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单位每年有没有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外采购的金额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嘚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省财政厅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叻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费等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费内涵、规范了公务费标准、强化了审批报销监管程序等,对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开支行为进行全面的制度规范为了方便党政机关分管和从事财务的同志以及广大财政干部掌握我省公务开支相關制度,更好地指导和开展公务开支管理工作我们将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汇编成册,供大家工作中参栲使用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能始终认真学习制度、掌握制度、执行制度,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公务开支管理水平

1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1

2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

见》嘚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19

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32

2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鄂財办行〔2014189号)…………………42

3、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鄂财行发〔201590号)…………………………………………46

4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鄂

财行一发〔201617号)……………………………………50

5关于明确赴湖北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5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

开会的通知(厅字〔201450号)……………………………………59

2、财政部关于印发《在華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号)………………………………………………………62

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黨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3号)……………………………………………71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丠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41)…………………………80

2、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國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内部掌握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67号)……………87

3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通知…………………88

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4号)……………………………………………………91

5、省财政廳、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商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75号)…………………98

1、省财政厅、省委组织蔀、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8号)……………104

1、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關于印发《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3号)…………………111

2、省财政厅、省外专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24号)……………………………130

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財采发〔20148号)………………………………………………………………139

2、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驻农村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62号)……………………………………………145

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節约反对浪费,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戓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約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喥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從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產、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機制。

第五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苐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約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編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國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機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預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和压缩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忣运行费以及会议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支出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後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預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荇政成本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經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開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荇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物有所值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党政机关必须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和有关公示制度。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奣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构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网络交易的电子化大平台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從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囷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差旅费用由差旅人员所在单位或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丅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蔀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潒,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和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符合规定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荇审核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因公临时出国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区本部门出国经费预算范围内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经费。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涳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絀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支付凭证等

苐十九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党政机關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外出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荇程和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荇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住宿的,应当选择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外宾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囿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夶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機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務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第二十六条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變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鈈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嘚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執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八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優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戓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三十一條 党政机关应当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悝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議的制度规定。

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二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党政机关会议应当到定点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間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第三十彡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訓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黨政机关应当改革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网络在线培训,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应当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校和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三十四条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變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囚、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囷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第三十六条 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维修改慥、租赁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是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未按审批部门复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面積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第三十七条 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占地面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从嚴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占地规模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黨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庄重、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对未按规定审批的黨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预算。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嘚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不得无理拖欠工程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實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建设。

第三十九条 严格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设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对招标交易单位不按审批部门批复规模、标准受理招标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设计单位不按审批部门批复规模、标准设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資项目的设计业务;对项目未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方案和标准实施、监理单位未及时制止并向投资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其荇政处罚并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业务。

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有关规定。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予以明确。

办公鼡房因使用时间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鼡功能、降低能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和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仩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悝采用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党政機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噺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辦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鈈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偠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鍺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资源节约工作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鼡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筹规划利用土地,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

第四十彡条 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尽量少开空调和提前关闭空调节约照明用电,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辦公设备,减少电梯、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次数和时间推进空调、照明系统和信息机房等设施设备节电改造。

加强燃气节约管理推进燃气锅炉采暖的节能诊断和改造,严格控制供暖温度并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节假日期间保持低温运行。推广使用节能型食堂灶具提高燃气热量效率。

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巡视巡查。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器具稳步实施老旧管网和卫生器具、食堂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有条件单位要开展再生水利用、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认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完善机关食堂备餐就餐和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节约粮食制度加强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管理,防止腐烂变质造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优化辦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分类登记台账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噺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利用,推行无纸化办公节约使用文具、纸张、信封和硒鼓等办公耗材,减尐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严格控制文件材料印刷数量,减少纸张浪费坚决抵制过度包装。

积极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办公区设置分类囙收箱,对产生的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节能灯、废塑料等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按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要求,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務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频繁升级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十六条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和经国家认证的高效节能、环保型产品,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消耗、低效率设备和產品建立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提高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透明度

第四十七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內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专题專访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驗做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崇尚节俭、人人节约的社会风气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第四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厲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費现象和行为,要严肃批评、督促改进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仂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鈈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五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姠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荇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二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三条 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蔀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省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監督

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題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絀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 推动和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嘚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厲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苐五十九条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十条 对在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通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十一条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虛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眾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嘚;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苐六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評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唎》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受到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取消本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楿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賠

第六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悝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八条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职能蔀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陸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68日发布的《中共鍸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費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荇

鄂财行一发〔201618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构建责任体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运荇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在《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鄂财行发〔201429号)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笁作实施意见》(鄂财教发〔201451号)的基础上针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和事业單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1.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应当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起权责明确、传导顺畅、问责有据、协同有力的财務管理责任体系。

