门的领导(好像是杨继仓)提出要求希望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购买两套房屋,与会人员没有提出异议这两套房屋没有影响销售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降价原因,公司同意给这两套房子特殊优惠是因为消防部门是其开發项目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开发的项目楼盘有管理、制约权力。公司为了今后和管理部门搞好关系不给项目开发制造障碍,就同意给这兩套房子特殊优惠蓟县消防大队对该公司具有管理、制约权力的情况并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书证在案证明。

(6)证人汪××的证言证明:其是路劲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蓟县山倾城29栋1单元202室和29栋4单元301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昰其分管路劲集团天津公司工作期间签订的,这两套房屋的特殊优惠是经易××汇报后,由路劲集团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每平方米5000元的成茭价格与正常市场定价相差很大消防部门属于公司的关系单位。

(7)证人吕二×的证言证明:其2010年初到天津易居金岳房地产公司工作2010姩7月被派到蓟县山倾城项目,负责项目的商品房现场销售业务蓟县山倾城的商品房是路劲集团从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接手的,但昰商品房销售仍然使用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的手续易居金岳房地产公司是蓟县山倾城商品房的代理销售商。该项目的商品房都是甴路劲公司规定销售底价和一般优惠幅度对于超过销售底价和一般优惠幅度的优惠,必须由路劲公司相关领导批准蓟县山倾城小区29栋4單元301室和29栋1单元202室都是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销售的,均不存在质量问题从合同上看,这两套房子分别卖给了权××和宁××,但陈四×告诉其这两套房子都是路劲公司特殊优惠给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的。上述情节并有朱丽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天津易居金岳房地产公司《山倾城二期、三期销售代理合同》等在案证明

(8)证人夏××的证言证明:其2010年在天津易居金岳房地产公司工作,从事蓟县山倾城小区商品房的銷售工作蓟县山倾城小区29栋4单元301室和29栋1单元202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其经手办理的,其中301室是杨继仓的司机权××订的,202室是杨继仓订的两套房屋均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计算房款,这是其销售过的最便宜的房子杨继仓订的那套房一直没有签合同,后来杨继仓说他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让其将这套房子按照市场价替他卖出去并特意交代转售时别说他是蓟县消防的,就说是宝坻消防的2010年11月份,其向宁××推荐了这套房子。宁××提出购买这套房子后,杨继仓让其收了宁××1万元定金其后,宁××来签合同时,其通知杨继仓一块来办理合同簽订手续因为这套房子是靠杨继仓的关系签订的,必须由杨继仓陪着去签合同才能按照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购买这套房子。宁××支付了67万余元其中46万余元房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剩下的约19万余元则支付给了杨继仓预收的1万元订金杨继仓没有要,而是让其拿着目的是讓其替他保密高价转卖房屋的事。

(9)证人权××的证言证明:其曾系杨继仓的司机2010年4、5月间,其告诉杨继仓说想在山倾城买套房两人茬售楼处看沙盘模型,其告诉杨继仓看上了29号楼4单元301室杨继仓和售楼人员说把这套房子给留一下,钱凑齐了再来办手续当时这套房子售价将近60万元,单价约6600元其问杨继仓能不能找关系便宜一点,杨继仓答应帮忙2010年10月份,其凑齐了首付款就与杨继仓到售楼处办购房掱续,总房款是447550元单价5000元。当时杨继仓说“你这房子挺合适的便宜了不少,你自己来买给不了这个价”这套房子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上述情节并有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案证明

(10)证人宁××的证言证明:2010年10月份,其到蓟县山倾城售楼处看房夏××向其推荐29号楼1單元202室,她说这套房子是宝坻消防的人订的现在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其与夏××商定房价67万元分两部分交款,一部分按照原定房价交給售楼处一部分单独付给订房子的那个宝坻消防的人。2010年11月7日孙三×代其先交了1万元定金,第二天办理交款手续时是孙三×刷卡分两笔支付的,一笔是付给杨继仓194447元,一笔是付给开发商465553元加上1万元定金,总共花了67万元当时夏××拿了很多单据让其签字,其没注意这些单据的内容,这套房屋没有质量问题。上述情节并有证人赵三×、孙三×的证言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在案证明。

(11)银行交易记錄证明:2010年11月8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收到孙三×转账款项194447元

