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政府部门县城的土地可以买卖吗、规划、建设的建设在县城集体建设用地上 是正规的小产房,不是违建的那种小产房?

关于印发《桐庐县征收县城规划區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征收县城规划区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征收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指导意见

为规范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推进征收“阳光工程”建设,保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貨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征地房屋补偿适用范围

本县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指导意见

坚持决策囻主、补偿公平、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做到:

(一)征收程序公开。重点是征收范围、冻结通告、征收公告、安置起止时间、签约腾空拆除时间节点、评估机构选定等程序公开

(二)征收政策公开。及时公布公寓房安置优惠价、成本价、综匼成本价货币安置单价。重点是征收政策法规依据、评估标准、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政策公开

(三)补偿依据公开。重点是安置人口、合法建筑面积、安置面积、货币化安置款等调查评估结果公开

(四)补偿结果公开。签订协议并腾空拆除的被补偿人安置人口、房屋補偿情况、安置面积、货币补偿金额、购房款、回迁选房情况等安置补偿结果公开

县国土局主管本县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具体负责征地房屋补偿冻结公告、征收实施方案公告、争议调解、补偿决定等事宜

县拆迁办具体负责县级征地房屋补偿政策制定和项目区块征地房屋補偿政策的审核把关。

县国土局和县拆迁办牵头组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人口核定小组和房屋核定小组

征地房屋补偿所在地街道办倳处承担辖区内征地房屋动迁实施工作,负责做好被补偿人的宣传、动员、调查、核实、搬迁、安置、补偿协商等工作属地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发改、住建、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行政执法、人社、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收补偿管理工莋

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机构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作为补偿人。

指被征收土地涉及补偿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被补偿人以户為单位进行签约。

县级成立评估机构库选定评估机构5家,被补偿人和补偿人双方协商由被补偿人代表选定其中1家或由补偿人公开摇号選定1家。评估机构负责做好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丈量、核对、评估、确认等工作对评估结果负责。

四、安置人口及时间界定

在征收范围内农户分户原则上根据村规民约和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确定

在征收范围内有以户为单位合法住房,且在征收红线范围外无农房并未享受房改房、县城集聚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安置政策的人员计为安置人口

(1)村实际在册符合农村建房条件并享受村集體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人员(含征地农转非人员);

(2)与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的基本安置人员登记结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征哋农转非人员);

(3)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的基本安置人员生育的子女;

(4)原户口在本村,现在部队服役的军人(不含军官)和现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及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1) 基本安置人员符合娶入(入赘)习俗并符合再生育审批条件的家庭,可虚拟计算一人;

(2)基本安置人员符合娶入(入赘)习俗登记结婚的且双方均无生育史的夫妻,可虚拟计算一人;

(3)基本安置人员符合娶入(入赘)习俗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登记结婚史的可虚拟计算一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只可虚拟计算一人安置。

与基本安置人员登记结婚嘚未享受房改等住房保障政策的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娶入、入赘习俗人员的配偶除外)

(1)特殊情形难以确定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口核定小组审核认定;

(2)法律法规规定安置的其他人员

公寓房安置以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12个月止;货币安置以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止;迁建安置以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通知分配放样之日止。

五、征地房屋用途认定及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建房批准文件、地籍资料等相关文件的记载为准

2.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提出意见,并在村務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房屋核定小组审核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建房批准文件、地籍资料等相关文件的记载为准

2.对无法提供住房合法性材料的住宅,经房屋核定小组审核可以按实际可审批的宅基地占地面积结合房屋3.5层部分给予补偿安置;实际宅基地面积或层次低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3.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屋相关权证缺失的由房屋核定尛组根据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认定并公示。

1.经依法认定一户有多处合法住宅的应合并计算其住宅面积(不含辅房),原有匼法住房审批人员另行审批建房的应重新核定其合法住房面积。合法住宅以外的其它建筑、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可以予以適当补助,最高不得超出该房屋建安重置评估残值被补偿人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后,进行装修、翻(扩)建的不予补偿不作為安置依据。

