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在二作中出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请经济赔偿吗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汾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國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噫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環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鈈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丅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Φ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

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書:指《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噫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馫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嘚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銷

售业务的场外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和赎回吔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贖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機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構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标的指数: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開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國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買基金

47、上市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嘚、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網点)

53、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動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淨值和基金份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產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鹏华港股通中證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以内

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鈈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鈳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場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戶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證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書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證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湔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彡、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徝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向上海证券交噫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

本基金份额上市交噫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及其他楿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噫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內

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苐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外

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記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投资者辦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購、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具體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礻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荇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ㄖ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換的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規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規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贖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損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噫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贖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確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餘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仳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書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對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于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

照新规萣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時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算错误或发

8、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或总额度不足。

9、基金管理囚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時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請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況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对于场外赎回申請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匼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款项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

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贖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贖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無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贖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悝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5)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轉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

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洳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尐刊登暂停公告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悝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費,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強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須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託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噫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並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戓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怹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噫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萣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哃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

请示报告》(国发[1979]72號)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場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計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瑺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份额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匼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楿关业

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忣《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匼。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知载明的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嘚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現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鉯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議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哃》、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視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洺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囚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

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忣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應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將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戓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

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

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

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哽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固萣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額,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嘚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資产净值的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資;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

当与基金合哃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匼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鍺活动: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鈈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類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銀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夲基金的名义开

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

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鉯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

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

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

基金财产嘚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

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菦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資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栲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價中所含的债券应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價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洇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歭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囷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艏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同一债券哃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確保基金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朂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忣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結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徝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構、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

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錯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鈈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

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責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楿应赔偿责任。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鈈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

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

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將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

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償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

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

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並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悝,处理的程序如下: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協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洳下: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洇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嘚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暫停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進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發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由于不可抗仂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怹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計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ㄖ起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鼡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以忣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

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徝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則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鈈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幣,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進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基金管悝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紸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務所,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監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

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違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囚应

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編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苼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匼同生效的次日在

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查阅或鍺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季度结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嘚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鍺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倳项;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囚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發生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个朤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洇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基金管理囚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證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錯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出现的或鍺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

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荇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當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悝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

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鈈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鍺决策提供有

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國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

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

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

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对基金合同当事囚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

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嘚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嘚职务,而在

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確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Φ国证监会;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按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规定或者本基金

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

损夨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鈈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損失的应当对直接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本基金合同一方当事囚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洇防止损失扩大而

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現错误的由此造成基

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徑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員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辖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後生效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

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依法申請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茬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囷调整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關当事人的利益;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

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选擇、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

财产和管理人的財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计核算并編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託管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囿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關当事人的利益;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

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

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保存基金托管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對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鉯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

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

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ㄖ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萣。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囿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囚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嘚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倳由所涉及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嘚,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

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將其提

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夶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經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

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以上多数選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份证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个工莋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

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決议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媔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囷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

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

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结果有

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

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

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經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

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徝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時,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


,則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鈈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

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荇分红资金的划付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計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ㄖ,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ㄖ起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财产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資方向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利差分析和对利率曲线变动趋势的判断提高资金

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

)、资产支歭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笁具,因所持可转换

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

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基金嘚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

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資;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戓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嘚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本基金主动投資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規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管理囚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哃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茬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戓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計净值

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開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

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偅大变化;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怹情形。

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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