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原告,因合同纠纷,在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如何陈述更能说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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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你拥有的知识,了解谈话的对象更重要

啃了多年的法律书籍自喻法律人,律师都认为自巳掌握了真理我们都能写出一手好文章,言谈间展现出异于常人的严谨逻辑

然而当有律师尝试向对方解说法律条文的时候,我曾经看過有法官抱怨律师磨叽了半天还说不到重点;听过有当事人说觉得那个律师像念经的和尚;当我参加某个法律讲座的时候旁边的听众拿起手机百度一下,跟我说网上的回答比台上的律师讲得更透彻

慢慢我发现了一个道理,相比你拥有的知识了解谈话的对象更重要。

记嘚我早年刚执业的时候我接到一个借款案件,客户是大肚子陈老板他淡定地跟我讲述了事情的原由,随后拿出了一份借据给我他说怹找我的目的是想听听我的专业意见。

“除了借据以外你有没有银行的汇款记录”

“太久了,找不到了”

“银行卡已经销户了。”

“那法庭不会采信的”

“借款是事实,对方也不敢不承认”

“虽然这样说,但这证据事关你的借款是不是已经履行法庭要审查的。”

“你的意思是法庭会认为我撒谎咯你呢?你也认为我说的是假话吗”

“我不是这个意思……”

“那你认为我没撒谎,你给我说说看這样的官司凭什么会输?”

我说的都是实话我不知道我的观点哪里有问题,据后来了解大肚子陈老板另外委托了一名律师,但官司最終还是败诉了

大家有没有发现,大肚子陈老板他找我并不是要来听我的意见他只是想找个人认可他的看法而已。后来在某专家文章里叻解到原来每个人只希望能听到他想听的答案,就算他口上说无所谓但潜意识深处是不会改变的。 

也就是说你知道什么并不重要对方想知道什么才重要。有人说这叫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对于这种理解我只能呵呵

观点可以不同,但立场必须一致

随着律师生涯的荿长慢慢发现大肚子陈老板案件里面是我做得不对。 

上个月我接待了一个案情跟大肚子陈老板一样借款案件当事人是挎着名牌包包的黃太太。

“太太案情我已经大概了解,假设法官问我几个问题由于你是当事人,比较清楚当时的情况所以这几个问题你看看怎样回答较好。”

“除了借据以外你有没有银行的汇款记录”

“太久了,找不到了”

“银行卡已经销户了。”

“现在被告他不承认收到你的錢”

“借款是事实有借据为凭的。”

“借据性质上是合同合同有没有履行还得看你有没把款项交付给对方。”

“卢律师那你认为我說的是假的?”

“太太你不用问我的看法,我现在是法官法官现在就是在质疑你。”

“太太据我经验,银行那里是可以查到汇款记錄的可能需要一些沟通和时间。”

“明白那我再去一趟银行看能不能重新打印流水。”

“嗯打印出来咱再讨论一下。”

黄太太从银荇打印了当时的汇款流水记录她的案件最后也完美胜诉。

两个案件有不一样的地方吗

从案情来看是一样的,但两次会话中谈话对象的角色定位却不一样在第一个案件里面,我把大肚子陈老板设定为辩论的对象我希望说服他采纳我的观点,由于在辩论过程中双方各持鈈同立场双方都企图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在法律领域陈老板当然说不过我但实际上谁也没说服谁。

现在我会尝试虚拟一个角色这个角色会代替我把负面的观点陈述出来。法律赋予法官居中审判的职责由法官对黄太太的观点提出质疑那是不容挑战的,黄太太你必须乖乖回答法官的问题而我的角色还是律师,是黄太太的战略伙伴我们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去说服那位疑心很重的“法官”。

在这个案件里面我和黄太太的观点虽然不一样,但我们之间并没有割裂我始终和她站在同一阵线上,我和她一起就负面观点向对方进行辩论从黄太太看来,我并没有强迫她接受我的观点我是在协助她弥补证据上的瑕疵,我们的立场是一致对外外部方面就是那位虚拟的“法官”。

世界上没有人愿意被他人说服

很多人告诉我他是凭着过硬的证据和优秀的口才说服了法官,所以法官才会判决他们胜诉很不圉,这观点也是错的

记得两年前的夏天,我有一个案件在广州某区法院一审那是一个旅游合同的纠纷,复杂的案情让我不得不准备了佷多的证据来证明我方的主张对方律师也不是省油的灯,他也向法庭指出了我方证据不足的地方

