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人欠我钱没还却出具了已还款收据不见了,该我证明收据不见了的真实性吗
原告起诉被告还款,被告抗辩称已另外偿还2万元且被告提交了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不见了。
原告对该收据不见了进行否认于是申请法院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是“收据不见了为原告所写”;原告又自行委托法院外嘚司法鉴定中心坚定结论为“收据不见了不是原告所写”。
本案的分歧在于该由原告举证,还是被告举证两种观点如下:
1、原告对該收据不见了进行否认,则应由原告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
2、被告举出的证据被原告否认则应由被告继续举证该证据的证明力。
我们一般认同第二种观点被告举出了原告的收款收据不见了,但原告对该证据进行了否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被告并未完荿他的举证责任而证据来源属于证据的三性之一,其证明责任应由提供证据方承担故本案应由被告对其提供的收款收据不见了的真实性继续进行举证,而不能由原告证明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