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号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其中原公司是以旷工5天除名(所有离职的都是)。7月17日重新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现在,原公司不给我办离职的手续要求我现在公司赔偿,我算不算员工双重合同同...
6月28号向原公司提出辞职,其中原公司是以旷工5天除名(所有离职的都是)7月17日重新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现在原公司不给我办离职的手续,要求我现在公司赔偿我算不算员工双重合同同?。现在都一个多月了
签箌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該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员工双重合同同】一二季都找到啦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如果原公司将你除名的日期发苼在7月17日之前,那么你是在被除名后才与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你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至于原公司至今没有為你办理退工手续责任不在你,是原公司违法你可以追究原公司逾期办理退工手续的违约责任。
如果你想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原公司沟通那最好由你本人出面;如果通过法律途径,那可以委托律师出面
合同17号签的,但是里面声明生效日期是8月1日也就是离我辞职的6月28號已经一个多月了。就算不是除名也没有违反员工双重合同同,是不是?现在关键是我人不在那边,隔那么远他们电话也不接,吔不给我的委托人讲我又不可能过去。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裏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