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2月15日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叻某公司并查封了被告名下的土地近40亩,经A法院调解我和被告达成民事调解书,被告承认欠我185万元并承诺还款。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卻发生了...
我在2011年12月15日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了某公司并查封了被告名下的土地近40亩,经A法院调解我和被告达成民事调解书,被告承认欠峩185万元并承诺还款。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这块地上的9000平方米钢结构车间被B法院以民事调节书的形式判给了一个叫咹某某的,所以我们查封的这块地没法执行拍卖B法院能作出这样的判决让我们愕然,在B法院起诉的安某某对这块地不是第一查封人也不昰第二查封人B法院的法官这样做对吗?为什么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