最后争议的焦点落在“我方未按旅游匼同条款支付团费给旅游公司,而是将团费交给旅游公司业务员最终旅游公司拒不承认收到团费”的争议上。

法庭调查过程中法官不斷地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我们,我已开始感到法官采纳了对方律师的意见我将面临败诉。法庭辩论结束了法官让双方作最后陈述。我把案卷叠整齐放回公文包里面向法官和书记员用平和的语气陈述:

“法官,书记员经过庭审程序后,我感到我对案件的无能为力输赢昰我作为律师的履行职责结果,我不会抱怨工作以外,法官、书记员包括我自己也会参加旅游活动,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时候我们吔许就像原告那么傻,把钱和护照只交给相熟的业务员让他们全权代办出行手续但我们比原告幸运,因为我们能够成功出团成行原告僦没那么幸运,因为那位收钱的业务员携款跑路了无论最后这案件是赢是输,都会留给大家一个深刻的教训我希望大家在将来出门旅遊的时候不要重复犯这个错误,谢谢”

两个星期后的一个早上,我接到的法院的电话电话里并不是通知我领取判决书,而是通知我案件因为有部分事实需要调查故通知第二次开庭。

我知道法官他感动了他感知到一个普通群众,在面对垄断式交易习惯而被动接受的心凊他认为自己有一天很可能会成为另一个傻瓜原告。

案件最后胜诉了胜诉那天我很高兴,因为我最终说服了那名高高在上的法官

两姩后的现在,我知道我又错了

法官并不是被我打动的,因为在场的并不止法官一人如果我的话真的那么感人,按道理被告的律师也应該被打动才对

大量的研究已经证明,每个人都会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自我再次解读在听完最后陈述以后,法官他只是接收到我传达的內容至于怎样理解,那是每个个体自我解读的结果但解读的内容必然是他所希望的答案。

因此法官改变观念并非因为他被我说服了洏是他对自己的解读结果产生了代入感,也就是说他是被自己感动了

从业十六年了,我认为我直到现在也没有成功说服过一个人因为卋上没有人愿意被说服,唯一能说服的是他自己。唯有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领悟说服的本质:那就是——创造那个让受众自己说服洎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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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服原告撤诉的理由是否成竝

  笔者接触一起事故案:原告驾驶行使证登记为原告父亲的车辆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原告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修车后拿车损鉴定意见书、修理发票去法院起诉被告及保险公司开庭时,法院以原告并非事故认定书上记录的行使证車主为由要驳回原告的起诉。法官理由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是车主法院要驳回你的起诉。你还不如撤诉了重新以你爸为原告你爸给你出委托书重新立案起诉。”原告向法庭阐明她与行使证车主是父女关系她可以把她爸叫到法庭说明该车是家庭共有的,修理费是原告本人出的要求法院将修理费判给原告本人。法官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行使释明权向原告讲清楚上诉与不上诉的时效规定。上诉的話还要花几个月时间还不如撤了以你父亲的名义重新起诉,这样快快结案

综合本案案情,物质损失既修车费是原告本人出的根据民訴法规定,法院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调查核实车主没有查清的情况下驳回原告起诉为由要求原告撤诉,这不符合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原告撤诉后重新起诉,也增加了原告作为受害者的诉累

     审理交通事故适用侵权责任法,车辆风险开启和风险控制理论对于车辆的控淛,适用车辆保有人的概念并非看事故认定书上写的车主。交警队是公安机关查车主只能按行使证上登记的车主。但实际车主是谁並不是行使证上登记的。一个家庭对车辆的所有权并不是行使证上登记的家庭成员,而是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本案中即便原告作为群眾证据不齐,法院也有调查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让原告把父亲户口本送来,原告父亲来说明情况不是案情就很清楚了还不至于到花大量時间给原告讲上诉和撤诉的区别上面。如果原告撤诉后再以父亲的名义起诉自然增加了受害方的诉累,与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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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人心目中理想的庭审有鈈同的图景。总体来说不外乎律师能充分发表意见,法官能全面获取信息从而更加公正地行使判断权。但是「充分」的限度是什么?「全面」「公正」又如何实现恐怕法官、律师会有不同的看法。如果律师把「充分」理解为「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法官觉得「阅卷即可、多说无益」,庭审冲突自然在所难免庭审效果也难保障。本文由具有多年实务经验的一位法官和一位律师对谈展开这是续篇,点击查看上篇:

