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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1990年从部队退役以後被分配到了某汽运公司,1992年响应号召承包了两辆大货车但由于油价上调,对市场行情不了解最终导致亏损,本人将承包车辆退回后公司领导不给我分配任务,让我回家等同通知
这期间有两名工友来我家催交欠款,我由于没有那么多积蓄只能凑齐5000元并交给二人。
峩一次次的去公司询问我是否可以上班但是领导一直是说让我回家等通知,时间过去了很久我也找了很多次公司,但是一直没有答复并且也没有给我发放工资。
由于没有工资收入我只能做些零工后来家庭发生巨大变故,两个孩子多次生病我们四处求医问药。
时隔哆年我还是没有收到公司的答复只能另谋生路。
过去这么多年18年听说公益岗一事,我到原属的工作单位找我的档案才知道自己已经被除名,而之前我从未接到过除名通知但文件所述与事实大不相符,关于我的除名决定、养老保险等公司一律弄不清楚;我所还的5000元承包费用未在文件体现;领导仅一次去我家催交欠款文件却说成了“几次”;自从当年领导让我回家等通知,至今从未有领导来对我做過思想工作,可是除名决定的文件却写着“单位领导多次做其思想工作”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昰煤矿
作为法人自己承担?按照公司发规定这种安全生产责任如何分配有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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