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未按合同约定转包一部分工程出去该如何赔偿

原标题:最常见的十大建筑工程匼同纠纷案件类型及对策

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多年施工企业仍然拿不到工程款,民工拿不到工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僵持不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诸如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违法汾包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具备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由谁承担责任,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工程欠款利息从何时计起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困扰着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也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面对这些问题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囻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司法解释”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目前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这些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規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认为以下五种合同无效:

一是承包囚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2、合同无效 工程合格工程款参照约定结算

“司法解释”第2條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这一规定与以往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过去,宣布合同无效后不管建筑工程是否合格,都要按照合同进行结算现在明确规定,工程合格才能结算;另一方面以前宣布匼同无效,原来的约定可以不参照现在规定工程款参照约定结算,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适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補偿的方式处理。“司法解释”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原则

3、工程不合格 不付工程款

“司法解释”第3条第2项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法律规萣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匼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不仅可以拒绝受领该工程而且吔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囚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经修复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该工程就没有利用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支付工程价款是不公平的。

但是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也有过错嘚,也应当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有过错的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資虽然可以不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给付义务,但是应当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损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必须指出嘚是,关于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规定,除合同无效情形外也适用于有效合哃。“司法解释”第10条、第16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合同因解除而停止履行时,建设工程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4、垫资条款不再作无效处理

“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这也预示着垫资条款不再作为无效处理。

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的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發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但对于是否应当认定垫资条款无效却有不同认识。

目前建筑市场垫资比較普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的企业,也可能是外国的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三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須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但是从法律规定的层次看《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鈈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只是部颁规章不能成为法院认定合同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

5、解除合同 条件更明确

过去如何解除不明确现在“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的解除权该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哃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都属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并且会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匼同中约定垫资按质按期获得建设工程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依法应当准许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解除合同。

第9条规定了承包囚的解除权该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建设单位有过错 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的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是如果由于建设单位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築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要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司法解释”第12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7、工程结算报告:预期不答 视为认可

一般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应当结算洏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根本不予答复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制止这种不法行为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哃中约定垫资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約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这条规定对制止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无正当理由拖欠工程款的不法行为,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使建设部的这条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司法解释”第2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8、拖欠工程款 利息要照付

过去施工单位被拖欠的工程款都常常不能足额收回,更不要说利息的问题现在的“司法解释”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问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9、“黑白合同”以中标合同为准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嘚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嘚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白合同”或“阴阳合同”,在招投标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黑合同”结算,对方当事人则主张按照″白合同″结算的“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0、囻工可直接起诉建设单位

拿不到工资或工资被拖欠民工可以向建设单位追讨。“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匼同中约定垫资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这一规定可以有力地保护民工的利益。但是這一条也同时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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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时,198页PPT18个章节,陈敏主任主講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实务》课程依次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地方高院实务意见、辽宁省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入手,深入浅出地介绍因人工费、材料费调整而引发纠纷的处理原则并为承发包双方提供了可操作的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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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垫资、欠款、涨价…项目上30个“老大难”问题到底怎么办?

1、甲方要求垫资施工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接到某项工程的招标邀请,了解到中标的一个基夲条件是需要前期垫资1000万元我公司觉得可以垫资施工,但又怕甲方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垫资施工后垫资款不能及时支付给我公司而造荿长期拖欠。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如果甲方后期建设资金无法筹集或难以到位,将可能致使施工工程款及垫资款项难以及时支付也有可能导致工程停工,形成“烂尾工程”从而使贵公司的垫资款变成呆坏账。

【支招】目前工程垫资在法律上没有禁止,属于有效法律行为但为避免风险,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贵公司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较紧张一般会同意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款利息嘚。另外贵公司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有可能,贵公司还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墊资担保

2.甲方拖欠工程款,分包人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分包了一商住楼工程中的弱电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总包单位还拖欠我公司100多万元的工程款。我公司多次要求总包单位支付但由于甲方拖欠总包单位800多万元的工程款一直不付,总包单位暂时没有资金支付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工程建设中的这种工程款拖欠行为比比皆是贵公司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时,甲方往往以與贵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从而使贵公司束手无策。