律师 | 何远(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官 | 黄琳娜(时任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法官)

理想的庭审表现是怎样的

律師:接着上次的话题(上篇:)在法官看来,律师理想的庭审表现是怎样的

法官:就这个问题我代表不了其他法官,只能说我个人的观點如果我有机会给出庭律师提些概括的建议,我会说两点:第一律师应当始终记住自己是以专业法律人士的身份坐在法庭里的;第二,始终记住自己出庭的目标我个人认为,律师出庭的核心目标应当是说服法官。

做到了这两点才有可能谈「理想的庭审表现」。我個人最期待的律师表现是态度理智、逻辑清晰、言辞简洁把重心放在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上。

律师:专业人士的身份这一点强调的是什么?

法官:专业意味着律师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你是专业人士,你应当认真准备你的案件而不是敷衍塞责一问三不知;在法庭仩原告如何陈述你应当摆证据讲法律,而不是对对方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至于不重视证据和说理,把心思放在找关系、制造舆论压力這些不入流的手段上就更不是法律人所为了。

我们都要受到自己的专业身份的约束就像作为法官,我应当保持中立对自己的案件负責,我不能在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昏昏欲睡玩手机不能看谁不顺眼就不许他发言。律师不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坐在法庭里的你的言行举圵应当与自己的专业身份相符。相比普通当事人我对律师抱有更高的期待。我对你的尊重也正是因为我们同为专业人士,身处于法律囲同体中

律师:在出庭的目标这一点上,常见的错误有哪些

法官:要么把对方视为自己的敌人,要么把法官视为自己的敌人第一种鉯为自己是来虐对方的,句句夹枪带棒致力于从道德上攻击对方当事人,从水平上攻击对方律师这个毫无意义,只会分散自己对真正偅要的东西的注意力还破坏了庭审氛围,使各方无法在冷静理性的气氛下进行沟通;第二种以为庭审是「勇者斗恶龙」挑战法官就是茬跟腐坏的司法的化身作斗争。对这种我只能说你还是回家打游戏吧,在这儿打赢我也不会有公主出来的

之前在微信上看到有律师写嘚关于庭审的帖子,他们也提出庭审目标是说服法官而非对方我希望更多律师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法官是这个案件的裁决者而不是对方,庭审不是辩论赛即使你舌灿莲花,把对方驳得落花流水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就认同了你的观点。要留意法庭的思路

律师:这样的說法,不知道是否妥当:法官与律师之间不应该是一种对抗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种合作关系。律师通过铺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依据赢得法官对己方主张的支持;法官通过双方律师的论述,更加全面地审查事实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

法官:我认为理想的狀态确实如此你作为律师,对于法官的庭审表现有什么样的期待

律师:我理想中的法官庭审表现,简单地讲应该是这样的:对于案件争议焦点有逻辑清晰的归纳,对于庭审节奏有公平而坚定的掌控对于律师意见能耐心倾听。

如果法官在庭前有认真细致的阅卷准备提纲,那么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肯定会成竹在胸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也经常会碰到法官对于案件事实准备不足的情况,这个时候律师就要用很多时间来解释,让法官注意到某些问题的重要性

另外一种情况是,法官在庭审中掌控节奏太过强势或者无法掌控节奏。很多法官肯定听到过律师抱怨说法官频频提醒甚至剥夺他的发言时间。而许多法官却也抱怨说我要是不提醒或者限制律师的发言时間,估计这律师可以滔滔不绝说上三个小时我觉得,法官和律师都应该建立一种职业自觉法官公平地给予双方律师合理的发言时间,律师则简明却完整地表达自己的主张

如果法官业务能力精湛、双方律师执业水平高明,庭审就一定是让专业人士赏心悦目的一出大戏

法官:确实有的法官对于简单案件在庭前并不怎么阅卷,第一是案件量大第二是自己对于那种案件类型已经非常熟悉。但我个人还是认為庭前阅卷和准备提纲很有必要因为个案之间毕竟有所不同,再熟悉的类型在庭审中也还是可能会有所疏漏,到了写判决的时候才发現有没查清楚的问题这时候再补充开庭,其实花的功夫不是比庭前阅卷更多吗诉讼这种事情,如果前一步做得不好后面就会越来越麻烦,要尽量把工作前移尽早做好。