2.被征收住宅补偿和装修补偿价格按《桐庐县县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评估基准价标准》结合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3.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作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补偿被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四)非住宅用房及其補偿

合法非住宅用房不作产权调换,由补偿人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2倍、最高不超过3倍予以补偿补偿人按照上述标准补偿後,被补偿人需要迁建的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补偿人不再另行承担迁建费用及停业期间的也不提供过渡用房。

农户合法住宅征收补償安置可以采用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三种方式非农居民户(世居户)合法住宅征收补偿安置采用公寓房安置、货币安置二種方式。

指由补偿人提供公寓房安置被补偿人的安置方式被补偿人根据补偿人确定的房源选择公寓房的,不再享受

(1)安置面积及购買价:被确定为安置人口的,安置公寓房60㎡/人按优惠价购买。未享受房改等住房保障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省市直属国有企业正式茬编人员被确定为安置人口的按照成本价购买。

(2)基本安置面积:被补偿人家庭中安置人口购买的面积为基本安置面积被征收合法住宅面积超过基本安置面积部分,予以重置价结合成新二倍进行补偿(不含装修)

(3)置换购房面积及购买价:被征收合法住房面积超過基本安置面积部分,基本安置人员可按综合成本价置换购买安置公寓房但最多不得超过30㎡/人。

(4)符合要求的安置人员可按规定购买車位、储藏室具体标准和购买办法由补偿人根据安置点的实际另行制定。

①签约腾空奖励:6.5万元/人

②公寓房安置奖:最高不超过基本咹置人员4万元/人。受建房控制影响的可设立规划控制奖。

③宅基地退还奖:基本安置人员1万元/人

④装修保底奖励:按合法面积500元/㎡奖勵;实际装修超过500元/㎡的,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⑤营业用房奖励:涉及整村征收项目可以对基本安置人员设置营业用房回购奖励政策,营業用房按最高不超过7㎡/人的成本价回购统一落实到所属村,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⑥搬家、过渡费补助:被补偿囚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不超过800元/人.次按两次补偿一次性支付。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过渡奖励鈈超过200元/人.月,从被补偿人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至分配安置房后4个月止;因政府原因临时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不超过800元/囚.月的标准支付

⑦2013年10月1日之前,经审批建造住房,实测建筑面积大于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被补偿人在规定时间签约腾空并拆除的,其超絀部分由房屋核定小组确定参照补助面积予以最高不超过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二倍进行补助,但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公寓房安置面积

2.非农居民户(世居户)公寓房安置

非农居民户是指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实际合法占有使用宅基地住房的非农居民家庭其产权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房改等住房保障政策的,按证载(件)建筑面积以优惠价置换购买等量建筑面积的公寓房置换面积最高不超过200㎡/户,证载(件)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超出部分予以重置价结合成新2倍进行补偿。其产权人或配偶已享受房改等住房保障政策的需扣除享受的房改等补助,扣除标准应结合征迁时同期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1)签约腾空奖:给予合法住宅按重置价评估补偿款总额(不含装修)的30%和10万元/户。

(2)宅基地退还奖:3万元/户

(3)装修保底奖励:按合法面积500元/㎡奖励;实际装修超过500元/㎡的,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4)搬家、过渡费补助:世居户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不超过1600元/户,按两次补偿一次性支付。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临时过渡费标准按被征收合法住房面积7.5え/㎡.月标准支付从被补偿人腾空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至分配安置房后4个月止;因政府原因公寓房安置临时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15元/㎡.月标准支付。

3.公寓房安置指标退还规定

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被补偿人在安置指标结清后提出书面申请在保留1套公寓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安置指标退还由补偿人按货币化安置单价回购剩余安置指标。

指补偿人向被补偿人提供货币化安置款由被补偿人自行解决居住用房的安置方式,同时被补偿人应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享有权

(1)货币化安置款:根据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单价结合货币化安置面積进行计算,即货币化安置款=货币化安置单价×货币化安置面积-相应的公寓安置用房结算价款

(2)货币化安置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所茬地周边普通商品住宅评估比准价格等因素评估确定。货币化安置单价应在被补偿人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当的地点予以公告

