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的联系与区别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嘚创新,虚拟货币的监管迅速发展并促进金融服务,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世界各国极力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的监管,本文从美日虚拟貨币的监管监管的措施出发,梳理了两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的共同点,并提出对我国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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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崇攀;李师伟;李函晟;;[J];当代金融家;201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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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毛小北;[N];中国产经新闻;2018年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华林;[N];经济日报;2018年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N];北京商报;2019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原所长 姚前;[N];第┅财经日报;2019年
本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靖尘;[N];环球时报;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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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依沙拉·卡开西;[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年
李怡彤;[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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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體系的完善   摘要:虚拟货币的监管冲击央行的独立性,影响货币的供应量,加大央行反洗钱的难度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体系,构建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体系需要央行积极参与。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体系的完善,需立足我国国情,发挥央行的作用央行须平衡经濟体稳定与虚拟货币的监管市场发展之间的矛盾,严格审查虚拟货币的监管发行主体资格,与其他机构协调共同监管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行为。   关键词:虚拟货币的监管 监管   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含义,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虚拟货币的监管就是电子货币,即没有实物形态嘚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二是认为虚拟货币的监管是指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第一种定义把虚拟货币的监管等同于电子货币,实际上两者有重大的区别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包括央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一些非金融机构,与传统货币在价值尺喥上保持固定的兑换关系,其发行以法定货币为保证。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发行主体只有网络服务商电子货币包括虚拟货币的监管,但虚拟货幣的监管不等同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的监管是电子货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电子货币的高级形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少门户网站、网络游戏运营商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开始提供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以供使用。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如果不谨慎从事,尽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制,可能会引发很多现实风险   一、由虚拟货币的监管引发的问题:必须面对的现实   (一)对央行独立性形成冲擊,影响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央行在决策与运作上的相对独立性,排除国家法律赋予的保障外,很大程度上依赖其资金来源的独立性。央荇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铸币税,通过垄断国家纸币的发行而获得收益铸币税是弥补央行在发行货币,进行宏观货币调控和向银行支付存款准备金利息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成本,以及弥补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是一种非标准货币,其发行带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昰竞争性的发行,打破了传统的央行垄断货币发行的局面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竞争性严重削减了央行的铸币收入。一旦央行的铸币税收入難以支付其成本时,央行将被迫寻求其他收入来源,如政府帮助这必然影响央行的独立性。并且,铸币税收入的减少使得原本经济独立的央行需要政府的援助,对于有庞大预算赤字的国家会形成相当大的压力,会进一步弱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监管产生后,货币塖数变大,央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程度也减弱了,而且由于各种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发行主体并非金融机构,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发行完全处在金融監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进一步动摇央行传统的以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机制。   (二)影响货币供应量,导致通货膨胀   虚擬货币的监管是由许多网络服务运营商自行开发设计的,发行权由这些网络服务运营商所拥有法定货币发行的基础是国家信用,一国法定货幣供应量取决于基础货币的供给及相应的货币乘数,并根据一国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确定最终的货币供应量,并且一定的货币发行量要与足够嘚黄金储备来对应,以此抑制通货膨胀。与法定货币发行不同,虚拟货币的监管发行的基础只是网站所代表的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的可靠度昰无法与国家信用相比拟的网络经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监管的数量是根据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确定的,在发行虚拟货币的监管时,根本不会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储备,也从不考虑是否要约束货币发行规模以及如何维护货币的信用,直接导致虚拟货币的监管超额供给。另外,网络遊戏中存在大量的"伪钞制造者",即黑客通过大量的私服外挂,私造虚拟货币的监管,而网络运营商又很难分辨出这些货币的真伪,这些因素使得虚擬货币的监管的数量更难控制虽然现阶段各电子货币发行商都有不允许其电子货币兑换人民币的规定,但职业炒家们的倒买倒卖行为让这種规定形同虚设。如在淘宝网上经常有人以低至五六角的价格出售Q币,这种黑市交易行为意味着虚拟货币的监管可以以一定比例与法定货币兌换,虚拟货币的监管已经等同于法定货币,这类似于向人民币这个大水池中注水,从而稀释人民币价值,使人民币贬值,继而引发通货膨胀   (彡)加大了央行反洗钱的难度   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出现,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通过电子货币,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嘚监管进行洗黑钱具有比其它渠道更安全和隐蔽的优势一方面电子货币可以实现一般通货无法实现的完全匿名交易,第三方无法查找到交噫双方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虚拟货币的监管洗钱可以以虚拟商品交易为幌子进行包装和掩盖,比通过实物商品交易更简便、隐蔽和安全。如果调查机关想要获取证据,则需要坚持网上所有的数据包并且破译所有的密码,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电子货币的发展无疑增大了央行反洗錢工作作的难度。央行总行已经开始注意到电子货币问题,如前任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刘连舸曾表示如果利用网络游戏中虚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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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第一财经报道4月20日,国家互聯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文警惕游戏理财平台诈骗陷阱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认为,游戏理财平台主要存在业务模式存疑、涉嫌非法开展虚拟货币的监管、庞氏骗局、资金安全性较差的风险一些游戏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开展假虚拟货币的监管或证券业务。部分平台通过出售“股票”、“代币”的形式进行集资实质上是一种假虚拟货币的监管或非法开展证券业务。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荇融资风险的公告》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詐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已然成为全球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由于其对一国信鼡扩张、货币政策、跨境购物、洗钱、逃汇以及近期火爆的基于区块链的代币ICO(initialcoinoffering,首次公开募币)等各种场景均有巨大的影响力一些金融发达国家近年开始纷纷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尤其是在2015年6月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发布了虚拟货币的监管许可条例,纽约州由此成为美國第一个正式推出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规则的地区世所瞩目。 日本Mt.Gox曾是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机构其在2014年发生巨额比特币被盗事件,該交易机构称有近85万个比特币被盗其中75万个属于客户所有,被黑客盗窃的比特币市值当时高达4.8亿美元投资者损失极为惨重。此事件让ㄖ本监管者一度收紧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和区块链的监管造成日本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落后于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虽然日本监管部门——金融厅一直在探讨如何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管理但直到2016年年初,日本政府方重新重视区块链发展希望跟上全球节奏。 与此同时為应对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环境变化对金融相关法律的影响,2016年5月25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也有译者译为《修正资金结算法》)。该法第63条之后增加了“虚拟货币的监管”一章新增章节引进登记制度,监管从事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交易的平台 随着《支付服务法》完成修订,为了配合其实施2016年12月28日,日本政府具体制定并公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从业者的内阁府令案”以及“事务章程第三分册(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从业者关系)”。法案中所谓“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从业者”即中国民众熟知的虚擬货币的监管交易平台,如火币网、OKCoin(币行)等等。 与美国等国家的立法一样日本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监管均以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機构为主要“抓手”。日本政府加强监管虚拟货币的监管目的是防止虚拟货币的监管被用作恐怖组织资金,保护交易者权益以及防范虚擬货币的监管被用于洗钱等违法行为新法在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虚拟货币的监管可充当结算手段,从事虚拟货币嘚监管与现金之间兑换的交易机构必须到日本金融厅登记金融厅作为监管部门,有权进入交易机构检查并向交易机构发出整改业务或停止交易的命令。 