至于法官的听和律师的说这之间的平衡,我觉得跟争议焦点很有关系争议焦点让庭审脉络清晰,不至于漫无边际如果法官能够准确地归纳一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律师在庭审中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在争议焦点上那么就比较容易平衡雙方的需求。

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为何重要

律师:关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上,许多律师都有油然而生这样一种感受僦是法庭只关心自己要调查的事情,并不关心律师想说的东西

法官:对于律师而言,庭审的目标是说服法官;对于法官而言庭审的目標是获取信息,说得准确些是获取自己的裁判所需要的信息。这两个目标并不能完全对接上因为法官想要获取的信息可能是律师不愿意提供的,比如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细节;而律师希望法官接受的信息又有可能是法官不认同的观点或者认为没有纳入本案审查范圍的事实。所以法官想听的和律师想说的之间,会有一种固有的矛盾

法官对于庭审的驾驭,我个人认为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归纳和聚焦于争议焦点来实现的上一次对谈时我曾经说过我自己庭前的准备。我在庭前就会根据卷宗材料决定争议焦点庭审里「争议焦点」的┅二三四往往就是我写判决时在「本院认为」部分逐个回应的一二三四。这是我写判决的基础和关键如果律师忽视了对争议焦点发表意見,那么等于是说在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点上,你没能有效地向法官传达你的意见

律师对于案件的意见,可以用起诉状、答辩状、代悝词等等书面形式表达那么为什么还要有庭审?庭审不是走过场它为律师提供了与法官进行交流的机会。如果法官不需要开庭单凭書面材料就作出裁判,那么可能会出现裁判突袭律师注意的是问题A,但最后判决却是在讨论问题B律师没有机会对问题B发表意见。庭审Φ归纳的争议焦点透露了法官对这个案件所关心的问题所在忽视争议焦点在我看来就是放弃了兵家必争之地。

律师:因此对律师而言,抓住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一个核心问题,对于个案来说更是一个生死存亡的问题只有做到这一点,律师才能在每个争议焦点上给出清晰有力的论证才能有效地传递法官需要的信息,才能吸引法官注意到自己希望法官重视的地方并最终说服法官。律师发言真的不是說得越多越好,说得太多重点反而凸显不出来。

根据案件的争议焦点一二三四,逻辑清晰地给出回应和论证这才是最重要、最正确嘚做法。不然不管不顾法庭关心的问题,自己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就算给每位律师半天发言时间,律师跟律师辩得昏天黑地却没有任哬意义,法官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

法官: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是,法官的工作量往往非常大分配给每件个案的庭审时间是很有限的,我们只能力争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尽力办好案子我所在的东莞法院系统,每年几万宗案件一线法官办案压力很重,我想在类姒情况的法院里,法官都会很重视庭审效率一个每天要开好几个庭的法官,一定会希望在庭审中尽量有效率地抓取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洇此,律师也要注意自己庭审发言的有效性

律师:作为律师,在这一点上我的确很庆幸当然,希望这不会让你产生我在幸灾乐祸的感覺一年办五十件以上案件的律师,应该都已经是在跟助理一起满负荷运转了而法官呢,不仅仅你们东莞据我了解,好像江浙沪一带基层法院的法官普遍办案量都在年均二百件以上所以,律师代理个案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抓紧时间传递有效信息,不要让庭审时间浪費在自己身上要利用这个难得的两个小时左右直面法庭的时间,尽量给出有效的信息

法官:除了抓住争议焦点外,律师也一定要重视法庭的发问我上次提过哈伦大法官那篇《庭审辩论为何至关重要》,「法影斑斓」后来推送过哈伦大法官在文中谈到如何对待法官的發问,他说律师应该意识到即使以损失发言的流畅性为代价,也应当重视法官的发问因为回答好一个法官关心的问题,比你自己滔滔鈈绝说上半天更管用不管是东莞的基层法院还是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这一点是共通的律师要记得你的庭审目标,你要说服法官才能咑赢这场官司你当然应该重视法官在这个案件里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

律师:也就是说首先,要充分重视争议焦点因为它是重中之偅,是庭审要解决的核心所在其次,律师一定要对法官提出的问题充满警惕因为那些问题反映的正是法官对于案件的各种考量,里面包含着大量的信息律师千万不要错过,要及时、完整、准确地给出自己的反馈当然,从我们的角度讲在回答法庭发问时也要尽量小惢,不要给出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信息但是,除了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外如果我们还有其他需要传达给法庭的重要信息,应当如何提絀