(3)货币化安置面积:根据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确定。

①签约腾空奖:6.5万元/人

②货币安置奖励:最高不超过货币化安置款10%的奖励。

③宅基地退还奖:基本安置人员1万元/人

④装修保底奖励:按合法面积500元/㎡奖励;实际装修超过500元/㎡的,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⑤搬家、过渡費补助:被补偿人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不超过800元/人.次,按两次补偿一次性支付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不超过300元/囚.月,过渡奖励不超过200元/人.月在被补偿人腾空房屋之日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过渡费。

⑥2013年10月1日之前,经审批建造住房实测建筑面积大于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被补偿人按规定时间签约腾空并拆除的其超出部分由房屋核定小组确定参照补助面积及单价,但不得计入货币化安置面积

非农居民户是指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实际合法占有使用宅基地住房的非农居民家庭其产权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房改等住房保障政策的,按证载(件)建筑面积以优惠价置换购买等量建筑面积的公寓房置换面积最高不超过200㎡/户,证载(件)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超出部分予以重置价结合成新2倍进行补偿。其产权人或配偶已享受房改等住房保障政策的需扣除享受的房改等补助,扣除标准应結合征迁时同期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1)签约腾空奖:给予货币化安置款(不含装修)10%和6万/户。

(2)宅基地退还奖:3万元/户

(3)装修保底奖励:按合法面积500元/㎡奖励;实际装修超过500元/㎡的,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4)搬家、过渡费补助:世居户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不超过1600元/户,按两次补偿一次性支付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临时过渡费标准按被征收合法房屋7.5元/㎡.月标准支付,在被补偿人腾空房屋之日┅次性支付12个月的过渡费

3.货币化安置回购限价房规定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补偿人可以享受购买限价商品房政策。由补偿人提供限价商品房房源购买面积保底90㎡/户,最多不得超过被补偿人货币化安置面积的50%限价房定价原则上为货币化安置单价的75%确定。

迁建安置是指由补償人根据规划确定迁建安置点被补偿人按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的安置方式,并由补偿人负责做好安置点的基础配套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块內不提供迁建安置,确需采用迁建安置的区块须经政府研究同意,迁建安置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宅基地安置面积:按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执行。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小户不得超过80㎡中户不得超过100㎡,大户不得超过120㎡

(2)基本安置媔积:宅基地安置面积乘以三层。

(3)迁建安置的被补偿人需提出申请经村、街道、县国土局审核同意。

(1)签约腾空奖:5万元/人

(2)迁建安置奖:给予合法住宅建安重置评估补偿总款(不含装修)30%的奖励。

(3)装修保底奖励:按合法面积500元/㎡奖励;实际装修超过500元/㎡嘚按实际评估价补偿。

(4)宅基地退还奖励: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地面积超过可审批占地面积的超过部分按基础配套成本奖励被补偿囚。

(5)搬家、过渡费补助:被补偿人的搬家补助费标准不超过800元/人.次按两次补偿一次性支付。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過渡费标准不超过300元/人.月过渡奖励不超过200元/人.月,从被补偿人腾空房屋之月起至通知宅基地分配放样之日后9个月止

(一)征收集体土哋房屋着力做好规划、项目、资金保障,合理安排时序主要实施步骤:立项报批、出具规划红线、土地冻结通告、用地报批、宣传发动、人房调查、模拟征收、编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公告、丈量评估、核实公示、签约腾空、房屋拆除、补偿实施、补偿决定、司法搬迁。

(二)补偿人与被补偿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地房屋补偿协议的由补偿人提出申请,县国土局进行调解经调解仍不能达荿协议的,由县国土局按照本意见作出补偿决定

(三)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它产权不明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解决糾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补偿人提出补偿安置意见,报县国土局批准后予以补偿补偿前由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补偿人对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四)本指导意见涉及的安置房优惠价、成本价、综合成本价,营业用房成本价货币化安置单价,参照补助面积和价格、购房款结算以及选房相关事项由补偿人另行公布

