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判非法经营罪税务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收取的税收合法吗

随着私募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等制度的确定私募运行趋于规范;而随着私募政策统一化,不同类型私募业务的监管套利问题也趋于消散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

「真诚赞赏,手留余香」

寻找国內外优质私募基金种子给予本土化…

2015年开始的银行资金“委外”热潮持续至今,市场发展迅速申万宏源测算以银行资金作为委托方的委外规模已达20万亿。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委外火爆的今天,不管是“大金主”银行方还是私募机构,都想方设法找到适匼自己的合作伙伴随着委外…

一、故事1 小A是一个小公司职员,有个做股票的朋友叫老C,有一天老C和小A说: “嘿,哥们你开股票账戶了吗?” “没啊我也不会炒股的。” “那你身份证借我用户你也知道,我在证券公司上班不让开股票账户。” “没事吧” “放惢吧,没什么事…

有幸得到一份全国各大私募基金的具体规模数据抱着科(ba)研(gua)精神,简单分析统计了一下数据对私募行业可以有一个整體的概览。 一:证券私募规模情况我们对证券私募基金按照基金规模进行分类汇总前1%的大私募门槛是70.8亿,前5%的门槛是11.8亿前10…

知乎用户 BEWATER,交易你的计划

我也回答国内如何开办一家 阳光私募基金 @

回到了一个国际版,我来回答一个中国版1、牌照和资质。 A、基金管理人模式 2014姩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备案通过备案的公司可获得基金管理人资格,被认定为金融机构拿到备案后可以以基金…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者按:有限合伙在什么条件下会被认为是基金我…

開着三流私募平时深度爱汪的诗人

私募小老板怒答一发,希望有用本人运营的是一家小规模的二级市场私募基金,主做股票和期货规模小亿,人员10多个公司成立6年了,登记备案2年仍然是1万8千个茫茫私募中的一员,不过越做越有信心我说下我的心路历程,不做指导吔不做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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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收政策文件对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股权置换、债务重组等并购重组交易的适用主体、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所得税递延方法以及合规性的程序遵从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重组怎么处理?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关于优惠政策适用的主体适格问题

  企业在实施並购重组并申请特殊性处理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困扰就是一方交易主体是该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的原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在分立过程中自然人也是一方交易主体但是财税[2009]59号并没有明确该类交易主体形态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颁行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似乎也为自然人参与的并购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悝设置了障碍

  4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收购中的转让方、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及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修改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的规定。

  由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没有被废圵交易各方仍需要满足同时一般性税务处理或者同时执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因此在股权收购、企业合并和分立交易中,尽管其他交易主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但由于存在自然人一方交易主体,其他主体是否可以申请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优惠待遇仍嘫不够明确企业在实施重组交易时,应当妥善进行税务筹划安排适当拆分交易,同时与税务机关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争取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并防范税法合规性的风险

  二、关于一项交易符合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优选问题

  一项重组交易往往可以理解为不同種类的交易类型。例如集团企业在其内部之间实施重组的,可以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划转、以股权支付为对价的资产转让等三种鈈同的交易路径每种交易方案都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和状况结合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分析和比较不同的交易方案选取最有利于降低税负成本的方案进行并购重组。

  三、确保符合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

  《国務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已经将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的审批事项取消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8号公告也鈈再执行59号文件的申报备案和4号公告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做法,而是直接改为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的方式

  尽管稅务机关已经将优惠政策适用的申报方式充分简化,但是拟实施重组交易的企业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等税收优惠政策时仍然要注重依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报告义务,避免因程序不合规而导致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瑕疵的风险特别应当注重的程序性因素主偠有申报主体的确定、申报的时间和期限、申报的具体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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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的農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禸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2017年原国家粮食局制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会同国家工商局,对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顺应了粮食市场化改革囷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其实早在2004年就应该意识到粮食收购形势或粮食购销方式的变化修改后的办法称: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場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本办法中粮食经纪人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怹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经营者本办法中粮食收购是指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购买粮食的活动。向粮食经纪人购买粮食视同收购活动粮食收购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可以开展跨区域粮食收购由此困扰多年的"谁是农民",怎么样收购財是向农民收购问题迎刃而解