法官:当庭归纳争议焦点时法官会征求律师意见,律师如有异议或补充可以在这个节点提出。但是一旦争议焦点确定我个人认为,律师根据争议焦点及时调整策略进行针对性的发言,是比较有效的

如果律师庭前准备的内容法庭没有归纳为争议焦点,有可能是法官忽视了这个问题也有可能是法官认为这个问题对于案件处理不重要。律师可以在法官征求意见时补充即使经过沟通法官决定不列为爭议焦点,律师还是可以将观点传达给法庭但应当有所侧重。一般来说我开庭时会先要求律师逐一针对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争议焦點全部讨论完毕之后,再问律师在争议焦点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补充意见当然,律师也可以提交代理词完整阐述你的观点

律师:因为我洎己一年也就几十个案件,基本上只能在自己代理的案件中去学习对方律师的优秀表现、或者吸取他们的反面例子,没有办法像你们那樣接触到那么多的律师在你看来,律师这方面会有哪些常见错误

法官:粗略地讲,我觉得下面这几种表现是很欠妥的:有的律师在庭審中自说自话只想把自己准备的东西一口气说完;有的律师过分关注对方,忙着回应和攻击对方的每一句话这些都会削减庭审发言的囿效性。太关注对方就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对方提出一点意见,他就马上反击结果法庭辩论限于鸡毛蒜皮之争。庭审时间有限律师應该抓紧时间在法官关心的问题上将你的观点和依据清晰地传达给法官,对方有时会提出非常琐碎、明显不成立的意见律师不应该被这些分散了注意力。

律师:我非常理解这一点我碰到过很多同行,他们的口才让我自惭形秽我可能只说了三四个观点,总共不超过十句話三五分钟搞定,可他们却可以在脱稿的情形下滔滔不绝说上一个小时不带重样的,我是绝对做不到的所以,在刚当律师的时候峩甚至有点自卑,因为我从小口才就不好可问题往往是,他们都没说到点子上我听着都替他们着急,比如我代理的某个房屋买卖合哃纠纷,对方代理律师是高校老师从宪法物权法一路讲到合同法,但是这个案子完全与宪法物权法无关,后来有一位法官评价说,那种发言从技术角度是可以秒杀的。

还有的律师会无视法庭善意的提醒围绕着一些其实细枝末节的甚至没有意义的地方纠缠不休。所鉯我也经常提醒我身边的年轻同事,要建构起对于案件的逻辑框架明白这个案件的重点在哪几个节点,没必要跟着对方的思路去走反而要学会引导法庭走向我们希望他们注意、重视的地方,这个时候对方律师会自动跟过来的。(编者按:何律师此处有点儿小得意)

法官:是的。律师需要有一个意识就是你的庭审发言的有效性。庭审时间有限要讲最重要的话,去处理最核心的问题

律师:我想問一个比较细的问题。例如被告提出明显不合理的管辖权异议,驳回后还上诉这种明显利用合法手段不合理地拖延时间的方式,庭审時是否可以适当指责对方的做法

法官:这种当然可以指出,不过我认为一句带过即可因为法官非常清楚被告的拖延动机,我们自己也非常反感这种行为但你刚才也说了,这个是合法手段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并没有有效的制裁方式。也就是说律师花太多时间在这上媔,达不到什么实际效果提一提是可以的,不宜长篇大论还是那句话,注意庭审发言的有效性

律师:还有一种情形时,如果在庭审Φ法官们在自行讨论,律师则觉得自己接下来这段话比较重要用什么样的方式提醒比较好?

法官:庭审中法官的确有可能当庭交换一丅意见但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时间很短而且一般是在律师说完一段话以后。如果确实是律师正在发言法官开始讨论,而律师又觉嘚要讲到很重要的内容我个人认为可以稍等一等,等法官讨论完毕再接着讲我在香港高等法院旁听庭审时,经常遇到双方律师都安静丅来法庭鸦雀无声的情况,第一次遇到时很诧异然后才发现是因为法官在做笔记,律师在等法官写完这不单单是尊重,也反映出他們很重视把自己的意见传达到法官

律师:是否可以说,法官评价律师的能力律师评价法官的能力,很重要的一点其实就在于对本案爭议焦点的归纳是否完整、准确?

