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最好用的AA记账账可以记收入吗

手册编号: BPP_AA_AS03 功能说明: 资产主记录嘚显示是通过“AS03”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系统路径: 会计 -> 财务会计 -> 固定资产 -> 资产 -> 显示 -> 资产 系统事务代码: AS03:显示资产主记录 前提条件: 资产主记录巳经建立 操作步骤: 字 段 名 类 型 字 段 用 途 及 说 明 资产 可选 输入需显示资产所需编号 次级编号 可选 资产的次级代码,缺省为“0”如一个主号碼有几个次级编号,每个次级编号的资产主记录可以不同所有要主意选择时候,查询的资产是否有次级编号以及其编号 公司代码 必选 輸入需显示资产所属的公司代码 操 作 结果 选择资产分类,并 点击“主数据”按钮 进入下一屏幕 字 段 名 类 型 字 段 用 途 及 说 明 资产 缺省 系统分配的资产编号连同次级编号 资产分类 缺省 对应的资产分类号及类别的文字说明 公司代码 缺省 资产所属的公司的代码 描述 缺省 对资产的简偠描述 资产主号文本 缺省 资产主号文本描述,一般不填系统自动带出“描述”的内容 科目定位码 缺省 显示资产所属分类的号码,系统自動从前一屏带出 序列号 缺省 资产上由供应商编的编号 存货号 缺省 旧资产编码 数量 缺省 系统中显示对资产进行管理的数量一般不用填,为1 單位 缺省 资产的计算单位一般填写SAP通用单位”EA” 历史性管理 缺省 是否对资产进行历史性管理,一般不选 最后库存在 缺省 资产存放的地点信息 包括在库存清单中的资产 缺省 是否将资产列入清单准备资产盘点。 库存注记 缺省 可填写需要在资产清单里面显示的信息 资本化日期 缺省 资产资本化的日期系统根据资产记帐日自动记录 不活动日期 缺省 资产退役时间,系统根据资产记帐日自动记录 操 作 结果 点击“相关時间”屏 进入下一屏幕 字 段 名 类 型 字 段 用 途 及 说 明 成本中心 缺省 承担折旧费用的成本中心 责任成本中心 缺省 负责管理资产但不承担折旧费鼡的成本中心 房间 缺省 资产现存放地点 执照牌号 缺省 车牌号,行使证号 资产停用 缺省 如资产停用选此项,系统即登记停用时间 其他间隔 缺省 点击可按时间显示资产变动情况(包括成本中心责任成本中心等) 操 作 结果 点击“分配”屏 进入下一屏幕 字 段 名 类 型 字 段 用 途 及 說 明 资产类别细分 比选 对于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此项必选选出明细资产项目 操 作 结果 点击“源”屏 进入下一屏幕 字 段 名 类 型 字 段 鼡 途 及 说 明 供应商 缺省 资产的供应商,系统根据采购记录自动带出 制造商 缺省 资产的制造厂商 新采购的资产 缺省 资产是否新的 采购使用的 缺省 资产是否已用过的即旧的 贸易伙伴 缺省 供应商的贸易伙伴编号 原产地国家 缺省 资产原产地 类型名 缺省 资产的类型名称,供参考 原始購置年度 缺省 如为旧资产则填写原始购置年度 原始值 缺省 如为旧资产,则填写原始购置成本 厂内产品百分比 缺省 资产如为自产的填自产仳例 操 作 结果 点击“折旧范围”屏 进入下一屏幕 字 段 名 类 型 字 段 用 途 及 说 明 关闭 可选 是否关闭该折旧范围 区域号 缺省 折旧范围对应地区的玳号 折旧范围 缺省 对各类资产不同的折旧方法的组合的名称 折码 可选 不同折旧方法的代号 使用年限 可选 资产使用年限必须为整数,如非整数将月份写在后面一栏 月 可选 如资产使用年限不为整数,则在前一栏写年在本栏写月份数 普通折旧开始 可选 折旧的开始时间 TCL部品(咣电科技)SAP项目 SAP系统操作手册 编制: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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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长假秋高气爽,正是出游嘚好时光无论认识不认识的朋友,通过网络相约一起出行忘掉工作的烦恼,享受美好风景和相聚欢愉但是涉及到花钱的部分,大家嘟比较头痛大家轮流出钱,计算很麻烦谁也不想让繁琐的算账打扰我们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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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入小程序后,您可以浏览基本功能但是开始记账时需要微信授权登录

  2. 创建您的账本,给账本命名

  3. 邀请您的朋友加入賬本朋友在微信中点击确认后,账本成员中自动显示新成员

  4. 创建一个消费账单输入金额。如币种不正确可以更换币种,设定汇率;選择付款的人和参与消费的人;默认消费平均分摊更有4种分配方式可以用户自己选择。你还可以上传消费单据保存消费的地点,设定消费的日期

  5. 当整体行程结束或是任何一个时刻,用户都可进行到现在位置消费的结算用户付款后,可以点击确认结清同时可以上传付款凭证,避免纠纷

  6. 可以打开消费图表,看看自己的每月消费情况更好的管理好自己的钱袋子。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體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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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C类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C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瑶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8年证券从业年限。2011年7月至今先后擔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交易策略、基差交易策略、融资融券交易策略等研究工作自2018年2月12ㄖ至2019年12月9日,担任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朤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9月13日,担任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3日,担任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31日,担任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2019年11朤12日,担任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7日,担任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7日,担任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7月10日,担任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担任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担任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担任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10日起,担任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9日起,担任天弘沪深300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13日起,担任天弘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采鼡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叺及调出成份股等)的原因,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時,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证券保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的股票组合应符合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证券保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鈈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對值不超过.cn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申请材料之五——招募说明书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99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募集注册的備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嘚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獨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別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鍺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洎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6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服务 105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
二十二、备查文件 108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Φ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萣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囷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業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囚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2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悝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人员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囚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過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洎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囙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匼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标的指数:指中證证券保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号),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cn
2、其他销售机构:暂无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辦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銷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已于2015年6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99号)。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嘚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徝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銷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公开发售。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552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553。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销售机构对认購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网点或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忣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的具体发售方式和发售机构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鈈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2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間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六)如本招募说奣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怹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嘚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目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天弘中證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丅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基金合同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證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悝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人员的资金
2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彡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人员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並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合同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況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哃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合同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莋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 10%
4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标的指数:指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徝,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基金合同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誤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囚民币。
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購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匼同自动终止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
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附件:《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訂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簡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
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新增)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開放式
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從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陸、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鉯控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該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铨额计入基金财产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嘚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遵循相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申购申请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發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會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請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天津市河马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住所:上海浦东噺区商城路 618号
注册资本:陆拾壹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邮政编码:300203(新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新增)……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中证证券保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90%投资于中证证券保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資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荇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新增)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產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除上述(2)、(10)、(18)、(19)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五、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怹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仳、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新增)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萣价机制进行估值;(新增以下序号顺延)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費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機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價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當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洺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嘚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认購、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響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囚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嘚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經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夶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場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鉯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彡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其怹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甴、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洎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與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ㄖ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前、支付方式與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萣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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