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农村商业银行前身庄河农村信用合作社95955活期农村信用社活期储蓄通兑是哪年开始的

辽宁省庄河市新华路二段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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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徐岭支行住所地:庄河市徐岭镇杨树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191X

负责人:王忠,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岳,男196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系该行员工,住庄河市

被执行人:衣晓东,男197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

被执行人:姚晓东女,1969年12月18日絀生汉族,住庄河市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徐岭支行与被执行人衣晓东、姚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作出(2020)辽0283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借款3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05元、执行费433元(未交)。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衣晓东、姚晓东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二被执行人均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衣晓东、姚晓东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二被执行囚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徐岭支行向本院申请要求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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