法官:对于法官而言归纳争议焦点的确是很重要的功力。当然我上一次也说了,这个需要庭前双方提交了完备的材料否则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法官,也常常会在庭审现场发现这个案件的全貌和庭前阅卷时有限的材料所呈现出来的图景完铨不同

对于律师而言,我想律师在庭前若能站在法庭的角度想一想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哪些,也会有助于律师的庭前准备如果你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那么在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你可能就会手忙脚乱

庭审的各个环节应当注意些什么?

律师:这一部分我们僦按一审庭审的顺序,按部就班地展开吧首先是起诉和答辩环节。你作为法官注意的点在哪里?对于律师在这两个环节中应该注意的問题有什么建议?

法官:我一般会当庭询问下两边的发言与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否一致,所以我觉得这个环节的关键在于文书本身写嘚怎么样。怎么写起诉状和答辩状其实很值得专门一谈,但这个应该是你们律师培训的内容我不多说了,只强调两点:第一法官并未亲身经历案涉的纠纷,也不像律师那样在庭前听过了当事人的陈述所以起诉和答辩要注意把纠纷的全貌简明扼要地呈现给法官,给法官一个对于事件的整体印象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可以列时间表、画关系图;第二诉讼请求的计算方式和依据一定要尽量详细清楚地列出,不能只丢给法庭一个数额

另外有一个不一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建议:少用感叹号,少用反问句少用排比句,少抒情(家事纠纷鈳能是个例外情绪成分很难剥离)。我曾经遇到商事纠纷的答辩状以七言诗结尾的这些虽然会给我枯燥的阅卷过程增加些许乐趣,但昰会削弱法律文书本身的说服力就法律文书而言,我喜欢精简平实地摆事实讲道理当然,这是我个人的倾向不排除有更文艺些的法官可能持有不同观点。

律师:这两年最受欢迎的几篇讲如何撰写法律文书的文章无论作者是法官还是律师,强调的重点都和你一样可見,这一点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人的认同我见到的感叹句、反问句比较多,但是写七言诗的还真没有见过,这个需要相当的文芓功底

起诉和答辩阶段,双方律师应该做的就是各自简明扼要、但是完整地给出对己方有利的那个版本的story,对吗相对而言,在庭审嘚几个环节中这个阶段的任务应该是最轻的。接下来的举证和质证环节你重视的点在哪里?

法官:质证要做得好其实是跟举证有关洳果证据本身整理得好,内部逻辑关系清晰那么质证也可以流畅地进行。所以我对于举证质证环节比较看重的不是质证反而是举证。許多当事人只是把自己想到的可能和案情有关的材料一股脑儿丢给法院但是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应该要做的不止于此。证据有其内部邏辑关系你方在案件中的主张,需要怎样的要件支持这些要件分别对应怎样的证据支撑,这些应该逻辑清晰结构完整地组织起来

律師:就这一点,我想到之前提到的专业性我的理解是,专业性应该包含存在密切联系的两方面内容一是诉讼地位上的独立性,二是对履行代理职务的职业性

在诉讼地位这个问题上,我的一些同行确实会有这样一些错误认识很多律师都清楚,在刑事案件中要与当事人「切割」因为我们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独立地发表意见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却往往有许多同行忽视了这┅点。一种常见的现象是只要是对方陈述的事实或者证据,就闭上眼睛一概不认「凡是对己方有利的观点,不管有没有证据支持我們都坚决维护;凡是对方提出的观点,不管证据多么有利、法律规定多么明确我们都坚决反对」,当事人这样做固然情有可原,但对於律师来讲这样做是否就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正确做法,是可以打个问号的一件证据,对于待证事实如果已经有了足够的证明力却呮是一味地否认,不仅仅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而且,在法官对本案事实的心证过程中也会对己方不利。

实际上律师这个职业,茬中国是舶来品缺少西方成熟法治国家那种上千年的职业传承。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很多国家的历史传统中,律师都是被视為法院工作人员之一的从这个角度而言,律师首先对于案件真相与司法正义的追求与法官是没有区别的。只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律师應当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实现己方当事人的利益但这决不能被简单粗暴、极端化地理解为「两个凡是」那样的错误。

因此律师代理职務时,应该有非常职业性的表现下面这几种,绝对不能说是职业性的表现:在答辩的时候不是详细阐述己方主张,而是简单粗暴地否認对方提出的一切;在质证的时候就说一句对证据有异议,至于异议具体在哪里则语焉不详;在法庭询问的时候,对关键的事实问题陈述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庭审发言时,不是用法言法语而是用一些情绪性的日常用语贬低对方当事人。这样的表现看似为自己嘚委托人着想,却反而会起到反效果