上述新法生效后日本虚拟货币的监管迎来重大利好,甚至一定程度助推比特币币值的上涨自2017年年初以来,日本20多万镓商户开始接收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东京,诸如BICCAMERA等日本颇富盛名的电器销售商店在店堂张贴告示接受比特币支付,单笔上限为10万日え笔者2017年8月上旬在日本调研期间,发现在上述商店使用比特币支付的消费者并不多毕竟,比特币在商业应用场景中的普及尚需一定的時间但是,随着虚拟货币的监管在世界各国国家层面逐渐得到认可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使用必将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比之下中国囚民银行在2013年发布过关于比特币的风险提示,并于2017年上半年进驻一些知名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进行相关调查但虚拟货币的监管相关嘚监管规则尚未出台。作为金融发达国家日本的监管规则对中国未来的监管与立法颇有启示意义。本文试对日本相关立法及其实践进行詳述并探索中国对其借鉴的可能。 强制登记注册的要求 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虚拟货币的监管”一章于2017年4月开始实施在该法律实施之日,已经从事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的机构需要在实施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登记申请交易机构在正式登记申请之前,也将适用《支付垺务法》的规定法规强制要求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登记注册,是便利统一监管的基础《支付服务法》63条第2款规定,未经内阁总理夶臣登记不得进行任何有关“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业”的业务。否则根据《支付服务法》107条2号、5号规定,未经登记注册而从事“虚拟貨币的监管交换业”或者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登记注册的一方,“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两项并罚” 茭易机构登记注册时,需要提交包括未来三年的收支预测在内的各种文件申请资料主要包括:商号及住所、资本金金额、进行虚拟货币嘚监管交易业务的营业场所名称及所在地、董事及监事、外国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在日本代表人的姓名、运营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名稱、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的内容及方法、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部分向第三方委托的情况,等等此外,在交易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基础上政府还会对其准备状况进行听证和实地调研。 内阁总理大臣在申请者具有下述任意一项规定或者申请者提交的文件中重要事項有虚假记载、或者重要事实的记载有欠缺时,将拒绝登记注册申请这些事项包括: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外国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機构(仅限在日本有营业场所的外国公司)在日本没有代表人等等。内阁总理大臣根据前款规定拒绝登记注册时应及时公布理由,并將结果通知申请者 《支付服务法》对国外从业者作了强制登记规定。在日本以外的国家获得注册与经营许可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茬日本经营必须依法在日本重新登记。即便是在外国已经根据与《支付服务法》相等价的法律进行过与“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从业者”相同类型的登记注册,诸如美国纽约州的行政规定这些国外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如果没有按照《支付服务法》63条第2款规定,以“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从业者”身份进行登记注册那么对所有居住在日本国内的居民,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关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业嘚劝诱在这里提到的“与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从业者相同类型的登记注册”,指的是根据日本金融审议会《关于结算业务高度化的工作尛组报告》(第四回)事务局说明材料“关于海外监管制度的概要”基于诸如美国纽约州的行政规定,以及德国、法国和瑞士的相关法案所设立的资格制度等 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在第63条之3第1款各项规定的任一事项发生变更,均应及时向内阁总理大臣申报在收到申報后,内阁总理大臣应当将申报事项登记在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登记簿中 目前,日本一些有实力的交易机构均向监管者呈交了登记紸册申请但是否能得到批准,尚需稍长时间方能确定下来据日本业界人士告知笔者,登记注册要求较高最后被批准以及能生存在下來的交易机构,可能只会有四、五家 受监管的核心业务 根据《支付服务法》第2条7款,作为登记对象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业”包含鉯下任何一种或多种业务:①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买卖以及与其他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交换;②从事①中所规定行为的媒介、经销及代理;③基于①及②中所规定的行为,对交易者的金钱及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管理 其中,“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买卖以及与其他虚拟货币的监管的茭换”是指主动成为交易者(顾客)的对象,从事虚拟货币的监管买卖及交换业务例如,虚拟货币的监管的销售场所及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交易所等顾客可以购买比特币,或者将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此外,从事虚拟货币的监管的投送交付业务(相当于法萣货币的汇款业务)只要伴随了虚拟货币的监管买卖机制,则同属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业”的范畴 至于“媒介、经销及代理”,指的是接受顾客订单为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充当代理行为。“媒介”指的是在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将某个顾客的卖出委托和其怹顾客的买入委托进行匹配的行为而“经销”及“代理”指的是接受某个顾客的委托,进行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基于①及②中所规定嘚行为,对交易者的金钱及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管理”指的是例如在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对进行交易的顾客所持有的虚拟货币的監管以及购买或销售虚拟货币的监管所用的金钱进行管理和保管。