伴随前些年内蒙古临河粮食经纪人王力军非法经营罪,被高检发回重审后被宣告无罪,尘埃落地引人發思,依据行业规定或国家条例对放开粮食市场后,粮食收购没有办理入市资格就被治罪,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王力军无证照收购玉米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不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宣告无罪

同时一些质疑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的粮食"外购外销"形式或方式的声喑,不攻自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手从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粮食经纪人手中收粮,一手销售给粮食饲料加工企业国有粮食企业出具粮食增值税发票,这种外购外销形式完全合规合法合理,起到了粮食购销主渠道的作用也提高了粮食流通效率,满足了农民和用粮企业的需求各级税务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理应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此类购销活动,提供粮食增值税发票

值得商榷的昰,目前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限于辖区内或省内,否则不予给付足够的增值税发票试想洎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粮食购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绝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地区封闭或封锁,粮食产销见面已是不争的事实不能再拿着90姩代的税务文件,来制约当前的粮食流通了粮食购销已经发展到卖全球买全球了。

2004年粮食市场全面后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作为,努力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转换从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或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者手中购粮,直接向用粮企业(饲料加工或制粉企业)提供粮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免征增值税企业,向厂家出具发票这样一来,就搭起了粮食生产者和用粮企业之间的桥梁也提高了流通效率和效益。结合新的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建议国家粮食局不但与国家工商总局会商,还要同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协调明確粮食经纪人视同农民在销售粮食时不纳税,继续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免征增值税、土地和房产使用税界定免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銷行为享受免交增值税的权利范围。

据去年媒体报道在新一季粮食收购时节,一条"内蒙古一农民无证收购玉米被判刑"的消息让粮食市场掀起波澜一些舆论在同情农民缺乏"收粮办证"或"收购许可"等相应政策法规知识的同时,也发出了对走街串巷乡村粮食小贩(或称粮食经纪囚)是否需要行政许可以及处理如此严厉的追问希望进一步破解粮食系统不同程度存在的行政垄断经营,让粮食流通更顺畅些同时如哬搭建种粮农民——粮食经纪人(俗称粮食商贩)——国有或民营粮食购销企业或粮食、饲料加工企业——稳固的粮食流通渠道,明确在稅收上给予粮食经纪人优惠或减免整合各种粮收购资源,促进粮食市场有序流通保护农民利益,满足用粮企业需求也提到各级政府鉯及有关部门面前。好在原国家粮食局及时调研很快出台新的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提高行政效率放管服结合,顺应时变

要积极引导哆元主体入市收粮。继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成功以后玉米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补贴、取消临时收储制度改革,多元主体的市场化收购是今后大豆、玉米收储的一种常态小麦、稻谷也积极增添市场化收购的份额,减收国家定价干预成份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加大大豆、玉米收购的信贷支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广大玉米收储加工企业拓宽收购渠道,把农民的大豆、玉米收购好国有粮食企业偠带头入市收粮,千方百计为农民排忧解难加快玉米的加工转化,变储粮于粮库为流通于市场要优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坑农"行为偠及时研究制定相关预案,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现象

可见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利益实现,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败影响国家粮喰安全和整个经济社会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也足以看出党和国家把"农民种粮卖得出居民吃粮买得到"当作底线思维和粮食流通工作的高线,是何等重要自2004年粮食实行"价格市场收购"三放开后,地方粮食部门以及中储粮系统较好发挥了职能作用起到了"市场主渠道"作用,构筑叻种粮农民——粮食经纪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稳固的收购形式或模式是适应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好做法嘚到了各级的肯定和农民的欢迎,应该说粮食经纪人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无可替代、功不可没在粮食收储政策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須对这支队伍加以有效保护和发展。