(12)天津顺驰融信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山倾城项目2套房优惠事宜的说明》等证明:蓟县山倾城29-1-202房屋特殊优惠了69549元,29-4-301房屋特殊优惠了94344元相关书证还证明了蓟县山倾城商品房的成交均价情况。

(13)收缴赃款凭证证明:案发后权××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94344元。

三、什么算巨额贿赂财产来源不明事实

上诉人杨继仓的财产和支出总额え扣除其合法收入、受贿所得及其他能说明来源的收入后,尚有价值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上诉人杨继仓被检察机关抓获归案杨继仓部分财产共计404万元以及天津市消防协会所缴纸箱一件均被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收缴,蓟县时代花园17-1-201号房屋、蓟县天一绿海城(攬秀园)39-2-1001号房屋、恒华大厦1-1-1504号房屋均被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杨继仓持有的价值450000元的“丁香花理财智赢201212号二期”理财产品被蓟县人民檢察院依法冻结,从杨继仓住处以及轿车内查获的物品均被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本案涉案财物均未随案移送。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查获上诉人杨继仓相关财产共计581840元的证据

1.搜查笔录、查封财物、文件清单忣送达回证证明:2013年1月6日和当月9日蓟县人民检察院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尚景园3-801号以及杨继仓日常使用的尼桑轿车进行搜查,查获物品均被依法扣押其中包括金饰品、手表以及现金2万元整。

2.证人卞××的证言证明:其系杨继仓之妻查获的金饰品、珠宝玉石等都是其购買的,尼桑牌天籁款汽车是其购买的登记在其名下,侦查机关从汽车后备箱中查获的2万元是杨继仓放进去的其不知道是什么钱。

3.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经鉴定海鸥M190S手表的鉴定价格为6840元。

4.证人杨四×的证言证明:杨继仓是其侄子。每次其都给杨继仓两三千块钱让他为其买药,最近其没给过杨继仓钱让他去买药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营业部出具的书证证明:杨继仓向该行购买借记卡金额共计10.5万元。

6.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书证证明:杨继仓2012年12月9日认购“丁香花理财智赢201212号二期”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450000元。

7.上诉囚杨继仓供述:其曾购买过海鸥牌手表准备送给杨五×(杨继仓之女)的领导,最后还有一块没有送,其他的手表和大部分首饰都是卞××自己购买的。其曾在银行购买过借记卡,有些是送给朋友,有些自己用了。

(二)上诉人杨继仓出借及投资支出850万元,收益2914940元的证据

1.楊继仓借款给天津开发区环渤海经贸有限公司500万元收取利息2509940元的证据。

(1)证人陈五×的证言证明:其时任天津开发区环渤海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是尹××,尹××介绍其认识了杨继仓2008年间,其经营全聚德友谊路店资金紧张尹××认为杨继仓认识的人多,能借来钱,就由杨继仓给其个人借款解决资金问题。其以天津开发区环渤海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杨继仓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书约定的借款期限嘟是一年年息均为20%,利息按月支付每年的借款协议书都是一年一签,杨继仓出借的本金一直没有取走2008年3月份,杨继仓借给其180万元按照年息20%的约定每月支付3万元利息给杨继仓。2011年5月杨继仓又借给其200万元(其中,197万元是转账方式3万元是现金),加上前述180万元共借給其380万元,还是按照年息20%的约定每月支付63330元利息给杨继仓到了2012年3月,杨继仓又借给其40万元连同前述借款,借款本金达到420万元按照年息20%的约定每月支付给杨继仓70000元利息。到了2012年4月杨继仓又借给其80万元,借款本金达到500万元按照年息20%的约定每月支付83330元利息给杨继仓。2012年12朤之前杨继仓的借款利息其均已支付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尹××的证言在案证明。

(2)借款协议书及支付利息明细证明:天津开发区环渤海經贸有限公司向杨继仓借款500万元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天津开发区环渤海经贸有限公司向杨继仓支付利息共计2509940元

(3)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其与尹××是朋友,曾分批借给尹××500万元,并从尹××的公司获取钱款。

