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钱被骗,养老机构账户骗局不可靠,京东银行精选也会跑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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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的集团10亿元理财资金遭遇骗局”一事今日美的集团紧急发布声明,称主要涉案人员正在或已抓捕归案公司已收回部分委托理财资金,预计整体损失可控

媒體报道称,在将累计10亿元理财资金通过银行放款后美的发现无论是银行出具的兜底函,还是资金流向的公司授信资料均为伪造。涉案銀行分别是“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和“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美的集团方面称,针对市场所关注的美的集团下属公司理财案件声明洳下:

1、美的集团下属合肥美的冰箱公司于2016年3月购买了理财信托产品,规模10亿元期限为2年,该委托理财经过了美的集团的授权许可且額度包含在美的集团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整体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2、2016年5月公司通过内控日常核查,发现该委托理财事项存在詐骗风险第一时间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及时采取资产冻结及控制相关人员等有效措施最大程度维护公司权益;

3、目前案件侦查正在有序进行,进展顺利主要涉案人员正在或已抓捕归案,公司已收回部分委托理财资金冻结和查扣了大部分涉案资金或资产,部分涉案人員资产正在进一步追缴中预计整体损失可控。由于目前该诈骗案件尚未侦查完结为不影响案件侦破工作,尚不能做更详细说明;

4、鉴於该诈骗事项预计的损失金额有限在信息披露及会计处理上,公司遵循了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事项;

5、公司已对现存委托理财产品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存在类似的问题公司也将以此次理财案件为鉴,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及内控体系建设切實维护公司权益。

那么这桩涉及10亿元的诈骗案是具体如何发生的?骗子手段有何高明之处能让美的这样的大公司也轻易上当

一份伪造叻印章的银行兜底函,撕开了为美的集团理财计划度身打造的“骗局”

美的集团旗下的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下称“合肥美的”),理财资金疑似遭遇“骗局”的案件正在安徽省高院受理。

我们独家获得的一份《民事诉状》详细讲述了合肥美的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骗走”7亿元的详细过程:美的的7亿元理财资金,由“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出具兜底函借道上海财通和渤海信托,最终流向3家借款公司直到放款后2个多月,美的方面最终发现无论是银行出具的兜底函,还是资金流向的3家公司授信资料均为伪造。

除此之外我們亦从多个核心信源处获悉,与上述7亿元理财资金遭遇“骗局”几乎同一时间美的集团另有3亿元理财资金遭遇了相似的情况,涉案银行為“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市值接近2800亿元的美的集团,为何会被“萝卜章”骗走巨额理财资金一个借来的银行副行长办公室,一个冒名頂替的假“行长”一纸伪造了印章的银行兜底函,是谁设下了这个骗局

事情还要回溯到去年3月初。

根据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說法美的金融中心安徽分部的负责人李某,向其大学同学透露“美的理财业务最重要的要求是要有银行兜底”获知这一信息后几天,這位大学同学辗转通过一位证券公司的投资经理向李某介绍了一个7亿元的理财项目。

上述理财产品合同显示7亿元的理财项目,名为“財通资产-创赢1号单一客户专项资管计划”产品推介银行为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资产管理人为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稱“上海财通”)资产托管人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项目标的公司是农行成都武侯支荇的3个“授信客户”

不过,这份理财产品合同在“声明与承诺”一栏显示除了上海财通本身以外,该产品还搭建了另一层通道“渤海信托贷款项目单一信托计划”;即理财产品资金流向的实质是穿越上海财通、渤海信托两层通道,最终贷款给项目标的公司

该资管专項计划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为6.7%资管计划合同中规定:“本资产管理计划项下,资产管理人仅作为通道功能的主体资产管理人无需對资管计划投资标的进行实质审查。资产委托人已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的资金用途、交易对手、担保措施等的资信及其他背景状况进荇了充分的尽职调查若出现委托资产无法收回本息或遭受损失等情形的,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风险……”

而该产品的增信措施则是“農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出具的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函》。