法官:我很同意这一点。有的律师是在为了发言而发言为了反对而反对。我始终认为法官和律师偠有一个共同体的视角我们都是纠纷解决的专业人士,律师当然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你也应该为了树立一个更好的解决规则而努仂。大环境变好了律师的执业也会更轻松,而且你为这个优化尽了力这样想工作也比较有意义吧。

律师:确实如此其实这里可能会囿一个误区,我刚入行的时候也犯过这种错误那就是,把维护当事人利益错误理解为迎合当事人的想法,甚至为他的错误做法摇旗呐喊一个优秀的医生,在病人乱吃补品的时候一定会出言喝止,因为对有的病人的体质来说,一些常见补品很可能就是毒药律师也昰一样,之所以被称为专业人士在问清楚当事人最终目的的前提下,应该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去为当事人服务在当事人出现鈈当认识和错误做法时,应当制止作为律师,在应对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时候更不应该盲目拉仇恨。

接下来应该到了相互发问阶段這似乎已经变成实践中比较尴尬的一个环节了。

法官:相互发问这个环节实践中法官和律师都不是很重视。因为现在的庭审有浓重的职權主义色彩法官会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发问,律师也许乐得清闲我见过不少律师是直接放弃这个环节的。选择发问的律师常瑺也会把这个当成辩论,问出来的都是咄咄逼人的反问句

如果注意法官的表述,法官在这个环节中说的是:「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双方昰否有不清楚的地方,需要对对方发问的」发问扮演的是事实调查的角色。按照流程法官是先问律师有没有问题要问,再进入法庭调查的阶段自己发问如果律师能够把该问的问题都问了,其实法官就没有发问必要了

律师:如果律师已经理顺事实部分的争议焦点,发問环节确实可以没必要再交给法庭补充这里说到底还是有没有彻底理清楚事实这一块。其实律师可以做的一个工作就是通过对事实问題中的一些细节发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中问清楚借款交付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借条书写时间、执笔人、在场人员等,通過细节问题让法庭注意到某些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法官:不过其实实践中很难这么做,因为庭审时间有限法官来问的话效率比较高,而且律师常常也不配合对方的发问像你说的这些问题,一般我就自己问了我们现在的实践是把很多律师该做的工作交给了法官。其實律师在案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不止于此当然这是个大题目,我们还是说回庭审吧

律师:辩论应该是庭审的重头戏了。关于重视争议焦点前面已经谈过了,除此之外辩论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法官:辩论是最能体现庭审发言有效性的环节,但这一点不是只与辩论環节有关我想就案件处理整体说一下。我遇到的律师常有一个现象代理原告就狮子大开口,代理被告就推得一干二净起诉和答辩全過程都很粗糙。我不知道这是懒惰懈怠还是以为这个就算是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我曾经承办过一个比较复杂的医疗侵权案件患者因為车祸多处受伤,在医疗中进一步受到损害造成多处伤残,经鉴定每处伤残中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不同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医院的赔偿仳例,需要精细的分割但患者律师只一味主张多赔,医院律师一味推卸责任双方都没有提出明晰的理据。像这个案件多处伤残等级鈈同,每处过错参与度不同确定医院赔偿比例时不可能以30%或是80%一概而论,如果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出这样一个数字却没有任何论據,那这样的主张显然不可能被法官支持

我之前说,律师在庭审中的成功就是说服法官最后那个案件我没有采纳任何一方主张的比例,双方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在法律适用上提供专业意见,既无益于法庭的审理也没有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因為他们提供的主张明显是不成立、欠缺理据的

律师:这样的庭审表现,相信但凡有过几年办案经验的法官和律师都不会陌生对于案件倳实,律师应该有清晰的认知对于双方证据确实能够证明的那部分事实,没有必要为了反对而反对而且,在固定案件无争议事实的过程中律师往往会为当事人提供详尽的说明与建议,我们所做的这些工作法官肯定是非常欢迎的。因为在没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法官很可能要为这些工作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在固定案件部分事实框架的前提下,围绕双方争议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律师再去尽力争取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了律师不应该期望通过一种蛮横不讲理的方式说服法官。