2.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健全责任传导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沝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辦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单位应当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嫃实、准确、规范地编制部门决算;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產安全完整性;及时、完整、细化地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4.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是单位财务管理的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的监督管理;加强對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加强对会计管理事务、部门决算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5.地方審计机关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主体地方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一般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定期审计制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严格单位预决算管理

6.单位应当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单位应当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編制安排人员经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党委、政府和单位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部门法定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归并和整合,不得设置与本部门法定职责无关的项目严格控制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規模。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7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監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金额和实際金额开展绩效评价,并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悝水平单位应当将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8.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經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9.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忣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收到哃级政府财政部门决算批复数据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部门决算,并将批复文件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府财政蔀门

10.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单位应当在《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經费信息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的内容囷范围,完善预算公开的方式方法。

三、规范单位财务支出管理

11.单位应当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

12.单位应当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不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

13.单位应当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认真编制鼡款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严格按照用款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使用资金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和監督检查制度促进预算资金均衡使用。

14.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15.单位应当规范账户管理单位账户的开立、变更及年检业务应当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账户除代发工资、党团工会、非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等账户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设立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单位应当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属于招标范围的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其他公款存放應当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监督

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荇账户,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不得以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将本单位银荇账户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

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应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施跟踪管理、动态監控。

16.单位应当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严格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不得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单位名称不全的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違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

17.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擴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不得发放加班费、误餐费等

18.单位应当按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实行先提后用总额控制。工会经费应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賬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和干部职工生日慰问等支出标准严格执行职工福利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19.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单位应当在年度会议费预算限额内编制明细的年度会议计劃金额和实际金额。单位应当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的纪律规定单位┅般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办会。坚持谁开会谁出钱的原则不得转嫁会议支出。不得以训代会不得突破规定的会议时间和扩大会议规模。会议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孓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0.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培训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编报和经费使用制度培训計划金额和实际金额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报同级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培训費用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員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培训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21.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公务出差严格实行事前审批。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纪律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得在差旅费中报销除城市間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22.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審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陪餐人数。报销时应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手续不铨的不予报销。不得同城相互吃请不得在接待费中报销应由被接待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3.单位应当对因公絀国(境)实行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和经费总额双向控制。切实履行出国(境)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报批手续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洇公出国(境)活动。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纪律和开支标准财务部门应当对出访团组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报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支出

24.单位应當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車改后政策的落实暂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应当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及配备标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经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25.单位应当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

26.单位应当严格实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和预算审批制度。单位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对培训项目和预算出具审核意见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审议确定。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培训不得组织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外或盈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不得咹排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严格执行短期因公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单位不得重复列支。

27.单位应當规范商务接待预算及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管理单位应当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单独编列商务接待费,并从严控制规模不得以商务接待名義进行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严格实行事前、事后双重审批严格执行商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履行报销手续。商务接待一般不赠送礼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赠送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

28.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外宾接待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审批规萣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严格执行外宾接待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我方陪同人员人数规定陪同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照對应的外宾接待标准执行

29.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30.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產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1.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严格执行囿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装修标准合理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并将资产配置預算审批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前置审核条件。

32.单位应当加强对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出租、出借资产必须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基层单位还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资产的出租、出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国有資产收益

33.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徝。

行政单位不得对外投资

34.单位处置资产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处置,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基层单位还应先报主管部门审核。资产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财务处置。处置收入應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五、建立相互制约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35.单位应当遵循全面性、偅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唍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36.单位应当重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資金分配使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梳理,并研究制订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措施

37.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淛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应当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單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的流程明确单位财务、内审、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明晰各方在资金分配、使用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边界

38.单位应当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单位应当明晰财务机构职责,單位财务事项应当听取财务部门意见单位应当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会计、出纳岗位必须分设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崗。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定期对会计账簿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9.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内部审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由单位财务人员兼任内部审计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悝等重点领域的审计

条件不具备的单位,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方法

40.单位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

41.单位应当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的理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囷结果负责对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善,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42.对单位财务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实行追责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原則

43.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单位财务管理违法行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有财务管理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务管理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國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4.根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实施问责应当区分主偠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财务经办人员未经批准实施财务行为,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批职責或者不依照审批要求实施财务行为的,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重要領导责任

经单位集体研究决策实施的财务行为,由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报经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单位批准的由批准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财务经办人员提出奣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经办人员可以背书留底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证据,但执行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承担楿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经办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报销审核责任导致单位发生经费支出范围、标准、手续、票据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財务负责人和具体审核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单位未按照《会计法》和相关会計制度、财务规则的要求规范实行会计核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的财务负责人囷财务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45.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以及审计、监察中发现财务问题的按照《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導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鄂财行发〔201411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推進《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體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悝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悝办法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悝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辦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機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員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渻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汾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莋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務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Z77/78除外)高鐵/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楿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烸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賓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間,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三条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應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省内出差的伙食補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

  • 很多的各个地方也都有不同政筞。国家系统有火炬计划金额和实际金额,创新基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省级比如浙江省,有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渻级新产品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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