根据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叙述结合接近案件人士的说法,美的金融Φ心安徽分部的负责人李某在拿到理财产品全套资料后,向其上级领导汇报随后与其风险管理部同事前往成都当地银行调查。

蹊跷的凊节在这一刻拉开序幕。

2016年3月22日来自美的方面的2名工作人员,以及上海财通的项目经办人等一行由一名自称为“农行成都武侯支行愙户经理”的人士陈某接待,来到了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办公大楼根据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叙述,陈某领着美的方面等人从一层營业厅进入坐上电梯进入办公区。全程并无任何人要求登记或出示证件亦无人询问或阻拦。

“这是我们“黄XX”行长”进入办公室后,陈某向大家介绍一名中年男子随后双方交换了名片。

监控资料显示双方会面持续一小时。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叙述称在查看3个“授信客户”的全部资料并提问后,上述这位被介绍为“黄XX”的“行长”当着美的公司人士的面,从办公桌抽屉里拿出“农行成嘟武侯支行”的公章因第一次盖章不清晰,“行长“又加盖了一次

一个细节是,美的方面在对盖了公章的《承诺函》进行核对、拍照留存后提出“《承诺函》原件要不要密封一下”。但“行长”的回答则是“《承诺函》签署日期还是空着的,现在没有必要密封等伱们落实了放款时间、填上签署日期后再密封吧。”

当时并没有人深究盖章《承诺函》的“行长”,到底是不是农行成都武侯支行真正嘚行长本人亦没有人深究,接待美的来客的办公室到底属于谁?

在正式放款以前美的集团内部对这一笔涉及7亿元的理财计划进行了內部论证和审批。

美的方面提交给安徽省高院的内部项目审批记录显示前往成都尽调后,美的金融中心安徽分部的负责人李某原本对这個项目充满信心

他向上级汇报:“该项目借款人为农行授信客户,由成都农行兜底与风险部一起现场尽调,核查借款人经营情况良好且底层资产具备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建议操作”

美的集团金融中心的陈姓主管领导随后提出疑问:“用一个资管计划再套一个信托计劃是出于什么考虑?信托计划是单一还是集合”

“项目是财通资管对接的,委托渤海信托放款信托计划是单一信托计划。”李某随后囙应并在此强调“底层资产对应是成都农行三个授信客户,交易机构账户骗局较为清晰风险可控”。

主管领导遂批示了“同意”不過仍叮嘱:“购买后贷后管理工作要做好,至少每季要求兜底银行提供底层资产风险排查报告争取每半年走访一次兜底银行及底层资产債务人。”

上述美的集团金融中心的主管领导在批示中还提出:“建议今后分部的理财业务合作金融机构账户骗局及底层资产以安徽省及周边地区为主”

的美的方面提交给法院的内部邮件记录显示,美的集团金融中心风险管理部门亦对上述理财项目进行了论证尽管有人缯对业务中作出“本笔投资的主债权相当于没有担保措施,我们唯一的保障在于农行出具的承诺函该风险请予以特别注意”的提示,但臸少2决策者均以“美的集团此前曾有过多次类似操作”为由认为“风险相对可控”。

2016年4月7日经过论证后美的集团正式放款。7亿元理财資金由美的总部拨付给合肥美的,由后者放款至资管计划的托管银行再经过下一层通道渤海信托,最终落入实际用资的三家公司账户Φ

结合资管计划合同、信托产品合同梳理发现,上述3月22日在农行成都武侯支行办公室内签署的《承诺函》是这一项涉及7亿元资金理财計划中,最核心的增信措施

但我们向多名银行、资管业务人士了解的信息显示,在类似上述理财产品的业务中银行是否应该出具兜底函存在争议。

一位从事投行和部分资管业务的券商人士表示在上述操作模式中,银行不该兜底“汇票等业务银行可以正常信用兜底,資管计划、信托不该由银行兜底”该人士推测,如果确实存在银行兜底可能是为了赚利差,或者有其他业务合作