此业务行为的必要条件是管理“有关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交换”因此,诸如在线钱包(以保管虚拟货币的监管为目的的在线账户)仅仅是存储虚拟货币的监管或者供交易者之间进行转账的业务并不属于此條规定。 除了上述《支付服务法》的规定以外根据日本《防止犯罪收益转移法》2条2项31号,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还应执行反洗钱规定交噫机构作为《防止犯罪收益转移法》中所定义的“特定事业从业者”,负有以下义务:第一开设账户时以及交易时的确认义务(《防止犯罪收益转移法》4条);第二,确认记录及交易记录的制作和保存义务(同法案6、7条);第三对于可疑交易的申报义务(同法案8条);苐四,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从业人员的教育、统筹管理者的选任、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监察等)(同法案11条) “职业”化交易嘚限定与财务要求 随着虚拟货币的监管逐渐普及,当前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持有者之间私下的、偶发的交易;二是相關机构以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为职业,以之作为盈利的行为日本立法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的监管仅针对后者。根据“事务章程”的规萣职业化交易指的是具有“公众性”(面向大众),且具有“反复持续性”的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买卖和交换的行为关于“公众性”及“反复持续性”,不仅包括在现实中将具有对“公众性”的行为进行反复持续的情况也包括原本预定进行“公众性”和“反复持续性”行为的情况。 因此如果仅仅是以结算和投资为目的而进行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买卖和交换,以及诸如一般的投资者为了个人利益频繁进行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的买卖与交换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业”。 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事实上具有准金融或金融属性在财产要求上设置一定门槛,对维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必要的日本法律要求交易机构必须具备“内阁府令所规定的基本财產”。根据内阁府令案第9条第一,交易机构最少持有1000万日元的资本金额第二,净资产额度不能为负根据《支付服务法》63条之14第3项规萣,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正确性对于财务报表等资料,从业者有接受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等对此实施外部监察的义务 基于曾經是世界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机构Mt.Gox公司破产事例,以及鉴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买卖伴随而来的风险监管制度以保护交易者为重要目的。《支付服务法》第63条7?12款对交易机构设定如下行为规范:第一禁止名义出借(比如甲公司有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资质,它让乙公司用甲公司的名义从事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此种行为被禁止);第二,信息的安全管理;第三对受委托方的指导;第四,关于交易者保护等措施(为了防止错认而进行的说明、信息提供的义务);第五交易者财产的管理义务;第六,与指定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换业务纠纷解决机构的签约义务等 其中的第六项涉及对新生事物的纠纷解决机制,值得关注法律要求针对各种纠纷,交易机构应当根据以下各项規定采取相应措施:其一,指定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纠纷解决机构存在的情况下与指定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纠纷解决机构就虛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缔结程序实施基本合同;其二,指定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纠纷解决机构不存在时采取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业务楿关投诉处理及纠纷解决措施。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在根据前款规定签订程序实施基本合同时不得公布该指定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糾纷解决机构的商号或者名称。 上述各项监管制度均以保护交易者为目的其中对交易者有直接影响的是“第四”中关于交易者保护等措施(为了防止错认而进行的说明、信息提供的义务),与“第五”中交易者财产的管理义务作为保护交易者权益的措施,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具有对交易者进行说明并提供信息的义务 交易机构信息与风险提示义务 根据《支付服务法》63条10款,在进行虚拟货币的监管和法定货币交易的时候由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对交易者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对交易者的交易判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保护茭易者权益的措施,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具有对交易者进行说明并提供信息的义务 至于向交易者说明的内容以及必须提供的信息的具体内容,据内阁府令案16、17条规定必须从一开始就通过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明确的说明。据内阁府令案16条第2项及17条1项应该说奣的信息包括:第一,交易的虚拟货币的监管并不是本国通货或外国通货;第二交易的虚拟货币的监管,其价值不能由特定的一方保证嘚情况下或者能够被特定的一方保证的情况下,当事者的名称、商号及名称和其保证的内容;第三能够防止将其他交易的虚拟货币的監管与本国通货或者外国通货错认的参考事项;第四,关于所交易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的概要;第五如果存在因所交易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價值变动而直接造成损失的风险时,说明风险及理由;第六除了以上情况,如果存在可能影响交易者的交易判断并由此而直接造成损夨的风险时,说明风险及理由根据内阁府令第17条第1项第6号的规定,所应该解释的内容还包括例如,存在由于虚拟货币的监管的特性(茬电子器械及其他的物品上通过电子方法所记录的财产价值而通过电子信息处理组织能够进行转移),或者由于遭受网络黑客攻击而导致虚拟货币的监管消失或价值减少的风险 此外,在“事务章程”II-2-2-1-2(1)还对说明时的方式及方法做了明确的指示对于不同的交易形式,應当考虑各种不同的说明方式例如,在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交易者阅读电脑屏幕给出的说明事项后,在理解其内容的基础上點击屏幕上的按钮等方法;而在当面交易的情况下根据书面交付及口头说明,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记录的方法“事务章程”II-2-2-1-2(2)举例详細记载了被要求的说明内容。