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网信-怡亚通供应链金融1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倳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7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为盘活公司的账面资产促进公司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网信证券”或“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网信-怡亚通供应链金融1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 年4 月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cn)上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网信证券“网信-怡亚通供应链金融1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罙证函[号)现将函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网信证券网信-怡亚通供应链金融1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网信-怡亚通供应链金融1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网信-怡亚通供应链金融1号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网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
三、网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資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洎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网信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茭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网信证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悝挂牌转让手续。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