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消费者陈先生来到位於太升路的赛格广场二楼,帮助女友挑选手机当他和商家谈好翻新手机“假一赔十”的约定后,没想到工商部门并不支持这种索赔请求
陈先生称,当时该店有一款手机模型对方给陈报价1050元,并称要加50元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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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0元无所谓,不是翻新机就行”营业员保证说,如果是翻新机就“假一赔十”最后,陈先生以11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部手机
可开机使用后,陈先生发现该手机上网受影响而且手机的膜和按键都有问题,光看外观就觉得不对心中起疑的陈先生将手机送去检测,检测结果证实了这部手机的确是部翻新手机最后,陈先苼拨打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电话进行投诉当他提出按照商家的承诺“假一赔十”时,工商执法人员却表示反对因为执法部门调解只能依法调解,目前国家并没有“假一赔十”的法律规定最后,陈先生只好要求退掉翻新手机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法》第㈣十九条规定故意欺诈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家将按照商品价格双倍赔偿消费者 江茂林早报记者李正勇
(责任编辑: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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