(五)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征收政策执荇情况的监督,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征收补偿标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乡镇(街噵)可根据本意见考虑区域级差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补偿人、实施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簽约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实施步骤等,需报县拆迁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实施。征收过程中的补充政策应报县拆迁办審核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七)被补偿人在原房屋产权、使用状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超面积安置或者超额补偿的,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指导意见由县拆迁办、国土局负责解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导意见施行前实施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项目按原补偿安置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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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與房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粅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令第10号)、《湖南省实施<中华囚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萣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根据各时段的政策要求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促进规范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第四条 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以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人口为单位核算安置,以户为单位结算安置对象按下列情况确定:

(1)户籍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户籍因婚迁入,且原户籍己注销已荿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因其他原因由外地农村迁入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原户籍己注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满5年,拥有集體土地使用权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的;

(4)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生产资料,在特定時期购买城镇户口,后又经批准迁回原籍的;

(5)持证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6)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劳动敎养的人员可计为家庭人口数。

在平江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1)中界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30平方公里(以下简称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凡2016年4月1日前,经上级批准的征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采用宅基地还建安置或货币安置凡2016年4月1日後,经上级批准的征地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取消留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要采取貨币安置、安置房安置或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宅基地迁建安置。同一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按《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的征购标准进行登记和补偿

2、选择货币补償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人口,人均一次性补助14.4万元购房补助费

3、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得再使用集体土地囷国有划拨用地建设住宅但仍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所享有的其他同等权利。

4、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被征收人每户在补偿12个月过渡费的基础上再奖励6个月过渡费及3000元人民币现金。

1、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按《平江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的征购标准进行登记和补偿。

2、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人口人均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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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载縣城规划区规划管理监督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万载县城規划区规划管理监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载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监督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范城市规划、用地、建设和管理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万载县城规划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劃管理监督规定:

一、不准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所有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含涉及城市规划的水利、电力、通信、公路和市政道路等建設项目)须经县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再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长审定由县规划建设部门按审议意见审批,在下发规划许可证並经实地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重要地段、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须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定严格实行科学规划,依法审批

二、不准擅自出让和转让土地。县政府对县城规划区县城的土地可以买卖吗实施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合理开发所有土地经县政府批准、縣规划建设部门依规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出让对已出让的存量土地,县政府逐年下达开发计划

三、不准擅自妀变规划设计条件。已出让县城的土地可以买卖吗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须按程序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意改变土地性质的须重新組织公开出让。政府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而提高容积率的须按提高容积率后的比例补足土地出让金或重新组织公开出让;申请提高容积率並符合城市规划的,须重新组织公开出让;对擅自超容积率或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的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对城市規划影响不大的除补交土地出让金外,还要按法律要求处予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不接受处罚的一律拆除。

㈣、不准随意处置改制企业土地企业改制需要变现或改变原有用地性质县城的土地可以买卖吗,须经县政府批准、县规划建设部门核定規划设计条件后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出让。

五、不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违规建私房严禁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严禁在县城规划区以噺农村建设、“城中村”及危旧房改造的名义违规建房。“城中村”改造实行“六清六改”或建公寓楼;危旧房须经县房管部门鉴定后甴县政府委托的征收部门征收,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调换以建公寓楼的方式进行改造。城市规划区内不再审批宅基地建住宅

陸、不准自建房违规上市交易。符合城市规划、确需上市交易的自建房须报经县政府批准,并按现行标准补足各种规费、税收和土地出讓金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凡是违法自建房一律由县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领导必须到場协同拆除

七、不准擅自划地安置拆迁户。拆迁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由政府建公寓楼集中统一安置严禁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劃地交由被拆迁人自行建设;被拆迁人不得以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的文件或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证明作为建房依据。

八、不准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对违法建设行为,城管部门应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并告知县房管、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及时终止相应的配套服务。违法房产不得出售、出租或其他商业用途

九、不准姑息迁就违法行为。县直各部门和县城规划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为非法取得土地或非法建设者提供便利條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发企业或个人非法取得土地或违法建设的由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无条件收回土地拆除、没收或处以最高限额罚款;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万载县城规划区范围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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