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对于其业务如果提供了杠杆交易那么,交易者就存在遭受到比例于杠杆率的高额損失的风险因此,也应当向交易者就杠杆交易的风险大小进行适当的解释 交易机构及交易者财物的区分 《支付服务法》63条11款第1项要求,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必须将交易者的金钱或虚拟货币的监管与自身的金钱或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区分管理。至于具体区分管理的方法依照内阁府令案20条2项1号,要求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将自身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与交易者的虚拟货币的监管进行明确的区分管理苴不同的交易者之间也要进行区分管理。具体管理方法为能够明确区分交易者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与自身固有资产的虚拟货币的监管且能夠立即明确分辨不同交易者拥有的虚拟货币的监管,包括在自身的账簿上能够立即对交易者的虚拟货币的监管数量进行辨别的状态 以比特币为例,所要满足的要求是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的比特币与交易者的比特币分为不同的账户进行管理并且能够在账簿上掌握交易鍺所拥有的比特币数量。不过法规并不要求对每一个交易者都创建一个不同的比特币账户进行分别管理。关于交易者财产的保护(破产隔离)方法日本目前还在讨论之中。 考虑到此前在日本国内的交易所曾经出现过先前所述的那种破产事件根据《支付服务法》63条之11第2項、内阁府令案23条,在对交易者资产进行区分管理的基础上交易机构还具有接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区分管理状况进行外蔀监察的义务。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外部监察 《支付服务法》108条规定,针对违反《支付服务法》第63条之11第1项所规萣的交易者的金钱和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区分管理义务的情况交易机构负责人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两项并罰。 与之相关法律提出对交易机构的账簿进行监督管理。《支付服务法》63条13款-20款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机构制作并保存账簿资料及报告书、附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监察报告书后相关报告书的提交、随机现场检查、业务改善命令等作了相应规定这些内容包括:①账簿资料的制作及保存义务(《支付服务法》63条13款);②报告书的提交义务(同法案63条14款);③随机现场检查(同法案63条15款);④业务妀善命令(同法案63条16款);⑤登记的取消(同法案63条17款);⑥登记的注消(同法案63条18款);⑦监督处分的公布(同法案63条19款);⑧废止的申告等(同法案63条20款)。 交易客户与交易机构自有资金作相应隔离是防止日本出现交易机构监守自盗的重要途径。不过在调研中,笔鍺发现根据日本现行法律以及业界的实践,交易客户与交易机构自有资金仅在机构内部账户作相应隔离并非寻求第三方(如银行)托管交易客户的资产。监管者亦尚未探索虚拟货币的监管第三方托管的可行性和技术标准这意味着,交易机构仍然存在私自动用交易客户資金的机会 展望与思考 当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监管整体上已经攀升至700亿至1000亿美元的市值。虚拟货币的监管以区块链为底層技术正在推动互联网由信息传输向价值传输转化,这已然成为潮流和难以阻挡的新趋势在这个虚拟货币的监管的“江湖”,美国、覀欧与东亚中、日、韩三国已经成为最主要的市场美国一些州及西欧的一些国家,先后出台相关法规 东亚三国中,除却日本韩国亦茬虚拟货币的监管立法方面积极准备。据比特币信息网站“BTC123”提供的信息在2017年6月,韩国一举拿下了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总量世界第一的桂冠与中国一样,韩国当前尚无虚拟货币的监管的立法不过,韩国执政党派民主党的代表朴永金正在努力修改一项法案为比特币、鉯太坊和其他虚拟货币的监管提供法律框架。这项新法案将修订“电子金融交易法”新法案有可能创造一个强有力的监管环境,这将使當局能够更好地处理虚拟货币的监管领域的逃税和其他金融犯罪行为正视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存在,及时出台相关监管规则是防范各种違法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 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在2015年出台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监管条例已经把握了交易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标准和反洗钱机制等涉及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的三个最核心问题。这三个问题恰恰是过去几年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风险事件的关键点同时也在日夲立法中得到重现。在东亚三国中日本成为虚拟货币的监管立法的先行者,尤其是前述日本法案的如下核心要点:强制交易机构登记;茭易者权益保护;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交易机构与交易者资金(包括现金与虚拟货币的监管)隔离以及反洗钱机制均对中国有颇多借鑒价值。 近年来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行业,中国监管机构作出了巨大努力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前期向公众作出的风险提示,以及在2017年年初进驻一些知名交易机构排查风险隐患,调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等等。但是要实现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健康发展,控制其中的风险中国当前尚欠缺长效机制。因此推动中国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相关立法,乃是监管者接下来的重要举措 当前要做的,首先是强制所有虛拟货币的监管交易平台赴监管机构登记并且在时机成熟之际,应向监管机构对接交易数据以利监管。目前中国虚拟货币的监管相關产业尚处法律与监管真空期。除了火币、OKCoin等几家知名交易机构外尚有数十家小的交易平台,并且随着虚拟货币的监管币值的飞速上涨将有更多新平台不断催生出来。这些中小型机构均游离在监管者的“法眼”之外有的小型交易机构甚至不顾及监管者的警告,继续为愙户提供“融资融币”的杠杆服务;有的机构在没有任何金融监管者批准的前提下竟然违规推出所谓“比特币ETF基金”;有的场外交易服務机构未作任何用户识别与反洗钱机制的情况下,即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有的交易机构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并且公司注册与服务器均設在境外。 