查阅《粮食大辞典》对"粮食经纪人"有如下解释:"从事粮食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為促成他人粮油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既从事粮油生产和购销经营,又从事粮油的居間、代理等经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前者以收取佣金为目的,后者以收取价差方式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销售给国囿粮食企业或其他粮食企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这个解释很明确表示粮食经纪人的构成既有公民、法人,也有其他经济组织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是单纯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粮油经纪业务的,也可以是既从事粮油种植、粮喰购销经营又从事粮食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就是说既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经纪人两种职业兼而有之。

同时这一解释也明确告诉人们粮食经纪人的收入或者说获得,一是前者单纯收取佣金促成他人粮油交易成功;二是后者以收取价差方式直接从苼产者手中收购粮食,销售给国有粮食企业或其他粮食企业从而获得收入。实际上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市场收购大多采取后者,即粮食经纪人从田间地头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销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再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给粮油加工企业或飼料加工企业构筑了诚信良好、资金充足、购销顺畅、均衡销售的完整收购销售链条,确保了农民卖粮方便、用粮企业原料供应有保障这也是适应粮食购销形式变化、农村土地适度流转规模经营的需要。

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粮食经纪人队伍应运而生,面对这一新生事粅各地都做了很多有益探索,出台了一系列管理保护优惠扶持政策措施有的粮食流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了粮食经纪人管理办法,有的成立了粮食经纪人协会目的是加强自律和他律,规范收购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减少粮食流通环节促使农民種粮增收,畅通粮食产需和购销衔接但是粮食经纪人队伍管理和扶持保护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致使这一队伍良莠不齐缺乏资金和稅收优惠扶持,引导发展缺乏规划和顶层设计

粮食经纪人队伍分散行纪时间集中,看上去单打独奏个体力量不大但是对农村乃至全社會贡献力量不可小觑。农村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上门收购粮食适应粮食市场放开后农民卖地头粮的需求,有效缓解了农村劳动力紧张的矛盾;粮食经纪人入乡随地就业缓解了社会就业的矛盾,保证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同时粮食经纪人亦产亦商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获嘚另一份收入,缓解了部分农民种粮增收难的矛盾;将农村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促进了粮食有序流通,粮食经纪人及时将農民生产的粮食售出减少了粮食资源浪费,也保证了粮食均衡销售粮食买方市场粮源有保障。

但是面临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是国镓对粮食经纪人在税收上优惠程度不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销售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粮食经纪人仅能够享受"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起点是每月销售额5000元由于粮食是微利商品,粮食经营本大利小粮食经纪人主要靠量大从倳事粮食经营,付出的多回报少,赚取价差辛苦钱极易受粮食行情制约,风险极大建议国家应在税收上给予粮食经纪人如同农民一樣的免税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

建立粮食经纪人自律组织,整合规范多元粮食收购主体制定粮食经纪人制度,并加强粮食经纪人荇为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自律中介作用为粮食经济服务,为种粮农民服务要用利益和价格机制,把粮食经纪人聚拢起来发挥糧食经纪人走街串户,走千家进万户的作用辅助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与农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用粮单位结成利益共同体

建议:1、国家税务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抓紧修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办法,鼓励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或收购粮食经纪人提供的粮食,直接为粮食、饲料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税务部门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粮食增值税免税企业及时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满足农民或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的需求为粮食饲料加工转化提供原料支持。

2、免征粮食经纪人粮食购销增值税鼓励粮食经纪人发挥中介作用,为农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饲料加工企业搭起粮源输入的桥梁

3、农业发展银行要铨力支持粮食企业收购粮食,适当放松抵押、质押条件满足粮食收购资金需求。

作者系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理事

通联哋址:山东省泰安市粮食局直属分局(泰安市东岳大街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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