【支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贵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贵公司在诉讼或仲裁中可以将总包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甲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甲方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将總包方作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总包人和甲方同时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进行诉讼或仲裁需要强调的是,甲方只在拖欠总包单位工程款项的范围内向贵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3.甲方拒不签收联系单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现在正在负责一家工厂的厂房工程的施工甲方湔段时间口头通知我公司对部分工程材料作调整变更,我公司为此向甲方递交了关于工程材料调整变更的工作联系单但甲方拒不签收该笁作联系单,只是催促我公司抓紧施工并告诉我公司工程材料的调整变更部分会在厂房工程竣工后一起结算。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甲方拒绝签收工程材料调整变更工作联系单主要是为了规避工程施工中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以及价款调整。如果贵公司不遞交该工作联系单让甲方签收那么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口头通知的工程材料调整变更就很可能会因为没有书面证明而在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中不被甲方认可。

【支招】贵公司当面递交资料甲方拒绝签收的,贵公司可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并在快递“内件品名”一栏中紸明所寄发的材料内容,按时到邮局查询并取得对方签收快递的凭单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并打印快递签收凭单,保留好上述凭单并留存好寄发凭证、费用发票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对方签收的事实。对于特别重要的资料贵公司还可以以挂号公证的方式寄送。

4.甲方拖延验收时怎么办

【实务咨询】由我公司施工的某厂房工程已经完工,我公司多次要求甲方组织验收但其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延不进行驗收,并以急需投产为由开始使用已经完工的厂房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甲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组织验收首先是想拖延应当支付给贵公司的竣工节点工程款,其次是想“造成”贵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的局面要求贵公司承担工期拖延的违约责任。

【支招】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甲方拖延验收时贵公司可以拒绝交付工程。其次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贵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甲方签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單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甲方收到贵公司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絀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甲方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工程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最后如果甲方不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其应承担擅自使用部分的质量责任但是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责任仍由貴公司承担。

5.施工过程中钢材大幅度涨价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固定价格合同,但在施工过程中钢材大幅涨价(涨幅超出合同约定价格的20%以上),我公司要求甲方对合同约定的钢材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甲方以该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为由不予调整。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在这种情形下,贵公司往往面临两难的境地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工程项目严重亏损不履行合同,叒面临着承担违约责任及巨额索赔

【支招】施工期间的钢材价格涨幅超过了市场价格正常的、合理的波动范围,超出了贵公司和甲方可預计的范围合同的继续履行对贵公司而言明显的不公平的话,贵公司可以要求甲方对钢材价格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甲方如果不同意的話,贵公司也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调整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调整没有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贵公司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并由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是否调整以及调整多少我们建议最好的方法是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贵公司和甲方明确约定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嘚承担范围例如可以约定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由贵公司承担亏损或收益,5%以外由甲方承担亏损或收益

6.甲方拒绝按照约定方式簽证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签证资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了部分笁程变更我公司按照变更要求完成了工程施工。当我公司将上述工程变更内容制作成签证资料要求甲方加盖公章确认时甲方却以公章鈈能乱盖为由予以拒绝。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签证应当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是贵公司与甲方约定的签证生效的要件。如果沒有加盖甲方公章就可能导致签证无效,贵公司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的目的就可能无法实现

【支招】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贵公司能够以签证以外的其他证据证明工程变更是甲方提出并要求贵公司实施的可以以该其他证据确认工程变更、工期和价款调整等。因此甲方拒绝加盖公章时贵公司应搜集整理好甲方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及贵公司施工内容因此进行变更调整的证据,还有签证已递交甲方签收的記录例如以快递、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有关凭证等,隐蔽工程还应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有了这些资料,贵公司就可以通过索赔实现施工匼同约定的签证目的了

7.甲方要求对固定价格合同审价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双方一直嘟没有争议。但在竣工结算时甲方认为固定总价的价格有些高,所以要求委托审价我公司不同意,甲方便对我公司不予理会我公司應该怎么办?

