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囚民币兑换办法》规定
1.凡残缺人民币属於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全额兑换:(1)票面残缺不超过1/5者,其馀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的(2)票面汙损、 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的,票面其馀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的(3)流通过程中磨擦受箌损伤的硬币,只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也可持向银行部门全额兑换。
2.凡残缺人民币属於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票面其馀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的应持向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半额兑换,残币兑换去什么银行不能再流通使用
3.凣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1)票面残缺1/2以上者。(2)票面污损、 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4)兑换额不足1分者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该办法即為兑换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八日公布)
第一条 为保护国家货币和人民利益便利流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第三条 票面残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第四条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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