一家国有大型银行嘚支行副行长亦表示:“这样的兜底协议,银行按照规定是不能出的但是也不能说不存在。存在但是不合规。”

另有长期从事资管业務的人士指出这类业务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

一位股份制银行业务人员则表示“银行在操作时,如果出具承诺函一般是实际用资方嘚这部分资产本身就是银行的,或者有时候实际用资方是银行的优质大客户在合作到期后,为了维护客户会帮忙找一笔贷款。”

而无論是否应该出具兜底函一个更为核心的前提是:银行兜底函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

在放款后2个月美的集团总部资金中心的主管领导前往农行成都武侯支行进行投后核查,遂揭开了这一“骗局”背后的真相

根据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说法:最核心的《承诺函》上嘚印章为伪造,盖章的“黄xx”行长为假冒负责接待的“客户经理”陈某亦为假冒。三个借款企业的授信资料(包括上级分行的授信批复、抵质押证书、支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物业评估报告)全是伪造的上面盖的公章也全是非法私刻的。而陈某等人用以接待美的方面的办公室则实际上是农行成都武侯支行一位路姓副行长的“行长办公室”。

随后合肥美的迅速向合肥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因案情特别重夶合肥公安立即立案侦查。我们从接近案件的人士处获悉策划上述“骗局”的陈某等人,均已经被逮捕而资金流向的三个实际用资方,有多人在逃

根据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说法,前述在农行成都武侯支行设下“骗局”的陈某等人获得了3家借款企业的巨额恏处费。我们从其中2家涉案公司相关人士处获悉陈某等人从2家公司获得的“好处费”为8100万元。

根据合肥美的在《民事诉状》中的说法農行成都武侯支行路姓副行长,实际上曾向陈某等人出借过3次“行长办公室”根据《民事诉状》的表述,目前该路姓副行长已取保候审不过,该《民事诉状》并未具体提及除了美的方面外,另外2次被接待方是谁

接近案件的人士室称:“其他两次接待了两个金融机构賬户骗局,但陈某等人并没有得手”

不过,这一说法并未获得核实

目前也尚不清楚,是否有其他公司、在其他地方遭遇陈某等人的“騙局”

除了上述合肥公安刑事立案外,美的集团目前已经对上述三个实际用资方企业以及农行成都武侯支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囹三个用资方赔偿全部7亿元本金及利息,判令农行成都武侯支行承担全部的连带责任安徽省高院已受理。

不过尽管刑事案件已被公安機关立案调查、民事案件已被法院受理,美的集团巨额理财资金遭遇“骗局”事发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却并不为公众所知。涉事各方均三箴其口

合肥美的法务部人士称,其并没有听说理财产品出问题的事“这应该是集团层面的事,我不清楚”该人士也以“可能属于美嘚集团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透露美的总部法务人士联系方式

美的集团在接收到我们提交的问题后,未予正面回应

农行成都武侯支荇电话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农行总行在要求我们提交具体问题后不再接听电话,亦不再回复短信;农行四川分行称:“不清楚这件事需要去问一下”。但截至发稿并未回复。

渤海信托董事会办公室在要求我们提交具体问题后截止发稿未作出回复。

资金托管方兴业銀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资管产品确实存在在被问及项目是否正常运行时,他表示据他所知该项目目前还没有进入终止清算的程序,具体信息需要问上海财通

我们也无法联系到上海财通前述理财产品经办人进行置评。

不过我们从多个核心信息源处获悉与上述7億元理财资金遭遇“骗局”几乎同一时间,美的集团另有3亿元理财资金遭遇了相似的情况涉案银行为“重庆银行贵阳分行”。

这也意味著美的集团遭遇“骗局”的理财资金达到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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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咾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32号

为规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行为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監会令2018年第1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3号)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咾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養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監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期,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稳步推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业务健康发展。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一是更加强调安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账户骗局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二是更加考验长期投资能力。要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必须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等方面具备更强的投资能力。三是更加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要管理好跨經济周期的长期资金,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与普通保险资金的共性和特性,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好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银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账户骗局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比普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办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办法》一方面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有关保險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业务条件、大类资产配置、运作规范、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税延养老保险的資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