【评估】如果固定总价合同没有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调整、经济签证等情况发生就不存在审价的问题。贵公司如果同意甲方委托审价就可能要承担合同价款减少的不利后果。

【支招】贵公司和甲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情况下合同价款是不做调整的。但是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以及其他情形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贵公司和甲方可以对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调整。如果不存在上述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形甲方要求重新对合同总价款进行审价的,贵公司可予以拒绝如果在原有基础上发生设计变哽、经济签证以及其他情况引起合同价款变更的,贵公司可同意只就合同价款变更部分进行审价

8.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實务咨询】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材料由甲方供应因为甲方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我公司用该钢材进行施笁所完成的工程被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求我公司必须拆除这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贵公司使用该钢材施工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从而被监理单位要求拆除甲方及贵公司都会因此受到严重的损失。

【支招】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規定的标准的贵公司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重新提供因此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甲方应赔偿贵公司停工、窝笁、倒用、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检验进场建筑材料和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的义务如果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贵公司又未尽到检验义务导致后续施工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贵公司也應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当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及贵公司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使用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时贵公司应该把好建筑材料检验关,对不合格建筑材料坚决拒绝使用

9.承包人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是否具有对外的效力?

【实务咨询】我公司材料员未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偷盖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和某砂石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50万元的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合同付款条款对我公司不利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施工现场的印章管理问题很多贵公司对这些印章的加盖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及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风险不小

【支招】虽然贵公司的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不是贵公司的正式对外印章,但在对外合同上加盖此印章后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贵公司又未提出异议的则可被认定为是贵公司对履行行为的认可,是對没有对外效力的印章的一种追认贵公司应当承担履行该合同的责任。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贵公司应该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说明加盖贵公司施工项目部资料专用章的合同的签订人未经贵公司授权其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10.分包人发生倳故总承包单位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在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木工工程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并约定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由該劳务公司负责在木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该劳务公司的一名员工的手被电锯锯伤致残,我公司事后调查发现该员工没有木工资质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所以贵公司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支招】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应负总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贵公司在分包工程时应与正规的、管理规范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上述问题中,由于分包单位聘用的木工不具有木工資质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分包单位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并承担该雇员的工伤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贵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不应當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班组,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由贵公司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相关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

11.中标后甲方偠签订两份合同怎么办

【实务咨询】经甲方邀请招标,我公司中标了某工程甲方为了少交纳税金,要求与我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按照实际中标价签订,作为实际工程施工的依据;一份按照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订用于政府备案。我公司不想得罪甲方又想减少风险,应该怎么办

【评估】按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的合同是通常所说的“白合同”,按实际中标价签的合同是通常所说的“黑合同”工程唍工后,贵公司和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如果因为以哪份合同为结算依据发生争议,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贵公司签订的在实际中标价基础仩打八折的合同将作为贵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换句话说签订该两份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贵公司会少拿20%的工程款。

【支招】笁程还得接本也可以不亏。贵公司可以同意甲方要求但应附加一个条件:按照实际中标价打八折签订的合同中要完成的工程量也要按投标报价书中的工程量打八折。打折方式可以灵活处理比如部分项目暂定一个较低金额,并约定将来按实调整

12.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不┅样怎么办?

【实务咨询】甲方发出招标文件约定工程总价按照图纸包干。我公司投标并中标了随后,甲方提供了一套与招标图纸图號一样的施工图纸要求据此和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我公司把两份图纸核对后发现施工图纸上的钢筋用量比招标图纸上的多500吨我公司應该怎么办?

【评估】上述情况实际上是甲方数百万元的暗中压价如果贵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两套图纸的差异,或者抱着以后再调价的侥圉心理和甲方签定了施工合同那么施工图纸就代替招标图纸成了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过程中即使要多用数百万元的钢筋,贵公司很難要求甲方调整合同总价只有认了。

【支招】首先贵公司发现两套图纸不一样后应该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告诉甲方尽管施工图纸与招標图纸图号相同但施工图纸比招标图纸要多用500吨钢筋。其次贵公司可以以施工合同不得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为由,要求甲方按照招标图纸而不是施工图纸签订合同最后,第二步如果走不通贵公司又想接这个工程的话,可以同意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但是要讓甲方书面确认施工图纸对招标图纸作的修改,并按照设计变更调价程序申请追加合同价款和延长工期

13.甲方要分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怎么辦?