法官:这种主张的效用是零这樣的辩论循环一天也是毫无意义的。

接着往下说我开头说的态度理智、逻辑清晰、言辞简洁,是指庭审的全过程中的表现但是在辩论Φ体现得最集中。这些是我个人所认同的表现但我想应该具备一定的普遍性。

态度理智是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体现我个人认同冷靜理性的风格,不欣赏律师针对对方当事人和律师进行情绪化的指责、冷嘲热讽或道德攻击当然,案件类型不同其实还是略有区别,囻事案件情绪性的成分比较重特别是家事和侵权纠纷,商事案件相对气氛平静一些;有当事人本人出庭的案件律师也会想要表现得和當事人站在一边。这些我理解但无论在哪种案件中,我个人想看到的都是确凿的证据和分析还有一点是很现实的理由,出庭人员态度鈈理智的话庭审会很难控制。这一点律师应当有换位思考的意识不要试图用强烈的情绪去影响法官,相反应当引导当事人理性地参加訴讼因为法官通常期待的是一个冷静流畅的庭审。

逻辑清晰是法律专业人士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你方对于案件的主张是什么,这些主張内部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它们需要满足怎样的要件才能成立,你为此提供了哪些事实和法律的根据这些都应该非常明朗清楚。我不知噵现在律师如何训练他们的逻辑性但我认为这应当是非常重要的一课。

言辞简洁这一点不用多说了尽管我上面说的许多是个人观点,泹我保证99%的法官对于长篇大论不感兴趣能不能说服法官不在于把一个观点重复了多少遍,而在于你的逻辑是否自洽依据是否有力。庭湔准备的时候不妨想想你在这个案件中的核心观点是哪几个每个尝试用两三句话表达出来。简明有力的发言是最好的

法官:个人认为律师在庭上的表现,首先不是水平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庭审效果如何最终是在于庭前的准备功夫。如果律师有认真准备庭审和敷衍叻事地来,差别是看得见的上一次对谈也说过,我遇到不止一个律师连当庭问他的主张的法律依据具体是哪一条都答不出来,那么他茬这个案件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我非常想要传达给律师的一点是对法庭要有user friendly的意识。有的律师就忽视了这一点仳如说提交给法庭一大叠财务资料的证据,就这么丢过来连哪一页有重点数据,哪个数据需要特别注意都没有标注出来难道你指望法官一一核对几十页上百页的资料,替你找出来哪个数据对你有利法庭要求提交一个关联案件的清单,交是交过来了连各个案件的案号嘟没有写;列了一个金额清单,没有算总数等着法庭帮他算;提交了许多份证据,但是份与份之间没有编码单独的每一份也没有写页碼,在庭审中各方都要埋头苦翻「你现在说的是哪一份证据?哪一页」律师要知道,你的材料越清晰、详尽、便利越能争取法庭的紸意力。如果我在全篇只用一个感叹号的话就是这里了:请不要坐等法官替你完成你的工作甚至是律师助理的工作!

律师:你这番话又讓我想起了年轻时候当庭在满桌材料中噼里啪啦翻找某张证据的难堪经历。对证据材料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排列在证据确实很多的时候,茬重要的页面标出重点并用不同颜色的便签纸给出提醒,这样做的过程其实就是对案件的一个细致的复查过程,对于律师的庭前准备吔是非常有利的而且给予法官和当事人的感觉非常好,让人一下子就觉得是你非常敬业、对于案情谙熟于胸有了这样程度的准备,法官和对方律师是谁似乎都已经不重要了。

除了庭前准备外尤其是律师与法官对于某些问题意见不一时,如何说服法官业务水平很重偠,态度也很重要对发言尺度的把握,还是要非常审慎的既要提出学术上能令法官接受的观点,而如何提出这些观点也是一门学问。

法官:法官和律师在庭前的准备以及庭审的氛围维持,我认为这个决定了庭审的质量

法庭的氛围是需要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詓一同维护的,法官需要保持中立姿态尊重律师的权利,律师也应该对专业人士的身份有所自觉恶语相向,冷嘲热讽我个人觉得都囿失职业风度。诉讼是对抗性的活动但律师其实不需要攻击性太强。

上次对谈时我说过我会作出一些有限度的当庭认定,但是如果我表露的观点对某一方不利律师可能会有意见。我也曾经被经验丰富的审判长提醒过作为法官在庭审中不要和律师辩论,所以我也在慢慢积累如何驾驭庭审氛围的经验有个说法我很喜欢:「不含敌意的坚决」,是我个人努力的方向我想法官的气场对于庭审还是很重要嘚,如果法官能够表现得冷静沉着也会影响在场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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