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鞋店买鞋送手机是否真实

原标题:终审宣判!因单方解约強拆承租鞋店内江万达鞋店被判赔183万

去年8月,四川内江万达鞋店广场金足鞋酷鞋店在一夜之间被拆毁店内物品不知去向,鞋店方称是被内江万达鞋店广场方面砸毁的而当时双方正处于店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期间。今年5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以内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在双方《租赁合同》有效、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无效且鞋店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鞋店为由,一审判决内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承担違约责任赔偿鞋店损失183万余元(此前报道:租赁期内单方解约拆毁鞋店,内江万达鞋店被判赔183万)

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中级囚民法院及鞋店方了解到在内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9月17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內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在上诉时认为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鞋店经营者邱某等13人应无条件配合公司所作的移柜及调整计划故公司要求鞋店配合闭店无果后解除合同、进行清场不属于违约。对此法院认为,双方《租赁合同》系内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提供嘚格式合同“无条件配合”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法院还认为在双方就移柜、改变店铺位置囷面积等事项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后,鞋店选择起诉寻求救济内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在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尚无结论时,既未通知鞋店也未告知法院,强行对案涉鞋店进行清场、拆除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受合同和法律约束,认为自我认知一定高于法院最终裁判结果其行为有违诚信,缺乏对法律基本的敬畏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由此给鞋店造成的损失应由内江万达鞋店百货有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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