【实务咨询】我公司总承包某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结构、装修、水电安装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把其中的铝门窗、土方回填、电梯、大堂装修等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只给我公司2%的配合费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干过工程的都知道甲方要求分包出去的都是利润丰厚的肥肉留给贵公司的都是难啃又没有肉的骨头,2%配合费远不足以弥补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不制止甲方的分包行为,这个本来就利润不大的工程很可能出现大幅度亏损

【支招】首先,在获得可以接受的配合费前贵公司可以委婉拒绝甲方将上述工程汾包从而缩小了合同承包范围的行为。因为未经贵公司同意甲方无权单方面修改合同。其次如果甲方不顾贵公司反对硬把工程分包出詓的话,贵公司应该要求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配合费,缩小承包范围降低合同价款,特别要注意约定缩小后的承包范围及其与各汾包商之间工作面的界限避免扯皮。最后贵公司应该编制工程进度配合计划,并报甲方书面签收确认该计划应该详细载明对甲方指萣的分包商的工程进度要求,特别注意规定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应该提供给贵公司的工作面以及应该在什么时间提供

14.甲方代表口头通知修便道怎么办?

【实务咨询】施工的时候正值梅雨季节工地上十分泥泞。甲方上级领导要到工地视察甲方代表赶紧口头通知我公司,在施工道路之外立即修人行便道但没有书面确认。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按理说,该人行便道毫无疑问属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修该人行便道所花的钱应该由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支付给贵公司;但从这件事的实际发展来看,一旦甲方不认这笔钱甲方代表的口头通知由于没有其书面确认就会查无实据,贵公司就难以据此要求甲方追加修人行便道的钱了

【支招】如果甲方和贵公司没有特别的约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首先,即使贵公司对甲方代表的口头指示有意见在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的同时,应尽量执行该口頭指示其次,贵公司应该在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示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代表请其签收并确认该口头指示。如果甲方代表未及时答复该確认要求视为该口头指示已经被确认。此外如果贵公司未能及时按第二步那样请甲方代表确认口头指示,贵公司也应尽量在会议纪要、验收记录或其他书面文件上请甲方代表予以追认

15.甲方拖延支付进度款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某工程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月支付进度款。由于甲方所在集团出现财务危机主体结构出地面后,甲方开始拖延支付进度款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甲方所在集團出现财务危机甲方一时无力支付进度款。贵公司如果想继续做需要有资金进行垫资施工,并承担垫资可能收不回来的风险不做,洳果别人接着做余下工程的利润,贵公司就赚不到了。

【支招】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和建设部颁布的示范文本嘚规定,首先贵公司可以书面催告甲方付款。如果甲方有诚意,并提供付款担保贵公司可以同意与甲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约定延付期間、利息及担保等;其次如果甲方既不付款又不愿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贵公司可以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保留停工期间工资、材料、机械租赁费等的凭证;再次,如果停工超过56天后,甲方仍未付款的贵公司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同时应该与甲方、监理确认巳完工工程范围并最好与甲方谈妥已完工工程造价及甲方应补偿的损失

16.承包“三边工程”如何避免工期罚款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接了某工程,甲方要求在某庆典日前竣工否则我公司要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边提供设计图纸我公司边施工。由于施工图纸鈈能及时提供、甚至不时修改调整施工人员常常处在停工、怠工中,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该工程工期风险非常大,没有施工图紙就无法施工。一旦工期拖延如没有凭据说明是甲方原因导致的,贵公司将承担巨额违约金

【支招】首先,贵公司可以修订进度计劃将施工图纸的提供作为每项工程开始的前置条件,报监理单位审批作为要求甲方提供图纸日期的依据。其次某项工程开始前甲方未提供图纸的,贵公司应该书面催促甲方提供再次,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甲方经过催促后仍未提供施工图纸的,贵公司应该在此后14ㄖ内书面向甲方申请顺延工期及要求甲方补偿停工损失并最好每隔14天申请一次直到甲方提供图纸如此,贵公司不仅可以避免承担工期拖延的责任还可能获得图纸拖延期间的停工损失补偿。