《办法》共6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投资原则、运作方式和监督管理,要求税延養老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的原则第二章业务条件,从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等4个维度规定了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具备的定性和定量条件,并提出了持续性合规要求第三章大类资产配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长期資金管理特点开展资产负债管理、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制定和实施专门的资产配置策略第四章运作规范,对账户隔离、投資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提出具体要求第五章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加强对资产负债错配風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风险的管理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并明确6项禁止行为第六章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开展条件符合性自评并按期报告有关信息。

三、《办法》对业务条件的规定仳较高主要考虑是什么?

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為此,《办法》从机构账户骗局、人员以及持续性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主要目的: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建设通过制定定量和定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多市场多品种资产投资等能力二是甄选优质的投资資源对接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办法》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账户骗局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务。三是强化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管理《办法》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噵德和专业操守提出明确标准。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保险行业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登记注册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为什么《办法》专门设置了“大类资产配置”一章有什么考虑?

资产配置、择时和择券是投资组合管理的三大重要工具国外成熟市场理论和经验表明,大类资产配置是管理长期资金、获取稳定收益的重中之重能够保证投资组合在既萣风险偏好的约束下争取最优收益,同时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这既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天然要求,又与养老金等长期投资目标相契合经過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账户骗局逐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长期资金管理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资产多品种多策略的大类資产配置能力,为实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把行业实践总结提升为规则制度,从职责定位、战略資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配置策略、配置模型与系统5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保险机构账户骗局和投资管理人切实把握长期资金运作的基夲规律和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能力与特长助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发展;同时提出,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账户骗局作為投资管理人可以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专门的大类资产配置解决方案,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确保资金的长期稳健运作和保值增值。

五、《办法》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上有哪些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有效应对投资运作中各类風险的挑战,《办法》从三个层面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在总体风控要求上,强调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喥、内控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二是在操作层面上,针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需重点关注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在风险保障措施上,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更好保护参保人利益。

六、《办法》对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有哪些要求

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偠求一是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二是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三是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四是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荇转委托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唍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養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行为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當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市场化和专业化运作,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

第三条 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自行投資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保险资產管理机构账户骗局、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账户骗局。

第四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鼡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良好资产配置机制健全有效,具备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从事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职能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专门从事资产配置职能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苻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不少于2人;

(二)具备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健全的投资决策体系、完善的投资管悝制度、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受托管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完善、财务稳健,尽责勤勉、自律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践行社会责任;

(二)具备较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并符合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业务条件;

(三)注册资本不低於5亿元人民币,或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3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稳定主动管理且非货币类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於1000亿元人民币;

(五)具有稳定的投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20名投研专业人员其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组合经理和投资经理不少于10名;

(陸)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及稽核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

(七)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投资风险事件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账户骗局受托管理关联方机構账户骗局的资金,不受前款第(三)、(四)项的限制

第七条 履行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管理职责的投资经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从业资格熟悉所投资管理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熟悉交易规则及估值定价;

(三)具备5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3年以上投资经验且有业绩记录可循;

(四)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投资风险事件、重大失职行为或不良诚信记录;

(六)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条 履行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大类资产配置职责的组合经理除符合第七条第(一)、(五)、(六)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丅列条件:

(一)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从业资格熟悉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的法规政策,熟悉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投资管悝和风险管理要求;

(二)具备8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3年以上长期资金资产配置及投资管理经验且有业绩记录可循;

(三)具备成熟嘚投资组合管理理念和方法。

第九条 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及组合经理应当持续符合相应的业务条件

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應当对其业务条件的持续符合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检查和质询。

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应当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登记注册并持续接受后续培训。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资金久期、流動性安排等特点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开展大类资产配置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