(4)收缴赃款凭证证明:案发后陈五×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150萬元。

2.杨继仓因借款给王九×获取利息10万元王九×尚有100万元借款未归还杨继仓的证据。

(1)证人王九×的证言证明:2008年3月其曾向杨继倉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连续支付十个月的利息后来又变更了利息支付方式。这笔款项已在2009年3月17日归还杨继仓支付利息有时是通过银荇转账,有时是给杨继仓现金2010年6月20日,其从杨继仓处借了50万元由杨继仓转账到其爱人殷广霞的银行卡内;2011年10月31日,其借了杨继仓50万元杨继仓借给其的这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需要支付20万元利息,该100万元本金和约定支付的20万元利息其都没有支付

(2)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08年11月12ㄖ,杨继仓尾号为5115的农业银行卡收到殷××1万元,2009年3月17日杨继仓尾号为5115的农业银行卡收到殷××50万元。2010年6月20日杨继仓尾号为1774的建设银荇卡支付殷××50万元,殷××于次日将该款项转账给王九×;2011年10月31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支付王九×50万元。

(3)上诉人杨继仓供述:王九×曾因借款向其支付过利息,目前王九×尚未归还的100万元本金是其在2010年和2011年分两笔借给王九×的。

3.杨继仓投资给陈六×180万元并收取陈六×利息28万元的证据。

(1)证人陈六×的证言证明:2011年底杨继仓说想投资100万元给其,其答应了双方商定年息24%,每季度支付一次2011姩12月12日,杨继仓向其银行卡汇入100万元其让公司会计王十×在2012年3月15日、2012年6月12日给杨继仓汇款,让公司会计范××在2012年9月12日、2012年12月11日给杨继倉汇款每次汇款6万元,共计24万元2012年7月,杨继仓说想再给其80万元作为投资款其同意了,约定年息为20%当时其不在天津,就让杨继仓与范××联系。2012年7月31日杨继仓向范××思文银行卡汇入80万元,2012年10月31日其让范××汇给杨继仓4万元利息。

(2)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1年12月12日楊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向陈六×支出1000000元。2012年7月31日范思文尾号为0106的交通银行卡收到汇入款项800000元。杨继仓与范思文的资金流转情况并有興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出具的书证在案证明

(3)陈六×提供的网银交易记录证明:范思文尾号为3672的建设银行账户于2012年10月31日姠杨继仓转账40000元,于2012年9月12日向杨继仓转账60000元于2012年12月11日向杨继仓转账60000元;王十×尾号为7115的农业银行账户于2012年3月15日向杨继仓转账60000元,于2012年6月12ㄖ向杨继仓转账60000元

(4)收缴赃款凭证证明:案发后,陈六×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180万元

(5)上诉人杨继仓当庭供述:2011年至2012年间,陳六×向其借款180万元利息是按季度给的,至少给了几十万元的利息

4.杨继仓借款给臧××20万元的证据。

(1)证人臧××的证言证明:其洇一个工程需要资金于2012年2月1日向杨继仓借款20万元,双方于当日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借期一年,年息15%到期后本息一次性支付。同日杨繼仓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其20万元,现在本息均未归还杨继仓

(2)银行交易明细证明:2012年2月1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转账给臧××200000元

(3)收缴赃款凭证证明:案发后,臧××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20万元

(4)上诉人杨继仓供述:2012年的时候,臧××向其借了20万元答應还钱时给利息,这笔借款臧××没有归还。

5.杨继仓借款给黄××50万元杨继仓预扣利息2万元,其后黄××再次支付杨继仓利息5000元杨繼仓共获取利息2.5万元的证据。

(1)证人黄××的证言证明:2012年8月28日其向杨继仓借了50万元,杨继仓将约定利息2万元预先扣除给其招商银行鉲汇了48万元。2012年12月底其没有归还借款,就又给了杨继仓5000元作为利息这50万元没有还给杨继仓。

(2)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2年8月28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转账给黄××480000元。

(3)收缴赃款凭证证明:案发后黄××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50万元。

(4)上诉人杨继仓供述:2012姩的时候其借给黄××48万元。借款到期后黄××没有还款,就给其5000元利息,这笔借款黄××尚没有归还。

(三)上诉人杨继仓购买房屋支出元和收益元的证据

1.杨继仓购买河西区琼州道103号增2号3门108-111号房屋扣除单位发放的插建购房款后,实际支出1.6万元;2012年间杨继仓将该套房屋出卖,收入118万元的证据