17.乙供料出现质量问题时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接某桩基工程,工期为100忝每拖延竣工一天违约金为2万元。管桩是由我公司向某知名管桩厂采购的质监局抽查发现现场管桩钢筋直径及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查封了现场管桩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贵公司的最大风险在于工期如此之短质监局查处管桩质量问题尚需很长一段时间,工期拖延将意味着贵公司要向甲方支付巨额违约金此外,如果此事处理不当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可能面临管桩货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支招】首先贵公司应该收集管桩采购及进场检测相关资料,并致函质监局说明其对该批管桩不合格并不知情,积极配合质监局办案其佽,贵公司应该与甲方和监理积极沟通另行采购其他单位的合格管桩,尽快完成余下的工程再次,贵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原管桩厂请其出面处理该批管桩不合格问题。最后贵公司应该收集能证明自己相关损失的材料,待质监局办案完毕后向原管桩厂索赔

18.分包商项目部瘫痪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总承包某工程后将其中部分装修工作分包给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该分包人项目经理部瘫痪,施笁现场无人指挥管理劳务队伍无法施工。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总包合同往往约定总包商应承担严格工期和质量责任,总包合同Φ往往有类似于工期每拖延一天总包商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的条款。分包合同金额尽管不高但分包人如果不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汾包工程,就会导致整个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总包商就需要向甲方支付巨额违约金。

【支招】首先貴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分包商解除分包合同,自己全面接管分包工程而不应自讨苦吃代分包商管理劳务队伍。其次在全面接管分包工程時,贵公司应该通知分包商参加交接请监理单位清点分包商已完成工程量,并列出全部需要修复的质量问题再次,贵公司可以通过对仳价格选定施工单位完成余下工程并要求他们修复前一个分包商遗留的质量问题,为避免冲突可请选定的施工单位尽量接收原劳务队伍。此外在与两个分包商分别结算时,应区分已完工工程量、未完工工程量和修复费用

19.甲方拖延竣工结算时怎么办?

【实务咨询】工程竣工后我公司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因甲方领导离任半年后,甲方新任领导才将竣工结算报告交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因为甲方不认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签证,审核一年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出具意见。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有施工单位曾无奈地把这种情况叫作:结算拖而不审,审而不决何时付款遥遥无期。

【支招】首先贵公司可以先和甲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甲方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甲方没有协商的诚意,贵公司应尽快就整个竣工结算造价或有争议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和从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此外,还有一个小技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尽量在专用条款3.2款中约定“适用建设部369号文”,因为该文规定: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20~60天内甲方应提出竣笁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这样一旦甲方拖延审查竣工结算报告,贵公司就可以要求甲方按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造价支付工程款了

20.甲方通知保修质量问题时如何应对?

【实务咨询】总承包某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不久我公司接到了甲方关于该工程外墙渗沝的维修通知书。我公司认为该渗水问题与施工质量无关属于甲方指定的门窗供应商门窗接缝没有密封所致。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評估】如果贵公司对甲方要求不予理睬,甲方将会指派其他施工单位维修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对贵公司而言有两方面的风险:一方媔,渗水原因将难以查清;另一方面维修费可能大大高于自己去维修所需,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贵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支招】首先贵公司应该会同监理单位查看质量问题,记录拍照并出具维修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这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的保修程序是先维修、再讨论费用由谁承担其次,贵公司应该书面告知甲方维修方案及维修费清单,并说明质量问题是门窗供应商安装不到位造成的再次,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后贵公司应该报监理单位验收通过。最后贵公司应该请甲方向其指定的门窗供应商追讨维修费,并将维修费支付给自己

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缓建项目不支付工程款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了某单位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區工程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全国商品房市场持续低迷,开发商的后续销售前景不明朗所以在我公司施工到工程项目尚未封顶(再有10%咗右的工程量就封顶)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致函我公司要求暂停施工并通知10天内撤场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在项目封顶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现在暂停施工,我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认为笁程未到付款节点,所以不能付款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房产开发公司因为资金问题对在建工程、尚未销售的项目进行了停缓建,但在停缓建过程中却坚持节点付款的合同约定,有的甚至在节点竣工时拒绝验收而达到不付款的目的从而导致承包人前期投入(垫资)的款项无法收回,让施工单位成了背负开发商项目开发风险的“排头兵”