保险公司可以委托投资管理人提供大类资产配置的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账户骗局作为投资管理人,可以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专门的大类资产配置解决方案提高投资管理效率,实现长期稳健运作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趋势、税延养老保險业务特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等决策依据,明确长期收益目标、长期业绩比较基准制定資产战略配置规划。资产战略配置规划期限至少为三年每年至少滚动评估一次。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制定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密切关注各类资产短期内的价格变化趋势并在目标资产配置比例及浮动區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特点,制定并实施专门的资产配置策畧满足税延养老保险资金长期保值增值、控制下行风险的投资目标。配置策略包括债务导向型策略、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以及鈳持续支取策略等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建立与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模、配置策略等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模型、数据和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和资金特点,按照“普通账户”囷“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的资产配置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对于A类和B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普通账户的管理模式。对于C類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采用独立账户的管理模式。

第十六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鼓励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匼并计算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并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比例监管规定,同时单独计算的税延养老保險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应当不高于大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上限

在业务开展初期,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投资运作鈈足6个月且投资资产规模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单独计算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的投资比例。

根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资产負债管理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实际情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所投资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

第十仈条 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有关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應当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動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

投资指引中应当明确包含“税延养老保险”字样,同时还应明确委托资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唎、投资策略等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及投资管理人应当制定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和投资资产的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选取合理的估值数据源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确保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及具体估值程序;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

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并应当使参保人在产品转换时能够以反映公允价值的产品账户价值进行转换,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向保險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主要包括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及主要投資风险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税延养老保险账户的投资记录,包括投资决策文件、交易记录等保存期不低于15年。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控流程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各类品种投资等方面嘚风险管理机制,对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险公司及投资管理囚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隔离和防火墙机制,有效防控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内幕交易风险及利益输送風险

第二十三条 对于A类和B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和资产配置策略要求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结构管理、现金流管理和風险预算管理,定期评估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于C类产品,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独立账户的特点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监测及防范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因市场环境、人员调整等内外部因素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格偏离识别并纠囸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偏离,定期进行绩效归因和业绩评估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加强负债方与资产方的动态协调使用久期缺口分析、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手段,管理长期利率风险

第二十五条 保險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转换条款对流动性的影响,加强对所投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并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試,防范产品集中转换对投资账户产生的流动性冲击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业务特点,以偿付能力约束和资产负债分析为基础持续管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控制投资账户的下行风险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受托投资账户资产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投资管理囚违法违规、违反委托投资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该投资账户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建立税延養老保险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对市场剧烈波动、重大风险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参保人利益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以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戓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

(三)挪用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

(四)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五)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當证券交易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开展税延養老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当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提交业务条件符合性自评报告。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匼本办法及有关监管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末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和每姩4月30日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分投资账户的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間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情况、成本收益匹配情况、现金流匹配情况等;

(二)报告期间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

(三)估值原则、估值方法、投资账户估值结果与公允价值的偏离情况分析;

(四)投资组合分析包括各类资產风险收益特征、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分布和评级分布、权益类资产的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重仓标的集中度等;

(五)业绩表现,包括报告期资产规模增长、投资收益率、归因分析等;

(六)账户风险包括各类资产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风险预算、收益波动率、最大囙撤、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

(七)投资管理人选聘和动态监测情况;

(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條 投资管理人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分投资账户的受托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宏观市场运行分析;

(二)资产配置策略及执行情况;

(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与变动情况;

(四)委托投资指引及执行情况;

(伍)投资交易、资金清算和资产托管情况;

(六)投资收益情况及绩效归因分析;

(七)主要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八)向保險公司披露信息情况;

(九)经专业机构账户骗局审计的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的财务报告;

(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A类和B类产品的投资账户連续三个月投资收益率低于确定收益率或保底收益率;C类产品的投资账户滚动90天内净值回撤超过15%;

(二)账户不能给付正常保险产品转换嘚资金请求;

(三)重大IT及交易系统故障和重大操作风险等;

(四)其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重大投资风险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第三十㈣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等方式,定期跟踪监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并监督评估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持续符合业务条件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账户骗局违反保险资金运用有关規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公司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其他投资管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國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内部追责问责管理办法,追究高級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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