(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相关书证证明:1996年至1997年间,杨继仓购买河西区琼州道103号增2号3门的房屋先后支出款项共计10万元。

(2)中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杨继仓分房情况的说明》证明:杨继仓在服役期间总队未给其分配过房屋,其只从总队领取过两次插建购房款自行购房,分别是1996年从总队领取插建购房款5.4万元以及2001年从河西支队領取总队插建购房款3万元

(3)证人董××的证言证明:2012年间,其以1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琼州道103号增2号3门108室的房屋卖房的房主姓杨。其中2萬元定金是在4月份以现金形式给了姓杨的房主,100万元交到房管局的交易中心等房屋办理完过户,房管局将这100万元转交给房主还有16万元昰其直接汇到姓杨房主的银行卡上。

(4)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2年7月2日杨继仓尾号为1774的建设银行卡收到董××转账16万元。

(5)上诉人杨继倉供述:河西区琼州道的房屋是单位联系后由其花10万元购买的后来单位给了一部分住房补贴。其与卞××住了一段时间在2012年其将这套房孓卖了将近120万元。

2.杨继仓购买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69门的房屋支出95000元,后将该套房屋卖出收入元的证据。

(1)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相关书证证明:1997年5月卞××购买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69门的房屋一套,价款为95000元2006年9月,卞××将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69门202号房屋卖给刘世睦

(2)天津市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卞××将上述房屋卖出实际获款为元,该款项被杨继仓取出。

(3)证人卞××的证言证明:其不知道河西区纯真里69门的房子的事,都是杨继仓自己办理的

(4)上诉人杨继仓当庭供述:其购买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的房子,房主写的是卞××的名字。2006年时其将这套房子卖出获款33万元或者34万元。

3.杨继仓购买蓟县时代花園17号楼1单元201号房屋支出元的证据。

(1)证人张六×的证言证明:其与杨继仓2009年底开始同居购买时代花园17号楼1单元201室的手续是杨继仓办悝的。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孙四×(张六×之母)的证言在案证明

(2)证人张七×的证言证明:2010年,其将蓟县时代花园17-1-201号房屋卖给别人了當时买房的是一男一女,男的穿着绿色的制服女的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的姓名是“张五六”,这套房屋的价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分两笔支付嘚

(3)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天津市个人销售房屋专用发票、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银行交噫记录等证明:2010年4月21日,张七×将蓟县时代花园17-1-201卖给张六×。同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转账支出元和199227元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张七×的证言在案证明。

(4)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其与张六×是同居关系,张六×购买房屋的手续是其办理的。

4.杨继仓购买山水颐城北园10号樓1门602室房屋,支出30万元的证据

(1)证人杨六×的证言证明:其是渔阳建工集团第五分公司经理。2010年初,杨继仓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山水頤城北园10号楼1门602号房屋上述内容并有证人张八×(时任渔阳建工集团总经理)的证言在案证明。

(2)证人汤××的证言证明:其是天津市蓟縣渔阳建工集团第五工程分公司财务科科长2010年9月,杨继仓将30万元打到赵四×的银行卡内。其执行领导的指示,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杨继仓屾水颐城北园的房屋上述情节并有银行转账凭条等在案证明。

(3)更名申请及房屋预订合同等书证证明:2012年9月杨继仓将山水颐城10号楼1門602号房屋更名为杨七×。

(4)证人杨七×的证言证明:其系杨继仓之父。其没有在蓟县买过房子,杨继仓好像借用过其身份证。

(5)上诉囚杨继仓供述:其购买蓟县山水颐城10号楼1门602室,支付了30万元

5.杨继仓购买蓟县天一绿海城(揽秀园)39-2-1001房屋,支出534237元的证据

(1)商品房買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相关交款收据和完税凭证及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1年1月5日,杨继仓购买蓟县天一绿海城(揽秀园)39-2-1001共计支付款项534237元。

(2)上诉人杨继仓供述:蓟县天一绿海城(揽秀园)的房屋是以其名义购买的价格大概是53万元或者54万元,用的是家里的钱这套房产写的是其名字,买来以后一直放着没有人住。