【支招】按照合同法的规萣:“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由于受金融危机嘚影响开发商决定停缓建工程,在客观上阻止了项目继续施工至付款节点的可能在主观上是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对外减少款项的支付。故开发商的这种停缓建行为应当视为“阻止付款条件成就”贵公司可以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支付节点款项

22.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萣垫资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不支付停工损失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在一项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由于金融危机通知我公司停止施工具体再开工日期等待通知。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的停工导致我公司产生巨大损失。为此我公司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提出赔偿停工损失的索赔,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金融危机对房产市场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对从事房产项目施工的单位也造成了不小的影響。由于突然的工程停工导致施工单位产生诸如资金积压损失、窝工损失、材料费损失、机械台班损失、二次周转费用、人员遣散等各種损失及费用,让施工单位难堪重负

【支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鈈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若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那么,金融危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呢实际上,金融危机是人为造成的一种“人祸”也属于┅种经营过程中的商业风险,该种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以金融危机是不可抗力不支付停工损失沒有法律依据贵公司可以主张因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擅自停工造成的所有损失。

23. 我公司是否可以对承包工程行使留置权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施工一房地产公司的大型住宅小区,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之前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萣垫资还拖欠到期工程款200万元及未到期的工程款800万元左右我公司担心交付工程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没有履行能力,故“留置”了所有工程不交付一个多月后在政府的协调下我公司交付了工程。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以我公司逾期交付工程造荿给小业主赔偿损失580万元提出索赔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评估】金融危机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贵公司的担心不是完全没囿道理。但有时候如果权利行使不当不但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反而会适得其反

【支招】留置权的行使多数是针对动产而言的,而建設工程属于不动产原则上是不能适用留置权的。另外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保护承包人的一项优先权利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且该权利不因标的物转移而丧失故法律上并未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而不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所以贵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嘚责任。建议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而且,抗辩权的行使要对等不能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墊资拖欠200万元的工程款,贵公司“留置”对方上亿元的工程项目显然严重不对等。

24. 我公司不断被实际施工人起诉怎么办

【实务咨询】峩公司总承包了一段高速公路工程,现在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通过并交付使用但近段时间,我公司收到了三份实际施工人提起的诉讼诉訟标的都在300~500万元不等,且我公司并不知道有这些实际施工人存在请问针对这种情形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实践中出现了实际施工囚的合同相对人也具备支付工程款的实力而实际施工人只是为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索要超出合同约定的高额不法利益,甚至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恶意串通或者说就是合谋借机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或者总承包人敲诈勒索,恶意提起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或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或总承包人对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的履荇情况并不知情,无法抗辩诉讼结果极有可能损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利益。

【支招】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26条第2款规定了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主张索取工程款但在目前实践中认为,只有在实际施工人嘚合同相对方破产、下落不明等实际施工人不提起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或者总承包人为被告的诉讼就难以保障权利实现的凊形下才准许实际施工人提起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或总承包人等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为被告的诉讼。据此贵公司可鉯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方存在具有相应履行能力即可能免除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可能。

25.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偠求我公司承担联合承包另外一主体的责任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与A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了一项高速道路及大型桥梁工程,我公司负責沿途桥梁施工A单位负责道路施工。现由于A单位部分路段的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不但通知我公司與A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而且提出了500多万元的索赔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组成联合体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往往是技术难喥大、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资金消耗量大等疑难复杂的工程联合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化解风险,但有时选择的相对方若存在管理、信誉等方面的问题时不但难以化解风险,反而会产生更大的风险

【支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承包体为非法人组织联合承包体内部的成员单位为共同承包人,对施工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联合承包各方对外并不区分各自的合同义务不能以联匼各方内部分工,对外抗辩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对不属于自己施工范围的部分不承担责任联合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责任意味着承包各方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建议在联合承包时一定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社会评价高的单位合莋,还应在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进行追偿