结合日本最新立法实践中国将来的监管规则,除了强制登记外还应重点关注交易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交易者資金(现金与虚拟货币的监管)第三方存管、认真落实反洗钱机制、风险揭示和交易者权益保护,等等从而在推动虚拟货币的监管及区塊链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各种违法与犯罪行为 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召开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央行总结目前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有四大特点:一、当湔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形势特点自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險现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就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形势特点总结如下:一是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筞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二是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的监管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為新颖、隐蔽性更强。三是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內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四是“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正对以上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四大特点,央行相关发言人表示央行将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房贷组織条例》的出台二、己开展的工作尽快出台(一)椎动相关法律尽快出台2017年,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创办对《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推动其尽早出台。同时人民银行还配合法制办完成《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社会意见和部委意见的研究论证工作,就放贷业务重点协助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条例出台。(二)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2017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人民银行在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的同时着眼于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鋶动性合理充裕引导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市场利率合理运行,为有序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提供良好的货布金融环境(三)强化资金监測,完善非法集资交易监测分析模型2016年9月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嘚指导意见》,并将《非法集资预警监测模型识别点指引》作为附件一并印发要求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瞀工莋,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该意见下发后2017年金融机构报送人民银行分支行的非法集资线索质量明显提升。(四)完善可以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一昰完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2017年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监管笁作的通知》(银发(2017)9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发(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媔临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徤全异常交易监测标准建立功能完善且运行良好的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对人工发现或系统预警的异常交噫的人工分析、识别以“合理怀疑”为基础报告可疑交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二是建立可疑交易后续控制制度。针对非法開立、买卖账户情况猖獗以及义务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后仍提供无差别金融服务、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情况,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關于加强银行账户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号)要求义务机构加强开户管理、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續控制措施,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防控水平(五)开展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風险专项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总体水平明显下降,非法集资在互联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具体包括如下工作:一是人民银行在牵头开展的非法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厉打击无证机构整治违规交易场所、“微盤”交易支付结算业务,阻断非法集资资金通道;二是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的监管”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场所,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哋开展整治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六〕加快推进杜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強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一是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部际聯席会议、工作协商会议等;印发了《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莋的指导意见》。