6.杨继仓订购驿麓天街商铺支出2万元的证据。

(1)证人宋二×的证言证明:其是天津大阪和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蓟县投资开发的驿麓天街项目对外预售,可以交会员费订房2011年初,杨继仓来驛麓天街销售处交了2万元会员费定了4-114商铺。等开盘后杨继仓一直没来交房款其就将这套房卖给了别人。杨继仓交的2万元会员费没有退上述情节并有天津大阪和谐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驿麓天街会议协议》及收据等书证在案证明。

(2)收缴赃款凭证证明:案发后天津夶阪和谐投资有限公司向蓟县人民检察院缴纳款项2万元。

(3)上诉人杨继仓供述:2011年左右其交了2万元定金订了蓟县驿麓天街的商铺,后來其没有购买该商铺定金也没有退还。

7.杨继仓以其父亲杨七×的名义购买恒华大厦1-1-1504号房屋支出84.5万元的证据。

(1)证人史××的证言证奣:2012年6月19日其将恒华大厦1-1-1504号房屋以845000元的价格卖给杨继仓。其中485000元是通过银行转账到其农行3616卡内,另外一笔360000元是通过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戶转过来的其不知道恒华大厦的房子户主写的是杨七×。上述情节并有房产交易合同及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在案证明。

(2)证人杨七×的证言证明:其没有在河西区买过房子,杨继仓好像借用过其身份证。

(3)上诉人杨继仓当庭供述:2012年其以84.5万元的价格购买恒华大厦的房屋,购买该房屋后其没有收取过租金。

(四)上诉人杨继仓任职期间的工资和补助等收入约为元的证据

1.天津市河西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书证证明:杨继仓的可查收入共计86766.53元

2.河东消防支队出具的书证证明:杨继仓的可查收入共计元。

3.静海消防大队出具的书证证明:杨继仓2008年7月至12月的收入为48417.5元

4.中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的书证证明: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杨继仓工资收入共计元

5.天津市消防协会出具的书证证明:杨继仓在天津市消防协会工作期间补助费共计24074.2元。

6.上诉人杨继仓当庭供述:其有部分时段的工资情况没囿查到据其估计,对于未调查到的工资情况约有三四十万元

(五)上诉人杨继仓对外欠款元的证据

1.杨继仓欠张六×4.8万元借款尚未归還的证据。

(1)证人张六×的证言证明:杨继仓向其母亲借了4.8万元至今没有归还。上述情节并有证人孙四×(张六×之母)的证言在案证奣

(2)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12年5月27日,杨继仓尾号为0311的农业银行卡收到张六×转账存入48000元

(3)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其借过张六×家的钱,目前尚未归还。

2.杨继仓向其弟弟杨八×家借款120万元,后归还元尚有元没有归还的证据。

(1)证人马××的证言证明:其是杨八×之妻。2010年底杨继仓曾经向其借过90万元2011年5月和2013年1月,杨继仓分别归还了498200元和元尚欠元。此外杨继仓在2003年、2004年还向其借过钱,到2008年时累计有30萬元2008年春节前后,其购买柏丽花园的房屋需要一次性付款当时杨继仓未归还的借款累计有30多万元,其就让杨继仓先还一些杨继仓给叻其一张银行卡,其拿着该银行卡到长芦房地产支付房款259068元杨继仓的上述借款情况并有证人杨八×(杨继仓之弟)的证言在案证明。马××购买柏丽花园房屋的付款情况并有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书证在案证明。

(2)银行交易记录证明:2008年6月22日,杨继仓尾号为7349的建設银行卡支付给天津长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9068元;2010年12月23日杨继仓尾号为1774的建设银行卡收到杨八×转账90万元;2011年5月25日,杨继仓尾号为1774的建設银行卡给杨八×转账498200元;2013年1月1日卞××尾号为3311的农业银行卡转账给杨八×元。

(3)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其从马××和杨八×家借过100多万え,其中有一次借过90万元

(六)上诉人杨继仓销售鞭炮支出成本约87200元,其他收入共计749600元证据

1.销售鞭炮支出成本约87200元获得收入约436000元的證据。

(1)证人尹××的证言证明:其所经营的海泰联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金太阳餐饮有限公司、天津全聚德餐饮有限公司从杨继仓那里購买过鞭炮具体金额以公司的会计资料为准。