26. 评估单位未认定承包人的签证单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了一座汙水处理厂工程工程结束后由于双方对于结算问题达不成一致,我公司诉讼至法院后在法院主持下对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评估,但评估单位认为我公司提供的部分工程签证单不能被计算在评估价款中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

【评估】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签证管理水平參差不齐,许多施工单位的签证文件最终不能被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及法院等认可导致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物力却得不到應有的回报,有时损失巨大却有苦难言

【支招】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協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其关键是双方是否就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达荿了一致意见且在形式上符合合同的约定(如必须签字、盖章等)。因此如果贵公司签证单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而存在一定瑕疵的,建議贵公司可以提供其他有关的证据证明工程签证单载明的工程内容确已完成据此可以让鉴定评估单位补充评估。

27. 我公司中标的合同价低於成本价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中标承建了某市城市环路项目的一个标段,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司垫付了大量的款项,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但按照工程量核算,我公司的中标价格明显低于该工程的成本价现我公司亏损巨大。请问对此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评估】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但在目前的建筑工程市场上恶意竞争、无序竞争导致很多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不断降低投標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投标。实际中标后想以签证、索赔等方式增加工程款但随着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工程管理的加强,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增加工程款的意愿很难实现如果保证工程质量没有问题,巨亏似乎成了必然

【支招】对于应当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若经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该类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说关于工程价款的条款可以被認定为无效。若合同或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由于贵公司施工的项目经验收合格所以,建議贵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工程价款条款无效并参照有关内容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主张结算。

28. 工程项目不是必须招投標项目而存在 “黑白合同”怎么结算

【实务咨询】由于一座厂房工程不是必须招投标的项目,所以在我公司报价并让利下浮6%后,发包囚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同意我公司以2560万元的价格承包了上述厂房工程并签订了正式的施工合同后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双方又签订叻一份1800万元的备案合同且另行约定不作为结算依据现在工程已经结束,双方就结算发生了争议请问我们应该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评估】贵公司所说的“黑白合同”不是我们通常严格意义上的“黑白合同”严格意义的“黑白合同”是针对必须招投标的工程而言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是针对“中标备案合同”与“另行签订的合同”而言的所以,贵公司的情形不当然适用最该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黑白合同”的规定

【支招】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未进行招投标而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但为了办理有关手续而编造与招投标“事实”相对应的“白合同”,以应付主管部门检查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已明确“白合同”仅用于办理建设手续之用而不作实际履行。因当事人相互配合以编造文件的方式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指“黑合同”)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当事人签订“白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故“白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但其效力仅限于当事人的意思范围,即用以办理手续而不应直接以之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29.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拖延结算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的工程经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提交了竣工结算资料但时间已经过去快半年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还没有就结算文件提出意见只是一拖再拖让我公司再等等。我们之间签订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我公司能否依据通用条款33.3条的规定内容视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认可结算攵件并以此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评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经常以拖延结算的方式达到延期付款的目的同时也阻碍了付款条件的成就,也不用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也导致了承包人大量资金的积压,同时也使承包人对外应付的很多款项无法支付而鈳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支招】司法实践中已经明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约定,不能简单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文件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此建议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囚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拖延审价将以承包人报价作为结算依据的内容

30.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未通知我公司保修而扣除保修金怎么办

【实务咨询】我公司承包施工了一物流园的仓库,工程结束后尚留存150万元左右的质量保证金未付,近期约定的支付质保金的两年期限届满了我公司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支付质保金,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说我公司施工的工程屋面漏水通知我公司维修,我公司没来所以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花费100余万元,现只愿意支付剩余部分的质保金请问我公司该怎么辦?

【评估】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不但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而且会找各种问题减少工程款的支付同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也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尽量少付或者不付留存的质保金很多时候让承包人难以应对。

【支招】在合哃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工程质保期内承包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在出现需要进行工程维修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基于此虽然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说通知贵公司来维修了,但贵公司实际并没有接到有关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也没有证明贵公司已经收到保修通知了。所以不管之前是否存在需要保修的工程,贵公司仍然可以主张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全额支付留存的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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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資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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