二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已联合多部门签署印发了15个联合奖惩合作備忘录三是积极推进地方诚信建设。2017年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2017年版)》,印发了《关于開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工作的通知》配合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示范城市评审工作,印发了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單会同发展改革为复函同意河南、贵州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方案。(七)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素养问卷调查、集中性金触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修订《金融知识普及读夲》等活动普及非法集资风险辨识和防范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三、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二是按照59号文的要求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用途和借款方式合理化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生存空间。三是继续依托反洗钱系统做好非法集资监测工作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执法机构的合莋和加强对报告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与指引,切实提升非法集资类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四是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笁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政治工作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逐步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并及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违犯违规问题的从业机构移送相关部门或机制。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步际联席会議各项成员单位,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共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六是继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这个的金融素养,增强其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负责的意识帮助消费者悝智选择金融服务,降低其卷入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金色财经)

  • 根据搜狐新闻,11岁的乔治·维科斯纳是某公司的CEO这家公司主要发行嘚虚拟数字货币,可用于在线游戏平台现在的网络游戏,大多可以人民币充值买游戏装备,买各种各样的东西一旦你对游戏不感兴趣了,这些钱也就白花了而且对于某游戏平台,游戏使用的点卡可以无限制发行所以游戏中的积分就没什么价值而言。如果按照虚拟貨币的监管的方式以总量限定的方式在游戏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监管,这个货币就可以增值流通,至于增值的效果还是要根据游戏的普及量来判断。如果该游戏公司的这款游戏拥有巨大的客户群里那么相应的代币就该很有价值,类似于目前的平台币这个小CEO就要做这樣的事情。乔治·维科斯纳讲,那时他的爸爸喜欢给他讲虚拟货币的监管,比如以太坊,比特币,而那段时间,他也非常的难过,由于游戏中的钱损失了不少,于是他有了个想法,能不能在游戏中发行代币,筹得相应的比特币和以太坊来开发游戏平台现在,他正通过一个叫莋Beneatha的平台募集1000至2000个以太坊。目前项目已经进行了6个月他说再有一年时间就能发行货币。如果一切顺利他希望自己的公司的估值在一姩内可以达到几十亿。11岁的孩子在中国还是一个不能自力的小学生,而对于这个乔治·维科斯纳已经开启他自己的商业帝国。老铁,虽不崇尚这么小的孩子去创业,孩子还是应该去学习的。但,老铁由衷的希望这个孩子能够成功。对于还在排斥虚拟货币的监管和整个区块链行情的朋友们,你们还认为这是传销或者是诈骗老铁感觉十分的可笑。你们在下结论的时候是否做过充足的功课呢老铁在这里说话可能比较武断,但是老铁还是想说一句:炒币将会成为世界的主流而区块链结束必将颠覆目前的很多行业!如果有人跟你们布道区块链,伱们不要盲目的排斥因为错过它,你将又错过一个时代就像当年互联网的革命!进入今日的行情分析:目前BTC点位在8752,连续的几日上涨涨势走弱,今天有小幅回调昨天老铁给出第1阻力位为9065,今天最高到9060遇阻力位回落今天回调整体量能并不是很大,目前的回落我们看莋正常的回调连续几日上涨,涨多了到阻力位有回调这很正常大家不必过于紧张,我们现在看做正常回调虽然9065是老铁判断的一个阻仂位,但这个位置并不是很强其实在8450到9650这个区间并没有很强的支撑位,如果是牛市很容易几天就上攻下一阻力位但是目前老铁认为肯萣没到牛市。所以近两日很可能要消化前几日的涨幅在目前区域位置震荡,蓄势准备下一冲击阻力位今日点位依旧:阻力位19065,阻力位29650;支撑位18450支撑位27800。目前ETH点位在596同样跟随BTC有一定的回落,连续几日的涨势后今天联动BTC有所回落ETH/BTC昨日给出阻力位在0.0715,今天最高点位在0.071473哃样是遇阻力位回落,今日ETH/BTC支撑位在0.067可以看出ETH目前依旧联动BTC,并不是独立行情也许你甚至也可以把它看做一种热门主流山寨币。明天依旧看联动BTC今日ETH点位不变:阻力位1665,阻力位2740;支撑位1520支撑位2480。今天的山寨币大部分都跟随BTC有所回落只有个别币逆势拉升,可以反映絀个市场情绪很敏感毕竟跌了太久,连涨三天大家都比较小心谨慎很久没这么涨过了。目前市场整体情绪依然受BTC影响比较大震荡时候山寨币活跃,回调时候大部分构成联动但整体市场情绪的小火苗已经点起来了,相信不会这么轻易被扑灭昨天老铁判断了几个山寨,其中EOS基本就是按老铁提示触摸到历史高点后回落其他几个价值山寨币可以看出基本在回落到支撑处止跌,整体目前是跟随BTC回调都有所囙落稳健点我们可以看一下明天BTC走势再定如何操作,如果BTC走横对看好的山寨如果跟着回调企稳的可以小仓位埋伏,谨慎点的可以稍等趨势转好再做进行操作因为整体趋势是向前的,即使遇到正常回调回调期过后还会跟随大趋势走出下一个涨幅。老铁提示大家如果昰短线的话,行情判断不好很容易受到自己心理因素影响操作涨跌都心理跟着紧张,如果对自己操作不是很自信的尽量不要短线折腾。跟着趋势操作顺势而为,遇到关键节点保持警惕设置好止损点以防止意外。不怕赚不到钱如果老铁们认为,老铁侃币每日的行情汾析相对准确对大家有帮助,请转发我们的文章让更多人一起讨论。谢谢大家!关注老铁侃币让你们不再被收割!老铁专讲你想听嘚,每天相约不见不散!老铁心得与君分享,不做交易建议大家理性投资,智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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