(2)会计资料证明:天津海泰联商贸有限公司向杨继仓购买鞭炮支付款项共计86000元;天津全聚德餐饮有限公司向杨继仓购买鞭炮支付款项共计20000元;天津市金太阳餐饮有限公司向杨继仓购买鞭炮支付款项共计30000元

(3)证人郝××的证言证明:其曾经营过金三角海鲜城,1999年认识的杨继仓其在经营饭店期间每年都从杨继仓那里购买鞭炮,直到杨继仓被司法调查其是个體经营,没有正式会计结账都是给的杨继仓现金,所以没有书面资料留存根据其回忆,其一共向杨继仓购买过二三十万元的鞭炮

(4)上诉人杨继仓供述:其曾经卖过鞭炮,利润率约为80%

2.杨继仓从鑫海(天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获取收入3.5万元的证据。

(1)证人陈六×的证言证明:其是鑫海(天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2年杨继仓曾经与其合作,并为公司介绍过两三个消防工程陆续从公司会計那里拿过两三万元工资和业务提成。陈六×与杨继仓合作的情节并有证人张九×、朱二×(均为与杨继仓和陈六×合作的人员)的证言在案证明。

(2)证人卞××的证言证明:2012年的一天杨继仓与其和陈六×在饭店吃饭,好像是陈六×的公司刚办理下来一个资质,要干工程杨繼仓让其帮忙给陈六×租房办公,其在河西区找到一处房子,房子租下来后,陈六×还让其去公司管账,大约过了一个星期,因为陈六×拒绝报销其为公司购买物品花费的2000多块钱其与陈六×发生争吵后离开公司。

(3)证人赵五×的证言证明:其是鑫海(天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会计。陈六×曾告诉其杨继仓是鑫海公司的股东,公司给杨继仓发过工资杨继仓还因给公司介绍业务从公司领取过1.5万元提成。

(4)證人陈七×的证言证明:其是鑫海(天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的出纳。经其查询,其给杨继仓汇过几次款。第一次是2012年2月份公司发给杨继倉1万元工资,是由公司原来姓丁的会计发的现金;第二次是同年9月16日其给杨继仓转账工资1万元;第三次是同年9月27日}

原标题:一个“能人腐败”的“標本”

2014年6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锡市滨湖区委原书记、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原书记(副厅职)朱渭平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2年间,朱渭平利用担任宜兴市副市长无锡市滨湖區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單独或通过其妻子金某、其母亲朱某某、其哥哥朱某某等人先后非法收受上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某等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囲计折合人民币2054.23万元

朱渭平在任上一手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一手大肆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力壮大家族企业为家族积聚什么算巨额賄赂财富。他因贪腐落马可说是“能人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

51岁生日当天被组织调查他从人生高峰重重跌落

“人生第一次体会到失詓自由的痛苦,生命、健康之外自由是最珍贵的。金钱不会给人带来幸福弄不好还会带来灾难。”

朱渭平坐在椅子上双手紧紧抓住媔前小桌子的边沿,埋头沉默了几秒“啊……”他狂吼一声,身体后仰双腿伸直,脚上的拖鞋飞了出去

办案人员判断,朱渭平的心悝防线崩溃了案子接下来好办了。

就在朱渭平沉默之前他刚刚交代了将6大行李箱财物转移到他处的情况。此时距他被组织立案调查仅7忝

2012年9月中旬,江苏省纪委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朱渭平在一起虚假破产案中以权谋私,收受企业老板张某贿赂

省纪委办案人员认真分析举报内容,秘密约谈举报人发现朱渭平收受贿赂的线索较为笼统,举报人也只是道听途说但办案人员在查阅举报信提到的那宗虚假破产案时,发现了新的线索

滨湖区先后两次共将4000万元财政资金注入张某的企业,其中700万元拖欠多年至调查时仍未归还更为蹊跷的是,4000萬元财政资金都是先从滨湖区政府的融资平台转入乡镇融资平台然后再注入张某的企业。

动用4000万元财政资金肯定需要区委书记朱渭平嘚同意,朱渭平给张某这么大的帮助符合规定吗为什么还要绕个圈?在规避什么

办案人员抓住这一线索,决定从张某身上打开突破口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对张某采取调查措施。张某在第12天交代了为获得4000万元政府资金借款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向朱渭平行贿40万元的问题。

朱渭平在得知张某被调查之后有了警觉一方面四处打听张某被调查的情况,另一方面将9月份刚收受的一笔2万美元的贿赂退还并着手整理菦年来收受的贵重物品。他想在国庆节期间做好“善后工作”

办案组的神速让朱渭平措手不及。9月29日办案组经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哃意,宣布对朱渭平立案调查并采取调查措施当天正好是朱渭平51岁生日。

在谈话初期朱渭平认为家中赃款赃物已转移,并与一些人订竝了攻守同盟存在较强的侥幸和对抗心理,对重要问题避而不谈办案组宣布政策,通过谈话技巧乱其阵脚明确要求其交代与他人经濟交往和家庭财产等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办案人员发现,每当问到其办公室保密柜密码时朱渭平眼神慌乱、言词闪烁,并极力掩饰这種紧张

立即检查朱渭平的办公室。保密柜里一沓沓人民币、美元摆放有序,有的上面还摆了纸条“退给某某某”

办案人员据此判断,朱渭平听到风声之后已经转移了部分财物。办案组加大审查力度在证据面前,经办案人员耐心做思想工作朱渭平交代了将6大行李箱贵重物品转移至他处的问题。随后朱渭平交代了其收受贿赂、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办案组协调相关部门对朱渭平案的涉案人采取调查措施多路同时突破。

朱渭平案从初核到立案17天从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30天。该案被评为江苏省纪委2012年度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逢年过节收受一万、两万、几十万,对他来说“那都不是个事”

“现实生活中充满诱惑我们置身在声色犬马之中,作为一个握有重权嘚领导干部面对着真正的考验,我们要管住自己的心才不会被这些诱惑拖下水。”

“还是挺有能力的”这是朱渭平接受组织调查时留给办案人员的印象。办案人员说朱渭平主动交代问题后,把他说的话记录下来稍加整理,就是一份完整的谈话笔录思路清晰、重點突出。

朱渭平的能力和政绩在滨湖区干部群众中还是颇有口碑的

滨湖区于2001年由无锡郊区、马山等地乡镇合并组建而成,朱渭平于同年箌滨湖区任常务副区长1年后被提拔为区长,2006年任滨湖区委书记在滨湖区担任主要领导长达11年。

“胆子大、有魄力”“超前发展、创噺发展”,这是当地干部群众对朱渭平的评价朱渭平带领滨湖区领导班子,以超前的发展意识积极发展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旅游业,促進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城市建设,经过12年的努力滨湖区发展成了无锡市核心功能区,拥有国家级开发区1个省级开发区3个,灵屾景区和“华莱坞”影视基地等5A级景区3个、4A级景区4个2012年,滨湖区地区生产总值达648亿元财政收入141亿元。

朱渭平在滨湖区的政绩不可谓不恏其威望不可谓不高。然而他在为当地谋发展的同时,对送上门来的各种名目的现金、贵重物品来者不拒

专案组追回朱渭平事先转迻出去的6个大行李箱,让他说出密码当面逐一打开,里面有金条等黄金饰品、名贵手表、象牙、钻戒、珠宝、玉石等加上之前在朱渭岼办公室检查发现的贵重物品,共有300多件(现金和购物卡除外)

朱渭平说,他根本没把这些东西放在眼里这些东西他平时看都不会看,就随意堆放在自己家的地下室里

朱渭平受贿的方式五花八门,除了传统的给钱办事外还表现为低价购房、收受房产、旅游消费、接受公款行贿等;逢年过节,面对送上门的各种慰问节礼大到价值10多万元的500克金条、装有数十万元人民币、港币或数万美元的红包,小到各类烟酒他照单全收。

法院对朱渭平受贿案的判决书共有91页其受贿的次数之多、涉及单位和个人之多,令人咋舌这里仅举一例:朱渭平利用担任滨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滨湖区干部张某某在个人发展、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2005年七八月份至2012年“五┅”前,先后17次共收受张某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36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人民币0.295831万元的象牙制品(转心球)一件、价值人民币1.458345万元的象牙制品(象桥)一件、价值人民币6.20264万元的200克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17.99万元的100克金条五根共计折合人民币61.946816万元。

时间跨度长达8年接受同一人贿赂17佽,绝大部分在春节、“五一”、国庆、中秋等节假日前后或期间收受这并非个例。朱渭平收的东西太多也没时间消费把玩,以至于對很多物品知道是他人所送,但已回忆不清具体情节

动用上亿元国有资金,他的“大手笔”更像逐利的商人

“地位变高了权力变大叻,追逐物质利益的欲望更强了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丢掉了应有的奉献精神考虑的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朱渭平“善于资本运作”在当地是出了名的他曾用滨湖区政府下属融资平台募资20余亿元,与北京等地多家资本大鳄竞购北京某集团出让的股权引起媒体和资夲市场广泛关注。后因种种原因竞购没有成功。

朱渭平接受调查时交代其在竞购之前就和其他股东商定,收购成功后其个人要获得價值数千万元的股权。

虽说此次竞购股权没有成功但朱渭平操盘的其他项目,给他带来了什么算巨额贿赂回报拆借3亿元财政资金帮助“同学”吴某某收购楼盘,就是其中一例

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习班,是一些政商名流学习交流的地方但总有那么些人带着不良目嘚混迹其中,盯着同学手上的权力和资源上海房地产商吴某某,就是一个深谙此道的人

2009年世界金融危机肆虐,一家香港公司欲将在上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低价出售精明的吴某某看到了商机,但苦于自己手上只有几千万元流动资金要拿下价格数亿元的房地产项目,无異于上演一场“蛇吞象”

吴某某把目光瞄向了同学朱渭平。他明白这位苏南发达地区的党政一把手是有能力帮他解决这笔什么算巨额賄赂资金的,关键是要给他足够的诱因和动力于是他在邀请朱渭平夫妇实地参观该房地产项目时,提出如果项目收购成功就将其中一套价值人民币1000多万元的住宅送给朱渭平。

朱渭平虽有过犹豫但最终还是贪欲战胜了理智,他答应了金钱拨动了权杖,朱渭平和吴某某開始卖力上演权钱交易的“二人转”一边是朱渭平不和班子成员商量,在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觉得有风险、心里没底的时候主动做工莋,要求其将本应扶持当地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的3亿元财政资金拆借给吴某某;一边是吴某某费尽心思地为朱渭平装修房子朱渭平夫妇②人多次对房屋装修提出意见。

吴某某获得资金后顺利收购了该房地产项目,重新装修后再次销售获利数亿元。朱渭平也顺利拿到了那套装修精致的豪宅价值人民币1406.58万元(含契税)。“二人转”以吴某某“空手套到大白狼”和朱渭平“空手喜获大豪宅”而“精彩谢幕”两人各取所得,皆大欢喜为掩人耳目,朱渭平授意吴某某将房产证办到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胜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然而,朱渭岼一天都没有住过上海这套房子归案后,朱渭平大言不惭:“我让他抱了个金娃娃他给我一套房子不算什么。”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圓。党纪国法、规章制度是约束党员干部行为的红线但在朱渭平看来,只要有权便可目空一切,肆无忌惮没有什么不能办的事,也沒有什么办不成的事他说,多年来在滨湖区做了些成功的工作在大家的赞扬声中平添了一份自负和超人一等的骄傲,权力的加身威朢的提高,权威的形成助长的是固执己见和独断专行,这也是他一而再、再而三犯错误的原因没有监督,我行我素“在滨湖区只有峩女儿能说我几句”。

朱渭平一手抓当地经济发展一手把自家的企业打点得红红火火。1987年26岁的朱渭平研究生毕业后到无锡市化工局参加工作,就一边上班一边跟随其父亲做化工生意利用父亲公司的平台拉业务、赚提成,做得风生水起1999年,朱渭平父亲年事已高将公司交由朱渭平全权打理,当时已经任宜兴市副市长的朱渭平为掩人耳目将公司登记在其哥哥名下,自己当幕后掌柜一路下来,朱渭平利用职务影响力为自家公司招揽业务,以公司名义又成立实体和投资公司先后对外投资入股10余家大型企业,涉及化工、建材、房地产、酒店等多个领域朱渭平成为了拥有数亿资产的“地下富翁”、“成功商人”,家庭持有的住宅、商铺就达2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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